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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相信的社會工作

第二節 互為主體的社會工作

有人味的社會工作,代表社會工作漸漸看見陪伴的對象是人,不是物體。

同樣的,社會工作者自身是有靈魂的人,不是成為替體制工作的機器。唯有 當社會工作者與陪伴對象都各自擁有成為人的條件與靈魂,才有可能是平等 的社會工作,也是我所相信與希望朝向的真正的人群工作或是助人工作,即 互為主體的社會工作。

如何做到互為主體的社會工作?第一部分先談何謂主體/互為主體,而 社會工作者如何成為自己的主體便是重要的關鍵。第二部分便為社會工作者 與陪伴對象之間是主體/互為主體的陪伴關係。而在這陪伴關係中便涉及幾 個重要的元素,包括傾聽、同理、對話,這些部分都是相互影響的。

一、 主體/互為主體

主體,對我來說一直是個很清楚、卻又很模糊的概念,就好像自我了解、

知道自己是誰,這樣就叫主體嗎?而社會工作或服務業最近慣用互為主體的 字詞在論述中,聽起來是個很人性、很友善、很偉大的作為,但是過往的我 不曾真正去理解它們的意思,直到我極力想要以陪伴對象為中心、與他們在 一起,卻在這過程中屢次看見自己身、心的分裂,我才開始追尋主體/互為 主體的旅程。

主體性(subjectivity),是指身體與心理是自由的,心裡的想法可以透 過身體真實的實踐,做到內外合一。每個主體都存在著自我內在、外在與時 間、空間相互交雜影響且來回辨證的過程(翁開誠,2002a),還在變動而非 固定的狀態,即還在形成的人(宋文理譯,2001;翁開誠,2002a,2002b)。

陪伴者在追尋自己的主體,陪伴對象亦然,彼此獨特的個體必然存在著 差異,翁開誠(2002a:20)認為,差異同在又能同時安然處之、各自彰顯 自己的主體,即讓陪伴對象做他獨特的自己,而陪伴者自身也清楚自己是個 怎樣的主體,兩者不相互強迫,即為「和而不同」,也就是所謂的互為主體。

這是陪伴關係中最理想也極為困難的狀態,也是個不斷反覆、需要努力的過 程。是故,主體與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是同時存在的。要成為一個 宣稱互為主體的社工,最首要也最重要的是社會工作者自己要先成為自由的

(身體與心理的合一)主體,並且實際做為一個主體的實踐,才有可能往互 為主體的道路邁進(翁開誠,2002b),去體會、尊重、欣賞不同生命的美(王 行,2013)。

有主體的社會工作者就像有靈魂的人,在受過社工理論教育進到實務場

域,他得以決定自己要怎麼從事自己的實務工作,個人的生活經驗、生命智 慧與價值信念會滲透在實務中,並在實務過程中積累更多自己對於人、生命 的看法,推進自己對於美好生活的想像,並在實務過程的來反辯證中,更加 形塑出自己對於人、對於生命的理解、相信與堅持,也將此落實在實務過程 中(劉曉春,2007)。因此很多社工在實務過程開始思考怎樣才是社會工作?

怎樣才是好的社工?自己要成為怎樣的社會工作者?這些或許都可視為在 尋找主體的開始。就像方昱(2013)提到,她在待了十年的社區中面臨社會 工作者與商人之間的身分衝突、與社區權勢者的互動,最終她得以安身在自 己的位置繼續自我的實踐。

Rogers(1961)也提到,要成為主體,需要從每一段體驗當中去發現自 我的多元面貌,願意面對真實的自己、傾聽自己內在的聲音、感受、情緒不 去害怕它,而是接受它、信任它,即便看見自己的虛偽、不合一,都能安然 的置於自己的處境中,不依靠他人的評價、標準、眼光來決定自己怎麼做,

而是做自己的主宰者,表裡合一,呈現自我的「透明的真實性」(宋文理譯,

2001:59)。

二、 主體/互為主體的陪伴關係

傳統的社會工作總是告訴我們,社會工作者要針對個案的狀況提供處遇,

解決個案的問題,或是改變個案的不好的行為、想法,社會工作者與個案是 維持著專業的關係。但社工提供服務的同時,或許不知道服務對象有何經歷、

又發生了什麼事,彼此都在經歷時間和空間的轉變,服務的提供引發什麼效 應或帶來多大的成效,一切都難以預期,社工如何斬釘截鐵地說服務對象的 改變都是他的功勞、處遇生效?因此有越來有越多的說法提出,社工與個案 之間也許不是社工扮演助人者,而是自身與其他人的互動一樣,單純的人與 人的陪伴關係。這種陪伴關係的生成不是基於工作所需,而是社工與對方在 此時此刻暫時的交會中,回歸平常的人與人真誠的相處、互動與關懷,不同 的生命彼此分享與陪伴,陪伴對象得以在這段真誠的關係中發現他自身的能 力並且有所成長與改變,此即互為主體的展現(宋文理譯,2001;范幸玲,

