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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綠建築節水設計策略分析

第四章 智慧綠建築節電節水設計策略分析

第二節 智慧綠建築節水設計策略分析

4-3 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15]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網站http://taipowerdsm.taipower.com.tw/。

第二節 智慧綠建築節水設計策略分析

建築物節水設計依照供水側、用水側及排水側三個面向思考,

綠建築水資源指標偏重於用水側的節能設計,包括採用各類節水器 具,全面使用取得省水標章大 小 便 器 與 公 共 使 用 水 栓,一 段 式 馬 桶 改 成 具 省 水 標 章 的 兩 段 式 馬 桶 , 採 用 自 動 感 應 、 自 閉 式 或 腳 採 式 水 栓 , 選 用 節 水 型 冷 卻 水 塔 , 飯 店 旅 館 類 建 築 浴 室 以 淋 浴 替 代 浴 缸 , 鼓 勵 設 置 空 調 冷 凝 水 回 收 系 統 , 避 免 設 置 大 量 耗 水 設 施 等 。

如設置耗水公用設施、開發總樓地板面積或基地面積達一定規 模時,則需於供水測需設置雨水貯 集 利 用,或 於 排 水 側 設 置 中 水 利 用 設 施 , 以 彌 補 用 水 側 過 度 耗 水 的 用 水 需 求 。

自 來 水 法 明 定 自 來 水 用 戶 用 水 設 備 , 應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 用 水 設 備 標 準 」 裝 設 , 自 來 水 事 業 應 儘 量 裝 置 量 水 器 , 以 度 數 計 算 向 自 來 水 用 戶 收 取 水 費 , 同 時 該 法 並 於 105 年 修 正 節 約 用 水 相 關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規 定。依據水量計 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水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 8 年,水公司為確保 水表計量的正確性,在水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到期前,會主動免費 辦理水表更換作業。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瞭解用水情形需再派人至現場查看,無法 立即解決用戶的需求,且增加額外管理作業等困境,自 104 年起逐 步推動智慧水表,透過智慧水表(Smart Water Meter, SWM)及自動 讀表系統(Automatic Meter Reading, AMR)即時回傳用水相關數據 來獲得改善,是用水管理的好幫手。智慧水表的功能包括:

1.水表度數直接傳送、無需人工抄表,可提升用戶的居家隱私。

2.使用手機或電腦查詢即時用水量,有效管理用水方式,達到節約 用水。

3.主動偵測漏水等用水異常狀況,並可設定警訊通知,以避免異常 現象持續發生。

該處 105 年 3 月 1 日起以免費安裝智慧水表方式輔導大用戶進 行節水,並配合臺北市公宅安裝智慧三表政策擇定 5 處公宅免費安 裝,累計至 106 年完成 1,800 戶大用水戶的智慧水表安裝。為符合 臺北市建構智慧城市之政策,將於 109 年度起新建物全面付費安裝 智慧水表,舊建物則逐年免費更換智慧水表,智慧水表之收費方式

將改依申裝智慧水表數量及口徑收費,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但依據本研究實際申辦電話諮詢結果顯示,目前臺北市尚無既有住 宅建築完成更換智慧水表的案例。

表 4-1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現 行 智 慧 水 表 收 費 價 格 表[ 1 6 ]

註:(適用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表 4-2 自 10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智 慧 水 表 之 收 費 方 式

資料來源: https://www.water.gov.taipei/cp.aspx?n=2E9B17EFBF12FB2C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及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報 奉 核 定 的 自 來 水 水 價 , 目 前 均 採 累 進 差 別 水 價 方 式 計 價 , 分 別 區 分 為 5 段 及 8 段 計 費 級 距 , 已 加 大 累 進 價 差 , 以 抑 制 浪 費 , 基 本 費 不 漲 , 擴 大 用 水 費 差 別 費 率 , 耗 用 愈 多 付 愈 多 。 同 時 為 保 障 人 民 基 本 生 活,接 近 62%用 戶 平 均 每 月 用 水 量 20 度 以 下 不 調 整 , 也 無 累 進 價 差 。

表 4-3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自 來 水 水 費 價 格 表[ 1 6 ]

月用水級距(度) 0-20 21-60 61-200 201-1,000 1,001 以上 用戶數(萬戶) 94.1 51.6 5.4 0.79 0.18 原單價(元) 5 5.2 5.7 6.5 7.6

新單價(元) 5 6.7 8.5 14 20

累進差額 34 142 1,242 7,242 註:奉臺北市議會105 年 1 月 20 日議財字第 10505000050 號函暨臺北市政府 105 年 1 25 日府授水財字第 10530128900 號函核定,自 105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每度平 均單價為11.56 元(含稅 12.14 元)。

表 4-4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水 價 表 [ 1 7 ]

段 別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第四段 每 度 單 價 7.35 9.45 11.55 12.075

每月抄表

實用度數(立方公尺) 1-10 度 11-30 度 31-50 度 51 度以上 累進差額 (元) 0 -21 -84 -110.25

隔月抄表

實用度數(立方公尺) 1-20 度 21-60 度 61-100 度 101 度以上 累進差額 (元) 0 -42 -168 -220.5

註:86 年 5 月 1 日實施,奉台灣省政府 86.4.25(86)府建六字第 42984 號函核定,暨經 濟部96.7.12 經水字第 09600577790 號函核准修正各段水價內含 5%營業稅。

資料來源:https://www.water.gov.tw/ct.aspx?xItem=1977&ctNode=813&mp=1

廖 慧 燕 、 鄭 政 利 等 103 年 研 究 指 出 , 影 響 建 築 物 節 水 效 率 之 因 素 相 當 複 雜,除 了 設 備 器 具 之 效 應 外,尚 有 雨 水 、 中 水 利 用 系 統 之 規 劃 效 益 , 還 有 使 用 者 之 使 用 行 為 與 節 水 意 識 等 , 均 可 能 影 響 實 際 之 用 水 量 與 節 水 效 益 。 目 前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以 積 極 推 動 省 水 標 章 器 具 之 普 及 率 , 必 須 從 智 慧 節 水 系 統 著 手 , 以 誘 導 使 用 者 改 變 用 水 習 慣 , 在 我 國 ICT 技 術 領 先 國 際 與 智 慧 生 活 庶 民 普 及 的 基 礎 上 , 智 慧 水 表 即 為 可 行 的 措 施 , 但 相 關 配 套 的 推 動 措 施 , 包 括 汰 換 費 用 、 推 動 期 程 及 智 慧 連 網 載 具 與 雲 端 管 理 平 台 等 , 均 需 積 極 規 劃 整 合 。

本 研 究 電 話 洽 詢 台 北 市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申 裝 智 慧 水 表 業 務 , 目 前 既 有 建 築 或 住 宅 自 行 申 裝 智 慧 水 表 必 須 以 社 區 或 大 樓 全 體 為 申 請 單 位 , 且 必 須 自 行 負 擔 費 用 , 以 一 般 公 寓 住 宅 為 例 , 每 一 戶 申 裝 所 需 的 智 慧 水 表 加 上 通 訊 模 組 , 大 致 需 要 支 付 4-5 萬 元 費 用 , 相 較 於 水 價 , 已 成 為 無 形 上 極 大 的 推 動 障 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