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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高職課程綱要

中華民國建國之前便有職業教育的教育政策,可以追朔至明朝顏習 齋設立彰南書院開始,當時書院其中一齋以水、火、土等為教學重點科 目,與現在的技術職業教育相似,到了清朝梁啟超強調人才必須具備實 業,以學為大學的教育標準、以術為專科的教育標準(許麗雯,2012)。

建國之後,蔡元培擔任首位教育總長,並頒佈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 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之教育宗旨,民國二年 我國效仿日本學制訂定並頒布「實業學校令」。民國六年中華職業教育社 成立並且提倡職業教育以未來就業、為社會服務、增加國家及世界生產 力為目標。民國 11 年大總統公布「學校系統改革案」,我國學制便開始 仿美國學制,出現了「職業學校」名稱,學制正式成為「六三三」制,小 學前四年為義務教育。民國十八年,教育宗旨與實施方針包括技職教育 理念及方向。民國二十一年公布「職業學校法」,隔年職業學校分為:工、

商、農、醫、海事、家事及其他等七大類,再隔一年教育部公布職業學校 之「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教材大綱及教學要點」(教育部部史,

2014)。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播來台,於是職業教育則著重於農業與商業類科 為主,當時也修訂了各類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並於民國 四十一年頒布「職業學校暫行課程標準」,由此一課程標準可以發現當時 課程重理論輕實務(李大偉、王昭明,1997),直到民國四十四年(1950 年 代)藉由美國的援助並且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當時技職教育以初級 職業教育為基礎,再提升至中等職業教育,其中「單位行業訓練」是職業 教育內容之重點,而利用「行業分析」的方法,瞭解相關行業所需具備之 技能,再以其技能規劃相關課程給予施教,以利提供工業界所需要的人 才。民國五十三年正式公布「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以培養基層人

才為主要目標(曾國鴻,1999)。民國六十三年(1970 年代)由於我國經濟發 展由勞力密集產業過渡到技術密集產業,而各項科技、生產技術與知識 的快速發展,導致「單位行業訓練」之方式無法及時提供且滿足產業對技 術人力之需求,此時教育部開始以「群集課程」的概念,修訂職業學校課 程標準。民國七十五年開始實施「群集課程」,將課程設計分為甲、乙兩 類(甲類偏重群集階梯式,乙類偏重單位行業式),實行過程仍有不足之 處,經過修改後,於八十九學年度起改施行高職新課程標準,此時已為「單 位行業課程與職業群集課程並行的學年學分制」。

由於我國經濟轉型為知識密集產業,各校為了發展學校特色而推動 學校本位課程,因此教育部根據專業屬性分類及職業群集概念,將原有 78 科統整為 15 群,技職體系課程規劃轉變成一貫課程,其具備三大特色 (李隆盛,2002):(1)由各群課程委員會同時規劃各該群高職(含綜高 職業學程)、五專、二專、四技和二技的課程綱要。(2)強調先確認各 群各級學校所欲培育人才及所需能力,再據以規劃課程。(3)增大技職 學校辦學和課程自主空間。不同於過往課程標準,此課程標準賦予學校更 大的彈性與自主空間(許陣興,2002)自 1997 年起為了進行群集課程規 劃,過程經歷了多次研究、規劃、撰擬、公聽、宣導、模擬、審查、修 正等,終於於 2005 年 2 月發布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並且自 95 學年度起正式實施,被稱為九五暫綱。

儘管課程規劃已由課程標準轉變為課程綱要,教育部仍積極籌組職業 學校課程發展組織,並集結 600 餘位相關人士(包含專家委員、學校校

本研究探討中等學校職業類科之設計群,其高中職課程綱要以教育 部 2009 年頒布自 2010 年八月一日生效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為基礎。

職業學校以教導專業知識與能力、陶冶職業道德、提升人文與科技素 養、培育技術人才並培養繼續進修之態度達到生涯發展之目的(教育部,

2009),因此發布職業學校群科課程使得我國職業學校教育課程有所依 據,並且給予各校各科彈性課程空間,發展各校各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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