2005;張慈宜、游賀凱,2011;魏希聖,2012)。就像《在天堂遇見的五個 人》書中所說,「人生,是一段用生命碰觸其他生命的時光,與你相遇,其 他生命再也不一樣;遇見他們,你才真的活過」(栗筱雯譯,2005),然而工 作者也必須去反觀自己的狀態如何影響著關係的發展。

Rogers 提出幾點會影響互為主體的陪伴關係的因素(宋文理譯,2001)。

首先,陪伴者的態度很重要,當陪伴者如何看待對方便會表現出怎樣的態度。

實務過程中,真實的自己去與真實的對方交會,我們必定會遇到自己討厭的 人、厭惡的行為、無法忍受的事件,而這些自己不願意接納的往往就是自己 所害怕的,而有條件的接納會使陪伴者那不被接受的部分無法成長。陪伴者

必須抱持著謙虛的態度、肯認對方是一個獨特且具有價值的完整個體,並接 納他的全部,相信這些事件都有它的意義、去理解他所處的世界(宋文理譯,

2001;翁開誠,2002b;柯麗評 2009)。

其次,社工專業中往往過於強調專業關係,要求工作者客觀、避免情感 投射,亦或是工作者自身扮演助人者的包袱,使得我們很少將自身內在真實 的情緒、感受表達給對方知道,如此只會讓雙方時時刻刻謹守著一定的安全 距離,深怕自己越矩,這樣的互動反而限制著自然的人情與關係的流動,雙 方都無法在關係中開展真正的自己,這便呈現出張和清(2003)所提到的,

社工強調建立關係卻又要在關係中維持價值中立的矛盾。因此陪伴者必須真 實的展現自己,讓對方感受到陪伴者內在與外在(身體、行為)的一致,願 意信任陪伴者,這樣的陪伴關係才能夠促使陪伴對象自身有成長與改變的可 能,他會變成他自己想成為的樣子(宋文理譯,2001)。

然而,張和清(2003)文中也提到一位督導說過「沒有情感投入做不好 工作,情感投入太多又會把關係搞得一蹋糊塗。」這說明了社工作為一種陪 伴工作,與每個不同經歷的人互動,自然也與其豐富的生命故事交逢。在這 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必須覺察自己的身體與心理的反應、感受、情緒與想法,

並且區辨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卻又有著自己主體的力量,陪伴者才得以「自由 的」、深入的去進入每個人的生命世界但仍保有自己的主體,不至於迷失自 我(宋文理譯,2001),所以陪伴者並不是去代替、取消或承受對方的苦痛,

而是像鏡子一般將他的處境、他與人、與世界的關係反映給他自己看到(李 雪菱,2000;林耀盛,2006)。張和清也提到,放下專業者自認為要幫助個 案解決問題的重擔,與他人的關係自然就會發生變化。所以社工是涉入在關 係中,反映對方的處境讓他看見,而不是自身沉溺在他的生命故事中。

再者,在理解對方世界的同時,不是用自身的態度、經歷或想法去評斷 他的故事,而是盡可能的去了解他的主觀詮釋與意義,這樣的同理不只理解 他的真實,也能從中看見陪伴對象自己還模糊不清的混亂。陪伴對象的世界 意義是由他自己定義的,我們不是他,也非親身經歷,既然為平等的兩個人,

我們沒有能力與資格去評判他、或是提供建議,更無法承載他的生命,自許 為他帶來改變,因此陪伴者與陪伴對象維持的是非評斷的關係(宋文理譯,

2001;張慈宜、游賀凱,2011)。只是,在關係建立的同時,當社工因為與 陪伴對象建立深入的關係而被依賴,社工對於陪伴對象便有著一定的影響力,

也很容易變成控制者,權力便在這過程中不知不覺的展現而鮮少被覺察

(Hasenfeld,1987;引自柯麗評,2009)。

雖然陪伴對象的遭遇未必是陪伴者所能體會或親身經歷過的,中間便存 在著李雪菱(2000)所稱的「縫隙」,而這個「縫隙」工作者也許不知道、

也不一定能夠做些什麼,但其實只要能做到上述的幾個部分,不帶著目的、

真實的涉入在關係中,真誠的陪伴,透明的將自己反應給對方知道,聽陪伴 對象說他們的故事,試圖理解他們的世界,展開平等的對話,陪伴對象自然 會帶著我們往前走,自然我們可以從中慢慢知道我們可以做什麼(宋文理譯,

2001;張慈宜、游賀凱,2011)。而當彼此能夠相互分享、理解與同在時,

互為主體便有可能體現 (Warnke, 1987;引自柯麗評,2009)

因此傾聽、對話和同理便是開展互為主體的陪伴關係很重要的元素。以 下將就傾聽、對話和同理概述之。

陪伴元素:傾聽、對話、同理

傾聽與對話可以說是同時存在的,有傾聽才能產生良性的對話,而不是 各說各話。張和清(2003)提到,後現代強調對於異文化及在地知識的尊重,

放諸於社會工作領域或陪伴關係,對於我來說,傾聽陪伴對象的生命故事便

放諸於社會工作領域或陪伴關係,對於我來說,傾聽陪伴對象的生命故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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