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後所致的「非結論」(nonresults)變成「負面結論」(negative results),意即如果 沒有任何正面的價值能成立,那就宣揚負面的價值吧8 (Arendt 2003c, 176-7)。 便是我們現在所提到的,他稱為”negative argument”;第二點則是”argument from privation”,意 指邪惡本質上便不具有內在價值,因此無法通過檢視(古希臘對惡的看法就是善的缺乏),然 而當我們明白思考的消解性質後,這點已不攻自破。第三點”argument from conscience”,我們 將在下一個段落進行討論。詳見 Beatty(1994, 62-66)。

界不合,不與自身相悖」(It would be better for me that my lyre or a chorus I directed should be out of tune and loud with discord, and that multitude of men should disagree with me rather then I, being one, should be out of harmony with myself and contradict me)與「寧受不義而不為惡」(It is better to be wronged then to do wrong)。首先是「寧與世界不合,不與自身相悖」。 這句話彰顯了自我內部的他 者與差異性的存在11 ,所謂的自我,必然是一個「二合一」(two-in-one)的狀態

(Arendt 1977, 180-3)。其次,要想維持此一「二合一」的狀態,蘇格拉底認為 有一個必要的條件,那就是對話的雙方皆須是良善的(Arendt 2003c, 185; Kohn 1996, 168-9),倘若你為惡,此一前提便不復存在,因此「寧受不義而不為惡」

的意義便在於:我有可能跟被害者為伍,但不可能跟加害者同流。雖然以上的討 論似乎是在討論個人的「意識」(consciousness)12 ,但鄂蘭提醒我們,「意識」

與「良心」(conscience)很長一段時間其實都是結合的,甚至在某些語言(例如 法文)中從未分離(Arendt 2003c, 186),因為這個在內心中的另一個他者,事實 上就是避免為惡的關鍵。

不過這個說法有個問題,那就是到底為什麼「與他人同在的前提是他人要是 良善的」?前面曾提到的 Joseph Beatty 便提出這點質疑,因為這個說法很顯然早

10 鄂蘭將「獨處」的型態分成三種:孤獨(solitude)、寂寞(loneliness)與孤立(isolation)。本 文所討論的狀態便是「孤獨」的狀態。「寂寞」是指身處他者之中卻無法有歸屬感的狀態,是 以看似有許多人為伴但實際上卻無人為伴。「孤立」則是指既無他人亦無自我相伴的狀態,這 種狀態有可能是在極為專注於某事物時發生,或者是在被社群排擠卻又無法轉換為「孤獨」

的狀態。見 Arendt(2003b, 98-99)。

11 從音樂的比喻可以更具體的理解,因為所謂的「諧和音」至少要有兩個音─且是不同的兩個音 才能構成(Arendt 1977, 183)。

12 要注意的是,意識並不等同於思考,因為意識指得是「二合一」的狀態,而思考則是內在對 話的活動,因此兩者的關係是意識是思考的前提(Arendt 1977, 187)。

已預設了你是個道德存有者,你才會擔心與你為伍的人是好是壞(Beatty 1994, 64-66),有道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雖說這兩者有層次高低之別, 心的道德行動而稱不上是政治行動(Canovan 1992, 178-9; 1994, 198)。

第二節 擔負重任的「判斷」

在進入探討判斷何以能成為「最具政治性的心靈能力」前,有兩點必須先澄 清:首先,判斷在鄂蘭的理論中並不僅是一種心靈能力,也是實際政治行動中的 重要元素,即「針對個案提出自身的看法」。例如著名的〈小岩城事件反思〉

(Reflections on Little Rock,收錄於Jerome Kohn所編的《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13 中,鄂蘭一開始便設想自己若是一個黑人母親、黑人以及一個白 人母親對此一事件會有何種看法(2003d ,193-7),這便是對一個具體個案的判斷

(judgment)14 ,但這並非本篇論文所欲討論的標的。本文所欲探討的,並非具

13 此事件的來龍去脈請參考蔡佩君於《責任與判斷》(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的譯文所附 之註釋(2008 ,255)。

14 《責任與判斷》一書第二部分(即「判斷」)便是鄂蘭針對小岩城等一些具體的人或事件所下 的判斷合輯。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具政治性的心靈能力 17

題辭中窺見鄂蘭判斷理論的一鱗半爪(Beiner 1982, 89)。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我們 仍能從許多鄂蘭講課留下的素材或一些文章去推測、拼湊出鄂蘭對判斷的理解為 何,其中最主要的素材便是由 Ronald Beiner 所編的《康德政治哲學講錄》。不過 要注意的是,所謂的「康德政治哲學」事實上並非康德本人所認為的政治哲學,

而是美學,因為這整套判斷理論其實是奠基於《判斷力批判》(或稱《第三批判》)。 如果以一般的觀點,真要從康德的著作中尋找和政治學相關的資源,比較可能會 參考的是《道德底形上學》(Metaphysik der Sitten)第一部分〈法權論〉中關於 公法的說明,或是《歷史哲學論文集》(李明輝編譯)中〈論永久和平─一項哲 學性規畫〉、〈依公法底先驗概念論政治與道德之一致〉等篇章。在此筆者無意深 究以《判斷力批判》為基礎建構「康德的」政治哲學是否恰當,而是把焦點放在 鄂蘭的這套理論究竟該如何理解,以及該如何解決她所提出的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