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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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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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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唐啟華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陳致榮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目次. 前言………………………………………………………..........................................…………………………1 一、研究動機………………………………………..…………………………………………………………….1 二、文獻回顧……………………………………………………………………………………………………….2 三、章節安排………………………………………….……………………………………………………………5 第一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6 第一節 歐戰結束前庚款退還狀況………………………………………………….………..…………7 第二節 庚款退還運動之高潮………………………………..…………………………………………..11 第三節 中比政府間的交涉…………………………………………………………………………………14. 政 治 大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20 立 第一節 比利時庚款退還總額….……..………………………………………………….…………..….20. ‧ 國. 學. 第二節 中比庚款對鐵路建設之補助與成果..………………………………..………….……...22. ‧.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29 第一節 中比庚款委員會之組織…………………………………………………………………………29 第二節 中比庚款對文教建設之補助與成果……………………………………………..………34 第三節 中比庚款會與其他各國庚款之比較………………………………………….….………43. er. io. sit. y. Nat. al. n. 結論…………………………………………………………………………………………………….…………………..53. Ch. engchi. i n U. v. 附錄…………………………………………………………………………………………………………………………56 參考文獻…………………………………………………………………………………………………………………73.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1.. 前言. 前言 一、 研究動機 1900年,義和團在華北興起,高唱「扶清滅洋」,招致八國聯軍攻入北 京,清政府於隔年9月與俄國、德國、法國、美國、英國、日本、義大利、 奧匈帝國、比利時、荷蘭、西班牙等十一國公使簽訂《辛丑條約》 ,總額為. 政 治 大 算利息為五億三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兩項合計九億八千二百二 立. 四億五千萬兩海關銀(以下皆為海關銀) ,分39年償還,並依照四厘息金計. ‧ 國. 學. 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這筆賠款是針對「庚子事變」而設,故稱庚子賠款, 簡稱「庚款」。依照庚子拳亂當時,各國使館、僑民財產受損情形與聯軍的 「出力大小」列出比例清單,比利時佔1.88%,在各國中名列第八 1。. ‧. 隨著清廷的滅亡與國際間對庚款退還的共識,美國首先退還,而1922年. y. Nat. 12月,英國也繼美國之後,決定退還庚款予中國政府,當初與清廷簽訂之列. sit. 強—比利時、日本、義大利、法國也紛紛決定歸還庚款。依照各國的庚款歸. al. er. io. 還比例上,除了美、英、法三國退款金額較高外,俄、德、奧三國在第一次. v i n 在退款的處理問題上,百般推託。 C h 。而比利時雖占庚款比例第八位,然而在 U i e h n c g 退款的比例上,卻仍高於日本甚多。 n. 世界大戰後便止付了庚款賠償,而日本雖在庚款數目排名為第五位,但日本. 1. 2. 2. 其庚子賠款比例為(取小數點後兩位):俄國佔28.97%、德國佔20.15%、法國佔15.75%、 英國佔11.24%、日本佔7.73%、美國佔7.31%、義大利佔5.91%、比利時佔1.88%、奧地 利佔0.83%、荷蘭佔0.17%、西班牙佔0.03%、葡萄牙佔0.02%、挪威與瑞典各佔0.01%, 詳見邰爽秋,《庚款興學問題》(上海:教育編譯館,1935),3-4。可參考附錄七、附 錄八。 其先前中國所付的庚款金也大多在其國內作為建設並所剩無幾,依照竹內正志的說法,日 本所剩餘的庚款也只剩下七千餘萬日圓,折合物價當時僅只能購買兩艘戰艦。請參考王 樹槐,《庚子賠款》,(台北市: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1974年),482。.

(6) .2..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有關庚子賠款之退還與運用,過去學界大致只探討了「中美」 、 「中英」、 「中法」庚款的運用,僅次於美、英、法庚款之比利時庚款,至今尚無研究。 此外,庚款交涉長期以來都著重於國民政府外交之成就,談及北京政府大都 呈現負面且帶有喪辱國恥的敘述,然而各國庚款協定大都已在北京政府時期 交涉完成, 本文也試圖從中比庚款的考察進一步釐清北洋外交之性質。. 治 政 大 在檔案的運用上,本文主要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藏的北 立,以及國史館所藏的《國民政府檔案》、《外交部檔 京政府時期《外交檔案》. 二、文獻回顧. ‧ 國. 學. 案》 、《教育部檔案》、《交通部檔案》為主;另一方面,亦參酌中國大陸第二 歷史檔案館所出版的《民國外債檔案史料》補足台灣闕漏部份。此外,亦使. ‧. 用《申報》、《益世報》、《世界日報》、 《中央日報》、 《民國日報》等報紙。 在相關的研究成果方面,以退還庚款做全面研究的有王樹槐所著的《庚. sit. y. Nat. 子賠款》,該書以庚子賠款議定為首,逐一探討清政府面臨的狀況,並且運 用多國檔案對照當時各債權國與其之間產生的外交角力,其研究時間起於. io. er. 1901年至1938年止,研究討論的範圍相當廣。該書對於各國庚款的退還皆有. al. n. v i n Ch 得後人能更進一步地補足其闕漏的空間; e n g c另有宓汝成在《近代史研究》發表 hi U. 概略性的介紹,然因探討議題廣大,未能將各國退還做更細微的考究,也使 3. 〈庚子賠款的債務化及其清償、退還和總清算〉與〈庚款「退款」及其管理 和利用〉二文,其文主要整理各國庚款的退還數量。4Frank H. H. King亦重新 簡述各國庚款退還過程與其利用,並且對於庚款給予了負面的評價。 5 對各國庚款退還的相關研究較多,以下分國介紹之:. 3 4. 5. 王樹槐,《庚子賠款》(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 宓汝成,〈庚子賠款的債務化及其清償、退還和總清算〉,《近代史研究》5(1997.5):39-58;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 64-100 King, Frank H. H, “The Boxer Indemnity-nothing but bad”, Modern Asian Studies,Vol.XL:3,July 2006,pp663-689.

(7) .3.. 前言. 美國庚款方面,主要有楊翠華《中基會對科學的贊助》 ,該書主要針對 美國第二次退還庚款之基金所資助的科學教育與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為核 心,並將中基會之組織沿革與運作做了相當縝密的分析。楊氏認為中基會對 中國的科學教育有著相當顯著的幫助,且給予了相當高的評價; 6李洪山的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Socie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05-1950,針對美國兩次庚款退還的策略對中國教育的影響做了探討,從歷. 治 政 大 失敗,前者乃因庚款經費所推動的留美教育策略相當成功,然而隨之而來的 立 政治與外交危機卻造成了文化策略的失敗。 在博碩士論文方面,最早有1933 史的觀點,認為中美教育關係在20世紀上半葉有著前所未有的成功與驚人的. 7. ‧ 國. 學. 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Tong Hoh Yam所著的碩士論文The Boxer Indemnity Remission and Education in China,8該論文主要針對美庚款的退還經過與其運. ‧. 用做探討重點。在單篇學術論文方面,以美國庚款為研究主題的論文有 Michael H. Hunt 的The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一. sit. y. Nat. 文,9以及大陸學者崔志海在2004年《近代史研究》期刊發表的〈關于美國第. io. 新審視其動機與過程。 10. al. er. 一次退還部分庚款的幾個問題〉 ,針對學界長久以來對美國庚款的問題,重. n. v i n Ch 一後的中英關係-英國對法權、威海衛及庚款交涉的反應〉 , engchi U. 英國庚款方面,有閻沁恆於《中華學報》第五卷第一期發表的〈北伐統 11. 以及大陸學者. 6. 楊翠華,《中基會對科學的贊助》(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 7. Li,HongShan.,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05-1950, N.J. :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2008,該書以其博士論文為基礎,請參考Li, Hongshan,” From. the boxer indemnity remission to the emergency aid to Chinese students : American cultural policy toward China, 1905-1950”, Mich.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ssouri,1992 8 Tong, Hoh Yam.” The Boxer Indemnity Remission and Education in China”, New York: Master dissert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1933 9 Hunt, Michael H.” The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XXXI:3, May 1972 10 崔志海,〈關於美國第一次退還部份庚款的幾個問題〉《近代史研究》1(2004.1),46-73 11 閻沁恆,〈北伐統一後的中英關係-英國對法權、威海衛及庚款交涉的反應〉《中華學報》 5.1(1978,7),125-134.

