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交通部統計,民國94 年底台灣地區公路長度已達 21,061 公里,市區道 路達17,467 公里,同時期機動車輛也逐年增加,如表 1 所示,民國 94 年底車輛 數達1,986 萬輛,於民國 95 年 5 月台閩地區機動車輛登記數已突破 2,000 萬輛,

平均每戶擁有0.77 輛小客車與 1.8 輛機車;然而道路建設的速度卻遠不及車輛成 長,民國83 年至 94 年間每公里道路汽車數由 138.4 輛上升至 173.1 輛,同時期 日本每公里道路汽車數為60 餘輛(民國 92 年),亞洲先進國家僅香港(254 輛,民 國93 年)與新加坡(195.9 輛,民國 94 年)較我國高【交通部統計處,民94】。

表 1、臺閩地區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年別 總計

死亡 受傷

車輛數 (萬輛)

肇事率 (件/萬輛)

死亡率 (人/萬輛)

受傷率 (人/萬輛) 89 年 3,388 66,895 166.7 31.76 2.03 40.13 90 年 3,344 80,612 172.4 37.27 1.94 46.75 91 年 2,861 109,594 176.9 48.77 1.62 61.97 92 年 2,718 156,303 182.0 66.04 1.49 85.86 93 年 2,634 179,108 188.4 72.83 1.40 95.06 94 年 2,894 203,087 195.2 79.81 1.48 104.02

95 年 - - 203.0 - - -

註:民國89 年前事故資料未包含 A2 事故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處,民94】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機動車輛快速成長造成道路車輛密度增加,同時也造成 潛在事故機率的提升。由表 1 可發現近年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雖然較低,死亡 率亦維持在 1.5(人/萬輛)以下,然而同時間受傷人數與受傷率卻大幅提升,整體 道路交通肇事率亦呈現成長之趨勢。根據衛生署死因統計(表 2),事故傷害(含運 輸事故、意外中毒、意外墜落、火災、溺水等)為我國十大死因第五順位,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735 人死亡,僅此一項目即足以進入十大死因,若以平均生 命75 歲為基準計算,機動車事故或事故傷害造成的平均生命年數損失均居十大 死因前三位。隨著車輛數不斷增加,若肇事率、死亡率及受傷率未能顯著下降,

則未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或受傷的人數將會快速增加。

表 2、我國十大死因死亡數

18.3 17.3 14.4

考量各國各年齡層、性別人口結構之差異,衛生署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人 口年齡結構將死亡率加以標準化,所得結果與各國比較可發現我國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率高於世界先進國家,平均每十萬人會有20.7 人因交通意外死亡【行政院衛生

署,民94】;近年來雖有改善之趨勢,然而從圖 1 的比較仍可發現我國對道路交通 事故之防範仍有相當大之改善空間。

道路交通事故成本除直接造成車輛損傷外,尚包含人員受傷照護與醫療成 本,以及事故而造成勞動力降低之損失,陳立慧(民 89)以某醫院因機動車意外事 故而住院個案為研究對象評估其受傷成本,發現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會對當事者造 成之醫療成本與勞動力減損約為新台幣1 百萬元。此外,事故佔用車道往往會使 鄰近路段發生延滯,4 車道公路若封閉 1 車道服務率減損高達 40%【藍武王等,民 89】,車速減緩除了造成駕駛人時間之浪費,車輛多餘之油耗與排放汙染更是難 以估計。根據澳洲政府之統計,考量事故當事者、車輛、社會等成本項目,該國 2003 年全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失的成本高達 170 億澳幣,約佔該國 GDP 的 2.3%

【Connelly et al., 2006】。

林大煜等(民 89)歸納國內相關事故成本之研究,並假設單一車輛事故情境,

該事故佔用一車道,共耗費 50 分鐘排除車禍,並造成 4,400 車小時之延滯與 1 人死亡1 人重傷,根據過去相關研究歸納之成本計算基準,該單一事故造成之社 會成本最低為756 萬元,最高之估計值達 1 億 3,067 萬元;上述雖為假設事故,

但透過該情境仍可呈現道路交通事故對整體社會成本耗費之鉅。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研究始於1898 年,當時 Bortkiewicz 認為事故的發生為隨 機型態,毫無脈絡可循【Elvik, 2006】;但隨著交通運輸的發展,近年來眾多研究皆 致力於事故風險因子之探討,專家學者發現事故並非完全無法預測,其中仍有部 份風險因子會對駕駛人產生影響,若能針對風險關鍵環節加以改善則可顯著降低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風險因子多存在錯誤鏈(error chain)之關係,無法歸咎於幾何或性別 等單一肇因,預防之道在於將阻止關鍵環節錯誤之發生,以避免失誤有機會串聯 成事故;再者,交通設施硬體之改善成本昂貴,整體政策制定所涉層面與影響更 廣,若欲改善行車安全則須瞭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特性,以求對症下藥,並將 有限資源做最有效利用。

1.2 研究課題

道路交通事故屬於稀有事件,其發生地點與時間無法準確預測,因此道路交 通事故相關研究無法針對事故發生過程進行直接觀察,同時考量成本投入與事故 本身的危險性,以實際道路、車輛進行實驗亦不可行;為克服資料觀察不易之困 難,多數研究採取模擬或統計分析進行事故特性之研究。

統計分析為探討人、車、路、環境等因素對事故之影響,根據歷史資料得以 進行分析,瞭解不同環境特性對事故之影響;駕駛模擬器以虛擬實境模擬真實駕 駛環境,瞭解駕駛人在特定情境下的操作行為和生理反應【陳逸勳,民95】。簡而言 之,統計分析著重於事故特性分析,建立事故風險較高之情境組合,再透過模擬 程序瞭解特定族群駕駛人於該情境之駕駛行為;換言之,事故特性分析應為駕駛 模擬之前置作業,兩者相輔相成方能防微杜漸。

