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村的日子陸續又過了幾年,曾經有參與過左翼運動的村民們,
即使沒有因特殊罪名被抓到六哩拘留中心,但曾經的所作所為,彷彿揮 之不去的印記,任何有關的參與紀錄都被把持在政府的手上。在無能為 力對抗政府之餘,「自白書」成為這些左翼人士們保護自己免於受到責 罰的武器
。
我:所以你們那時候也有寫自白書喔!?
鄧:有喔!
我:他怎麼會查到你有去做這個事情?
溫:就是寫說當時我送信送給誰……
我:然後他就查那些自白書,去看對不對嗎?
鄧:因為你寫的資料,我這樣對一下,就知道了嘛!
我:這樣也不能亂寫喔!
溫:因為身邊的人都講了,只剩下我自己…你想他會不知道嗎?!
我:那什麼時候要寫自白書的?
溫:你如果要清白的話,你直接告訴他…你做什麼東西……
我:他是有了新村之後,就開始叫大家要寫自白書了嗎?
溫妻:沒有差不多有七八年了之後,因為我們結婚就是73 年結婚的,
棄國還鄉:砂拉越華人國族認同之頓挫(1959-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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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時候…65 年我們參加的…
鄧:問題是你如果之後要參加社團活動…你必須是清白的人。
我:所以他其實是要確認你們的背景是怎樣囉?
鄧:對!
溫:像我們要做甲必丹這些…如果你沒有寫那個自白書,你也無法當。
鄧:他必須知道你的案底,你才可以搞社團,你要申請社團也是…證明 你都沒事了,才能去社團的主席,如果他查到你沒寫,就慘囉!
溫:連社團都不行參加了。
鄧:所以逼著你每個有參加活動的人都要去寫,除非你不要活動、不要 去搞社團。
溫妻:以前你如果不寫證明的話,你去哪裡都很困難...
鄧:出國的話你更別想了,一定要去自白一下。
溫:像當時要去外面做工的,你也要給我寫好來,才能出去。
鄧:反正就是警察那邊的檔案在交了自白書後,會寫無罪了。
我:也是有人沒有承認嗎?
鄧:他不打算做事,就不用承認啦!
溫:有些人不承認,他也是過平常的生活。
我:可是警察署那裡還是有案底?
溫:還是有,到現在都還有。
我:可是其他這些又不是這麼大的人也有份喔?
溫:有人家說你有做那些事情,你都有案底在那邊的。
(溫先生、鄧爺爺 2014)
報導人溫先生與鄧爺爺皆是住在17 哩附近的村民,在他們年輕時 都參與過左翼運動,在訪談中他們提到,無論涉及左翼運動的程度多 寡,政府手中都握有新村內曾參與者的名單。因此,移入新村後的陸續 幾年,開始慢慢有許多參與者開始書寫「自白書」,大略的說明自己曾 經做過的事情,之後千篇一律再寫上如1967 年 10 月 30 日於《詩華日報》
刊登的前左翼人士鄧子欽自白書的類似內容:
感謝政府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我也呼籲那些仍在活動的地 下份子,包括那些仍在邊界活動的武裝份子,應該早放棄無 謂的鬥爭,你們的父母、妻兒、兄弟、姊妹、朋友,正盼望 你們早日回來,回到自己的家園團聚,共同建設我們的國家 馬來西亞。(作者不詳 1967a)
正如同1967 年與前左翼人士鄧子欽自白書被刊登的同日,另一家 砂拉越報社前鋒日報,也刊登了當時尚未入閣的砂拉越人民聯合黨宣教 田紹熙針對「自白書」相關內容之評論:
當局似又發大慈悲 釋放十五名拘留者 田紹熙認不外緩和民 情 聯盟履行民主應全釋放
當局已於廿八日(星期六)釋放十五名被拘留人士,其中有 數人已個別發表了自白書,針對上述事件,人聯宣教田紹熙 說,當局釋放十五名被拘留者好像又發了一次大慈悲,但這 只不過是緩和民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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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氏還說,這些寫自白書人士所謂大揭露過去非法活動都是 千篇一律,並沒有什麼新鮮和驚人之處,這不過是一種招認 的「罪名」而作為被聯盟逮捕的證據而已。
我根本不相信犯了這樣嚴重錯誤的人士發表了這樣輕鬆的自 白書後,就可使他們的罪名一筆勾銷,這也許是一種恢復自 由的重大代價,聯盟政權就可以利用來加強其白色恐怖政 策。
田氏希望被釋放的拘留者在做任何對朋友對社會不利事情時 應三思而後行,才不會一誤再誤。
田氏最後說,若聯盟政權是自稱履行民主制度的話,那麼必 須馬上無條件的釋放所有被拘留者。
對於上述十五名被拘留者獲釋之消息,林金聲亦向記者發表 了談話,他說當局此種做法是一種政治宣傳攻勢;寫自白書 是否出於內心或過去行為所造成乃不得而知,總而言之,這 是他們斷送前程的先聲。
林氏最後說,當局公佈自白書並不使人感到驚奇。(作者不 詳 1967b)
田紹熙認為,被拘留者如果真有大罪,不可能憑一張自白書就一筆 勾銷;自白書形同出賣同志,反而成為政府遂行白色恐怖的情資。因此 田氏一方面提醒同志三思,不要使自己成為不利朋友的證據;同時也呼 籲政府全面釋放被拘留者。從這篇新聞以及訪談內容中發現在面對龐大 國家公權力之下,多數人往往只能慢慢學會與之共存,卻再也無法像青
春年少時,擁有熱情滿溢去堅持那些他們原本誓死都要維護的理想,於 是一篇又一篇雷同的「自白書」隨之出現,因為最終還是得回到那不願 面對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