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群聚:打鬧結束後孩子還是會一起玩樂;霸凌結束後大家則是一哄 而散。
(6)蓄意程度:霸凌兒童有明顯而故意傷害受凌兒童的意圖。
(7)重複發生:霸凌的現象是指特定的孩子長期且重複的受到霸凌。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把「霸凌」視為學生同儕之間的暴力行為,是 屬於校園暴力的一種;校園暴力是指發生於校園內所有的暴力行為,所包含的 層面是屬於比較廣的。
二、霸凌的類型
Olweus(1993)把霸凌行為分成三種類型,分別是身體的霸凌(例如推、
打、有敵意的姿勢)、口語的霸凌(威脅、羞辱、取綽號、貶損、反譏、諷刺、
嘲笑、伸舌頭、沈默對待、與其他同學共同排斥)及性的霸凌(指一個或多個學 生對其他學生重複地性騷擾) (引自洪福源,2003)。張文新(2002)指出,
除直接欺凌外,欺凌者亦可以間接地對受欺凌者作出傷害,而這通常是借助第 三者作出欺凌行為,例如散佈謠言、說人壞話、排擠他人。此等欺凌行為稱為 群性欺凌行為(social bullying)或人際關係欺凌行為(relational bullying),因 其特點為擺弄人際關係。
「霸凌」是德國社會常用的英文外來字,「霸凌」指的是一種「同儕虐待」
(peerabuse) ,「在長期持續的行為下,兩方相對勢力地位呈現明顯的不對等,
加害者的攻擊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而受害者呈現生理或心理傷害的後果 之行為」(引自王秋萍,2011,p.110)。「霸凌」包含「情緒上的」、「言語上的」,
以及「肢體上」三種基本的虐待形式。在成人社會裡,「霸凌」指的是受到同儕 經常性的刁難、折磨或是傷害,典型的手法包括散播不實謠言、強迫做無意義 的工作、暴力恐嚇、被刻意排擠或隔離,以及在工作上持續性的批評等(王秋萍,
2011)。
國內的兒福聯盟(2007)對於霸凌的分類,有如下五種:
(一)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這是所有霸凌中最 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它有著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通常也會在受害者身上留 下明顯的傷痕。
(二)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此種遭受他人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的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 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 嚴重。
(三)關係的霸凌:包括受同儕排擠,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是被切斷社會
連結。這一類型的霸凌現象通常也涵蓋言語霸凌的層面,也就是遭受不實謠言 的散播,或是被排擠而必須離開某個團體。
(四)性霸凌:具體表現行為包括
1.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大奶 妹、飛機場等。
2.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 見對性取向、性行為的嘲笑。
3.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孩子之間會流傳關於性的謠言,
如誰和誰在廁所接吻,或是誰和誰發生性關係。
4.身體上侵犯的行為:舉凡觸碰下體、屁股、胸部、脫褲子、掀裙子、
偷看上廁所、偷看換衣服,或是學童間流行的遊戲俗稱「阿魯巴」、「草上飛」、
「千年殺」皆屬此類;除此之外更嚴重的包括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 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中…等(兒福聯盟,2006)。
(五)網路霸凌(cyber bully):劉世閔(2007)指出,網路霸凌係指利用如 電子郵件、網頁、文字簡訊、電話內容和部落格留言版等工具,傳送或張貼有 害或殘酷的文字或影像,讓耳語、嚴厲的批評和令人羞窘的圖片在同儕間廣泛 流傳,用言語或行動以威嚇、欺侮或騷擾對方,係一種惡意中傷、流言蜚語的 揭露、抹黑、本身具有狡猾、殺傷力及迂迴等特性,而遂其公然侮辱或訴之公 審、利用E化制裁的行為與方式。網路霸凌行為包括:孩子使用網路散佈謠 言、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倘若孩子經常從事這些行為,就是網路世界的 霸凌者。
校園霸凌具有很多不同類型屬性,常見情形包括有下列五種形式,暴力 欺侮相向之「肢體霸凌」;亂取綽號嘲笑之「言語霸凌」;排擠孤立同儕之「關 係霸凌」;網路散佈謠言之「網路霸凌」;以及利用性徵騷擾之「性霸凌」(戰寶 華,2011);欺凌的類型分別為肢體、言語及關係欺凌 (張秀如,2007) 。 因此,
柴松林於 2005 年提出校園內非肢體霸凌之隱形暴力更是極為普遍,同儕可透過 言語表情嘲弄、刻意排擠孤立、捉弄恥笑性徵等行為方式欺凌,對孩童身心與 性格造成之傷害將比肢體霸凌更顯嚴重,因會對人格形成與發展產生無可彌補 之永久性影響 (引自戰寶華,2011)。
