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評析
2.1 事故特性分析
為改善道路安全並降低事故率,研究者須先瞭解影響事故發生之因素,以尋 求適切之改善計畫;事故發生主要受到人、車、路、環境等四大因素影響,茲就 說明如下:
1. 人
儘管近代車輛工程與運輸技術發展已有長足進步,但是道路交通仍然會受到
「人」為因素之影響;不同年齡、性別的駕駛人由於生理構造之差異,在駕駛過 程當中可能採取不同的行為或操作模式,針對緊急狀況的反應也會有所差異。
林豐福等人(民 93)針對民國 90 年台灣地區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進行分析,發 現我國各年齡層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以 65 歲以上 36.2 人最多,15 至 24 歲19.67 人次之,顯示老年與青少年之死亡率均較其他年齡層高;依當事者性別 分析可發現,A1 類第一當事人中男性人數為女性的 9.30 倍,A2 類第一當事人 男女比例為3.48 倍。
汽車駕駛人在不同年齡層有其不同的風險認知能力及行為模式,表現在駕駛 行為上自然有所不同,評量不同年齡層汽車駕駛人事故風險將有助於相關單位對 駕駛人之管理;曾平毅等人(民 90)擷取台北市肇事資料,並彙整上述肇事駕駛人 過去五年於台北市肇事二至五次及其違規相關資料,應用關聯性分析與獨立性檢 定探討不同年齡駕駛人之肇事率,以評估其相對事故風險,瞭解違規與肇事頻率 之特性;研究發現18~20 歲駕駛人相對事故風險值最高,同時亦最容易發生嚴重 事故,21~26 歲駕駛人居次,之後呈現小幅度遞減,但高齡駕駛人(80 歲以上)事 故風險值有攀升的現象,其原因可能與體能衰退、視力減弱或反應能力不佳等因 素有關;針對年輕駕駛人,作者認為政府有關單位不僅應加強執法,同時也可參 考國外經驗針對初領照者設計為期兩年之觀察期。
老年人(65 歲以上)體能與反應能力多呈現退化狀態,因此在駕駛過程中多會 自行規避風險,使得老年人口的事故率相對於其他年齡層是較低的。然而Clarke et al.(1998a) 以 1988 年英國 Nottinghamshire 地區警察登錄之肇事資料為例,分 析探討路口右轉車流事故特性,研究結果發現老年駕駛於高流量路口欲穿越車流 轉彎時容易猶豫不決,進入主要幹道前通常停等時間不夠即試圖穿越,造成高齡 駕駛人在高流量路口右轉時常發生嚴重事故
Clarke et al.(1998b)應用決策樹進行分析,發現年輕(25 歲以下)男性駕駛多在 進入交通特性較不複雜之路口發生事故,但就離開主要幹道時所發生之事故分析 中,決策樹顯示年輕男性駕駛多於市區道路騎乘兩輪運具時發生事故;Clarke et al.(1999)另發現老年駕駛者在事故發生之前通常會有停等動作,年輕駕駛者則 否,顯示年輕駕駛者發生事故通常肇因於願意承受風險或是沒有採取防護措施,
老年駕駛者主要肇因於失去情境察覺能力,即使有停等動作仍無法避免事故發 生;此外,於次要道路事故上駕駛人容易發生粗心大意的現象而忽視潛在風險,
同樣情形在主要道路上較少被發現。
Bayam et al.(2005)以某長青俱樂部成員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藉以瞭解高齡 駕駛人駕駛習性,並透過類神經網路與決策樹分析探討高齡駕駛特性與事故之關 係;根據研究之結論,作者認為駕駛人隨著年齡老化,其技能亦有逐漸退化的現 象,應針對高齡駕駛者提供相關駕駛訓練課程,讓老年人得以回復其駕駛技能,
換照程序也必須給予更嚴格之標準;此外,車道線、號誌、標誌的設計應考量高 齡駕駛人之特性,讓老年人在天氣狀況較差,或是光線較暗的狀況下能夠清楚得 到資訊,同時有關單位亦應考慮提供老年人完善的交通服務,作為其日常生活購 物、就醫之用。
一般認為年輕男性駕駛屬於高風險族群,發生事故風險高於其他族群的駕駛 人,為瞭解此一特性,Chang & Yeh(2007)針對年輕男性機車騎士進行研究,探討 該族群是否較常發生機車輕傷或財損事故,瞭解高風險駕駛行為在不同年齡與性 別之間的差異,並採取問卷方式進行調查,分析不同族群駕駛人是否存在「忽視 潛在風險」、「違規」、「忽視車輛檢查」等高風險行為;作者認為年輕機車駕駛人 較容易發生上述三種風險行為,同時事故發生機會較高,其中男性駕駛人較可能 因為冒險行為造成其風險,女性駕駛人可能出自於經驗與技巧不足;此外,男性 駕駛較女性容易違反交通規則,女性駕駛人較男性容易發生事故,超過50 歲女 性機車駕駛人的事故風險最低,20 歲以下的機車駕駛人的事故風險最高。針對 不同性別事故死亡率而言,Chang & Yeh(2006)之分析結果顯示,男性駕駛事故死 亡率高出女性駕駛79%,作者認為可能是出自於男性駕駛在受傷後的存活能力較 差,亦有可能是因為男性駕駛行為屬於高風險型態,因而通常造成較為嚴重之事 故。
道路交通事故紀錄資料所記載之因素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現象,卻非造成事 故的直接原因,如欲獲得真正原因,必須研究潛藏現象背後的影響因素。蘇宥宜 (民 94)以台灣地區單一小客車道路交通事故為研究範圍,運用情境分析方法探討 道路交通事故當中人、車、路、環境等因素之互動,建構引發事故之錯誤鏈,並 藉由順序迴歸分析瞭解事故之嚴重程度;經分析作者認為29 至 39 歲駕駛者易忽 略道路潛在危險而採取冒險性駕駛行為,違規駕駛通常會注意測速相機或執勤員 警的動向而使其駕駛注意力分散。
