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蒐集與初步分析
4.2 變數定義與初步分析
4.2.2 道路環境特性
表 17、天候狀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暴雨 0 0% 122 0.1%
強風 0 0% 62 0%
風沙 1 0.1% 17 0%
霧或煙 0 0% 78 0%
雪 0 0% 2 %
雨 56 4.5% 13,402 7.2%
陰 145 11.8% 14,778 8%
晴 1,030 83.6% 157,091 84.7%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天候狀況以「晴」為主,佔整體道路交通事故資料超過80%,其次為「雨」、
「陰」各佔 4%至 11%,其於天候狀況(暴雨、強風、風沙、霧或煙、雪)僅佔整 體事故樣本不到1%;考量台灣地區除了陰、雨、晴之外,發生其他天候狀態之 機率極低,因此本研究將暴雨、強風、風沙、霧或煙、雪合併為「惡劣」天候,
以進行後續分析。
2. 光線
表 18、光線狀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日間自然光線 750 60.9% 121,189 65.7%晨或暮光 54 4.4% 8,554 4.6%
夜間有照明 396 32.1% 51,706 28.1%
夜間無照明 32 2.6% 2,872 1.6%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光線狀態變數屬性值包含日間自然光線、晨或暮光、夜間有照明、夜間無照 明等,「日間自然光線」係指陰晴等白晝自然光線,「晨或暮光」為黎明的晨曦或 黃昏暮靄時刻之光線,「夜間」包含隧道、地下道、涵洞等路段。「日間自然光線」
與「夜間有照明」兩屬性值皆有足夠照明,「夜間無照明」為完全無法清楚識別 道路環境之光線狀態,「晨或暮光」介於兩者之間;「日間自然光線」與「夜間有 照明」兩者於發生時間之不同,然而此差異可由事故時間加以區分。
3. 道路類別
依所轄單位可將道路類別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市區道路、村里道 路、專用道路等,相關統計如表 19。
表 19、道路類別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國道 1 0.1% 12 0%省道 121 9.8% 9,918 5.4%
縣道 143 11.6% 14,419 7.8%
鄉道 81 6.6% 10,223 5.5%
市區道路 618 50.2% 122,101 66.2%
村里道路 240 19.5% 26,338 14.3%
專用道路 8 0.6% 536 0.3%
其他 20 1.6% 774 0.4%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發生於市區道路,其次為村里道路、縣道、鄉道與省道,
A1 事故當中市區道路所佔比例略低於 A2 事故,顯示在車流較密集的地區雖然 有較多車輛衝突之機會,但由於車速較慢,造成死亡車禍之機會亦較低。表 19 顯示有13 筆樣本發生於國道,然而國道設置交叉路口機會極低,與其他道路相 連多以交流道為主,上述情形應屬輸入錯誤,因此須加以刪除。
4. 道路型態
道路型態主要可以分為平交道、交叉路、單路、圓環廣場等四大類別,各類 別尚包含數種道路型態,本研究為探討交叉路口事故型態之特性,因此道路型態 僅納入「交叉路」之屬性值,包含三叉路、四叉路與多叉路三類別。
表 20、道路型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三叉路 413 33.5% 62,145 33.7%四叉路 763 61.9% 114,329 62%
多叉路 56 4.5% 7,847 4.3%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交叉口事故主要發生於四叉路口,此一現象與一般路口型態之曝光量分布吻 合,多數路口皆屬此類,多叉路口之設計會造成車流動向較複雜,因此多採圓環 方式設計,所佔比例亦較低。
5. 事故位置
事故位置以事故發生之第一次撞擊地點為準,屬性值可分為交叉路口、路 段、交流道、其他等四大類別,由於研究範圍之考量,本研究僅納入「交叉路口」
之樣本進行分析;「交叉路口」之屬性值包含「交叉路口附近」、「機車待轉區」、
「機車停等區」、「交叉路口內」,上述屬性值之定義如下;
z 交叉路口內:指兩條以上道路平面交叉而形成重疊部分之路面,並包含 相鄰兩路邊交接處之鈍(銳)角部份在內;
z 交叉路口附近:指上述交叉路口中點向路口外延伸 10 公尺以內之範圍;
z 機車待轉區:設於交叉路口範圍內,停止線前方或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 方之白色長方形,用以指示機車分段左(右)轉時,暫時等待左(右)轉之 範圍;
z 機車停等區:於停止線後方設置有機車圖案標線之白色長方形,以指示 停等紅燈時,僅限於機車能暫時停等之範圍。