(8) .4..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田正平針對國民政府利用中英庚款建設西北邊疆來做探討,其認為國民政府 推動了邊疆省份的教育,並縮小了教育發展的區域差距。 12另有國立台灣師 範大學周琇環《中英庚款的退還與運用》的碩士論文,該論文分析英國退還 庚款的背景,並且詳盡地介紹中英庚款會的組成與職掌,及其對水利、交通、 電氣與各類文教事業的補助。 13 法國庚款方面,近期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葛夫. 治 政 大 主要針對早期中法之間的教育合作做探討,從留法勤工儉學運動、里昂中法 立 大學,以及之後由法庚款退款所成立的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都有做詳細的考. 平所著的《中法教育合作事業研究》 ,該書研究時間以1912年起至1949年止,. ‧ 國. 學. 究與評價,該書亦針對法庚款做了進一步的探討,指出過去學界所忽略的中 法實業銀行的無利債券款項,重新統計庚款運用的實際數字,試圖推翻早期. ‧. 學界對於法庚款的負面印象。 14. 俄國庚款方面,李嘉谷在《近代史研究》上,發表了〈北洋政府與蘇聯. sit. y. Nat. 關於退回俄國庚款的交涉; 15而以日本庚款為研究主題的論文,主要有黃福 慶在1977年於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所發表的〈歐戰後日本對庚款處理政. io. n. al. er. 策的分析-日本在華文教活動研究之二〉一文。 16而學界目前只有少數資料. i n U. v. 將比利時、荷蘭庚款檔案資料統整,仍未有以此為主題的論文或是專書。. 12 13. 14 15 16. Ch. engchi. 田正平,〈中英庚款與民國時期的邊疆教育〉《河北師範大學學報》8.6(2006,6),17-23 周琇環,《中英庚款的退還與運用》(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8) 葛夫平,《中法教育合作事業研究:1912-1949》(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 李嘉谷,〈北洋政府與蘇聯關於退回俄國庚款的交涉〉《近代史研究》65(1991,5),160-168 黃福慶,〈歐戰後日本對庚款處理政策的分析-日本在華文教活動研究之二〉《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6(1977,6),185-221.

(9) .5.. 前言. 三、章節安排 本論文的撰寫主旨,主要在說明比利時庚款退還之過程,與其後成立的 「中比庚款基金會」 (以下簡稱「中比委員會」)的組織與運用,並比較與其 他庚款機關的差異。 全文分為五部份:前言,說明研究動機、文獻回顧,及章節安排;第一. 治 政 大 析比利時退款的過程與動機;第二章中比庚款的分配,中比庚款經費的運 立 用,並分析此庚款對中國鐵路事業的影響;第三章中比庚款之運用,首先說. 章比利時退款始末,歐戰後國際情勢的轉變與國內民間社團的助力,嘗試分. ‧ 國. 學. 明中比委員會的內部組織架構,除了介紹所補助的文教慈善事業外,並加以 比較各國庚款組織與留學教育上的差異中比委員會在其運作下,所補助的各. ‧. 項文教慈善事業與鐵路建設;結論,說明中比委員會在教育文化與政治、經 濟上的影響。.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6.. 第一章.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1865年,清政府與比利時簽訂《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條約》 (以下簡稱《中 比條約》) ,此約內文規定了雙方互派公使、比人亦可進入中國遊歷、經商、 傳教等;翌年11月,比利時首位駐華公使金德俄固斯德(Auguste T’Kint de Roodebeke)到任,而清政府則於1885年命駐法、德的許景澄兼任駐比公使。1. 政 治 大 於比利時成立的聖母聖心會承接了法國在內蒙古的教區,藉由文教與醫療拓 立 展傳教事業,而比人在華的影響力也逐日漸增。 而隨著《中比條約》的締結,比人進入中國投資或是經商;另外,在1863年. ‧ 國. 學. 而比利時庚款的退還,最早源自國內發起的退還庚款運動。1918年底歐 戰結束,北京大學教授王兼善提議聯合同志,請各國退還庚子賠款為我國推. ‧. 廣教育事業之用,並擬計劃書由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發起贊成,除委託專員 梁啟超、葉恭綽等赴歐運動外,並請專員相與贊助赴法、比的退還運動。2此. Nat. sit. y. 外,北京外交部亦對比利時展開交涉。1921年間,王景岐(以下簡稱王公使). io. er. 派駐比利時擔任公使,到任後即建議廢除不平等條約,締結中比新約。1922 年,因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向協約國展緩庚款五年之期已到,北京政府遂與. n. al. i n U. v. 債權國進行緩付談判,王公使亦在比京展開庚款問題的協商。1923年,國內. Ch. engchi. 所產生的金法郎案爭議,也連帶影響了比利時的庚款退還意願,殆金法郎案 的達成妥協,北京政府遂與比利時簽訂中比協定,比利時庚款之退還才真正 確立。. 1. 2. 佚名編,《清季中外使領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15,47;王鐵崖編,《中外舊 約章彙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1957),230-237 邰爽秋,《庚款興學問題》(上海:教育編譯館,1935),80.

(11) .7..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第一節 歐戰結束前庚款退還狀況 一、 美國庚款的退還 《辛丑條約》簽訂以後,1908年美國政府宣布退還庚子賠款,然而其退 還的動機一直以來都有爭議,而美國庚款指定專用於教育項目,也成為中國 教育界爭取將庚款用於文教事業之先例。. 政 治 大 議說,以王樹槐《庚子賠款》一書為代表,認為因庚款的金銀價差問題,駐 立 美國退還庚子賠款的動機,以往學界有多種說法,主要有:一、中國建. 美代表梁誠建議美方減收庚款,而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認為美庚. ‧ 國. 學. 款僅憑推測算出,而非實際賠款數目,表明其同情與諒解,並促成退還之舉;3 二、外交籌碼談判說,主要有兩種說法,一則以Michael H. Hunt所著的The. ‧. American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為主,認為美國在議 定庚子賠款數目時,已知曉超收狀況,實以退還作為外交之籌碼,而美國總. y. Nat. sit. 統在簽訂《辛丑條約》之前早已決定在適當時機將庚款退還中國政府。4另一. al. er. io. 則是李洪山的觀點,認為在1904年底,《中美禁工條約》即將期滿,中國方. n. 面希望先廢約再議新約,然而美國拒絕協議,海約翰為了使兩國協商順利,. Ch. i n U. v. 一方面通知清廷,美方只收金貨付給之款,另一方面也暗示中國駐美公使梁. engchi. 誠,美國庚款可部份退還,故庚款與禁工條約同時進行談判。由於清廷對於 庚款籌措之困難,使得海約翰的談判籌碼發揮了實質效用,而梁誠在最後的 協商之中,焦點已在庚款的交涉上;5三、多元觀點論,則是以崔志海之〈關 於美國第一次退還部份庚款的幾個問題〉一文,其認為以單一動機難以解讀. 3. 王樹槐,《庚子賠款》,(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274-275. 4. Michael H. Hunt, ”The American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1.3(1972.5),543-544 周琇環, 〈中英庚款的退還與運用〉(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 19-20;Hong-shan Li, “ U.S.-China educational exchange: state, society, and intercultural relations, 1905-1950 (New Brunswick, N.J. :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c2008)49-59. 5.

(12) .8..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美國庚款退還之問題,應以多方的角度審視,更一反多位學者的美國利益動 機說,認為其庚款退還乃為美方意圖減輕清政府之財政負擔,支持中國內部 改革,應視為美國在履行其公平與正義的正面價值。 6 而美國所退還之庚款,如何將其發揮最大的實質效應,有多方的意見。 1906年伊利諾大學校長詹姆士(Edmund J. James)建議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美國應將庚款用於教育之上,運用「文化外交」策略,將此退款. 治 政 大 ,為各國庚款的 月,美國簽署溢收庚款的退款案,其退款佔總庚款的3.58% 立 退還創下首例,並且使中國內部產生了應予退還的心理 ,遂發生了退還運動。 以有限的金錢,換取中國更多的友誼,必能產生更多潛在的效應。1908年5 7. 8. ‧ 國. 學. 二、 中國參戰引發的效應. ‧.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對各國庚款償還的狀況產生了變化。戰事 初期,北京政府宣佈中立,然而1915年德國擬以贊成袁世凱帝制為餌,將中. y. Nat. sit. 國引進同盟國。此舉造成了英、法、俄不安,亟欲拉攏中國加入協約國,表. al. n. 之忌,均未應允。. er. io. 示願意借款擴充中國兵工廠,以所製造軍火供協約國。而袁世凱因恐招日本. Ch. (一)緩付庚款交涉與德、奧庚款的止付. engchi. i n U. v. 1917年1月,段祺瑞為鞏固權力,亟需財源,若能宣佈參戰,更可使向 外借款合理化。2月美國宣佈對德絕交,勸中國採一致步驟,北洋政府遂於2 月9日,向德國提出嚴重抗議。其指責德國的無限制潛艇作戰,「違背現行之 國際公法,而妨害中立國與中立國及中立國與交戰國之正常商務」 ,並稱如 抗議無效, 「迫於必不得已,勢將與貴國斷絕現有之外交關係」 ,9而段祺瑞於. 6. 7 8 9. 崔志海,〈關於美國第一次退還部份庚款的幾個問題〉《近代史研究》1(2004.1),68-69 按照《辛丑條約》,美國佔總庚款賠償之7.31%,退還庚款予中國政府約佔半數。 周琇環,〈中英庚款的退還與運用〉,21-22 王建朗,〈北京政府參戰問題再考察〉《北洋時期的中國外交》(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6),10.

