第二章 研究背景
第一節 中國大陸各類型企業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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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背景
第一節 中國大陸各類型企業之現況
為了解中國大陸各類型企業在信貸成本上是否有所差異,我們必須先了解各 類型企業目前之現況。我們將中國大陸各類型企業分為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集 體企業、港澳台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並分別在下文作簡略的相關介紹:
(1)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通常是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進行投資或參與控 制的企業,但在中國大陸,除了中央政府能介入國有企業外,各層級的地方 政府也同樣能進行投資或擁有控制的權力。
中國大陸的國有企業,必須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 條例》規定登記的法人經濟組織,並且企業的全部資產皆歸國家所有,其底 下還包括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以及國有參股公司等類型。此種類 型的企業同時擁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色,7在營利方面自然是為了追 求國家資產穩定地增值,雖然國有企業不一定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從事生 產和經營活動,但仍須以成本最小化為其目標。而在公益方面則是為了實現 國家調和國民經濟的目標,為地方經濟提供基礎性服務,促進資源平均分配 及經濟穩定成長,甚至保障國家經濟、政治和軍事安全。
中國大陸自從改革開放 (1978) 以來,國有企業的定位就一直在商品市 場與金融市場之間不斷求取平衡,於是中國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連串的 檢討與改革。有關這些相關的政策及改革,我們將在下一節有比較詳盡的描 述與介紹。
7 其中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不能算為真正的國有企業,因政府在其中之角色僅為普通參股人,
受到《公司法》之規範,這類企業其實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的社會公共目標,而 是以經濟目標為主導。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可能只是為了壯大國有企業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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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且 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企業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法 條規定登記註冊,其底下還包括了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等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被定位為中國大 陸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體系,且相較台灣的私人企業,中國私企的審 核及營業範圍都有較為嚴苛的限制,明文規定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 業的生產或經營,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私企也逐漸蓬勃發展,不但在數量上有所急遽成長、
就業人口不斷增加,也逐漸開放與外商合資,並加速了中國大陸服務業等第 三產業的發展。但由於中國的私營企業先天不足且起步較晚,最早也是從二 十世紀 80 年代中期開始起步,資本累積較不雄厚,加以私營企業為中國政 府所扶持,其中的政治權力依賴性、官商勾結仍相當普遍,並且多以家族企 業經營為主。此外現今的中國私營企業還面對了稅賦負擔重、稅收優惠有所 限制、農家思想較深等問題,以及本文所探討的重點之一──相較於國有企 業,國有銀行對私營企業的信貸支持相當有限,以致其在融資上有一定的困 難度。
(3) 集體企業:
集體企業為社會主義經濟組織的其中一種,其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 有,在生產上實行共同勞動,且在分配上以按勞分配為原則,8並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集體企業 按申請企業之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
8 按勞分配原則是指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分配模式,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 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動者多得,少勞動者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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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必須經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核;鄉村集體企業的設立則須由鄉政 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核。
集體企業與國有企業都屬於中國公有制經濟的一部份。9集體企業不同 於國有企業的地方在於,集體企業的全體成員皆為此企業財產的共同所有者 和經營者,生產資料之所有權和經營權都屬於全體成員所有。另外,集體企 業不論在哪個行業中,都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其營業收入不 由國家分配,而由集體企業自行決定分配方式。因此集體企業除了將依法納 稅之部分交由國家集中支配外,其餘的收入皆可用來增加集體企業成員的福 利。
(4) 外資與港澳台企業:
中國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僅由 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 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及其相關的實施條例及細 則,並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管理監督與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可分為 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商可擁有全部資本的外資企業。10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中國國務院《關 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
等條文,台灣、港澳居民及華僑可以在大陸投資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 經營企業或合作經營企業。這些港澳台或華僑之投資企業,除了要符合中國 國務院相關規定之外,也要執行遵循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並得享受相 對應的外商投資企業福利。因此在某些程度的歸類簡化上,港澳台企業可以
9 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了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 分。
10 「外資企業」一詞其實可以說是一種總和的概念。只要企業中有外商投資的成分在,皆可以 稱為外資企業,但除了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中國並沒有特別的名詞代表全部資本皆 為外商所有的企業,因此仍以「外資企業」一詞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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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範圍。
由於中國大陸開放外商投資初期,外資企業對中國環境不熟,因此皆以 合資經營企業或合作經營企業為主,近年來隨著外資企業對中國了解越來越 深,獨資的外商企業大幅增長,11但依舊有相當多的問題要面對。例如由於 中國幅員廣大,各省分的文化、經濟程度及消費習慣皆有落差,外資企業來 到中國必須要花費較大的行銷及宣傳成本才能打通知名度,而這些成本大致 皆為無法回收的沉沒成本;再來中國逐漸上升的勞動成本、17%的內銷增值 稅也大幅增加外資企業的成本(封小雲,2006);此外,中國境內市場法規 不清未統整、銷貨通路不完全、隱藏成本費用多,以及仿冒盜版猖獗等,都 是目前阻礙外資企業發展的原因。
我們由下表 1.不難看出由於國有企業中的央企與省企數量皆有下滑的趨勢,
尤以央企更為明顯,由 2001 年至 2008 年,中央企業的數量少了 67%,省企業減 少了 17%,其中中央企業平均每年減少 14%,省企業平均每年減少 2%,此現象 應該跟中國對國有企業之政策有合併集中,或有經營範圍縮小的趨勢有密切的關 連性。我們將在下一節描述有關國有企業的改革政策。另外,私營企業、港澳台 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數量皆逐漸增長,私營企業的漲幅甚至超過三倍,顯見中國 大陸改革開放之後,對非國有企業的相關限制漸漸減少。在此需特別說明的是,
2009 年的資料相對於其他年度,由於不明的原因,12有許多不完整的觀測值,因 此在表 1. 中 2009 年的廠商數量皆大幅下滑為 2008 年的 50%左右,但我們仍可 將 2009 年的資料放入我們迴歸模型的架構之內。
11 根據《中國統計年鑑》的資料,獨資的外資企業佔全部外資企業的份額,從 1989 年的 29.53%,
遽增至 2005 年的 77.17%。
12 可能是由於金融風暴(2008)後,中國企業普遍表現甚差,為了政治上的考量,使中國國家統計 局在資料的登錄或公開過程上較不詳盡或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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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65,307 25,418 8,204 28,442 16,914 11,571 155,856 2002 81,164 22,604 7,849 25,641 18,005 13,148 168,411 2003 96,994 18,161 7,453 20,782 19,610 15,559 178,559 2004 160,461 16,452 8,254 16,884 26,321 26,159 254,531 2005 169,132 13,305 7,135 15,227 26,247 26,857 257,903 2006 197,229 11,580 6,904 13,505 27,698 29,291 286,207 2007 228,257 8,385 6,429 12,348 30,157 32,768 318,344 2008 308,017 8,305 6,790 11,081 34,318 40,146 408,657 2009 147,310 4,495 3,598 6,382 19,515 22,168 203,468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