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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章所述的项目活动的特点,将项目活动的实施主体分为企业和非企业 两类,对于实施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活动,又分为转产、关停和技术改造等 3 种情景,

对于农业和消防应用行业的实施主体为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世界银行的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参与企业相应地需开展不同的环境有关的准备 工作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五.2.1 转产的企业

在项目下将转产的企业,如果转产已经明确到可以或即将开展可行性研究,则

企业需按照国内相关法规(主要是《环评法》),以及世行政策要求,聘请有资质

的环评咨询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预测分析转产后的环境影响,并按照分级

审批的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在环评基础上,制定减缓措施和行动方案(即,

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具体要求见附件 1。

如果转产仅为计划或尚在建议书阶段,欲参加本项目示范的企业,需对现有的

环境表现开展环境审计(具体要求参见 5.2.3),查找问题和漏洞,提出一系列优化

流程和管理的措施,改善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以保障示范活动能有效。

五.2.2 关停的企业

在项目下将关停的,需按国内和世行相关要求,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评估,有

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开展场地环境监测,分析现状场地污染及其长期潜在影响,根据

未来可能用途,提出场地恢复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

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形成场地调查评估报告,其中应该包含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影响、减缓措施、监测

计划),详见附件 2。

五.2.3 技术改造的企业

项目下将减少或淘汰 PFOS 的企业(包括生产和应用),配合所需的技改,根

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世行相关政策,需要开展环境审计(国内又称环保核查),

以了解企业环保履职情况。在环境审计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优化流程和管理的措

施,形成《环境管理计划》,促使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如果按照国内要求,技改需要开展环评的,企业负责国内环评及其报批,并将其

主要内容和结论建议纳入《环境管理计划》。

五.2.4 不涉及企业的示范活动

不涉及企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PFOS 制造的产品应用于病虫害防治和消防灭火。

替代农药的项目示范区域/用户,应在当地公示本政策框架(EMF)及《病虫害

环境审计(Environmental audit):环境审计是一种用于确定某一现有设施环境问题的性 质和程度的方法。审计将发现并论证减缓这些问题的措施,估算这些措施的费用并提出实 施安排建议。对于有些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可能仅包括一份环境审计,而在其他情况下,

审计只是环境评价的一部分。引自 OP4.01《环境评价》附件 A 定义。

环境审计(国内又称“环保核查”)是一种用于评估设施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适用相关规程、

标准和政策要求;一旦识别出有任何的差距,应以《环境管理计划》(EMP)的形式准备 相应的减缓措施和监测安排。

管理计划》(见附件 4),并参与各级项目办组织的前期培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

诺实施本项目的《病虫害管理计划》,并明确实施机构设置及其责任的分工等。

含 PFOS 的灭火剂使用单位主要为公安消防部门。选定的消防示范单位(如培

训基地等),应参与前期培训,并按照附件 1《环境管理计划》(EMP)的范本和要

求,针对具体地域/城市特点,补充和细化具体措施,编写和执行《环境管理计划》

(EMP),来控制消防灭火剂使用和处置的环境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