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比庚款會與其他各國庚款之比較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第三節 中比庚款會與其他各國庚款之比較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43.

第三節 中比庚款會與其他各國庚款之比較 一、 各國庚款退還之狀況

辛丑和約明定賠款11國,然而經過一次大戰後德、奧庚款的止付,而挪 威、瑞典於年業已償還,故真正退還庚子賠款餘額並且組成委員會管理的國 家,主要有美國、俄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英國、日本,以下 簡述這些國家庚款委員會的成立與組成。

(一)美國庚款

1904年美國退回了第一筆庚款,並與清廷約作為清華基金,作為北京清 華學堂之補助與留美之預備,並且資助其他有意留美學生之費用,而1917年 10月,美國又退回第二筆庚款費用,美方要求北洋政府組織一管理委員會,

即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來管理此退款。與前次退款相比,此次庚款增列了發 展中國文化教育事業的項目,並且計畫朝著三方面進行:第一、資助學術、

教育與文化組織團體;其二、設立北平圖書館與社會調查所;其三、為了促 進科學教育,董事會自辦多種項目,諸如設立講座、編譯教科書.等26

中美庚款與其他退款中,最為特殊點在於其經費全用在興學教育上,北 洋政府在接受第二次庚款時,唯能遵照美方之要求,另組董事會管理,對於 挪用作為其他建設,美方一概不允。

1950年隨國民政府遷台後,仍舊補助各大學與研究機構薪津、設立講座 教授;1971年以後,補助方針定位於補助政府預算較少的計畫上,曾補助國 家科學委員會共計五百萬美元於其各項計畫上,直至政府撥予該單位充分預 算為止。如今仍於國立台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各設胡適紀念講座一席,並專

26 王樹槐,《庚子賠款》(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309-336。

京師地方學務等校。331927年,北洋政府與蘇聯絕交,遂將1934年以前之俄 庚款發行公債並交由財政部支配,1934年後其棄款經由行政院第191次會議 議決通過,其剩餘800餘萬美元之2/3挪為隴海鐵路之用,其餘1/3之經費,每 月撥給36萬元擴充北京與天津各院校之補助,其委員會也因功能不彰且蘇聯 決定放棄權利,進而悄然消失。34

(四) 法國庚款

法國於1925年4月退還庚款,總計7555.7萬美元,但因1922年金法郎案35發 生,法國執意堅持需將部份移作中法實業銀行,所以1925年核定之退還數額

34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近代史研究》,6(1999,6 ),78-79。

35 因一次大戰後,法國政府所發行的新法郎稱之為紙法郎,面額只值民初法郎的1/3或1/4,

法國政府因而要求中國按照金法郎賠付,可參考王樹槐,《庚子賠款》,365-376。

36 宓汝成,〈庚子賠款的債務化及其清償、「退還」和總清算〉,《近代史研究》5(1997,5):

39 葛夫平,〈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法教育合作事業研究(1912-1949)》,338-341

40 鄧傳楷,《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國代表團工作報告》,;王樹槐,《庚子賠款》,421-422

政府勢力崛起,英國駐華公使藍普森(Miles Wedderburn Lampson)抵華後,先 赴南昌與國民政府商談,並未依以往慣例先赴北京,並已歸還中國歸還關稅 Purchasing Commsission)專門處理鐵路購料事宜。

4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1925年10月,荷蘭公使照會北洋政府,願將庚款餘額全數用於治理中國 黃河之用,後因政變之故,未能議定。而荷蘭的庚款退款於1926年1月退還,

此項基金由中國派駐海牙之外交代表,及荷蘭阿姆斯特丹皇家科學院與萊頓 大學校長,組成中荷庚款文化基金會來分配使用。其基金之中的35%作為文 化事業之補助,主要為中央研究院與荷蘭之萊頓大學漢學研究;另外65%實 做為興業之用,資助南京市政府作為整治下水道的經費與南京測量研究所。44

(七)義國庚款

中、義雙方雖籌中義庚款委員會,卻因義國有意阻擾退款程序,並牽扯 奧國之中國債券一事,南京國民政府於1934年與義大利達成協議,不再與義 國拘泥牽扯,義方退1227萬餘美元45,經中國海關直接上繳國庫,已不再由 委員會管理分配。46

表三、各國庚款成立、特設機構與運用比例表47

44 邰爽秋,《庚款興學問題》,121-123

45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72

46 王樹槐,《庚子賠款》,548-556

47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74-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49.

二、 各國庚款組織與留學教育之比較

各國庚款的退款,主要可分為「實業」與「興學」兩大部份,除了美、

法兩國庚款限制於文教用途外,其他各國退款在實業的應用比例上都相當 高,可見當時教育界希冀將其經費完全落實在教育上,並沒有成功;相對地,

在實業建設基礎上,南京國民政府針對各國庚款的退款經費,將各地鐵路支 線串連成完整的網路,也刺激關中地區的經濟與各項產業,在對日抗戰時,

糧食運送與撤退都發揮了其效力。

雖然各國庚款退還後,大抵皆成立基金委員會,然而實際運作的組織唯 有美、英、比、法、荷五國庚款基金;而俄、義兩國成立基金會卻成效不彰,

前者在經過蘇俄聲明放棄後,其組織便悄然消失,後者則因刻意阻擾程序,

其委員會亦形同虛設,最後經由義方退款後,便正式消失。故在各國組織比 較對照,主要以英、美、法、比四國庚款組織為主,而比利時在地緣、文化、

語言、外交上,與法國有著強烈的緊密性,且其庚款運用與組織有著相近之 處;而其他各國庚款基金會,其組織制度時常互相仿效,美、英兩國作為庚 款退款基金為數最多,且兩國之退款組織形式皆以董事會為主,故庚款組織

