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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等教育師資培育專門課程

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分為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與 教育實習課程,其中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又合稱為教育學程。專門 課程即為日後擔任教師所要教授之科目,專門課程之必備科目應該對應 到將來該科教師必須具備之能力指標(吳芝儀,2009);而本研究所提之 專門課程為中央主管機關所頒布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 目及學分對照表所列之專門科目。

壹、沿革

師資培育法於 1994 年實行,使得我國師資培育由先前師範教育 法的規定改成多元與儲備式,師資培育機構也從原先師範教育體系 之校院開放至各大學皆可申請培育,打破長久以來師範教育體系校 院專責師資培育的局面,創造師資培育多元化的制度。但是中等教 育師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查始於 2007 年,自 1994 年師資培育法實行至 2007 年中等教育師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查工作開始,中間 12 年各大學 僅須提出申請,教育部備查即可辦理師資培育,其中課程規劃依照 各校特色與各校發展開設師資培育相關課程;自 2007 年中等教育師 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查開始實施,辦理師資培育之大學必須依照教育 部所頒佈的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規畫該校欲培育師 資之課程,呈報教育部審查,審查通過始可辦理該科師資培育。

貳、專門課程整體架構與課程發展

2007 年中等教育師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查實施以前,各師資培育 大學有各校自己培育師資的專門課程,呈報教育部備查。直到 2007 年才開始有統一課程架構與發展,各科由各領域專家會議規畫出各 科必備課程與選備課程,不論科別歸屬於那一群別,各科規劃其師 資培育課程科目與學分數(教育部,2007b)。由於各科規劃之科目繁

瑣且無統一性,又因應 99 學年度高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實行,

教育部委託台師大中等教育師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核工作小組研究,

其透過文件分析焦點團體座談與公聽會等方式,針對中等學校職業 類科師資培育專門課程之架構與內涵進行探討與改進,並將各群科 課程統整(徐昊杲、彭婉欣、朱挈儂,2011)。課程架構以職業群科而 言,每一科別都有歸屬的群別,其之師資培育專門課程皆依照群規 定之必修課程與各科規劃選備課程,其中機械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9 學 分、動力機械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電機與電子群之群必備科 目為 10 學分、土木與建築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化工群之群必 備科目為 10 學分、商業與管理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9 學分、外語群之 群必備科目為 9 學分、設計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農業群之群 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食品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家政群之群必 備科目為 8 學分、餐旅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10 學分、海事群之群必備 科目為 10 學分、水產群之群必備科目為 8 學分、藝術群之群必備科 目為 10 學分,各群必備科目名稱如表 2-2-1,除了以上群必修學分之 外,各科有各科總學分數以及選修課程(教育部,2012c),欲辦理師 資培育之大學應參照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 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中所列出之課程規劃該校師資培 育專門課程內容。

表 2-2-1

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群必修科目一覽表

類群 科別 群必修科目 必修學分數

類群 科別 群必修科目 必修學分數

類群 科別 群必修科目 必修學分數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

餐飲管理科

觀光學概論(2) 餐飲管理(2) 餐飲服務(2) 飲料管理(2) 餐旅英文(2)

10

海事群 航海科 輪機科

船藝概論(3) 輪機概論(3)

海上安全法規概論(2) 海運概論(2)

10

水產群 漁業科 水產養殖科

水產概論(2) 水產生物學(2) 生態學(2) 栽培漁業(2)

8

藝術群 音樂科 舞蹈科 美術科 電影電視科 影劇科 表演藝術科 戲劇科

多媒體動畫科 時尚工藝科

藝術概論(4) 藝術與科技(2) 藝術史(4)

1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2c)。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教育部:臺北市。

由表 2-2-1 可以清楚的知道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師資培育專門課程 各科的群必修課程科目,各群必修課程為 8-10 學分,除此之外各科 皆有選修課程 16-32 學分(教育部,2012c),師資培育大學所辦理各類 科專門科目執行之系所並非專門培育師資為主要,國外文獻亦指出 目前教師一職在歐洲為第二職業選擇(Berger&D’Ascoli, 2012)。以 上必修與選修課程學分數皆是由教育部委託台師大承辦中等教育師 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核工作小組邀請各科專家委員共同協定專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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