Berge 於 2007 年研究中,將霸凌區分為肢體、言語、關係與網路霸凌等 四類(引自戰寶華,2011)。游美惠(2006)雖將霸凌細分為九類,包括言語霸凌、
肢體霸凌、姿態霸凌、威脅、勒索、故意忽視與排擠某人、刻意讓別人不喜歡 某人、惡意散播謠言、網路霸凌等,然而經過類別歸納統整後,其內涵實與言 語霸凌、肢體霸凌、關係霸凌、網路霸凌等四類的範疇相當。
Batsche 在1997 年的研究中指出,從學校的經驗發現,除了常見的身體、口 語的霸凌行為,還包括利用各種微妙、隱約的霸凌技巧,導致被害者的心理、
情緒嚴重傷害(引自邱靖惠、蕭慧琳,2009)。大致上霸凌的型態可分為以下六 種方式:
1.肢體霸凌
臨床上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包括踢打同儕、搶奪其物品等,也是教育 工作者最關注的一種霸凌型態。霸凌兒童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他們對別 人霸凌的行為會隨著年紀增長而變本加厲。
2.言語霸凌
係指運用語言威脅、刺傷或嘲笑別人,例如:取難聽的綽號,這種霸凌方 式易造成心理傷害,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 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且通常會伴隨關係霸凌。
3.關係霸凌
根據 Crick 與 Grotpeter 於 1995 年提出的定義,相較於肢體霸凌,關係的霸 凌主要是操弄人際關係的行為,包括直接控制(direct control)指有條件的友誼;
拒絕(rejection)係指散播不實謠言;社會排除(social exclutsion)透過說服同
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與 言語霸凌經常一是起發生,且兩者同樣是屬於霸凌開始發生的階段(引自邱靖 惠、蕭慧琳,2009)。
4.反擊型霸凌
係指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有時被害者為了報復,對 霸凌者口出威脅或是直接攻擊,有些受害者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皆屬反 擊型霸凌,在美國發生多起校園槍擊事件,其加害者通常是屬於此類。
5.性別霸凌
另有學者 McMaster、Connoly、Pepler 與 Craig 於 1997 年將「性別霸凌」獨 立成一類,特指受凌兒童被他人以與性有關的有害語言、行為或影像等侵犯,
與一般所俗稱的「性騷擾」類似,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 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身體上侵犯的行為,
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引自 邱靖惠、蕭慧琳,2009)。
6.網路霸凌
上述所有霸凌方式皆可透過「網路」執行之,所謂的網路霸凌行為括:孩 子曾輕使用網路的聊天室、網路電話、留言板、MSN 等,散佈謠言、留下辱罵 或嘲笑的字眼。此類方式讓學生持續在學校的霸凌行為,且不受時間、地點的 限制,此外網路無遠弗界的特性,導致受害的範圍更大影響更深遠。朱美瑰
(2008)指出,網路霸凌,即蓄意地利用網路資訊平台傳送流言蜚語或張貼難 堪圖像,故意騷擾、羞辱、毀謗他人,以達到攻擊與傷害特定對象之目的。
兒福聯盟表示,目前對於校園霸凌的最佳解決之道,就是從小學生開始培 養其對人際關係的正確處理觀念,只要沒有關係霸凌,就是對於未來其他各種 霸凌的最佳預防工作。最可怕、也最讓小孩恐懼的就是「肢體霸凌」,這類霸凌 最常出現在國中生身上,手段非常殘暴,會讓被打的小孩每天活在恐懼裡,甚
至留下傷痕與永難抹滅的心理傷害。更可怕的是,根據統計,曾是校園小霸王 的男孩通常到 24 歲為止,有 60%的人至少會有一次犯罪紀錄,有 40%的人有高 達 3 次或 3 次以上的犯罪紀錄,遠比不會霸凌小孩的 10%犯罪紀錄高出許多。
其他的霸凌類型,例如「言語霸凌」就是有的小孩不斷透過言語來刺傷或嘲笑 他人,使被霸凌者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創傷;「反擊型霸凌」則是兒童長期遭受 欺壓之後,會產生嚴重的報復與反擊行為,或改而欺侮比他更弱勢的兒童,這 類的反擊通常非常可怕,例如台灣的軍隊,或是美國都曾經出現有反擊霸凌者 帶槍到學校射殺同學、老師、長官等等(引自陳騏龍,2009)。根據長期關注霸凌 議題的兒福聯盟(2009)公佈了一份「兒童校園霸凌現況調查報告」,發現全台 至少有 2 萬個「校園小霸王」經常會對同學「肢體霸凌」,平均每班至少有 2 位 霸凌者會嘲笑或欺負同學。霸凌者最常使用的霸凌方式為關係霸凌或言語霸 凌,兩者所佔比例逾七成,另有超過三成的霸凌者會對同學施以肢體暴力,甚 至會找校外的幫派人士來幫忙報仇,讓校園安全亮起紅燈。
國內學者研究發現,如胡瑋潔 (2005)的研究調查發現,目前國中學生欺凌 他人行為,以「言語欺凌」的方式欺凌他人最常見,「身體欺凌」則較少發生;
在欺凌受害上,受害者亦多以「言語受害」的方式遭受欺凌,「身體受害」則較 不常見。林士力 (2009)的研究發現,在霸凌受害上,受害者亦多以「言語受害」
的方式遭受霸凌,「間接受害」、「身體受害」則較不常見。賀欣音 (2010)的研究
的方式遭受霸凌,「間接受害」、「身體受害」則較不常見。賀欣音 (2010)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