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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意識

「今年五十一歲的莉莉,十八歲時被母親以二萬六千元代價,迫嫁給一位老 芋仔士官長,後來老公過世。當時,她和亡夫也相差二十歲,生下三名女兒之後,

家庭生活算是美滿,但礙於老夫少妻,夫妻最親密的性生活則說不上幸福。莉莉 和小鄭老少配戀情,分分合合鬧了兩年終告分手,卻意外和認識不到兩個月的泰 勞庫安閃電結婚!莉莉大小鄭三十一歲,大庫安二十一歲,許多人對莉莉專吃『幼 齒』的功夫頗為好奇,她究竟有什麼致命吸引力?莉莉說:從她十八歲嫁人到前 夫過世前,她從未和年輕男子交往過,這對一位內心有諸多渴望的查某人而言,

不論在精神或肉體上,都是一種折磨,也許是老天對她的一種補償,她自己也想 不到,會以中年歐巴桑之齡,連續和年輕的少年家譜出戀曲。」(《時報週刊》,

1304 期)

而跟莉莉當年所嫁的老榮民處境類似的另外一位老榮民,他晚年跟大陸新娘 的多次婚姻在新聞中被描寫為:「結過八次婚。很多人都懷疑,老榮民一個月一 萬多元的榮民津貼,怎麼可以娶那麼多老婆、離那麼多次婚?他說他也付聘金及 贍養費,但不是每個人都會要。有些大陸妹嫁給他,不過是想藉機來台工作罷了,

反正各取所需。」(《中國時報》,2003/02/26)

十八歲時的莉莉在母親的主持下以非自願的方式,嫁給相差 20 歲的低軍階 外省軍人,這樣的婚姻可說是為錢結婚而談不上個人感情基礎。但莉莉說婚後家 庭生活堪稱美滿,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礙於老夫少妻性生活有所缺憾,直到前夫過 世她才有自己選擇的機會。她坦承嫁給老兵的婚姻生活中對自己年輕身體及慾望

軍官)對他們這一代婚姻的看法時,他認為自己在 60 年代當時是所謂的「老少配」即年齡上的 落差,但他用這個順口溜形容 90 年代新出現的老少配族群(大陸新娘)。(91/4/20 田野筆記)

的壓抑,直到有機會遇到年紀比她小很多的男性在互相吸引下成為後半生的伴 侶。對莉莉來說,跟庫安另一段親密關係的開展也可滿足自己的長久以來的期待 及慾望,但莉莉在媒體的眼光中終究被調侃為不知莉莉對年輕人到底有何種致命 吸引力?導致莉莉必須對「老妻少夫」提出一套說辭以滿足社會大眾窺探好奇的 眼光。

以老榮民的例子來說,媒體對老榮民結8 次婚感到恐慌與違常,因為難以理 解多次結婚離婚所費不佌,對社經地位不高的榮民來說錢從哪裡來?但老榮民認 為婚姻中男女雙方認知、期待不同,各取所需也可以是婚姻的形式之一,老榮民 並不覺得有可非議之處。從上述報導似乎讓我們有個印象是「老妻少夫」讓人驚 訝莫名,[0]太口語了。「老夫少妻」則令人妒火中燒。這兩個例子雖然都落入主 流社會對一般婚姻的想像之外,但這兩者不約而同都說出了婚姻模式差異、婚姻 條件的期待落差及性道德內容的多變。但從媒體再現的效果反而標籤化了「老夫 少妻」製造社會恐慌,使當事人背負社會邊緣人的污名。

「缺乏個人情感」為基礎的婚姻配對在我們的社會看來是不道德的嗎?從古 至今中國傳統社會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以家族利益支配個人喜好的婚姻價值不 是一直延續嗎?過去傳統中國婚姻老少配的情感締結模是其實是針對男性家父 長制度下的設計,在這個設計背後保障的是男性社經地位及宗族之間勞動及再生 產的利益,以女人進行交換,並壓制當事人的情感意願。如果說現代社會認為婚 姻應該以感情基礎作為先決條件,而非家庭,那麼這種「缺乏個人情感」或說「無 愛的婚姻」為個人帶來什麼問題呢?有論者指出在非個人意願、情感的條件下締 結的婚姻可能出現年紀懸殊、生理疾病或雙方性情不投等不如意的強行配對。65 但是所謂「缺乏情感基礎」也可能是一種強行的劃分方式,因為事實上很難說明 作為理想婚姻基礎的情感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能符合?若拋開簡單的的生物定 義,或許我們可以把愛情當成是建構起來的文化概念,是一種性別論述。66因此 在分析策略上,我要以浪漫愛來對照,也就是以浪漫愛為理想的婚姻如何發揮其 影響力,在現今眷村社會如何取得道德支配的壓倒性勝利?它演變的過程為何?

