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央綠建築相關法規

第三章 智慧綠建築節能節水相關指標與法令規範盤點比較 25

第十節 中央綠建築相關法規

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44 條第 3 項規定訂立「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依該辦法第 8 條規定: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內 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 銀級以上者,得給予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為 上限。

另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 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 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 條第 5 項規定,針對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 築基地,其重建之建築物採以綠建築設計者給予相關之容積獎勵,

其獎勵額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 條 規定,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如下:

1.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2.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3.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4.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5.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 前項第4 款及第 5 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此外,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4 條之 2 規定: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 年以上 5 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 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 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等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 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 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要求特定地區辦理都市計畫通 盤檢討時,應將綠建築的綠化與保水設計納入其細部計畫。

為落實預防及減輕各種建築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工業區、住宅社區、高爾夫球場及文教、醫療 建設等開發開發區域內之建築,訂定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要求 應採綠建築指標原則規劃,包括節能與節水指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 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 農村,依「農村再生條例」第 13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第 9 條第 3 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予以補助,補助原則中包括選用綠建築或符 合低碳精神設計且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進行興建者,優先補助。

第十一節 地方政府綠建築相關法規

臺北市政府為建構臺北市成為節能減碳、綠化保水再利用、環 保永續、健康舒適之居住環境,制訂「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要 求轄內所有新建建築物均應採綠建築設計,並依該條例第8 條第 4 項及第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 辦法」,並於該辦法第3 條及第 5 分別訂定保證金繳納基準與申退 規範,另於第6 條規定依第 5 條規定之第五條規定之非公有新建建 築物及申請都市更新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 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綠建築維護費用。

此外,臺北市政府為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 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針對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 條有關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 建築設計者訂立相關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與項目之要求,於「臺北市 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 19 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及評定基準。

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則分別依「都市更新條 例」第 44 條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8 條有關針對都 市更新採綠建築設計者,訂立其建築容積獎勵評定基準、額度、保 證金以及後續維護管理計畫等規定,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 獎勵核算基準,作為執行都市更新個案的獎勵的依據。

臺中市政府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實施辦法」,依工程 總造價及增加容積或樓地板面積、建築基地面積規模訂立公有及非 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達到之綠建築等級。

高雄市政府局為推動生態城市,營造綠建築環境,創造健康生 活品質,促進綠色經濟產業,並達到減碳減災目標以成為環熱帶圈 城市典範,制訂「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將其轄內建築物分為 5 類,並針對 4 類新建建築物分別訂立其綠建築設計規定。

屏東縣政府則為推動永續城鄉,營造綠建築環境,創造健康生 活品質,促進綠色產業,並達到節能減碳及減災目標,制訂「屏東 縣綠建築自治條例」,亦將該縣轄內建築物分為5 類分別訂立其綠 建築設計規定。

現行綠建築與智慧建築指標針對(日常)節能指標分別扮演不 同角色,綠建築針對節電部分以空調、照明 2 項為主要項目,但有 關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僅列為加分項目,且無因應負載分區及回路節 電設計等實質節約用電的具體項目,應可比照其他加分項目,將良 好的用電節能設計導入綠建築評估,並進一步發展建築及住宅用電 節能設計規範,提供作為電業法主管機關修訂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 其規範的依據;至於智慧建築部分,智慧電表、建築能源管理系統 等為基本得分項目,但在綜合佈線、系統整合面向,仍須加強用電 資訊可視化的技術開發、整合與應用,並以最終使用者自我能源管 理為推動目標。

節水部分,綠建築強調用水器具與系統的省水性能,包括省水

標章器具及補償給水措施,並未納入用水資訊可視化技術的加分或 鼓勵項目;智慧建築指標則強調智慧水表的安裝,但尚必須結合用 水資訊紀錄與資料庫整合應用,如何加強分區或分項用水配管線的 規劃,納入數位計量裝置,搭配雲端資料庫平台與載具介面,提供 營建業界、物業管理與使用者均能即時掌握用水,達成積極節水管 理的目的。

第四章 智慧綠建築節能節水設計策略分析

第一節 智慧綠建築節能設計策略分析

國內的既有建築物約佔建築物總量97%,這些建築物普遍存在 耗能、不符生態環境等問題,且建築及住商部門依法需達成國家溫 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配額的要求,因此亟需推動建築能源效率提升,

從使用能源設備器具容許耗用能源基準、節能標章產品、建築及住 商部門用電效率改善、查核輔導、能源管理系統示範推廣及節能績 效保證專案等面向落實節能,以健全建築物的耗能管理。

我國建築及住商部門部門隨著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及全國 總人口微幅成長用電量持續擴增,辦公類建築空調耗能占比高達 50%,面對都市熱島效應及夏季酷熱氣候的影響,屢屢造成夏季尖 峰負載時段建築空調集中使用且用電量飆升,導致供電備轉容量率 偏低。

國際間為推動建築節能,紛紛開發導入智慧節能技術,包括智 慧電網、智慧電表、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及雲端能源管理平台等。美 國聯邦總務署與 IBM 合作,將建築管理系統連結到中央雲端運算 平台,藉此將可提高效率,達成30%節能目標,並節省每年納稅人 高達1,500 萬美元。日本北九州市智慧社區計畫以地區節電管理中 心透過資通訊網絡與地區內的再生能源、建築與家庭能源管理系統、

工廠商辦能源管理系統及基礎電力連結,促進最佳能源管理,並結 合智慧電表為核心,自動進行家庭電力控制,以掌握及管理能源供

需,優化能源流通,鼓勵使用者採取節電行動調整用電時間,從而 實現供需平衡,確保電力供應的穩定性。

我國相關方案已陸續執行智慧電網、智慧電表建置工作,如能 普設能源管理系統,並利用我國ICT 產業優勢,啟動雲端智慧節能 管理計畫,除能讓建築能源使用可視化,擴大節約用電動能外,並 可透過廣域用電戶整合參與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 DR)負載 管理,從電力需求面著手推動需量反應,抑低尖峰負載達到穩定電 力供需平衡,以提供價格或電費扣減為誘因,促使用戶改變用電習 慣,減少尖峰用電或將尖峰用電轉移至離峰時間,達到避免電力系 統超載、維持供電可靠之目的。我國電力政策在電業(電力公司)

方面多是著重於供電備載容量與供電安全議題,需量反應及時間電 價措施即是在減緩尖峰供電壓力及移轉用電負荷,針對實質用電減 量,則是較少全面性的節電作為;在對整體國家總用電節約的迫切 性,仍有各個部門努力的空間,建築部門應可擴大既有建築具體的 節電措施,從「知」開始著手,進一步透過管理與獎勵作為,誘導 使用者落實節電。

目前智慧綠建築已陸續將新建建築及既有建築都納入評定認 可的範圍,既有建築首重用電設備能源效率提升「實質減量」,新 建建築則強化外殼節能與用電節能設計之「需量減緩」,以資通訊 技術創造智慧節能應用科技,強化建築用電目標管理與智慧化節電、

鼓勵住商加速低效率設備汰換等措施。具體的建築節電措施以用電 器具效率與能源管理為主,透過智慧可視化介面科技,記錄建築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