(13) .9..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二至三月間,分別與英、法、俄、義成立諒解;8月14日,北洋政府正式對 德宣戰。10在此期間,英國有意示惠中國,表示願退還尚未付款的庚款餘額, 然需與他國一致行動,故先延付五年;義、俄兩國接受英國提議,表示可先 退還五年;日本政府只同意先緩付五年,反對全部退還。此事因日本關係退 還五年變為緩付五年。 11然因俄國以其賠款過多,佔賠款總額28.97%,並未 同意全部緩付,而只允緩付10%,其餘18.97%仍按月照付。 12. 治 政 大 舉,擬與中國之利益,主要允諾三項,分別為自1917年12月始緩付庚款五年、 立 中國海關徵稅之率額抬高為按貨物實價值百抽五的原則徵收,以及中國軍隊 9月8日協約國各公使照會外交部,為感謝中國政府自行入於戰爭地位之. ‧ 國. 學. 於戰時可入天津租界駐軍。 13. 而自1917年3月14日起,中國宣佈對德絕交,便停止交付德國庚款,依. ‧. 照當時的馬克與國幣的兌匯價格,可換每年288萬元,分別指定抵作三、四 年公債,又指定1925年還清三、四年公債後,改抵五年公債;奧匈庚款亦同. sit. y. Nat. 時止付,因奧幣匯兌低落,每月只能合銀400餘兩,1920年總稅務司便將此. io. al. er. 款刪去,不再開列,其後,在巴黎和會中德、奧兩國庚款取消。 14. n. v i n Ch 1917年10月,新生的蘇俄政權宣佈退出協約國陣營,而北京政府擔心上 engchi U. (二)俄國庚款的拋棄. 海華俄道勝銀行會將俄國部份庚子賠款交付給新政權,遭到敵視蘇俄的盟國 的指責,便扣留當年12月份應交的俄國庚款。此時舊俄駐華公使庫達攝夫 (Koudacheff,A.)向北京外交部交涉,要求俄國庚款除准緩付三分之一外,其 餘仍交上海華俄道勝銀行,備作使館營運之用。而英、日、法、比等國亦贊. 10 11 12 13 14.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89),450-459 王樹槐,《庚子賠款》,241 王樹槐,《庚子賠款》,242 《中國海關與庚子賠款》(北京:中華書局,1962),38-40 邰爽秋,《庚款興學問題》,10;王樹槐,《庚子賠款》,246.

(14) .10..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成繼續交付部份俄國庚款,以維持舊俄使館的運作,故北洋政府不得不續付 此庚款。 1918年1月22日,北洋政府向俄使提出續付條件, 「如俄庫爵公使備文聲 明不為接濟亂黨之用,並擔保由道勝銀行收存,完全負責,將來交付與中國 承認之俄國正式政府。」俄使於次日函覆同意。2月,蘇俄政權致函我駐俄 公使劉鏡人,聲明舊俄使館不能代表俄國政府,並且有意退還庚子賠款。155. 治 政 大 中將意圖使用此庚款發展其勢力,後又因協約國調停,庚款又續付至1919年 立 5月。 月,北洋政府再次停付庚款,除蘇俄政府態度外,盤據中東鐵路的霍爾瓦特. ‧ 國. 學. 1919年7月,蘇俄代理人民外交委員加拉罕(Leo Karakhan)發出對華宣 言,願援助中國人民脫離外族壓迫,以往俄國與中國簽訂之密約一概作廢,. ‧. 並放棄庚子賠款、租借地、領事裁判權,願與中國解決帝俄與日本及協約國 所作的一切不公事件。蘇俄此舉成功取得中國人民的好感,並於次年7月,. sit. y. Nat. 實行停止支付帝俄時代庚款。1923年9月,加拉罕贊成將俄國部份庚子賠款 充作學校經費,但對北京政府卻要脅需承認蘇俄政權,再商其他,當時外交. io. al. er. 總長王正廷恐加拉罕與國民政府結盟,便答應了他的條件,並於1924年5月. n. v i n Ch 該項賠款所擔保之各種優先債務清償後,完全充作提倡中國教育款項之用, engchi U 正式簽訂《中俄協約》,其中第十一條規定,俄國拋棄部份庚子賠款,並將. 且需設立一特別委員會管理並分配上述款項。 16. 而俄國庚款有兩部份,其停付部份於1920年至1921年間京北京政府先後 通過閣議,分抵作三、四年公債,於1925年還清,1926年抵作五年公債,於 1928年還清,1929年起改抵七年長期公債,於1938年還清;另一為緩付部份, 1922年11月展期屆滿後,經北京政府抵作十一年公債基金,又抵作使領經費 庫券五百萬元之基金,並抵作北京國庫支給之學校維持費一百萬元基金。 17 15 16 17. 李嘉谷,〈北洋政府與蘇聯關於退回俄國庚款的交涉〉《近代史研究》5(1991,5),161-163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508-511 邰爽秋,《庚款興學問題》,13.

(15) .11..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第二節 庚款退還運動之高潮 各國庚款的退還,除了北京政府外交的努力之外,國內各界的團體亦發 起了多次請願運動,希冀各國退還的庚款餘款,可仿效美國運用於學術教育 之上。而最早的庚款退還運動,則是源自於早期旅法的李煜瀛、蔡元培、汪. 治 政 大 到了法國教育界人士班樂(Paul Painlevé)、歐樂(Adolphe Aulard)、穆岱 立 (Marius Moutet)等人的贊助,旋又創設了儉學會、勤工儉學會 ,除了促. 兆銘、吳敬恆、張人傑等人在巴黎組織世界社、華法教育會,在此期間又受. 18. ‧ 國. 學. 使了中法之間的教育交流之外,也間接影響比利時庚款的退還。. 一、 民間社團與教育團體的影響. ‧. 1908年美國率先退還部份庚款,用於興辦清華學堂,作為派遣中國學生. y. Nat. sit. 赴美留學的預備學校。1912年,受美國退款的影響,留歐中國學生有意爭取. al. er. io. 法國退還剩餘庚款作為教育基金,而當時的巴黎中國豆腐公司經理韓汝甲,. n. 與法國眾議員、進步黨領袖班樂共同發起中法共和聯進會,其宗旨除促使法. Ch. i n U. v. 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之外,同時將推動法國退還庚子賠款列入其中, 19而華. engchi. 法教育會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孕育而生。該組織於1916年3月,在巴黎自由 教育會會所召開,其延續了中法共和聯進會的宗旨,並且在國內北京、上海、 湖南、廣東等地成立分會,先後創辦了孔德學校、北京中法大學、里昂中法 大學等學校, 20而里昂中法大學的成立,也間接促成比利時政府願意出資中 比大學的設立。. 18. 19. 20. 陳三井,《旅歐教育運動》(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6),105-106;邰爽秋,《庚款興 學問題》,70 葛夫平, 〈法國退還庚款與興學-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研究〉, 《近代史研究》 ,2(2011.2), 94 李雪燕,〈華法教育會研究〉(武漢:華中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26-41.

(16) .12..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除了早期的旅歐教育運動在庚款退還的活動外,在民間社團的請願方 面,最早鼓吹各國退還庚子賠款的是上海商聯會,1914年5月,該會會長伍 廷芳等發起「退還庚子賠款會」 ,並在國內各地設立分會,但因歐戰爆發, 未有成效。211921年5月,教育界人士為保庚款為教育經費的一線希望,集湖 南、直隸兩省教育會乃致函全國各學校,聯合各省教育人士組成「退款興學 請願團」爭取教育經費,並大舉請願,連署者達到了四萬三千多人。而在一. 治 政 大 開始鼓吹退還庚款之經費運用於教育事業,除了退款興學請願團以外,這些 立 社團尚有全國教育會聯合會、中華教育改進社、留英學生退款興學研究會 次大戰後,由於北京政府長期拖欠教育經費,教育界為爭取薪資與經費,便. ‧ 國. 學. 等,皆是以要求退還庚款,推廣教育為基礎的訴求,希望集合團體請願的方 式向各國要求退款。 22. ‧. 此外,在華法教育會的成員極力奔走之下,1921年9月里昂中法學正式 成立,除了帶給不少支持庚款退還的聲援者助力,也引起了比利時各界的注. al. n. 二、 中比大學的創辦. er. io. sit. y. Nat. 意,開始考慮創設中比大學的可行性。. Ch. engchi. i n U. v. 歐戰結束後,李煜瀛從歐洲遊說法、比各國,以退還賠款的一部分來作 為擴張留學及興辦旅法、比華工的教育經費,爾後返國,隨即由北京大學駐 歐通訊員褚民誼繼續依照中法教育運動方法,與比利時大學教授敘爾(M. Paul Gille),商討中比之間的學務辦法。1920年,褚民誼赴比利時與沙城大學 (Industrial University of Charleroi) 23校長耶洛氏(M. Hiernaux)重提合組「中. 21 22 23. 王樹槐,《庚子賠款》,337 周琇環,〈中英庚款的退還與運用〉,34-36 Industrial University of Charleroi譯名過多,計有沙城大學、勞工大學、曉露槐工術大學, 此統稱為沙城大學。.

