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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二時 二、 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三、 主席:林建宏 組長、洪鴻智教授 四、 簡報內容:(略)

五、 出席人員:白教授仁德、洪教授啟東、洪教授鴻智、陳教授亮全、陳教授 海立、詹教授士樑、賴研究員深江、薩教授支平 (依姓氏筆畫順序) 六、 會議記錄:(依發言順序)

(一) 銘傳大學陳教授亮全

1. 建議可以思考災害防救與災害管理之差別,一為管理方面,如:應變與 軟體面,另一者為空間規劃部分,兩者雖功能不同,但須相互結合;或 許在此建研所,可以扮演之角色可再思考,因都市空間內之防災規劃尚 未建立完全,故必須釐清問題所在。建議可利用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法加 以思考。此外,建研所之焦點應著重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因現行災害 之問題通常都是以先開發再以問題解決方式處理,導致一直無法改善問 題根源,且因不當重大開發產生之災害頻繁,應審慎釐清問題並聚焦。

2. 即使空間規劃可以因應軟體面需求,但另一種減災方式仍存在重要性,

如思考容積率之配置與各開發之應著重如何降低脆弱度等,以減少災害 產生之問題。由於過去探討多重災害之經驗較少,一旦發生則後果難以 想像,議題應放在空間規劃可以發揮的地方,避免探討之問題範圍太廣。

3. 多重災害與複合型災害之定義,因時間之長短與強度之差別而相異,許 多空間規劃、軟體與避難設施等之選址不應全部仿照其他國家,而須考

4. 另因部分可以發揮的議題,並非完全屬於建築研究所之職責,故應想辦 法與空間規劃制度結合。防災應與都市計畫產生關連且共同改善,須將 空間規劃之職責釐清,秉持建研所可作之事項。

5. 災害風險地圖部份是否可為災害空間計畫所用,以日本為例,分為潛勢 圖與危險地圖,危險地圖由國土建設廳規劃,不考慮災害發生機率問 題;反之,用於災害應變之地圖就必須考慮災害應變之問題,然過去台 灣在防災使用地圖之目的尚未明確,如果可從規劃空間需求角度整合後 地圖,或許會更有貢獻。

6. 在都市計畫中可增加防災計畫、生態潛勢等,且應與法令結合,才能於 法有據。此外,各防災地圖之尺度不同,也應從需求面來討論。

(二) 銘傳大學吳教授杰穎

1. 首 先 將 多 重 災 害 與 複 合 型 視 為 一 體 , 但 多 重 災 害 不 單 只 是 Multi-hazard,以美國來說,其以災害管理事件來看待,並稱之為 All

-hazards。但目前台灣以災害學為主,乃體系之不同。此外,我國中央 與縣市有不同的災害管理方法,且發展不同的災害地圖與潛勢系統,落 實於空間規劃中應為 All-hazards,因此規劃者是否可全部掌握災害潛 勢圖與系統值得探討。從體系層面看,未來必須面對不同系統資料之重 整與分析。

2. 回應陳教授亮全之看法,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六大系統空間規劃之操作 系統大同小異,但空間系統規劃以 Location 為主,及供給導向為主,如 此一來會忽略實際上的需求,因此需整合都市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專注在整備與應變。而空間計畫應著重於降低脆弱度,並思考未來 與各部會系統、潛勢圖之關係為何。

(三) 長榮大學薩教授支平

都市發展空間有相當大的助益。但複合型災害,通常討論的主體是災 害,然而應該針對地點討論,雖然已制定,如都市計畫等許多社會機制,

但在災害一定會發生,風險一定會存在的情況下,應該是要管理災害,

並且提供資訊給各個管理者、規劃者於都市發展中有關災害之資訊。

2. 災害一般而言是面對具體症狀、問題後,並試圖解決,但 Multi-hazards 似乎是解決災害的問題而非解決地區的問題。因此研究目的應該在具體 和實際發生的問題做連結。政府有許多部份在討論這個問題,因此建研 所只要專責需負責之部分即可。

3. 災害地圖並非只有科學家、規劃師要懂,更應連結民眾,使其理解災害 地圖應展現的資訊。

(四) 銘傳大學洪教授啟東

1. 針對本研究中地震引發海嘯防治涉及其他學科之問題、收容避難據點與 多重災害地圖等三部分,因各單位皆有提出相關計畫,建議在此研究中 可不必討論,並應將焦點著重於多重災害空間系統規劃。