表 21、事故位置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交叉路口內 1,085 88.1% 162,362 88.1%交叉口附近 144 11.7% 21,415 11.6%
機車待轉區 1 0.1% 160 0.1%
機車停等區 2 0.2% 384 0.2%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車輛於「交叉路口內」之操作動作包含直行與轉彎,潛在衝突點亦較多,至 於「交叉口附近」、「機車待轉區」、「機車停等區」以車輛加減速為主,同時亦包 含相當程度之路段特性。
6. 路面鋪裝
以路面使用材料不同,鋪裝類型主要可以分為五種:柏油、水泥、碎石、其 他鋪裝、無鋪裝,鋪裝材質屬性值相關統計如表 22。
表 22、路面鋪裝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柏油 1,217 98.8% 182,076 98.8%水泥 1 0.1% 271 0.1%
碎石 0 0% 13 0%
其他鋪裝 2 0.2% 229 0.1%
無鋪裝 12 1% 1,732 0.9%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目前台灣地區道路多以「柏油」鋪裝為主,其餘類型之鋪面較少且多位於車 流量偏低之區域,使該區域道路事故數遠低於柏油鋪面道路,因此本研究將非柏 油之屬性值合併為「其他鋪裝」。
7. 路面狀態
路面狀態主要考量鋪面之摩擦力,其狀態主要可以分為五種:冰雪、油滑、
泥濘、濕潤、乾燥,路面狀態屬性值相關統計如表 23:
表 23、路面狀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冰雪 0 0% 41 0%
油滑 0 0% 46 0%
泥濘 0 0% 167 0.1%
濕潤 80 6.5% 16,956 9.2%
乾燥 1,152 93.5% 167,111 90.7%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除「乾燥」路面佔絕對多數外,其餘屬性值所佔比例皆偏低,其中僅「濕潤」
路面較高;然而對於駕駛人而言,駕駛於冰雪、油滑、泥濘或濕潤道路上所面臨 之環境影響極為相似,因此本研究將上述非乾燥路面之屬性值合併為「濕滑」路 面。
8. 路面缺陷
路面缺陷屬性值可以分為路面鬆軟、突出不平、有坑洞、無缺陷四種,屬性 值相關統計如表 24。
表 24、路面缺陷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路面鬆軟 0 0% 155 0.1%突出不平 3 0.2% 276 0.1%
有坑洞 6 0.5% 458 0.2%
無缺陷 1,223 99.3% 183,432 99.5%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絕大多數道路交通事故皆發生於「無缺陷」之路口,其餘三者可加以合併為
「有缺陷」,然而經加總後所佔比例仍偏低。
9. 障礙物
依事故發生現場15 公尺範圍內障礙物狀態以及對事故之影響加以登錄,屬 性值包含道路工程、有堆積物、路上有停車、其他障礙物、無障礙物,障礙物型 態統計如表 25。
表 25、障礙物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道路工程中 13 1.1% 1,463 0.8%有堆積物 0 0% 46 0%
路上有停車 9 0.7% 1,674 0.9%
其他障礙物 23 1.9% 1,992 1.1%
無障礙物 1,187 96.3% 179,146 97.2%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多數道路交通事故皆發生於「無障礙物」之路口,其餘屬性值對於駕駛人之 影響相似,因此可合併為「有障礙物」。
10. 視距
依據公路設計條件差異而會有不同之設計速率與安全停車視距,例如當設計 速率達時速100 公里時,則安全停車視距則為 200 公尺,若事故現場視距低於安 全標準視為「視距不良」;造成視距不良之因素主要可以分為六種,包含彎道、
坡道、建築物、樹木農作物、停放車輛、其他不良狀況等。各視距狀態統計如表 26。
表 26、視距狀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彎道 13 1.1% 660 0.4%
坡道 3 0.2% 385 0.2%
建築物 10 0.8% 1,014 0.6%
樹木農作物 13 1.1% 574 0.3%
停放車輛 7 0.6% 1,645 0.9%
其他不良狀況 16 1.3% 2,208 1.2%
良好 1,170 95% 177,835 96.5%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視距狀態大致可分為「不良」與「良好」兩狀態,超過95%的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於視距為「良好」狀態下;視距不良狀態包含「彎道」、「坡道」、「建築物」、