(17) .13..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比大學」,希望藉此來達到退還庚款之目的。 1921年湖南、直隸兩省教育會乃致函全國各學校,聯合各省教育人士組 成「退款興學請願團」爭取教育經費,並大舉請願,連署者達到了四萬三千 多人,1922年冬,推蕭瑜代表中國赴法、比投遞此請願書,並且與比利時學 術、新聞各界表達退款之舉,爾後又前往比利時面見其教育部長樂甫(Mr. Nolf)、外交部長察斯巴(Mr. Jaspar)與殖民總長富蘭克(Mr. Franck),致使退款. 治 政 大 e),發表了一篇〈中國與吾人〉(La Chine et Nous),其文指斥庚子賠款來源的 立 失當,並且讚揚中比之間的教育成績,然而其言論之中亦帶有策略上的考量: 之事讓各界深表同情,其中以當時比利時前教育部長德斯台(M. Jules Destré. ‧ 國. 學. 藉了這個智巧的計畫,美國遂炫飾了他的寬仁,並且儲了一筆鉅款, 它的未來的利息,對於美國的工業和政治都同樣差不多很大呢。法國. ‧. 對於美國的創辦之效應已了解很多時候了。法國明白也使中國青年法 國化,用法語教授他們法國的方法與策略,對於法國將有巨大的利. sit. y. Nat. 益,而中法大學遂在里昂開辦了。….想到將來,必見這中國僑民之發 展所貢獻的巨大的利益,心中情願看見他們的發展,若要結果圓滿,. io. al. er. 比國就應該退還庚子賠款,而絕無所後悔的。 24. n. v i n Ch 再度與耶洛氏校長進行商談庚款退還後合辦中比大學之事宜,耶洛氏校長認 engchi U 而此報導後,比利時退款略有進展。另一方面,褚民誼與蕭瑜前往沙城大學. 為如與沙城大學合組中比大學,不僅可獲得比國教育補助,亦能提供授課教. 學方面的援助;而駐比王公使亦不斷與比政界交涉,並向北京外交部提議: 庚子賠款移作青年教育之用,比國朝野人士均認為時機未到,且與比 國外長晤談,均以來比學生甚少,懇請外部乘機先行半正式提議將賠 款移充教育方可施行,一部分歸本國大學預備留比學科,一部分為考 取來比學生費用之類… 25 24. 〈中國與吾人〉轉引自張士偉,〈中比大學考略〉《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8.6(2009.6),95-96 25 〈駐比王公使電〉,1922年7月1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

(18) .14..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而蕭瑜返國後,遂將中比大學的計畫藍圖向教育總長范源廉報告,中法大學 北京事務處也提供了十萬多法郎進行中比大學籌備工作,並且規劃加派留學 生赴比,加速比政府庚款之退還。1924年12月,經過多方之交涉,中比大學 在沙城大學舉行了啟用典禮。. 第三節 中比政府間的交涉. 治 政 大 北京政府於1917年對德、奧絕交宣戰,並與美、英、法、日、俄、義、 立 葡、比等八協約國協商,展緩五年交付,民國11年(1922)6月,因展期之 ‧ 國. 學. 日將至,北京政府提出再緩付五年計議,嗣探各國意見,卻難得回應,遂退 回再緩二年之磋商。 26. ‧. 一、 華比銀行借款交涉. y. Nat. sit. 當時外交總長顏惠慶照會比國駐京公使-艾維滋(Robert Everts,以下簡. al. er. io. 稱艾使) ,擬請再行推展二年。27另一方面,駐比利時公使王景岐亦向北京外. n. 交部提議:「懇請外部乘機先行半正式提議將賠款移充教育方可施行,一部. Ch. i n U. v. 分歸本國大學預備留比學科,一部分為考取來比學生費用之類…」 28。. engchi. 同年8月5日,唐紹儀臨時內閣成立,顧維鈞接任外交總長,繼續斡旋於 各國庚款協商事宜。8月26日,顧維鈞會晤華比銀行經理-格佛依,面議將此 停付二年之款抵押作為借款,且適逢直奉戰爭結束,黎元洪繼任徐世昌為大 總統,恢復國會並且進行制憲工作因召開憲法制定會議,急需開行此款項挪 為兩議院制憲修法的支出費用,然華比銀行經理應答,此需艾使返京後,才. 26 27 28. 館藏號:03-08-008-01-004 〈緩付庚子賠款交涉之別報〉,《申報(上海)》,1922年8月8日,第三張第7版。 〈比館照會〉,1922年6月27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1-002 〈駐比王公使電〉,1922年7月1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1-004.

(19) .15..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能答覆。 29 在1922-1925期間,北京政府內閣亦頻頻改組,外交總長職亦時常調動。 交涉初期,經由顏惠慶、王景岐交涉,比國首次應允庚子賠款暫緩兩年,但 1922年8月顧維鈞接任外交總長,開始與駐京比國公使艾維滋、華比銀行經 理格佛依交涉暫緩借款並以此款抵押向華比銀行借款,然比方只同意暫緩二 年,並且對於如展期之後,其還款辦法相當嚴苛。9月期間,顧氏與駐比公. 治 政 大 份,1926年起每月付一份的想法,然而在9月25日,比艾使首次提及金法郎 立 案,並援引辛丑和約第六款規定。10月,外交部咨問財政部關於辛丑和約第. 使王景岐仍舊商討中比庚款緩付辦法,並且提出從1924年起兩年每月付三. ‧ 國. 學. 六款是否適用問題,然而比艾使仍舊照會外交部應用金繳納庚子賠款。12 月,法、比、義、日四國公使聯合聲明向外交部施壓,26日比艾使照會外交. ‧. 部,稱我方似無誠意解決用金問題,遂將庚款暫緩二年事宜與華比銀行借款 一事視作取消,應由當月立即償還1917年以來所止付之庚款。而北京政府所. al. n. 二、 比利時對金法郎案的態度.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欲求之借款與展期至此作廢。. i n U. v. 當法國提出以金佛郎作為償還庚子賠款,並且援引《辛丑條約》第六款 之規定時,比利時方面亦在1922年9月25日,開始與法國連成一氣,之後義 大利、日本,四國聯合聲明,庚子賠款應由金交付。而國內政局方面,1923 年1月4日,張紹曾內閣成立,2月3日,黃郛代施肇基接任外交總長。10日, 北京政府預備承認金法郎案,引起各界反對;13日,眾議院召開緊急會議, 提出反對中法實業銀行復業協定及法國退還庚子賠款改用金法郎支付有關 國庫負擔一案。17日,各議員多請政府速向法國聲明,金案非經國會同意,. 29. 〈總長會晤華比銀行經理格佛衣問答〉,1922年08月26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 03-08-008-01-010.