2. 多重災害具有前瞻性與未來性,此外,其多為地方性、族群性,因此可 以思考與公共設施結合之研究方法,並且由下往上推動,以社經(媒體、

經濟、政治)評估供給需求,再對應到模型中。

3. 日、夜間人口估計部分,建議可以用水電價格或用水量、用電量來推估 隱藏性人口,並且套疊至公共設施系統。

(五) 政治大學白仁德副教授

1. 可以利用空間分析工具 GIS 與空間資料做成知識庫、科技管理的平台,

跨域結合之方式形成有基礎之知識庫,並相關應用方法放入,如:遙感 探測與航照地圖等之工作有助於在規劃方面之工作。

2. 在人口估計方面,北京清華大學對於人口結構分析曾利用 check in(手機

3. 有些災害可能是連續性的災害,例如:核災,或許可以列入後續長期災 害管理與應變之建議,並且還需要其他專業領域之支持與建議。

4. 防災設施為設施規劃之範疇,可以與現行規劃途徑接軌,並建議可以先 檢討供給是否可以結合都市計畫之防災法令上。

(六) 臺北大學陳海立助理教授

1. 建議可以思考空間防災規劃,是否納入多重災害與複合型災害之差別,

因多重災害主要強調一地暴露於數種災害之承受能力,複合型災害則強 調單一災害事件產生連鎖災害導致受災範圍擴大或是造成更大災害。因 此或許可以增加新的議題,在複合型災害中常會提到廣域災害,如受災 熱區等,倘若很多地方同時災害時,回到多重災害討論,可能周圍有許 多地方同時受災,而基礎建設受創將一瞬間會導致受災空間範圍擴大;

反之,假設為非基礎建設破壞,即為複合型災害或多重災害處理中較高 階位之議題,因此基礎設施或許是複合型災害中重要的課題。

2. 災害產生之新的事情或新的現象,例如:地盤沉陷導致海嘯之災害,可 以視為多重災害或是複合型災害,藉此突顯空間防災規劃是否納入多重 災害與納入複合型災害之差別。

3. 利用複合型災害或多重災害討論空間規劃,如日本於 311 地震發生之後 探討災害管理層級之內容仍處於危機管理部分,倘若災害超過預期或想 定之外,則考慮複合型災害與多重災害對應於空間規劃中之內容為何,

或許須需理解複合型災害之內涵。

4. 單一災害與多重災害分析手段差別,可以先透過設計近況與想定內容,

了解複合災害事件之本身應為何,再針對地區總類,相互疊合災害發生 之機率或可能性。另外,也有學者先將災害地區近況分級,再評估脆弱 度之等級,可以有效避免權重之解釋度。

在自然環境特性上,所可能面臨的災害項目。而複合災害則為事件導 向,係各類災害在不同時序組合下所產生之影響,例如地震→海嘯→核 能災害,地震→核能災害,強降雨→崩塌,洪災→疫病等形式。

2. 目前單一災害之潛勢地圖,已有相當完整度,建議嘗試進行整合為多重 或複合災害潛勢地圖方法之討論,例如納入相關災害變數等,但尚無須 實際收集資料,可僅就資料來源與格式等討論。

3. 建議可以分析及提供後續選定影響最劇或機率最高之區位進行個案模 擬之建議。

4. 由於複合災害之避難疏散與重建問題和一般單一災害有別,可以嘗試在 研究報告中,提供一些基礎研究的建議,以供延伸參考。

七、 協同主持人洪鴻智回應:

1. 當初規劃即是以空間規劃應用為主,因此會以建研所之角度來思考空間 規劃之機制、框架與土地使用。

2. 確實如何與地區防災防救法與相關計畫整合,及將災害防救四個階段納 入相關計畫,在災害管理工作推動中特別重要。

3. 由於各部會間缺乏有效的對話平台,且因各部會製做之災害地圖,較從 專業角度出發,與鄉鎮及縣市政府等需求者考慮之角度不同,使得不同 部會間製作之災害地圖,在應用層面面臨巨大之挑戰。

4. 過去建研所僅針對地震災害之應變提出解決措施,但近期建研所慢慢擴 展至各類型的災害應變。然而,本研究最主要之目的仍為空間系統規 劃,主體是在討論空間面對多重災害的衝擊,以及在多重災害情況下要 配合的都市土地使用與空間計畫。因此,確實是要聚焦在都市空間的規 劃上。特別是,如何整合現行城鄉規劃或是都市計畫體系才是關鍵,如 此方可將整災、防災之議題更完整呈現。

6. 透過水電方式估計日、夜間人口,或許在未來需求分析可以有些發展。

7. 十分認同對於多重災害議題,應從社區或地方面對之災害課題,透過「由 下而上」機制瞭解地方需求,及藉由地方經驗推動災害管理工作。

8. 現行災害應變措施十分多元,亦有不同型態之災害地圖及對於防救災設 施亦有不同需求。在此部分未來需要有評估之相關機制,尤其是如何配 合都市計畫體系,將減災、整備、應變等之議題納入評估體系,應是後 續研究計畫之核心議題。

9. 跨區或跨縣市之災害確實可能發生,故須整合各區、各層級之資源。尤

9. 跨區或跨縣市之災害確實可能發生,故須整合各區、各層級之資源。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