「樹木農作物」、「停放車輛」等,其中「彎道」與「坡道」造成之視距不良狀態 係由本身道路幾何所造成,其餘狀態受到路外障礙遮蔽物之影響,因此除「良好」
之外,本研究將「彎道」、「坡道」合併為「彎坡道」,其餘不良狀況合併為「遮 蔽物」。
11. 號誌種類
號誌種類可以分為「行車管制號誌」、「行車管制號誌 (附設行人專用號 誌) 」、「閃光號誌」、「無號誌」等四種,若事故發生於交叉路口且與號誌管制有 關者,則應於事故現場圖中註明時相,然而於事故資料庫中未包含註記;各號誌 種類統計如表 27。
表 27、號誌種類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行車管制號誌 446 36.2% 74,140 40.2%行車(行人)管制 41 3.3% 10,631 5.8%
閃光號誌 231 18.8% 24,953 13.5%
無號誌 514 41.7% 74,597 40.5%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行車管制號誌」雖可分為是否有附設行人專用號誌兩類型,然而本研究僅 探討車與車事故,行人專用號誌主要影響行人穿越,對車輛之影響極小,兩者可 合併為「行車管制號誌」單一屬性值。
12. 號誌動作
號誌動作可分為正常、不正常、無動作、無號誌等四屬性值,各屬性值之定 義如下:
z 正常:號誌燈光依其功能正常顯示之狀況;
z 不正常:號誌燈光雖有顯示,但其顯示狀況與原設計功能不符,例如行 車管制號至兩方向皆顯示綠燈;
z 無動作:包括號誌燈因故障熄滅或關閉電源不使顯示之狀況。
z 無號誌:當前項號誌種類為「無號誌」時,號誌動作亦為「無號誌」。
表 28、號誌動作狀態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正常 693 56.3% 74,140 40.2%不正常 6 0.5% 10,631 5.8%
無動作 19 1.5% 24,953 13.5%
無號誌 514 41.7% 74,597 40.5%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正常」與「無號誌」皆代表號誌處於正常狀態,其中號誌動作與號誌種類 兩變數的「無號誌」屬性值樣本數相同,顯示兩變數之樣本資料無互相衝突,因
此本研究將兩者合併為正常;「不正常」的號誌動作仍有顯示號誌,駕駛人會依 循錯誤指示通過路口,「無動作」與「無號誌」路口相似,兩者對駕駛人之影響 有所差異,因此於後續分析仍沿用原有之屬性值。
13. 分向設施
分向設施功能在於區分對向車流,主要類型可以分為中央分向島、雙向禁止 超車線、單向禁止超車線、行車分向線、無分向設施,各屬性值定義如下。
z 中央分向島:包括行人安全島、交通分向島及交通槽化島三類,其中槽 化線視同槽化島;
z 雙向禁止超車線:黃色雙實線,禁止雙向車流跨越超車;
z 單向禁止超車線:黃色實線與虛線併列,靠虛線一方表示可以單向超 車;
z 行車分向線:黃色單一虛線,用以劃分不同方向行車之車流,容許車輛 跨越;
z 無分向設施:無上述分向設施。
表 29、分向設施類別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中央分向島 119 9.6% 20,467 11.1%雙向禁止超車線 205 16.7% 26,294 14.2%
單向禁止超車線 8 0.6% 875 0.4%
行車分向線 57 4.6% 10,207 5.6%
無分向設施 843 68.4% 126,478 68.8%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分向設施主要以「無分向設施」為主,其次為「雙向禁止超車線」、「中央分 向島」與「行車分向線」,「單向禁止超車線」所佔比例極低。
14. 分道設施(快車道或一般車道間)
快車道或一般車道間的分道設施可以分為多快車道與單一快車道,多快車道 包含禁止變換車道線、車道線,單一快車道則無相關分道設施,各屬性值定義如 下:
z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白色雙實線,表示於此路段中禁止車輛變換車道行 駛;
z 車道線:車道線為劃分車道與車道間範圍之白色單一虛線;
z 未繪設車道線:快車道或一般車道間無劃分設施,係指單向僅有一車 道。
表 30、分道設施類別統計表
A1 事故 A2 事故
禁止變換車道 111 9% 9,070 4.9%車道線 193 15.6% 36,350 19.7%
無車道線 928 75.3% 138,901 75.4%
總合 1,232 100% 184,321 100%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集中於「無車道線」的路口,顯示多數事故發生於未繪設 車道線之單車道路口,其次為「車道線」與「禁止變換車道線」。
15. 快慢車道間
快慢車道間的分道設施可分為車道分隔島、車道分隔線、無分隔設施,其中
快慢車道間的分道設施可分為車道分隔島、車道分隔線、無分隔設施,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