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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涵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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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

教育部所頒發的「WISER 三級輔導工作模式(以下簡稱 WISER 模式)」,如 圖一所示,第一個 W 是指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中間的 ISE 是指二級介入性輔 導工作;最後的 R 是指三級處遇性輔導工作(王麗斐等,2013)。

1. 初級發展性輔導

WISER 模式,第一個屬於初級發展性輔導的原則是「W」,包括:1.全體原 則(Whole Principle);2.做得來與雙方得利原則(Workable and Mutual Beneficial Principle);3.智慧原則(Working Smart not Working Hard)。由校長領航,全體教 職員工參與,共同推動全校性的輔導工作。(王麗斐等,2013)。

2. 次級介入性輔導

WISER 模式中間三個字「ISE」使屬於次級介入性輔導的原則,「I」是指個 別化(Individualized);「S」是指系統合作(System collaboration);「E」是指效 能評估(Evaluation),主要執行單位是輔導室(處)。(王麗斐等, 2013)。

圖 1 WISER 學校三級輔導體制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

3. 三級處遇性輔導

WISER 模式最後的「R」是指三級處遇性輔導「跨專業資源整合(Resource Integration)」原則,其核心概念在於資源的引入與整合,主要執行單位在校內是 輔導室(處),校外則是縣市層級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王麗斐等,2013)。

綜上言之,三級預防輔導模式,就是屬於全校性的初級發展性輔導工作、個 別化系統化的二級介入性輔導工作,最後就是專業整合的三級處遇性輔導工作。

(二) 輔導教師的工作內涵

1. 輔導教師(school counselor)

國民中小學之輔導教師包括專任和兼任,專任輔導教師係指《國民教育法》

第 10 條規定所稱之專任輔導教師(教育部,2016b);兼任輔導教師係指依《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以補助減授課鐘點費

之方式,使國民中小學校內具輔導專長者之合格教師利用每週減授課時段協助學 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者(教育部,2017)。高級中等學校依《高級中學法》設專 任輔導教師於輔導工作委員會下,就輔導教師當中聘兼一人為主任輔導教師之規 定(教育部,2016a),且 2017 年起須依《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增聘輔導教師

(李佩珊、宋宥賢、王麗斐、洪瑞兒,2017;許育光,2013)。

2. 輔導教師工作範圍、工作項目

輔導教師有專任和兼任輔導教師,其工作範圍有個案輔導、個案研討、小團 體輔導、測驗與解釋、班級輔導、親師諮詢、輔導活動、進修與督導、輔導網絡 資源的聯繫與運用、協助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對於校園危機或緊急事件 進行全校性的輔導、上述未規定之事項,學校得依教育部規範輔導教師之職掌功 能,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內容。

總合上述,輔導教師工作內涵,係指專任、兼任的輔導教師,從事個案輔導、

團體輔導、測驗與解釋、班級輔導、親師諮詢、輔導活動、進修與督導、輔導網 絡資源的聯繫與運用、協助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對於校園危機或緊急事 件進行全校性的輔導。

(三) 校園霸凌事件輔導工作

1. 校園霸凌名詞的定義

教育部訂定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條:對於霸凌、校園霸凌做出以 下的定義:

(1) 霸凌

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 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 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 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2) 校園霸凌

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教育部,

2012)。

2. 霸凌的要件

教育部目前提出霸凌的五要件有助於認識霸凌,五要件如下(教育部,

2013):1.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是心理上 的傷害;4.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5.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3. 霸凌的種類(教育部,2013)

(1) 反擊霸凌

受凌者對霸凌者回霸回去或是尋找比他更弱勢的人進行霸凌。

(2) 肢體霸凌

對他人以推、踢、毆打以及搶奪財物等進行霸凌的之行為。

(3) 言語霸凌

出言恐嚇、嘲笑污辱、取綽號或散播謠言的霸凌行為。

(4) 網路霸凌

使用網路、手機或其他儀器將會傷害他人的文字或影像送上網路,例如 簡訊、電子信件、及時通、msn 等,重複的折磨、威脅、騷擾、羞辱時,稱 做被網路霸凌。

(5) 關係霸凌

是說服同儕排擠某人,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

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 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

(6) 性霸凌

取笑或評論對方的身體、性別、性取向等,或是性侵害 4.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圖 2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1) 啟動通報、調查處理程序

a. 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

b.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以平時觀察、校園生活調查問卷或 其他方式)知悉,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

c. 學生、民眾檢舉、媒體報導或警政、醫療、 衛生福利機關(構)通 知。

d. 非調查學校移送。

(2) 評估確認

a. 校長召集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包含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 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有學生代表;召開會 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 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b. 參酌導師或任課教師之(初評)意見。

c. 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及評估:學生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 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

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 進行。

d.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或檢察機關(構)

協助,並依法處理。

e. 學校應於申請、檢舉、報導或通知後,3 日內召開會議、2 個月內處 理完畢。

f. 學校將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告知不 服之申復方式與期限。

g. 學校於調查處理完成後,將處理情形、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報所屬 主管機關。

(3) 啟動(霸凌) 輔導機制

a. 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

家長或視 需要邀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或少年隊人員等)。

b. 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明 列懲處建議或規定項目。

c. 完備輔導紀錄。

(4) 評估結果沒有改善

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或輔導,

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

(5) 評估結果有改善(學校追蹤輔導)

學校自處→錄案督導→教育部查處→輔導紀錄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三級預防輔導模式中的全校性的、個別化系統化及業整合的輔導工作,

與輔導師工作中的校園危機或緊急事件全校性的輔導與霸凌防治間的關係 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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