(20) .16..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不能生效。而北京政府對於此案如何答覆議員之質詢,外交部推向財政部, 財政部又推回外交部。 30 2月27日,八國公使照會外交部,再次集體施壓。3128日,黃郛會晤艾使, 艾使答稱:「法國拋棄賠款用於恢復中法實業銀行,或用於中法教育事業暨 別項事業,此係法國自由之權,將來比國或他國或亦可商量將賠款全部或一 部分移作別項之用,又比國賠款遲付已至第三個月,請貴總長格外注意。」. 治 政 大 力幫忙。」 這亦是首次中國方面提出以中比間教育慈善作為退款用途,而 立 比利時方面依舊抱持用金還款。 黃郛應答:「中國學生留學貴國甚多,且中比間經濟關係亦巨,請貴公使極 32. ‧ 國. 學. 4月9日顧維鈞接任外交總長。5月17日,收駐比王公使電,云: 「與比外 部約晤,據謂庚子賠款金佛郎事,如不解決,則比國對關稅會議將改變態. ‧. 度」 ; 3318日,艾使正式照會外交部,比國也採用了法國策略,聲言不解決金 法郎問題,則對關稅會議將改變態度。 348月15日,顧維鈞訪晤比艾使,雙方. sit. y. Nat. 針對金法郎問題做討論,艾使以庚子賠款償還問題不斷詰問,顧氏則推至國 會使問題無法解決。 3511月,八國公使又集體照會外交部施壓。12月4日,比. io. al. er. 使照會外交部,聲稱:「應立即償還1917年所停付的五年賠款,且應自1922. n. v i n Ch 時外交部仍舊照會八國公使,聲稱《辛丑和約》第六款除去用金字樣並無別 engchi U. 年12月起,至1927年11月止,每月交雙份,並且應當使用金償還此款。」36此. 解,各國如將1905年協定付款辦法作另一解釋,中國不能承認。 37.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王樹槐,《庚子賠款》,393-394 〈收八國公使照會〉,1923年2月27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02 此處王樹槐《庚子賠款》一書中所提施肇基所言,經查找職官年表,應是黃郛為外交總 長;〈總長會晤比艾使問答〉,1923年2月28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03 〈收駐比王公使〉,1923年5月17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15 〈比館照會〉,1923年5月18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17 〈總長會晤比艾使問答〉,1923年8月15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21 〈比館照會〉,1923年12月4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23 〈照會八國公使〉,1923年12月27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28.

(21) .17..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1924年4月23日,駐比王公使至通商司,問及是否存有關於京漢鐵路資 料; 386月18日,交通部來函指出:「京漢鐵路曾由比國政府墊出25717000佛 郎,此事係由比公司經手」 3912月21日,王公使致電外交部,云「認為金佛 郎案交持日久,建議外交部,應由我國提出辦法,則比方似將讓步。」 40 1925年1月20日,王公使於電文中,建請外交部此時讓步且廣吹輿論以 其達致目的。 4124日,王公使又電,於比京與比外相相談甚歡,此時伺機向. 治 政 大 外 途作為贖回比天津租界,如不能是否能作為中比工業之用或教育之處。 立 交部仍舊堅持京漢鐵路之款仍應由比方所付,4月12日,金法郎案解決,爾. 其提議庚子賠款退款用途,並請示我方能否於將來與比談判時,將其退款用 42. ‧ 國. 學. 後王公使密電,稱原有公司持有蘆漢鐵路之所有權的確已經轉讓給比國政 府。 43爾後中國提出三款,比國駐京公使華洛思(Warzée d'Hermalle)表示可以. ‧. 善意加以研究,但不可收紙法郎之後,再退回三分之一,且如將匯兌盈餘作 為中比事業之用,比政府或為應允。44金法郎案解決後,中比兩方皆已讓步,. sit. y. Nat. 開始進入協商階段。. n. al. er. io. 三、 《中比協定》的簽訂. Ch. i n U. v. 1925年6月20日,總統府秘書廳發函外交部,提出由財政部擬定的四款. engchi. 解決部份比國庚子賠款辦法; 457月1日進行第二次解決比國部份庚子賠款辦 法提案,針對6月20日之辦法進行文字上修改,實際上並無太大差異。 468月.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駐比王公使至通商司〉,1924年4月23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39 〈交通部函〉,1924年6月18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41 〈駐比王公使電〉,1924年12月21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8-02-044 〈駐比王公使電〉,1925年1月20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01 〈駐比王公使電〉,1925年1月24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02 〈駐比王公使電〉,1925年5月5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05 王樹槐,《庚子賠款》,542 〈府秘書廳函〉,1925年6月20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07 〈府秘書廳函〉,1925年7月1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08.

(22) .18..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19日,雙方達成協議草案,惟比使華洛思要求提領10萬元,作為了結國際學 院欠款支用,又擬請賠償綏遠教案23萬元。 47 9月5日,中比雙方正式簽訂《中比協定》,其要點為自1925年9月所儲 存之33個月之賠款(自1922年12月起算至1925年8月止,計33個月),悉數 交與中國提回使用;1917年12月起未還之款按金付給,並由華比銀行墊出, 每月由海關按美金付還,付清後交由中比委員會,作為教育慈善、實業、公. 政 治 大. 益工程之用,其材料向比方購買;提撥百分之四十補助京漢鐵路黃河新橋之 用。. 48. 立. 12月8日,中比成立第二次協定,修訂第一次協定內容。要點如下:一、. ‧ 國. 學. 自1928年4月起至1940年12月止,所有比國庚款,作為發行美金債券之用, 並將餘款提用一部分,作為中比庚款委員會的行政費用;二、自1927年5月. ‧. 起至1928年3月止,共10個月,計56,690美元,此款聽由中國政府提回應用, 唯內提美金10萬元,作為遣回與周濟比國人之用;第三點,依照第一次協定. n. Ch. sit er. io. 表一、中比庚款運用比例表. al. 用途. y. Nat. 再次將中比庚款運用加以區分(見表一)。. i n U. 美金債券數. v. 百分比. (一)隴海鐵路購料. e n g c2,000,000 hi. 40%. (二)其他鐵路購料. 1,750,000. 35%. (三)教育慈善事業. 1,250,000. 25%. 5,000,000. 100%. 合計. 而依照《中比協定》之規定,應儘速成立管理庚款基金委員會。1927年 9月30日,財政部又函聘張弧、孫鴻猷、黃厚誠為中比庚款委員會中國代表,49 47 48 49. 王樹槐,《庚子賠款》,542 〈比館照會〉,1925年9月5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1-014 〈財政部函〉,1927年9月30日,《外交部檔案》,館藏號:03-08-009-03-026.

(23) .19.. 第ㄧ章 比利時庚款退還始末. 然庚款委員會成立後,卻也產生了比國意圖阻擾庚款退還的消息, 50原因在 於《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條約》(以下簡稱《中比條約》)即將於1926年到期, 這也使駐比王公使亟希《中比條約》能進行修改,早日廢止中國不平等條 約。511926年6月,留比學生發表了《留比中國全體學生為廢除中比不平等條 約告國人書》 52掀起了一連串的反比運動,而國民黨在比支部與旅歐各國華 僑亦發表廢約聲明 53;同年10月,留比學生串連發起遊行示威運動,抗議比. 治 政 大 國際法庭,亦對遊行示威活動採取鎮壓方式,且將九名留學生驅逐出境。 立 另一方面,當中比委員會成立後,中比雙方針對庚款經費進行討論,在. 利時政府應及早廢約。被比政府所拒絕,比政府除了針對條約問題訴諸海牙 54. ‧ 國. 學. 退還的庚款發行公債一事上,比方態度多變, 55其原因除了中比委員會中國 代表團內部問題外,隨著南方國民政府的崛起,比政府已察覺北京政府日薄. ‧. 西山。雖然中比庚款委員會在北洋政府時期成效不彰,然觀其各國庚款交涉 大抵皆在此時期完成,而南京國民政府的中比委員會,大都依照《中比協定》. sit. y. Nat. 之原則執行各項討論與議案,而北京政府與國民政府之間在政策上,皆是以 實業做首要執行目標,關於教育界長期以來爭取全數庚款挪作學術與教育用. io. al. er. 途,顯然並未達成。在北京政府的規劃之中,比退款原用於黃河建設之用,. n. v i n Ch 款經費興建鐵路與各地建設,在此來看,亦是承襲了北京政府的方向進行。 engchi U 而後政權易幟,國民政府利用庚款作為國家基礎建設的目標,更是整合各庚. 50 51. 52. 53. 54. 55. 〈比款問題〉《益世報(天津)》,1927年10月10日,第4版 1925年7月,駐比王公使建議北京外交部及時修改《中比條約》,希其修約能使其他各國 之不平等條約也能進行修約,然而比利時政府態度強硬,堅不妥協,而北京政府遂單方 面斷然廢約,此舉造成比方不滿,並訴諸海牙國際法庭。詳見唐啟華,〈1926-1929年中 比修約案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31(2009.5),115-164 〈留比中國全體學生為廢除中比不平等條約告國人書〉《世界日報(北京)》1926年7月 15日,第7版 〈民黨比支部之廢約運動〉《民國日報》1926年8月23日,第3版;〈旅比僑胞廢約之運動〉 《民國日報》,1926年8月19日,第2版。 〈比政府迫我國學生九名出境,咄咄逼人〉《世界日報(北京)》,1926年10月31日,第 2版。 〈比款公債進行不速〉《益世報(天津)》,1927年10月24日,第4版.

