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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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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基於效率市場假說,認為股票市場在消息發布後將可有效率的反應消息內容,
故文獻上常以事件研究(Event Study)探討當某一事件發生或某一資訊公布時,是 否會引起股價的異常變動,意欲透過股價的變動,了解投資人對於相關事項的觀 點。事件研究可分為單一事件日及多重事件日兩種,單一事件日研究旨在探討財 務資料或經濟事件之資訊內含,但單一的事件時點無法掌握連續性事件的經濟後 果,故本論文採行多重事件研究法進行實證研究,期探討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條例之事件對上市櫃建設公司股價之影響,並運用迴歸模型分析樣本公司之股票 累積異常報酬率(CAR,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與企業特性間之關聯性。
第一節 事件研究
事件研究主係探討當某一事件發生或某一資訊公布時,是否會造成公司股價 之異常變動,即公司是否會產生異常報酬率。本論文期運用事件研究探討開徵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之事件,是否對上市櫃之建設公司股價造成變動,產生異常報酬 率。
本論文參照Fama(1976)研究方法之市場模型(Market Model)建立迴歸模型,首 先在事件發生之前取一段時間(估計期)各樣本公司之歷史股價資料,據以計算 模型中各變數係數,並估計若研究之事件未發生時,各樣本公司股票在事件發生 期間(事件期)之預期報酬率,接著將事件期間之實際報酬率減去預期報酬率,求 得各樣本公司因該事件發生所產生之異常報酬率,再將事件期間之個別異常報酬 率加以累計,即可求得累積異常報酬。
一、事件日之選擇與事件期之設定
事件研究主係研究市場對事件之反應,沈中華和李建然(2000)認為事件日應 為市場接收到該事件相關資訊的時點,但因目前資訊透過網際網路傳導之速度迅 速,因此,本論文設定該事件發生日即為市場接收消息之日,並將之作為本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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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9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決定:「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 交易,儘速研議特種消費稅;並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稅制,尤 其是短期內多次移轉的標的,抑制投機客炒房。」
事件日二 2010.12.10
財政部將訂定單一特別法,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 地產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 侈品)」等三項,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
事件日三 2011.2.25
馬英九總統拍板課徵包括房產暴利在內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條例」。財政部將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在買賣 階段按交易價格,個別課徵10%及15%的特種銷售稅。
事件日四 2011.3.4
財政部公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
事件日五 2011.3.10
行政院會於3月10日第3237次院會審查,宣佈修正後通過「特種 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事件日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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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7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
事件日七 2011.4.15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完成立法院二讀及三讀程序。 150個交易日(即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9月27日)作為估計期間。
三、異常報酬率之計算
因為本論文探討的產業僅為建設業,故本論文採用Fama(1976)之市場模型進 行樣本公司的報酬率預估,而不擬採用雙因子模型(two factors model)。Fama(1976) 之市場模型係假設第i家樣本公司之股票報酬率可由下列迴歸式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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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數,進而降低事件研究發現異常報酬的能力(Brown and Warner,1980)。為克服 此一問題,本論文先將各別證券之異常報酬率加以標準化,再採用標準化橫斷面‧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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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其中 t 代表事件期間,在本論文中均計算包含事件日及其前後各一交易日之 準化異常報酬率,故 t=-1 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