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輟生輟學生活經驗之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探討中輟生的輟學生活經驗,第一部分描述中輟生輟學後的 去處,第二部分探討中輟生輟學生活的心理狀態,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輟學後的去處 輟學後的去處 輟學後的去處 輟學後的去處

研究者根據所閱讀的文獻,將中輟生輟學後的去處分為鄰近社區、夜 市、廟宇、朋友家、打工場所、幫派、觀護所和少年感化院等處,以下分 別說明:

一、鄰近社區

住家或學校附近的社區常是中輟生出沒的地點,包含公園、撞球場、

KTV、電動遊樂場、網咖和鬧區街頭等處,分別說明如下:

(一)公園

鄰近社區的公園成為中輟生聚集的場所,便利性是最重要的因素。以 公園當作相互聯繫的集合場所,不需要交通工具也可抵達。與朋友會面 時,在這裡可以自在悠閒的聊著天,等到朋友集合完畢,再決定要去哪裡。

無人管制的公園裡既安靜且不受干擾,有涼亭可乘涼、睡覺、遮風避雨,

有公廁可解決立即的生理與盥洗問題,公園旁的便利商店與攤販則滿足了 中輟生的飲食需求(林哲寧,2001;陳嬌芳,2007)。公園,成為中輟生 交流的免費場所,既可滿足互動需求,也可處理生理需求。

(二)撞球場、KTV、電動遊樂場

撞球、KTV 與電動遊樂場皆屬室內活動,不受天候影響,形成方便聚 集的遊樂場所。撞球除了是中輟生的消遣娛樂外,也能賺取金錢,在林哲 寧(2001)的研究中,發現中輟生以賭錢的方式與人進行撞球比賽,勝者 可贏取在場其他人的敬佩外,也可獲取一定金額的賭金。KTV 因包廂極具 隱蔽性,中輟生可在裡頭抽菸、喝酒,不會被他人發現。電動遊樂場有許

多娛樂性、刺激性、宣洩性的遊樂器材,如籃球機、賽車等,也容易形成 中輟生的聚集地。只是上述場所皆充滿了一個危機,這些場合在接近午夜 12 點時,會有警察臨檢,中輟生須與警察追逐、躲躲藏藏,若被抓去警局,

會告知家長中輟生的行蹤。

(三)網咖

沉迷網咖的個人動機來自於以下四個原因:1.好玩、刺激;2.無聊、

沒事可做;3.與有社交關係的朋友聊天;4.透過網路遊戲自我肯定,獲取 成就感與金錢(魏麗香,2002)。網咖有著令中輟生無法抗拒的吸引力,

這群學生因課業學習受挫後,開始尋找另一個可以發揮的天空,在網路的 世界裡尋求快感和成就感,他們享受著網路虛擬世界帶來的刺激與樂趣

(陳嬌芳,2007)。

施瑋玲(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中輟生去網咖最主要是打電動,尤 其是線上遊戲,他們因在校無法獲得成就感與滿足人際關係,促使他從線 上遊戲尋求成就感,以及與他人在線上互動時獲得的愉悅感,終至日漸沉 迷。張玉佩(2009)也指出,線上遊戲能獲得兩種愉悅感,其一為遊戲規 則帶來的成就愉悅感,其二為網路互動帶來的社交愉悅感。不同於現實生 活裡其他活動,網路遊戲有明確、清楚的運作規則——打擊怪物、敵隊獲 取經驗值的「升等級」制度,此規則確保中輟生沈迷網路遊戲時投入的努 力,會獲得立即而明顯的回饋,當他們在線上遊戲投入越多的時間,累積 的經驗值會越多,等級也提升的越快,這些成就比起現實世界人生經驗的 成就,更為明確、立即、清楚。再者,線上遊戲經由網路互動可帶來社交 愉悅,「能與朋友一起玩遊戲」是中輟生不斷投入線上遊戲的最大原因。

中輟生學習線上遊戲的樂趣遠比課業學習來的有成就,在網咖的遊樂世界 裡, 打打殺殺的緊張氛圍讓他們有存在的感覺,團隊合作的遊戲模式會 有被需要的感覺。因此,當中輟生越想要透過線上遊戲證明自己的存在價 值時,投注的心力會越多,也越積極(陳嬌芳,2007)。

此外,廖鳳池、許雅惠和翁令珍(2003)發現伴隨逃家行為的輟學生,

比無逃家行為的輟學生更常出入網咖,網咖變成這群有家不想歸的輟學生 暫時的庇護所。除了能讓他們休憩,也是結識友伴的重要空間,包含網咖 的同伴和網路認識的網友,與來自不同學校的學生進行實體或虛擬互動

(章勝傑,2008)。不僅如此,約五成以上的輟學生還能在網咖裡,向朋 友獲取經濟援助(廖鳳池、許雅惠和翁令珍,2003)。上述因素提高了中 輟生流連網咖的可能,甚至因過度沉迷而成癮,增加復學的困難。

(四)鬧區街頭

林哲寧(2001)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中輟生至鬧區街頭活動的理由 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功能取向,一種是交情取向。功能取向是指集合在 鬧區的茶店,當作聊天、集合的場所,或是前往下個場所的中途休憩站。

他們在那裡呼朋引伴,群聚在一起,不受拘束的滿足「煙癮」。而交情取 向是指光顧有交情的朋友的店,沒事去那裡打牌、聊天、喝酒,聽取朋友 們的江湖經驗。除此之外,鬧區街頭常是撞球場、KTV 和電動遊樂場聚集 處,這群中輟生更容易群聚在街頭出現。