(24) .20..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 第一節 比利時庚款退還總額 1901年9月,奕劻、李鴻章與各國議和專使,簽押《辛丑條約》十二款,. 政 治 大. 其第六款專記賠款事項,依照各國使館與人員傷亡允其賠償,。自歐戰結束 後,北京政府開始與各國交涉庚款。比利時與各國因一戰後,國際金融問題. 立. 與通貨膨脹產生不少問題,其中發生了「金法郎案」 ,使中國政府在爭取庚. ‧ 國. 學. 子賠款退回的數額有了變化。殆金法郎案解決後,中比雙方簽訂《中比協 定》 ,比退庚款共計五百萬美金,以其總數四分之三,計375萬美金用於鐵道 部、隴海鐵路及其他各路;總數四分之一,計125萬美金,由中比兩政府各. ‧. 派定委員合組「中比庚款委員會」分配使用。. y. Nat.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比庚款委員會接收時,計有美金債票,票面一. al. er. io. 下列四項:. sit. 百十五萬七千二百元美金,現款二十萬五千六百四十九元零八分,其來源有. v i n Ch 日公債第二次抽籤還本四萬三千六百元;1929年6月1日公債第三次抽籤還本 U i e h n c g 四萬五千八百元;合三次抽籤索得共為九萬二千八百元。 n. (一)1928年6月1日比庚款公債第一次抽籤還本三千四百元;1928年12月1.

(25) .21..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 (二) 公債利息 第一條. 三萬七千五百元. 第二條. 三萬七千三百九十八元. 第三條. 三萬六千零九十元. 政 治 大. 合三條利息所得共為十一萬九百八十八元。. 立. (三) 海關存款利息:1929 年上半年海關所存之款以二釐計息,共為三百四 十六元五角。. ‧ 國. 學. (四) 銀行利息:共計一千五百十四元五角八分。. ‧. 以上四種收入總共得美金現款二十萬五千六百四十九元零八分,除借與. y. Nat. 平漢鐵路及臨城煤礦美金現款八萬元與劃出一萬元美金現款作中比兩代表. sit. 團辦公經費外,中比委員會分配實數如下:美金債票一萬一千五百七十二. n. al. er. io. 張,每張票面百元,共計一百十五萬七千二百元;美金現款十一萬五千六百. i n U. v. 四十九元零八分,故總計中比庚款委員會可挪用之經費為美金一百二十七萬. Ch. 二千八百四十九點零八分。. engchi.

(26) .22..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第二節. 中比庚款對鐵路建設之補助與成果.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鐵道部長孫科曾提請以海關盈餘及退還庚子賠款 作為築路之固定經費,並於1928年6月,經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 會第二次中央全體會議決議通過《撥用庚款發展建設事業案》 ,其要點有: 1.. 努力發展鐵道事業,並提前完成粵漢、隴海、新隴綏各線,由鐵 道部負責辦理。粵漢限民國21年竣工、隴海限民國23年竣工、新. 政 治 大 就庚款全部中撥用三分之二,為鐵道部經費,以庚款全部三分之 立 一,為水利及電氣事業建設經費 隴綏限民國26年竣工. 學. 3.. ‧ 國. 2.. 撥用庚款完成之鐵路及其他建設事業,其母金所得之盈餘全數,. 用為文化教育經費。 1. ‧. 民國20年3月,中央政治會議第二六七次會議決議通過,凡撥用庚款事業, 均照五厘認息。其撥用辦法由行政院召集庚款有關各機關,組織委員會討論. Nat. sit. y. 商擬,呈送政治會議核定,交財政部發行公債,照案支配。各國庚子賠款退. io. er. 款之用途不一,除了比利時庚款以外,尚有英、俄兩國庚款作為鐵路興建之 補助;而美、法、荷庚款則主要應用在文教事業或是其他建設之上,並無給. n. al. i n U. v. 予鐵道建設補助。在說明中比庚款於鐵道補助之前,先行介紹比利時早期在 華鐵路修建概況。. Ch. engchi. 一、比利時早期在華鐵路修建概況 (一)鐵道利權爭奪戰的開端 中日甲午戰爭後,不僅中國國內狀況發生改變,整個東亞的國際關係也 產生了決定性的變化。由於清廷在甲午之戰敗北,原訂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 本的計畫,也因列強在東北勢力的角逐,促成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爾 1. 《革命文獻》(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1979),第79輯,136-137.

(27) .23..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 後俄國伺機向清廷邀功,其本意除壓制日本在東北的勢力外,欲藉由興建一 條由西伯利亞穿過滿州直達海參崴的鐵路,意圖在軍事、經濟上便於控制東 北、華北地區。 2然而清廷仍不知俄國的野心,遂於光緒22年(1896)4月與 俄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欲藉由雙方同盟壓制日本的勢力,其條約第 四款、第六款,中國允許華俄銀行於黑龍江、吉林接造鐵路,並且在合同簽 約後起效,以十五年為限。3此約不僅使俄國的勢力壟罩東北地區,也加速歐 美列強瓜分中國的危機。. 立. 政 治 大. (二)比利時在華鐵路敷設權的獲得. ‧ 國. 學. 光緒21年冬,清廷決定興建一條貫穿直隸、河南、湖北三省的鐵路作為 實施鐵路政策的首要建設,其鐵道起點為直隸蘆溝橋,終點為湖北漢口,故. ‧. 稱此為蘆漢鐵路 4。光緒22年,擔任此路督辦的直隸總督王文韶、湖廣總督張. y. Nat. 之洞確信鐵道建設在經濟利益與國防上的地位之重要,兩人合奏准設立鐵路. sit. 總公司,並薦舉直隸天津海關道盛宣懷為鐵路大臣主持敷設,其鐵道總公司. al. er. io. 總部設於上海,並且開始進行招商作業。鐵道總公司設立前,王文韶與張之. v i n 公司「設法借款」,此借款即指為舉借外債,但以「商賈商還」為原則。 Ch U i e h n c g 清廷有意借舉外債的消息傳出後,英、俄、美、法、比、德等國紛紛角 n. 洞上奏議請,「按鐵道所需總數」 ,招足商股濟用。若「商股不足」 ,可由總 5. 逐。當時正於歐洲遊歷的李鴻章,受到比利時國王利奧波德二世的款待,比 王表明比利時是個「沒有政治、領土野心」的小國,並且主張比利時在歐美 列強之中為第一級的工業先進國;另一方面,比利時在華公使費葛(de Vinck). 2.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上冊,(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05),275-278 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北京:三聯書店,1957),650-651 4 蘆漢鐵路的原本起點為蘆溝橋,後因延長至北京,故後稱為京漢鐵路。 5 汪敬虞,《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下冊(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1461-1462;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上冊,283。 3.

(28) .24..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亦與盛宣懷開始進行交涉,清廷亦認為比國不像英國那般強勢,6遂於光緒23 年4月,代表比利時資方的大比銀行工廠合股公司與大清鐵路總公司簽訂《蘆 漢鐵路借款合同》,規定借額銀為兩千萬兩,年息五厘,而工程師需用比利 時籍人員,且鐵路購料方面,除中國自行製造以及將來自造之件外,其餘皆 向比國購買,但仍需公開招標進行採購。 7 另一方面,盛宣懷在主持蘆漢鐵路之敷設時,英、德兩國強烈要求清政. 治 政 大 時與盛宣懷兩方大感威脅,因蘆漢鐵路為一南北走向的運輸幹線,如再造一 立 條平行鐵路,勢必造成經營利益上的競爭,盛宣懷以預籌蘆漢幹路還款並保 府允用外資建造天津至鎮江之間的鐵路,亦即為津鎮鐵路,然而此舉使比利. ‧ 國. 學. 全支路利益的理由,奏請清廷並獲准修建開封至洛陽的汴洛鐵路作為蘆漢鐵 路的支線。1903年11月,中比雙方簽訂《汴洛鐵路借款合同》與《汴洛鐵路. ‧. 行車合同》兩件,主要規定借額為兩千五百萬法郎,其他規定援照《蘆漢鐵. sit. Nat. 有向西安展築的優先議辦權。 8. y. 路借款合同》辦理之外,並附帶一則優惠條件,即汴洛鐵路竣工後,比方享. 1909年,汴洛鐵路竣工後,比方依照《汴洛鐵路借款合同》中所附帶的. io. al. er. 優惠條件向清廷提出展築至西安、潼關的要求;民國初年,比利時在袁世凱. n. v i n Ch 方壟斷,並在退還比庚款之前,已將路線修建至陝西境內。 engchi U. 的手中取得了擴大汴洛為隴海鐵路的修建權,至此之後,隴海路一直是由比 9. 而比利時能成功獲得蘆漢鐵路借款案主要可歸納為幾個面相。以清廷來. 說,認為比利時不若英國,隨時藉機產生事端,導致無窮之事發生,故寧選 比利時作為合作對象; 10在比利時方面,比王利奧波德二世的推動促成了合 同的簽訂,並且希望開拓在華的利益,然而單就比國內部的金融市場根本無 6. 篠永宣孝,《フランス帝国主義と中国》(横浜:春風社,2008),197-198 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709-716 8 汪敬虞,《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下冊,1462-1463;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 第2冊(北京:三聯書店,1959),209-217 9 汪敬虞,《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下冊,1462-1463 10 汪敬虞,《中國近代經濟史(1895-1927)》下冊,1462 7.

