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第三章 文獻回顧
關於中國金融發展與信貸資源配置的研究相當豐富,根據本文的研究動機與 相關內容,我們將大致整理有關金融改革對中國國有企業的影響、信貸資源配置 是否有效率、國資委的成立對中國國有企業的影響等方面探討如下:
(1) 金融改革對國有企業的影響:
Lin et al. (1998) 認為自從 1978 年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在中國的經 濟與金融市場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國有企業的改革是中國穩定經濟及社會發 展的重要關鍵。雖經過幾十年的改革,國有企業的比重從 1978 年的 77.6% 驟 降至 1996 年的 28.8%,但仍有超過百分之四十的國有企業處於虧損狀態。
Lin et al.同時也認為,若要解決此問題,必須要徹底拋除政策性負擔,26創 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才能使更多資訊在市場上公開透明化。
Cull and Xu (2000) 的研究,利用 1980 年到 1994 年的資料,描述在這 段抑制金融中介的期間中,中國金融市場變化的特色,並檢視在這些障礙下,
相較於政府直接移轉性支出,遞延的生產力是否更易造成銀行融資流入國有 企業。研究另外指出,中國的銀行由於本身身兼為股東及貸款人,因此在面 臨著明顯的利益衝突下,有可能會基於自己的利益,而犧牲了其他一般股東 的利益。
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熱身」階段,銀行對國有企業的影響似乎有所 改變。Cull and Xu (2003) 的研究利用 1980 年到 1994 年中國約 500 家企業 的抽樣調查,直接考察銀行貸款配置的效率,發現銀行貸款與國企的利潤之 間在改革開放的初期並沒有顯著的關係,但在整個 80 年代,銀行逐漸增加 了對營利國企的貸款,顯示銀行的信貸配置有所改善,但此關聯又在 90 年
26 一般而言,政策性負擔包含了戰略性政策負擔及社會性政策負擔。前者是指在傳統趕超戰略 下,投資於中國國內不具備比較優勢的資本密集型產業所造成的負擔;後者則是指國有企業過多 冗員及工人福利所造成的社會負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1
代變弱。另外他們也發現,銀行貸款與部分的改革有正面的關聯性,在改革 階段,若此改革能使管理者有較強的自我選擇,從而使其或其員工面臨較大 風險,反而較易於取得銀行貸款。
自從 1998 年中共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提出「三年內完成徹底改革金融體 制、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督管理、實現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目標」之後,中國 便如火如荼地進行金融改革,為了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需要面 臨更多的挑戰與改變,27其中金融自由化、國際化便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張 軍、易文斐及丁丹 (2008) 利用 1992 年到 2005 年 500 多家上市公司的數據,
採用 GMM 估計方法檢驗金融自由化對於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結果表明由 於舒緩了企業的外部融資,中國漸進式的金融改革有其積極的作用。同時此 研究也發現,平均規模以下的小公司相較於平均規模以上的大公司,較容易 得到金融約束上更多的緩衝效果,意味著中國金融改革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有 較顯著且積極的幫助。
(2) 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
中國金融資源的配置是否能夠使各類型企業更有效率地發展,會進一步 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結構能否穩固。Shang-Jin Wei and Tao Wang (1997) 的 文章利用中國 370 個城市的數據,分析國有銀行和國有工業企業的信貸關係,
發現國有銀行強烈顯著、有系統地存在利於國有工業企業的政策誘因,而具 有較高國有工業企業比重的城市,在獲得信貸資源增長的速度也較為快速。
此種政策導向會逐漸阻礙非國有部門的成長,並在現行促進國有企業重組的 相關措施上產生矛盾與衝突。文中並建議銀行業──特別是其中借貸措施的 改革,應該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同步實施並相互配合及協調。