二、夜市

除了鄰近社區外,夜市也是中輟生常出沒的地方。有的中輟生在夜市 裡可以找到不錯的打工機會,販賣盜版 CD、吊飾品、衣服等,能有不錯 的收入(陳淑芬,1999)。夜市除了提供中輟生工作場所與工作機會外,

因人潮眾多,當各縣市少年隊與警察協尋時,中輟生較好脫身,掩人耳目。

另外,劉學禮(2004)研究指出,中輟生去夜市的原因尚有:容易遇到落 單的仇人,可以趁機報復他們。因夜市鄰近社區,打電話請朋友們幫忙時,

能便利召集人手。

三、廟宇

中國傳統的民間信仰裡,對廟會活動非常熱衷,只要是廟會的重要

節慶,民眾總是準備三牲或蔬果來祭祀,祈求上天保佑全家平安。廟會 有各種的祭祀與慶祝活動,像是神明起駕繞境,每到之處都吸引著群眾 爭相觀賞,其中八家將的表演,也吸引了不少民眾的目光。

在陳嬌芳(2007)與章勝傑(2008)研究中,發現中輟生對廟會活 動的喜愛,除了能表現對神明的敬愛與尊重外,廟會活動也帶來了一些 樂趣,讓他們產生好奇心且主動參與。八家將的表演成為輟學生的舞台,

讓他們可以扮演各種角色,聚集許多人的觀賞,這些觀賞者的掌聲對他 們來說是重要的,那是一種存在的價值與成就,如果能得到其他廟會裡 的人的肯定,對他們而言更能增添自信心與成就感。此外,廟宇裡的人 也會把這群中輟生當做自已的小孩子對待,讓中輟生感受到被呵護、被 疼惜、被保護的感覺。

四、朋友家

朋友家的功能與公園一樣,是停留的中繼站,讓中輟生能短暫的休 息,討論並決定前往下一個地方,也讓逃家的中輟生有個長時間居留的處 所。朋友家可分為在外租屋者和父母居住者,若是在外租屋者的朋友家,

可以不受規範約束,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有吃有玩,甚至提供有吸毒習慣 的輟學生,一個安全吸安的場所。若是和父母居住者,則視父母態度影響 中輟生待在朋友家的意願,有的父母因擔憂孩子在外作壞事,流連網咖或 不良場所,寧願孩子帶朋友回來玩樂和居住,因此態度相當和善與歡迎(林 哲寧,2001)。

五、打工場所

中輟生除了流連於鄰近社區的公園、街頭、網咖、夜市與廟宇之外,

也常出沒在工作場所。研究指出中輟生出外工作的原因有以下三點(王麗 雯,2000;陳玨君,1995;Metzer, 1997):

1. 逃學逃家後,無經濟來源,需要靠自己工作賺取金錢。

2. 無所事事、生活無趣,想找份工作消磨時間,打零工獲取的金錢可 與友伴一同玩樂。

3. 即便中輟生時常與一夥人到處玩或閒晃,但他們不想整日玩樂、虛 度時間,反而希望透過打工習得一技之長,為未來發展謀得更好的 出路。

根據上述三項原因,中輟生興起了工作的念頭,然而受到年齡和學歷 的限制,他們能工作的場所相當有限。因此,中輟生從事的工作類別,多 半是以體力為主的勞動工作為主,工作時間長,薪資也不高,例如:當加 油站和 KTV 的服務人員;在工廠和修車廠裡的工讀生;工地的搬運工或 木工;在夜市協助老闆擺地攤;廟宇裡的陣頭等(陳玨君,1995;林哲寧,

2001)。

六、幫派

吳嫦娥與余漢儀(2007)指出國中階段(十三歲至十五歲)是加入幫 派的危險期;而同儕是重要的媒介與影響,包括透過校內同學、校外友人 或網路交友介紹,以自願加入幫派者為最多。

中輟生跟著幫派的兄弟、伙伴一同活動,校外多聚集在撞球場、網咖 店或電玩店,打撞球、打架、飆車是經常性的活動;校內則聚在廁所或樓 梯間的轉角抽煙、打架等為最多;其次是吸收成員及收保護費(郭淑菀等 人,2001)。徐呈璋(2000)發現國內三十個青少年幫派所從事的暴力活 動,以恐嚇取財比率最高,商店圍事佔第二位,持有刀槍佔第三位,暴力 討債佔第四位。而周文勇(2002)訪談調查四十五名幫派份子發現,在幫 派的主要活動中,打架是最多的活動,其他的暴力活動包括:討債、圍事、

收保護費、殺人、槍枝械鬥、砸店、恐嚇取財、傷害與搶劫。上述幫派活 動讓中輟生經驗到冒險、刺激的圍事場面和幫派與幫派間的鬥爭,滿足了 中輟生好玩、刺激的心態,在逞兇鬥狠中讓他人感受到害怕而覺得自己是

強者,還能獲取高利益的保護費和不法錢財。但是這些違法行為,充斥著 被警察抓去管訓、械鬥傷亡、遭仇家報復等觸法險境,亦對中輟生的生命 造成傷害與威脅。

七、觀護所、少年感化院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2005),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若符 合以下準則,則需接受少年保護官的調查、審理或保護管束: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