(29) .25..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 法調動一億法郎以上的鐵道準備金,在這情況之下,比國進而尋求法國銀行 的合作;而法國方面,從19世紀中葉以來,在政府的強力支援之下,對於中 國市場的工商業相當積極,然而卻無太大的進展,特別是在1880年後半,法 國派遣了大批的經濟使節團作為法國產業企業進出中國市場的計畫沒有奏 效,導致法國產業界、經濟界對於進入中國市場的期待感逐漸消殆。19世紀 末,法國決定改變對華投資政策方針,採取金融、資本的力量作為對中國市. 治 政 大 長江流域的優勢,企圖以鐵道建設作為擴大法國在華的利益,故法國雖無取 立 得蘆漢鐵路與汴洛鐵路合同,卻因比利時聯手合作之下,仍舊取得一定的優 場的策略。對於法國而言,發展鐵道帝國主義的最終目的,意圖打破英國在. ‧. ‧ 國. 學. 勢。 11. n. er. io. sit. y. Nat. al. 11. Ch. engchi. i n U. v. 篠永宣孝,《フランス帝国主義と中国》(横浜:春風社,2008),193-198.

(30) .26..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二、庚款對鐵路建設之補助 (一)中比庚款對鐵路建設之補助 中比庚款委員會依照兩次的中比協定之規定,該款中以百分之四十撥與隴海 鐵路、百分之三十五撥與隴海鐵路以外之國有鐵路,皆向比利時政府購買材料,. 政 治 大 175萬元改售現金,實得1,446,829.7美元,平均折扣約為82.67%。除了以一部分購 立 買材料,撥交粵漢路韶樂分段應用外,其餘用以購買貨車三百輛,分撥株韶、廣 故鐵道部得公債券計375萬美元,以200萬元交隴海路靈潼段購買建築材料;其餘. ‧ 國. 學. 韶、湘鄂、南潯、平漢、津浦、膠濟七路使用,另因五厘公債案,當時以文化基 金既已另有指定款項,鐵路用款屬於協濟性質,在中比協約內並無還付本息的規. ‧. 定,故鐵道部未定立還款計畫,僅將各路所有貨車價款,按照價額歸還。另外, 膠濟、平漢、津浦三路車價,陸續撥做隴海路靈潼段第七號山洞及連雲港建築經. Nat. io. al. (二)其他庚款對鐵路建設之補助. er. 株韶路工程期間,其車價均未歸還。 12. sit. y. 費;廣韶車價,交由株韶充做韶樂分段工程;而湘鄂、南潯二路,因財政困窘,. n. v i n Ch 英國庚款方面,依照中英庚款會依據換文規定,將退還庚款全部的三分 i U e h n c g 之二,用於國民政府的交通建設,所其挹注的項目有:鐵道建設、航運事業、 電訊事業等。 13而中英庚款會於所投資的生產事業中,鐵道建設是最重要的 項目,其所投資金額共計570餘萬英磅。英庚款鐵道建設項目內,除了直接 補助太正、道清、同浦、廣九、廣汕之外,其餘津浦、膠濟、隴海、北寧、 平漢、京滬、滬杭甬、京贛、浙贛、粵漢、湘桂、敘昆、滇緬各路及首都輪 渡,都曾借用中英庚款會之基金。其中粵漢鐵路自湖南株州至廣東韶關一 段,總長為240英里,因英庚款之挹注,此線才得以打通,並且促成粵漢鐵 12 13. 〈鐵道部關於退還庚款撥用經過及處理意見呈行政院文〉1933年9月6日。 周琇環,〈抗戰前後中英庚款會的交通建設〉《國史館學術集刊》5(2005.3):163.

(31) .27.. 第二章 中比庚款的分配. 路全線整理與配備的完成。而浙贛、湘桂、敘昆與滇緬各路,更成為抗戰時 期軍事部署的重要幹道。 14 俄國庚子賠款方面,依照中蘇《解決中俄懸案大綱協定》附件規定,中 國特設有蘇俄人員組成的中俄庚款委員會,並在國民政府第三屆四中會議決 議通過,將俄國庚子賠款棄款之三分之二,約合國幣八百多萬元,轉補助鐵 道部作為隴海鐵路建設。. 政 治 大. 三、庚款對鐵路建設之影響. 立. 近來有不少關於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鐵路建設之評論,咸認為此對於中國. ‧ 國. 學. 長程經濟打下了重要基礎。以隴海鐵路為例,1931年隴海路陝西段正式通 車,改善了陝西與東部省份的交通,也使得貨物與人力之間的流動性大為提. ‧. 昇;此外,亦因交通改善,陝西的開發更趨於活絡,並吸引大量資金挹注, 這也使得陝西工業結構產生了變化,像是棉紡織、麵粉工業繼續快速發展. y. Nat. sit. 外,毛紡織、造紙、捲菸、機械、水泥、 化工、採煤等工業迅速扎根,在. al. er. io. 抗日戰爭爆發後,隨著東部各省相繼淪陷,陝西作為大後方的區位優勢大為. n. 展現; 15除了隴海路陝西段以外,亦有不少針對隴海路其他段上的城市或區. Ch. i n U. v. 域的研究,因鐵路之構築帶動了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 16. engchi. 然而以鐵路整體的營運狀態來看,限定庚款鐵路購料採買卻產生了兩面 性的影響。鐵道部設有購料委員會,目的在於統一國有鐵路採礦材料事權, 各路局都有自己的材料處。而其購料手續是各路所需材料的品質、數量由各 主管廳、司、處擬定,呈請鐵道部長核准後,再交由購料委員會採購;常用. 14. 15. 16. 朱家驊,〈中英庚款十年來管理概況〉《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工作報告》。周琇環,〈抗 戰前後中英庚款會的交通建設〉,204 郭海成,〈隴海鐵路與近代關中經濟發展論析:1931-1945〉《蘭州學刊》181(2008.10): 146 李雁,〈津浦、隴海鐵路的修建對徐州近代經濟的影響〉《徐州教育學院學報》21.3 (2006.9):69-78.

(32) .28..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材料可由購料委員會依照預算預先墊款訂購,隨時調撥。購買國產材料,經 由公開招標的手續進行,然而各路段修築的規格時常不一,亦因早期鐵路修 築公司眾多,在中國的鐵路系統上無法產生統一性,例如以機車一項,即有 英式、法式、德式等20多種,客貨車就有50多種,維修、換貨極為不便 17。 另一方面,庚款指定購料用途須以原簽訂國家購買,是以比利時、英國、 義大利都提出必須以庚款退還金購買其本國之材料,此舉亦對中國鐵路建設. 治 政 大 汴洛與其向西延長之隴海鐵路,而1925年所簽訂的中比協定之中,規定比庚 立 款退款之百分之五十用於隴海鐵路的敷設,並要求中方需向比利時購買材料. 造成了影響。以比利時與英國為例,比利時早期在華所敷設的鐵路有蘆漢、. ‧ 國. 學. 的限制,此款似乎只對比方有利,然而從汴洛路的敷設情況來看,鐵道的規 格與其他鐵路應用要件皆是向比利時購買,倘若將庚款直接退還,國民政府. ‧. 在隴海路西段的材料仍需向比利時進行交易採買,簡言之,中比協定算是一 種雙贏層面的結局。. n. er. io. sit. y. Nat. al. 17. Ch. engchi. i n U. v. 徐衛國, 〈1927-1936年公國有鐵路的經營效益和財務狀況〉《中國經濟史研究》4(2003.4) : 32-33.

(33) .29..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中比庚款委員會文教事業經費依照第二次中比協定第二條規定,將餘額 總數除提出一部分作為雙方之行政費外,該款中以百分之四十撥與隴海鐵 路、百分之三十五撥與隴海鐵路以外之國有鐵路,皆向比利時政府購買材 料;剩餘的百分之二十五交由中比委員會支配,作為中比教育慈善之用。. 治 政 大 本章以國史館所藏的檔案運用為主,前人研究與專書為輔,希冀能較全面性 立 的介紹中比庚款所資助的事業。. 在過去的研究之中,對於中比庚款的各種事業補助只有概略性的介紹,. ‧ 國. 學. 第一節 中比庚款委員會之組織. ‧. 一、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 y. Nat. sit. 1927年9月30日,北京政府財政部函聘張弧、孫鴻猷、黃厚誠為中比庚. al. er. io. 款委員會中國代表 1;10月24日,又命劉風竹為中比庚款基金會之委員 2 ,並. n. 在北京設立中比庚款基金會總部,然而因北京政府後期,委員會內部產生齟. Ch. i n U. v. 齬,另因比方態度亦搖擺不定,對比款公債之發行持保留態度,使得此時期. engchi. 的庚款委員會效率不彰,難以發揮作用。.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比庚款委員會中國代表團遂進行改組,並根據 「中比庚款委員會章程」之規定,其組織與任務有: 1. 依照第一次與第二次之《中比協定》,其目的在於支配撥付中比學術 及慈善事業之款項。. 1. 2. 〈財政部函〉,1927年9月30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館 藏號:03-08-009-03-026 〈外交部復派劉風竹為比庚款委員會委員已彙案照會比國公使〉《外交部檔案》台北:國 史館藏,1927年10月24日。〈教育部新派中比庚款委員劉風竹〉《世界日報(北京)》, 1927年10月22日,第6版.