而在私營企業與集體企業的比較上,則有 Loren Brandt and Hongbin Li (2003) 的研究。他們使用在中國江浙地區 15 個縣 59 鎮抽樣調查的 169 家
27 而後中國於 2001 年十二月,經過長達十五年的談判後終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企業數據,探討農村地區貸款市場上的銀行借貸行為,比較純私營企業與鄉 鎮集體企業的貸款差異後,證實了銀行對私營企業的歧視。文章中也驗證了 銀行會因為企業營利不善而進行歧視,但此歧視會隨著銀行本身的獎勵機制 健全及適當的人力資本規模而消失。
由於在直覺上,我們認為國有企業因有國家的支持與保障、違約率較低、
有較鉅額的資本可供抵押等先天優勢而應有較穩定的發展,Giovanni Ferri and Li-Gang Liu (2010) 便檢視國有企業是否能向銀行獲得較低的貸款成本。
他們利用 28 萬家年度主營業收入超過 500 萬人民幣的企業進行檢驗,發現 在控制一些獲利的根本原因及廠商各自的特色之下,中國國有企業的財務成 本顯著低於其他類型的企業,甚至計算出若讓國有企業支付市場利率水準,
現有的利潤將會消失殆盡。研究最後還建議強化債權人的權利是中國轉型至 市場經濟的首要之務,分紅等相關的股利政策應該放在第二順位,而不是第 一順位來處理。
劉小玄及周曉艷 (2011) 則是以 2000 年到 2007 年中國製造業規模以上 企業水準的數據,使用追蹤資料模型,對企業外部短期融資的決定因素作分 析,發現由於銀行為了規避風險,採取不動產為抵押進行貸款,便成為最普 遍且最保險的貸款配置方式;另外由於企業銷售額的增減反映市場波動,進 一步影響信貸的需求與供給,因此企業的信貸資源主要是以企業的固定資產 及銷售收入為配置依據。文中認為因非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顯著高於國有企 業,企業融資失衡所造成的傳遞效應,會使非國有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實 體經濟中最有潛力的私營企業反而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如果不解決這種 結構歧視的話,中國的經濟平衡恐怕會逐漸失調而難以解決。
(3) 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影響:
2003 年國資委成立之後,對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影響甚鉅,國資委本 身的角色定位也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與討論。Barry Naughton (2006) 提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國資委實施了大量了監管或半監管措施,因此國有企業的改革議程,實質上 是被一個日益強大,職能結合了監督管理、戰略規劃,以及所有權控管的政 府官僚所掌握,因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但儘管大家關注──甚至擔憂國資 委擴大的權限,在中國卻仍然看不出有任何其他方式提出國有企業的全面改 革,他認為應從國有企業的中間階層進行改組,加強這些企業的紀律及公開 透明化。
Barry Naughton (2008) 在研究中也指出,國資委的權利就是要管理及
「擁有」這些企業及公眾利益,也因此國資委可以同時是這些國有企業的朋 友,也可以是敵人。為朋友的原因,是因為國資委的成立旨在加強這些國企 的管理權限及技術能力使其增值;而為敵人的原因,是為了要使國企能夠保 值或增值,就要以更嚴格的管理階層(即為國資委本身)及手段來負責監督,
或者減少因為未嚴格監督所造成的間接損失。
至於國資委成立以後,是否會改變國有企業的業績,J.-M. Wang et al.
(2011) 利用了 1994 年到 2003 年,上海與深圳的上市公司進行研究,探討 國資委成立後,是否會改變所有權模式,進一步使國有企業的業績有所變化。
他們發現相較於舊有的國有股,國資委的成立更積極地影響了國有企業的業 績,另外他們也發現,所有權集中度與企業業績呈現強烈的正相關。
綜合以上文獻所述,借貸成本及信貸資源的配置與不同所有權結構的企業密 切相關。本研究將探討這些不同所有權結構的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及其央企、
省企,在信貸資源的配置上是否有所失衡,導致國有銀行有所謂「大小眼」的情 形;也將以中國兩次重大事件,分別為第二章所介紹的 2003 年中國國資委成立,
以及 2008 年之金融海嘯為指標,討論兩次事件前後是否對國有企業營利的信貸 資源配置有所影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