國別 正式成立時間 特設機構 實業比例 興學慈善比例

美國 1924年10月1日 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 0% 100%

法國 1925年4月28日 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 0% 100%

比利時 1928年4月23日 中比庚款委員會 75% 25%

義大利 1928年1月初 中義庚款委員會 退繳國庫,運用不明。

荷蘭 年月 中荷庚款文化基金會 65% 35%

俄國 1924年11月 中俄庚款委員會 66.6% 33.3%

英國 1931年4月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 (中方) 退款直接運用 銀行之息金

1931年7月 中英庚款購料委員會(英方)

52 任鴻雋致胡適信,1924年10月6日,《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上冊,

26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上亦得了一個新發展(倘使從前美國的賠款,建一中國大學於美國,已過的 庚款留美學生當可三倍於今日)。55

經由中法雙方合作,1921年9月里大正式開學,這項策略也吸引了比利 時政界的注意,再經由旅歐教育運動的成員們奔走,終使中比雙方合作,而 中比大學亦於1924年12月正式成立。而里大與中比大學有幾項共同點:其 一,兩校的建立目的,除了增加雙方的文化、學術交流,主要還是希望加速 法、比兩庚款的退還;其二,在建校初期,都缺乏經費建設,爾後都獲得庚 款補助;其三,里大與中比大學皆不設科系、不聘教授,凡經兩校註冊後皆 可進入雙方合作的大學就讀(里大由法國里昂大學輔助、中比大學由沙城大 學指導);其四,兩校在法、比都無實際校地,唯有中國學生居住的宿舍。56 除了法、比、俄與中國合作建立海外中國大學,日本亦採取了類似的策 略,在大正中後期(1918-1926)支持成立了「日華學會」,頒布一系列改善 中國留日學生待遇的法案,像是《改善在本邦中國留學生培養待遇法案》、《對 華文化事業特別會計法案》,並且以庚款部份經費作為資助中國留日學生等 措施,希望藉此培養留日學生的親日感情。57

除了建立合作機制外,各庚款基金組織亦有補助中國學生到其各國留 學,其補助方式有二,其中主要以委託中國政府的方式,採取公開考試的方 式選拔,經考核通過便可接受庚款補助留學,美、英、日、法、比、荷皆是 採取這類型的模式;另一種則是針對已在留學國家就讀之學生,因經濟困窘 無法繼續就學,學生可持在校成績向基金會申請,以獎學金方式助其完成學 業,而法、比兩庚款基金委員會都有部份基金維持此措施。

55 〈里昂中法大學海外部的經過、性質、狀況〉《勤工儉學運動》,(台北:正中書局,1981),

346

56 張士偉,〈中比大學考略〉,95-96;葛夫平,〈關於里昂中法大學的幾個問題〉,120-121

57 徐志民,〈1918-1926年日本政府改善中國留日學生初探〉《史學月刊》3(2010.3),71-10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結論 .53.

結論

比利時在地緣、文化、語言上,與法國有著強烈的緊密性。而19世紀末 葉,比利時成功獲得蘆漢鐵路的敷設權,並且與法國聯手競爭中國的鐵路市 場。除了兩方有經濟合作外,比利時外交亦時常以法國作為前瞻。歐戰結束 後,北京政府亦不遺餘力與各庚款債權國進行外交談判,希望能藉由庚款的 資金解救政府窘困的財政問題,然而隨著中法實業銀行倒閉,法國希望挹注 庚款作為該行償清復業之資金,且戰後紙法郎大為貶值,故法國政府要求必 須以民初時期的金法郎付賠,而比利時之法幣亦採用法郎,故與法國合作對 中國政府進行談判;另一方面,民間教育團體發起了不少請願運動,其中以

「退款興學請願團」極力爭取庚款作為教育經費,並派蕭瑜代表中國赴法、

比投遞請願書,且與比利時學術、新聞各界表達退款之舉,爾後提出創設中 比大學的計畫,亦是援引里昂中法大學的制度而來。

1925年4月,金法郎案解決後,比方遂與北京政府開啟庚款退還事宜;9 月5日,中比雙方正式簽訂《中比協定》,針對比退款之運用提出方向,並 需籌組基金委員會管理;12月8日,中比成立第二次協定,修訂第一次協定 內容,更將庚款之運用清楚地劃分為鐵路購料與教育慈善事業。然直至1927 年9月,北京政府財政部才籌組中比庚款委員會,殆成立後,卻又產生了比 國意圖阻擾庚款退還的消息,原因在於《中比條約》於1926年到期,也使駐 比王公使亟希《中比條約》能進行修改,早日廢止中國不平等條約。1926年

1925年4月,金法郎案解決後,比方遂與北京政府開啟庚款退還事宜;9 月5日,中比雙方正式簽訂《中比協定》,針對比退款之運用提出方向,並 需籌組基金委員會管理;12月8日,中比成立第二次協定,修訂第一次協定 內容,更將庚款之運用清楚地劃分為鐵路購料與教育慈善事業。然直至1927 年9月,北京政府財政部才籌組中比庚款委員會,殆成立後,卻又產生了比 國意圖阻擾庚款退還的消息,原因在於《中比條約》於1926年到期,也使駐 比王公使亟希《中比條約》能進行修改,早日廢止中國不平等條約。1926年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