(34) .30..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2. 中比庚款會委員會由中、比兩國代表團組織而成,每一代表團最多六 人,每代表團內,應選舉正副委員長各一人,任期六個月,連選得連任。每 代表團之委員由各本國政府遴派,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中國代表團以教 育、外交、內政、財政、衛生、鐵道等六部所派之代表六人組織之,各部得 派副代表一人。 3. 會議地點與總部設立於上海,後期因抗戰不可逆之因素遷至重慶。大. 政 治 大. 會時每代表團不論人數多寡,皆只有一投票權,所有的決議案,都應經由兩 國代表團的一致同意。. 立. 第一屆的中國代表團的委員長為褚民誼,委員有曾宗鑒、黎照寰、朱世. ‧ 國. 學. 全、蔡鴻、孔力行,副委員有沈鵬飛、蔣履福、陳鐵珊、呂達、金寶善、葉 景莘;比利時代表團委員長為郎培安(H.Lambert)、副委員長為為魏日德. ‧. (Wygerde),委員有拉風旦(Lafontaine)、愛勒斯(Hers)、余培爾(Hubert),副委 員有勒那爾(Renard)、包特生、佛來如(Devleeschouwer)、亨利(Capelle-Henry. Nat. sit. y. de Faveau)、梅世德(de Meester)。1929年5月10日,中比庚款委員會於南京外 交賓館召開首次會議,並於6月舉行審查會議,推定中國委員長褚民誼、委. io. al. er. 員曾宗鑒,比國委員長史德孟、委員愛勒斯為審查委員會委員。審查會議之. n. v i n Ch 將來本會另有進款時, (指鐵道部償還之利息而言)予以補助之請求案; (丙) engchi U 結束,決定各種請求補助案,分為三類: (甲)可予補助之請求案; (乙)俟. 不予補助之請求案。審查會按照以上三種辦法,將各種請求補助案,分別其. 種類,並附具意見,繕具審查報告書,提交大會討論報告。而在第六次會議 審查報告中,將各種補助目標分成五項: 1. 華人留比學費 2. 中比學術之交換 3. 在華、在比之中比間教育事業 4. 比人在華經營慈善事業 5. 中比間在華衛生建設事業 關於支配款項之辦法經議決:百分之六十用於中比教育事業;其中六十分之.

(35) .31..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五用於中比學術之交換;二十用於華人留比學費;三十五用於中比間教育事 業。而百分之四十用於中比間衛生慈善事業。 1935年3月,第一屆中比庚款委員任期屆滿,中國方面已任新委褚民誼、 段錫朋、曾仲鳴、谷正鼎、吳頌皋、王世澤、李松風、魏詩墀、曾宗鑑、蔣 履福、金寶善、王鵬萬,在行政院會議廳開會,推舉委員長,並商討各項要 案,推定褚民誼為委員長、曾仲鳴為副委員長,並通過文化、衛生兩基金委. 治 政 大 (R. P. von Dijck)。 中比庚款委員會之組織情形如下: 立 圖一、中比庚款委員會組織圖. 員會委員,比方委員郎培安、呂加萊(Pire Regaert)、瓦那夫(Warneffe)、狄克 3.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其下設若干委員會與中比雙方交流的機構,其組織有:. (一) 常務委員會 中比庚款常務委員會的設立,乃為執行兩代表團之議案並監督承受補 助之各項事業,其成員由中比兩代表團各推舉委員三人組織之,任期一年任 滿可連任,每月開會一次,且每屆半年,將所有工作編製報告書,如因意見. 3. 〈中比庚款會昨大會,汪院長及比使設宴招待中比委員,我方推褚民誼曾仲鳴為正副委長〉, 《中央日報(南京)》,1935年3月20日,第1張第2版。.

(36) .32.. 中比庚款的退還與運用. 紛歧不能取決,由兩代表團委員長召集中比委員會解決。. (二) 教育文化基金委員會 1934年,蔡元培、李煜瀛、吳敬恆、褚民誼四委員向行政院呈請〈中央 規定庚款保息原則以鐵道部用去比國退還庚款為教育文化基金以五厘付息 案〉,認為《中比協定》之辦法殊屬違反總理遺教,而與中央所議決庚款保. 治 政 大 組織「中比教育文化基金委員會」,經中比庚款會中國代表團第九次會議通 立 過成立,其委員有李石曾、蔡孑民、吳稚暉、褚民誼、曾宗鑒、朱世全、宋. 息原則亦不相符,翌年,行政院飭知鐵道部遵照辦理各在案,中比委員會另. ‧ 國. 學. 梧生,計畫推行中比間之教育文化事宜。. ‧. (三) 衛生建設基金委員會. 此組織經中比庚款委員會中國代表團第九次會議通過成立,其委員有李. sit. y. Nat. 石曾、蔡孑民、褚民誼、曾宗鑒、蔡鴻、宋梧生、葛成之、劉承純。主要針 對醫療體系機構進行補助與創立,其對象有鐳錠研究所、微生物學院、中西. io. (四) 中比友誼會. al. n. 姓所設之醫院。 4. er. 療養院、莫干山療養院,湯山農民診療所、中西醫葯研究所、綏遠張姓與宋. Ch. engchi. i n U. v. 中比友誼會於 1917 年成立於北京後,在 1930 年 2 月在南京重行組織會, 主要是由褚民宜號召重新改組,而董事乃由會員集議重複推舉,中國代表董事 有范任、何尚平、胡文耀、黃堅、李昌祚、李英標、潘峻德、謝壽康、田霈思、 董世佑,比利時方面有鮑德生、特瓊、佛來蘇、艾勒斯、拉風會、魯尼斯、羅 孟、衛拉墨。主要執行的任務除了聯繫中比之間文化上的交流外,在中日戰爭. 4. 〈中比庚款會我代表團會議記錄〉,台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1935年3月31日, 館藏號:020000003244A.

(37) .33.. 第三章 中比庚款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 期間也發揮了人道救濟的精神,在上海等區域實施醫療救助。. 二、庚款機關聯席會議 除了上述的組織以外,南京國民政府為了使庚款經費能加以統整活用, 於1933年12月組成「庚款機關聯席會議」 ,參與者為各庚款機關之中國代表. 政 治 大 政院院長為主席。歷次會議中重要決議各案,大多能執行完備,對於各庚款 立. 團之一人或二人,行政院秘書長、政務處長、教育部部長次長,開會時由行. 機關教育文化事業間之集中合作力量,頗有相當增進。而其組織亦針對各庚. ‧ 國. 學. 款機關做出任務分工的計畫,經由數次會議通過幾項原則: (一) 各庚款機關預算之編制程序與報銷之審核:. ‧. 各庚款機關辦理預決算手續,向無統一之規定。經決議概算之編制,以 主計處教育部為審核機關,並須照預算規程辦理;決算書類及逐月收支報. y. Nat. sit. 告,以主計處及審計部為審核機關。以上關於預決算各項書件,均由各庚款. al. er. io. 機關按期呈送行政院轉交處部辦理。. n. (二) 各庚款機關對於教育文化事業分工合作之原則:. Ch. i n U. v. 各庚款機關對於教育文化事業之資助,為避免重複增進效能計,曾依據. engchi. 國家需於要分別確定其範圍,原則如下:1.美庚款機關應注重自然科學事業; 2.英庚款機關應注重農工醫等應用科學事業;3.法庚款機關應注意醫學、藥 學、生物學及藝術事業;4.各庚款機關對於社會科學與文藝,每年亦應酌定 一部分款項,以資獎進;5.各庚款機關對於教育文化事業之補助,宜注重鄉 村文化教育之發展,凡新設機關尤宜加意於次。 1934年12月,庚款機關聯席會議決定由四庚款機關聯合補助教育事業, 每年共籌國幣110萬元(美庚款補助40萬元、英庚款補助30萬元、法庚款補 助15萬元、比庚款補助25萬元) ,舉辦新事業,80萬元推動義務教育之用, 其餘30萬元辦理職業學校與協助各大學設立研究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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