為瞭解相關道路幾何或駕駛人特性對事故發生的影響,若干研究針對特定風 險因素對事故發生的影響進行分析,例如Lane et al.(1995)針對安大略地區高速公 路事故進行中央分隔島設計、天候與鋪面、安全帶使用對事故影響之分析,林豐 福(民 93)針對台灣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特性進行研究;類似研究多採用事故 資料與簡單的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以瞭解各種道路狀態或駕駛人屬性的事故特 性。

上述類型之研究多僅針對單一變數進行探討,例如道路幾何或環境等因素,

Wagenaar & Reason(1990)認為,傳統敘述統計方法較難針對事故之特性做出明確 推論,而是必須要透過完整深入的分析,瞭解各個失效環節之間的關係【Clarke et al.,

1998a】,Bayam et al.(2006)亦認為僅探討單一變數無法呈現事故之全貌,而應探

討各變數間的互動關係,瞭解在特定情境組合下的事故特性。

圖 2、道路交通事故系統示意圖

道路交通事故無法歸責於單一肇因,以圖 2 為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不同 因素影響交互作用而形成事故情境,影響因素包含乘客與其他用路人、駕駛、環 境與幾何條件、車輛、道路等,亦即道路交通常探討之人、車、路、環境四大課 題。於錯誤鏈當中,個別風險因子單獨發生不一定會造成事故,唯有當連續數個 風險因子發生才會形成事故情境;以老年駕駛為例,一般認為高齡駕駛(65 歲以 上)可能較其他年齡層安全,然而 Clarke et al.(1998a)發現當高齡駕駛人在高流量 路口右轉之情境卻常發生嚴重事故ii

ii 研究以英國某地區事故資料為例,此處所指之右轉穿越路口即為我國左轉之操作。

資料來源:【Bayam et al., 1996】

由上述舉例可知,事故相關風險因子會交互影響,透過事故情境的建立方能 瞭解事故之全貌,也唯有瞭解事故發生之遠因與近因,決策者才能找出最亟需改 善的環節,並針對問題擬定最有效益的改善方案。

1.3 研究範圍

Clarke et al.(1998a)認為道路事故具有異質性,若不考慮個別群組之特性而將 事故資料合併進行分析則可能產生偏誤,無法瞭解個別事故類型之特性;有鑒於 此,本研究針對事故發生位置、事故類型、車種進行研究範圍之選定,以瞭解該 特定群組事故相關特性。

(a)非號誌控制 (b)號誌控制

圖 3、四叉路口衝突點

一般道路多可分為路口與路段兩大類型,在路段當中車輛多以直行為主,然 而在路口可能有直行、右轉、左轉的動作,進而與其他車輛產生分流、併流或交 叉之互動;以衝突點之觀點來看(圖 3);「無號誌」四叉路口會有 32 個潛在性衝 突點,若加入號誌管制可將雙向潛在性衝突點降至16 個,然而號誌管制介入雖 能降低衝突,但同時亦增加進入路口車輛改變速度的可能性,提升造成在路口附 近發生事故之機會。

表 3、事故位置與事故形態交叉表 事故位置

交叉路口內 路段 小計

10,376 16,143 26,519 人與車 2.6% 4.0% 6.6%

7,335 25,318 32,653 車本身 1.8% 6.3% 8.1%

214,682 130,143 344,825

車與車 53.1% 32.2% 85.4%

232,393 171,604 403,997 小計 57.5% 42.5% 100.0%

註:由於樣本數較少,因此事故位置排除交流道與其他類型,事故型態排除平交道事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 表 3 為民國 92 年至 94 年 A1、A2 事故資料,以發生的事故型態而言,路 口與路段主要之事故類型皆為「車與車」事故iii,但該事故類型多數發生於交叉 路口內iv;此外,考量台灣地區小型車v與機車佔整體機動車輛的99%,以及不同 車種之間互動的差異性,因此本研究以小型車與機車為研究對象進行探討。

具體而言,本研究以實際事故資料為對象,探討交叉路口的車與車事故型 態,研究之車種包含機車與小型車,考量輕微財損事故多透過私下和解,無法全 面性蒐集相關資料,並受限於分析複雜度,本研究僅納入 A1(人員當場或 24 小 時內死亡)與 A2(人員受傷或 24 小時後死亡)事故,人員僅將第一與第二當事者(人) 資料納入分析。

1.4 研究目的

事故發生對當事人生命、家庭生計皆會造成影響,車輛延滯、污染等龐大社 會成本更須由全民負擔,根據衛生署統計(表 1),意外事故為十大死因第五位,

其中僅機動車交通事故即可進入十大死因第九位。道路安全與生活息息相關,降 低肇事率不僅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時亦可降低社會成本支出,然事故發生並 非出自於單一肇因,而是由多項風險因素構建而成之錯誤鏈,各變數間交互影響 最後形成事故情境,唯有瞭解各環節之影響,找出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方能有

其中僅機動車交通事故即可進入十大死因第九位。道路安全與生活息息相關,降 低肇事率不僅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時亦可降低社會成本支出,然事故發生並 非出自於單一肇因,而是由多項風險因素構建而成之錯誤鏈,各變數間交互影響 最後形成事故情境,唯有瞭解各環節之影響,找出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方能有

在文檔中 交叉路口雙車事故分析 (頁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