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虫害管理机构和体系
为有效应对病虫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威胁,中国提出了“公共植保”的理念,和过
去相比在病虫害防控方面投入了更多的公共资源。从农业部到县农业局都设有专门
的病虫害管理机构。农业部由所属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全国病虫害管
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农业厅和市、县农业局都设有植保植检站,负责当地的病
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工作。乡镇没有专门的病虫害管理机构,但乡镇农技站都配备
有植保技术员,直接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林业系统也设有完善的森保体系,国
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县林业局都设有森林保护站,负责林业病虫害的管理。
二、农药管理机构和体系
1.在监管体系方面,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药检所、植
保植检站或综合执法大队2为执法主体,覆盖中央到省、市、县的比较完善的农药监
管体系,有 1,600 多名农药监管专职人员,加上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共有 1.74 万
人。近年来,通过植保工程建设,农药监管手段也有所改善,一些地方建立了农药
2有的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有药检所作为专门的农药监管机构,有的则由植保植检站或综合执法大队负 责农药监管。
残留与质量监测中心。尽管如此,相对于为数众多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主
体,农药监管力量仍显不足,执法人员对乡镇农药市场大多只能采取 1 年 1~3 次突
击检查,在一些地方日常监管还存有“盲区”。
2.
在政府管控农药使用和储存方面,2011 年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包括部分农药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负有推广和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
责任。根据这些要求,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农药安全使用和储存水平。
2015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全年培训技术骨
干 1 万名,辐射带动农户 10 万户。与政府努力相对的是,因为中国农药经营和使用
者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使用和储存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陕西省西安市植保植检站在
市场检查中发现,农药产品与非农药产品混合存放、经营区与生活区混用的现象较
多,在区县的中小经营门店这种现象尤为普遍,达 12.5%,造成安全隐患。
3.
在农药产品包装和标识方面,农药管理“六项新规”之一就是《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标签标注的内容、制作、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要求也基本与粮农组织《农药良好标签规范准则》接轨。在实际工作中,标签是
农药登记审查的主要项目之一,也是农药监管部门的市场检查的重点。经过持续努
力,农药包装和标识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各地在市场检查中仍然发现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有效成分标识或标识不明、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生产厂家标注不
清、批号标注不清、生产日期标注不清、随意改变毒性标识等。
4.
在限制使用农药的措施方面,中国近年来发布一系列禁限用令,国家层面共对甲胺磷、苯线磷等 39 种高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采取了禁用措施,
对氟虫腈、氧化乐果等 19 种高风险农药采取了限用措施,不少地方在国家名单的基
础上还增列了禁限用农药。为保证禁限用措施得到落实,相关部门废除了禁用农药
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撤销或停止受理限用农药在受限
作物上使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并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市场检查和田间调查,加大对
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查处力度,多数地方禁限用措施得到了较好的
落实。但是,由于禁限用农药一般价格低廉、防治效果好,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在分
散种植户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5.
在政府监控本地农药使用方面,药检所、植保植检站或综合执法大队会定期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前者重点检查农药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后者
则重点检查农药有效成分种类和含量是否合规、达标。农药监管机构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机构还会定期对上市流通的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检测,从中可以动态掌握
当地使用的农药种类、农药用量等农药使用情况。
6.
在农药毒性数据获知方面,中国以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为基础,结合农药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国的农药分级标准,
并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在标签上加注图形标识和毒性级别
文字,农药使用人员可以方便地从农药标签上获知毒性情况。另外,随着中国互联
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民有机会接触到网络,可以在互联网上方便地查询到农药
毒性数据。
7.
在紧急救治农药中毒人员的能力方面,中国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除了无药可救的农药中毒病例
(比如百草枯中毒)外,只要发现及时,农药中毒人员一般都能就近得到有效的救
治。
综上所述,中国高度重视农药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农药安全生产和使用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但另一方面,中国也面临着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守法意识有待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尚显不足等发展中国普遍存在的
问题,特别是中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规模小、主体多,当前农药监管工作仍面
临着不小的困难与挑战。以往的工作基础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中国做好农药监管工
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借助世界银行项目的外力推动,可以在较短时间
内使中国的农药监管水平得到较快提升,从而惠及民生、助力环保。
废弃农药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其处置本身也问题多多,困难重重。
主要困难一是废弃农药难以收集,二是处置成本很高,三是有些废弃农药还没有安
全有效的处置方法。中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农药废弃物处置工作,在加强宣传引导的
同时,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激励措施,也设立了一些政府项目来推进这一工作,但
效果不尽如人意。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将替代的氟虫胺总量不大,而且销售渠道相对集中,主要是 政府招标采购,因此豁免期后废弃农药的收集相对容易。对企业库存和流通环节的 氟虫胺产品,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对于散落在终端使用者手中的氟虫胺产品,
可通过药剂交换的形式进行回收。如第四章所述,红火蚁防控用药主要通过村组长 发放给终端使用者。因此,可由村组长在发放非 PFOS 产品时回收剩余的氟虫胺。
各省(区)回收的氟虫胺将集中储存在省(区)植保植检站指定的一个农药仓库中。
项目结束时将回收的所有氟虫胺运到具有 HW04 类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处理厂进 行焚烧处理。
三、中国对氟虫胺生产和使用的相关限制规定
氟虫胺作为一种农药,其生产和销售需要有农药“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
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除此以外,氟虫胺生产和使用目前没有其他的限制规定。根
据中国政府有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履约安排,2019 年
将淘汰红火蚁防治领域的氟虫胺使用。项目将邀请农业部和工信部等部委所属的负
责核发农药“三证”的相关机构,共同研讨停止氟虫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办法。这些
机构本身承担着中国履行 POPs 公约的责任,借助本项目的推动作用,届时会撤销氟
虫胺生产、销售的相关证照,并对其停产、停售和停用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四、本项目执行机构的能力
红火蚁作为中国一种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防控工作目前由政府主导,农
业部门牵头,林业和园林部门配合。根据这一工作现状,本项目执行应由农业部门,
具体而言即植保植检系统牵头。在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的指导下,由农业
部所属的国家植保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实施。红火蚁发生区的相关省级和县
级植保植检站参与其各自区域内的示范与培训活动。项目还将选定合适的单位开展
药剂筛选工作。
就设施和人员而言,植保植检系统均有能力实施本项目。通常每个植保植检机
构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机构一般 30 人左右,市级机构一般 5-10
人,县级机构一般 3-5 人)。近年来,通过植保工程项目的实施,植保植检系统工作
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目前多数植保植检站拥有实验室、田间监测点、农药仓库和
交通工具。自红火蚁传入中国大陆以来,红火蚁发生区的植保植检站在红火蚁防控
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种群动态监测、防控药剂筛选和防控技术组装等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
尽管植保技术人员在红火蚁防控实践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但他们对氟虫胺
尽管植保技术人员在红火蚁防控实践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但他们对氟虫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