駕駛分心可被定義為注意力自駕駛行為轉移至其他目標,影響因素可能包含 車內或車外,分心因素包含視覺、聽覺、動作或意識等,注意力轉移會使駕駛人 容易做出風險性較高的決策,Neyens & Boyle (2007)以青少年最常發生的事故類 型(angular crashes、追撞、撞擊路外固定物)為例,探討駕駛分心對肇事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分心狀態會造成不同事故型態;年輕人受到手機相關因素影響 分心造成事故中,以追撞為最常見之型態;受意識相關分心因素影響造成事故以 追撞最常見,若事故發生於路口則以angular crashes、追撞最常發生;受乘客相 關分心因素影響事故若發生於路口時,最常出現追撞事故;若事故受到車內分心 因素影響則多發生追撞、撞擊路外固定物相關事故。此外,追撞事故的前車與後 車亦有不同的駕駛人特性,前車通常為中年女性,後車主要為年輕(<26)或高齡 (75>)男性駕駛人,中年男性駕駛人可能因為生理反應較好,同時具有較多駕駛 經驗,因此發生事故之風險相對較低【Yan et al., 2005】。
除了道路幾何、性別、環境等變數外,Norris et al.(2000)認為許多早已存在 於個人生活當中的特性(或個性)為機動車輛事故之潛在因素,因此該研究針對 19 歲至88 歲群體隨機抽取 500 名進行問卷調查與長期追蹤,蒐集上述人員於 1991 至1995 年間事故相關資訊,探討個人特性、不同情境、風險行為對事故發生次 數與嚴重程度的關係,本研究抽樣範圍包含數個不同區域,因此抽樣過程研究單 位設定受測群體性別、種族、年齡之比例,以求在客觀前提下進行比較;研究結 果顯示具有年輕、高度反社會、居住於大城市、甫搬遷至該區域、高工作壓力、
先前有事故紀錄與超速違規傾向等特性之駕駛人較有可能發生機動車輛事故,而 有未使用安全帶經驗以及具有經濟壓力之駕駛人發生嚴重事故的風險較高。
2. 車
不同車輛特性對駕駛人行為、事故類型都會有所影響,以車輛性能為例,加 速能力、爬坡能力會影響駕駛人的車速,車型大小會影響行駛操縱的靈活度,車 內設施、駕駛座位設置可能限制駕駛人的視野。
林豐福等人(民 93)分析民國 90 年台灣地區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發現該年 A1 類交通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均以小客車肇事者居首,機車次之,惟就平均每萬輛 車肇事件數與每萬輛死亡人數觀之則以營業大貨車肇事居冠,營業大客車居次;
A1 類第一當事人為機車之死亡率最高,大型車種死亡率較低;A1 類第二當事人 中行人、腳踏車與機車之死亡率相當高,此外位於大型車輛內之當事人屬較不容 易受到傷害之族群。
車與車事故當中,若兩者碰撞相容性(compatitive)相當時,撞擊所造成的傷 害會較小,反之,若雙方碰撞相容性過大則可能會造成較嚴重的傷害;Mizuno &
Kajzer(1999)蒐集 1992~1995 年日本事故資料與 1988 年後出廠之車款資訊,以重
量、堅固性、形狀、車款四個構面探討兩車對撞(car-to-car collision)、側撞(side collision)、單一車輛、衝出路外、車與行人等事故型態,瞭解肇事雙方的碰撞相 容性與事故嚴重程度之關係;研究結果發現 1150 公斤重的車輛被認為是最具有 碰撞相容性之車種,此一結果與車輛平均重量相同,代表當兩重量相近之車輛撞 擊時傷害較低,此外,SUV 與 mini cars 是碰撞相容性最低的兩種車種,兩者的 侵略性分別為最高與最低。
Albertsson(2005)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探討大客車受傷或死亡事故的趨勢,針 對特定環節擬定改善策略,藉以降低肇事率、減少肇事後續效應或加強醫療救援 程序;過去研究顯示大客車發生嚴重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機率較其他運具 高,每百萬件事故造成的KSI(Killed or seriously injured)值約為小客車 9 倍、行人 54 倍,並且有超過一半以上事故發生於速限較低的市區道路,但是發生於速限 較高的郊區道路死亡人數較多,顯示車速高較容易造成嚴重事故。
Albertsson(2005)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探討大客車受傷或死亡事故的趨勢,針 對特定環節擬定改善策略,藉以降低肇事率、減少肇事後續效應或加強醫療救援 程序;過去研究顯示大客車發生嚴重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機率較其他運具 高,每百萬件事故造成的KSI(Killed or seriously injured)值約為小客車 9 倍、行人 54 倍,並且有超過一半以上事故發生於速限較低的市區道路,但是發生於速限 較高的郊區道路死亡人數較多,顯示車速高較容易造成嚴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