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世行环境安保政策 OP4.01《环境评价》和 OP4.09《病虫害管理》外,本项 目主要触及的专项环境政策导则包括《半导体和其他电子产品制造业环境、健康和 安全指南》和《农药制造、配剂和配剂和包装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等两个环 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以下简称“EHS 指南”)。针对这两个 EHS 指南所涉及到的氟 化物量化指标,对应国家有关综合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应行业排放标准 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和《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5580-2011)。
本小结结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与世行的 2 项相关 EHS 指南的量化指标进行差距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现 有 和 新 建 企 业 : 氟 化 物 废 液 排 放 标 准 : 10mg/L(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高于《半导体和其他电子产品制造业环境、健 康和安全指南》的氟化物废液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氟化物废水排放标准:
1、 黄磷工业:10 mg/(一级),20 mg/L(二 级),20 mg/L(三级);
2、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 mg/):10 mg/
(一级),20 mg/L(二级),30 mg/L(三 级);
其他排污单位:10 mg/(一级),10mg/L(二 级),20 mg/L(三级); 使用含全氟辛烷磺化物(PFOS)的 物质,从而减少 PFOS 的排放,例
国内 世行
(GB15580-2011)进行比较。
《 磷 肥 工 业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 ( 会(POPs),这次大会在全球 范围内禁止或限制生产和销售
农药的气体排放水平:氟(HF)3 mg/N m3
农药的废水排放水平详见表 4-7。
表 4-5 《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5580-2011)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表 4-6《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5580-2011)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 计量单位 方针性数值
中国的《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5580-2011)作为行业排放标准所规 定的氟化物这项指标,在 EHS 指南中未规定具体数值。关于 EHS 指南的中规定的油 和油脂(一级 10mg/L、二级标准 15mg/L,三级标准 100mg/L)、吸收有机卤化物
(一级标准 5.0mg/L、二级标准 8.0mg/L、三级标准 10.0mg/L)、苯酚(一级标准 0.3mg/L、二级标准 0.4mg/L、三级标准 1.0mg/L)、铬总量(1.5mg/L)、六价铬
(0.5mg/L)、铜(一级标准 0.5mg/L、二级标准 1.0mg/L、三级标准 2.0mg/L)、氯 化有机物、硝化有机物、汞(0.05mg/L)、锌(一级标准 2.0mg/L,二级、三级标准 5.0mg/L)这 10 项指标,中国的磷肥行业排放标准未做规定,那么适用于《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指标的规定排放 值总体略高于 EHS 指南的排放值,部分指标的一级排放限值水平与 EHS 指南的排放 限值一致。
总而言之。国内适用的标准严于或与世行相应标准类似,因此企业满足国内法 规标准,就能同时满足世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