而理想婚姻的道德論述跟婚姻模式變化的關連又如何?以上三者是我關切的問 題。

談到無愛的婚姻,我們必須追問所謂愛情是什麼東西?它的作用為何?有論 者認為愛情的動力和內在本質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慾,是延續種屬的本能。這個結 論得到科學的哲學方法論和對社會生活的唯物史觀的證明。馬克思和恩格斯說

65 參考李新燦,2001,《女性主義觀照下的他者世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李針對古代 傳統中國婚姻的觀點在現代社會仍然可見,類似的文獻也提到「門當戶對」、「相互了解」可能 有助於婚姻的美滿幸福,但兩岸婚姻普遍缺乏這樣的先決條件。(宋秉忠,2003)

66 引自柯裕棻,2001,〈美麗人生—通俗劇的理想愛情或現實人生〉,刊於《誠品好讀》,2001 年 8 月,第 13 期,頁 20。

過: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 定的具體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受肉體組織制約的他們與自然界的 關係….生命的生產—無論是自己的生命的生產(通過勞動)或他人生命的生產

(通過生育)—立即表現為雙重關係,一方面是自然關係,另一方面是社會關 係…。67

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說的愛情的雙重關係,換句話說,可從性愛的結構來看,

也就是把愛情視為一種完整的感受。愛情的深刻基礎是由生物因素(性慾、延續 種屬的本能)和社會因素(社會關係、兩人的審美感受和倫理感受、對親暱的追 求)構成的。這就是把男女雙方結合在一起的親暱關係所特有的二重性。人的延 續種屬的本能因此而具有了社會性。68

從族群通婚裡情感資源分配的世代差異來看,根據我的田野資料,第一個我 想談的是年齡,第二個談的是性別角色。但這三者之間又互有交織,以下分別討 論。首先婚齡跟婚姻一樣,既有其自然屬性也有其社會屬性。69外省第一代男性 的婚配對象中掩蓋年齡差距之下的「族群性」是一個重要的社會特質。王甫昌

(1993)認為在 1971 年以前結婚的外省男性,其年齡平均比妻子大了 10 歲以上;

娶本省女子者,其平均年齡差距更達12.75 歲(閩南妻子)及 16.92 歲(客家妻 子)。相對的,本省人一般夫妻平均的年齡差距僅為三、四歲左右。外省第一代 男性70在反攻無望的情況下被迫留在台灣,為傳宗接代及性需要而結婚。對女性 來說,春安眷村本省媽媽們表示當初會嫁給外省人多是家庭經濟不好或是必須辛 苦勞動,她們以為軍人經濟條件好,嫁給軍人無非想過舒服一點的生活,把婚姻 當成個人生存的出路。婚姻中的男女以交換方式各取所需的情況似乎很普遍。但 在 60 年代的政治環境氣氛下,外省人與其他族群仍有隔閡,婚後本省媽媽背負 社會及家族異樣眼光跟隨丈夫軍隊開始一段四處搬遷、生育照顧小孩、學習料 理 、 語 言 、 參 與 社 區 公 共 生 活 、 與 鄰 居 建 立 關 係 等 眷 村 生 活 再 社 會 化

(resocialization)的生涯。從這個再社會化的適應過程中,本省媽媽得以延伸她 的社會關係網絡,重新組織利用其擁有的資源作為本省女性的資本,藉以獲取社 會聲望並攀升到更好的社會位置。

賴錦慧(1998)研究花蓮農場眷村中較為低下階層的外省軍人和原住民女 性的婚姻。其中第一代夫妻先生跟太太的年紀平均差距為20 歲。在當時外省阿 兵哥「比較有錢」的形象,尤其十五六歲的少女,看起來還像是黃毛丫頭,常 被說成是被父母賣出去的女兒。原住民女性進入婚姻多是透過母女、姊妹、鄰

67 瓦西列夫,1984,《情愛論》,北京:三聯書店,第 1 頁。

68 同上註,第 104 頁。

69 李秀領,1996,《中國婚姻家庭的嬗變》,台北:南天。

70 並非所有外省第一代男性都有條件在 1970 年代以前結婚,其中部分男性受到禁婚令及軍人不 同階級經濟條件限制,可參考胡台麗(1990)。

居的關係互相介紹。原住民女性有限的教育機會、生活中的貧苦,不斷地依靠 勞動生產,都顯示她們在當時整個台灣社會階層位置中的底層,而結婚也是女 性為了追求經濟條件改善及更好的生活。但是追求更好生活的代價卻意味著一 種社會及親屬關係的陌生性。她引述作家阿烏在《誰來穿我織的美麗衣裳》一 書中描述原住民母親嫁到眷村的遭遇,從歧視的處境到脫離外省媳婦回歸部落 的經驗,顯示女性要能成功的適應新環境的生活,族群與性別上關係網絡支持 資源的重要性,顯示當地的女性對待不同族群的態度深切的影響了融入環境的 機會與狀況。

趙彥寧(2002)研究對外省第一代低階男性會發展出不合正統體制規範的 情愛生活及弱勢的男性女性之間情感與性的互助模式提出解釋,認為要放在中 國流亡情境下及禁婚法令的來看,因為前兩者剝奪了外省低階男性他們正統性 愛機會及親屬傳承模式,而造成外省第一代低階男性缺憾的公民身分,而隨著

趙彥寧(2002)研究對外省第一代低階男性會發展出不合正統體制規範的 情愛生活及弱勢的男性女性之間情感與性的互助模式提出解釋,認為要放在中 國流亡情境下及禁婚法令的來看,因為前兩者剝奪了外省低階男性他們正統性 愛機會及親屬傳承模式,而造成外省第一代低階男性缺憾的公民身分,而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