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措施法律化,中國國務院曾於 1995 年 7 月頒 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 1995 年「海關保護 條例」),該條例於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借鑑先進國海關的經驗和 TRIPs 作法,結合中國國情,與國際慣例基本銜接24。該條例的頒布實施,
表示中國海關對智慧財產權的邊境管制保護工作進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階 段。但 1995 年「海關保護條例」在施行中也暴露出諸如程序複雜、效率低與 擔保金有關費用的規定不盡合理等問題。為適應中國加入 WTO 後出現的新 情況,2003 年 11 月 26 日,國務院通過新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2003 年「海關保護條例」或者「海關保護條例」),對智慧財產權邊境管 制保護程序作出重大調整,進一步提高了智慧財產邊境管制保護的標準。
2004 年 5 月 25 日,為配合新「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海關總署頒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中國 2003 年「海關保護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 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稱知識 產權)實施的保護。」準此,保護的範圍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 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其中,侵犯商標法專用權的行為按照「商標法」
的規定包括仿冒商標和使用可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商品近似商標的行為;著作 權係指包括複製權在內的所有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的內容 和財產權的內容。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是指著作權以外的作品傳播者和出版 者享有的權利,也有稱其為著作權的鄰接權;專利權包括中國專利權規定的 三種形式的專利。可以看出中國對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保護範圍的界定,與
24 謝紅霞,前揭註 1,頁 49-50。
TRIPs 的要求相比較,寬於 TRIPs 要求各國採用邊境管制措施的範圍,窄於 TRIPs 要求各國採用的貿易領域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
2003 年中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過程中,爭論頗多的是有關專 利權保護問題25。由於 TRIPs 並未強制要求各國提供對專利權的「邊境管制 措施」保護,因此,多數國家在實施邊境管制措施中,並未規定涉及侵害專 利權產品的暫緩放行規範。另外,中國在 1995 年以來的海關邊境執法實踐 中,涉及智慧財產權嫌疑貨物的暫緩放行,也遇到了有些專利權的權利基礎 不很穩固,特別是涉及到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有權利人濫用權利情況,如 利用海關暫緩放行貨物損害競爭對手權益的情況。另一方面,從向海關備案 的智慧財產權的情況看,至 2003 年止的備案數字統計,有關專利權的備案占 備案總數的 30%。此說明專利權的保護已經受到各界越來越多的重視。因此 對中國已經確定的保護範圍,不應當因為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而輕易的、
簡單的通過縮小範圍解決。而應當經由對具體實施程序等的調整,針對不 同類型的智慧財產權採取不同程序,如對那些權利基礎不很穩固的專利 權,規定只能通過被動保護的模式,要求權利人提供更為確切的證據資料 方式等解決。
中國並未採用地理標示、積體電路設計之邊境管制措施。地理標示是指 表示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
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連。目前中 國這部分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按照商標保護的模式,由商標管理部門依照中國 商標法提供保護。2003 年「海關保護條例」第 2 條並未納入此類保護,僅限 於域內保護的狀況。而積體電路設計是一個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但目 前中國擁有這類權利的人數有限,且基礎不穩定,不同於在積體電路設計領 域居於領先地位的美、日等先進國家;且中國在這方面的國內保護的立法也
25 張紅,「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範圍探析⎯⎯兼論知識產權貨物的平行進口問 題」,政法論壇,第 22 卷第 6 期,頁 131-132(2004)。
只是處於起步階段。因此積體電路設計若採邊境管制措施,相對於地理標示 的保護,更不具有實質的意義。
另中國 2003 年「海關保護條例」第 2 條所規範的範圍,包括進出口貨 物,此與 TRIPs 所要求的仿冒及盜版的進口,寬廣許多。中國採取出口保護 似乎不利於中國外貿出口。但從中國對外貿易出口的現狀、成分等情況分 析,目前中國出口產品中侵權情況比較嚴重,2001 年海關查處的侵權案件 330 件,其中仿冒商標中的 297 件,全部為出口。而 2002 年查處案件 573 件,只有 4 件為進口。2003 年查處案件總計有 756 件,商標案件高達 741 件。而最近幾年來專利案件亦有增加之趨勢,但侵害著作權之案件並不多
(表三)。另有關備案案件仍以商標權為多,自 1995 年起商標權備案案件均 占合計備案案件半數以上,而專利權備案最近幾年有增加之趨勢,於 2004 年 專利備案案件已近合計案件之一半(表四)。
表三 中國海關查處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侵權案件統計表
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 合 計
年 度 案 件 案 值 案 件 案 值 案 件 案 值 案 件 案 值 1996 38 1,140 8 116 659 324 705 1,580 1997 92 2,164 16 316 85 741 193 3,321 1998 139 2,981 27 2,196 67 92 233 5,269 1999 178 6,198 5 75 42 2,929 225 9,202 2000 235 4,136 57 1,534 3 0 295 5,670 2001 308 13,092 21 398 1 0 330 13,490 2002 557 9,057 14 497 2 0 573 9,554 2003 741 6,693 14 104 1 0 756 6,797 合 計 2,288 45,461 162 5,236 860 4,086 3,310 54,783 註:案值以人民幣萬元計算。
資料來源:賈小寧、周豔,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頁 27(2005)。
表四 中國智慧財產權備案統計表
年 度 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 合 計
1995 5 0 0 5
1996 91 0 0 91
1997 93 14 20 127
1998 238 37 70 345
1999 139 85 4 228
2000 236 175 4 415
2001 347 220 2 569
2002 374 299 117 790
2003 762 515 51 1,328
2004 286 263 5 554
合 計 2,571 1,608 273 4,452 資料來源:賈小寧、周豔,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頁 26-2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