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代間衝突及其影響因素之分析
本節的目的在於了解代間衝突發生的層面以及頻率,並且考驗假設一,以 下針對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間衝突狀況,以及代間衝突的影響因素(性別與婚 姻狀況、年齡、手足數量、個人經濟、教育程度)加以說明:
壹、 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間衝突狀況
本量表分為兩部分,一為詢問成年子女與父母間是否存在此事件,另一為 詢問是否因不同事件發生衝突,詳細說明如下:
一、 代間衝突常見層面
為了瞭解成年子女的經驗中是否曾與父母因不同事件發生衝突,因此統計 不同事件衝突與否之情形,有衝突記為 1,沒有衝突記為 0,累積人次越多表示 成年子女因該事件衝突的人數越多。
統計結果發現,成年子女與父母的代間衝突在「生活價值與習慣」層面出 現最多,七項事件有六項進入代間衝突排序前十名,第二名的層面為「生涯目 標」層面,九項事件有四項進入排序前十名,最後是「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 待」層面。
首先由「生活價值與習慣」層面來看,「父母和我的生活作息及習慣不同」
所產生衝突的比例最高,佔了77.9%,其次為「父母對我的消費習慣與金錢觀 有意見」,佔了71.9%,第三為「待人處事觀念與父母不同」,衝突比例佔71.6%,
而「父母干涉我參與社交活動」以及「父母強迫我做不喜歡的事情」、「父母過 度干涉我的穿著打扮」等事件的衝突比例會超過50%;「父母干涉我的異性交往」
的代間衝突比例最低,佔44%(表 4-2-1)。
本研究顯示與Allison(2000)、邱紹一、胡秀媛(2009)的研究雷同,父母與子 女常因生活作息及習慣不同,或父母對子女的消費習慣與金錢觀有意見而產生 衝突,推測成年子女與父母的生長背景、年齡、文化等的不同,使得彼此在生 活方式,或對事物的意識型態與認知有所差異而導致的結果,且在成年子女追 求獨立自主的過程中,對生活作息、消費習慣、金錢觀等希望有絕對的決定權,
排斥父母過多的干涉與要求,因而使產生衝突的機率偏高。
在「生涯目標」層面的代間衝突,以「父母對我的薪資使用或分配有意見」
的衝突比例最高,佔67.3%,其次為「父母對我的工作升遷有過多的期待」,佔 63.6%,另外,除了「父母會要求我追求更高學歷(業)」的衝突比例低於 40%
外,在「父母干涉我的就學」、「父母干涉我的就業」、「父母和我在未來生涯規 劃上意見分歧」等事件的衝突比例均超過 50%、「父母干涉我的婚姻」、「父母對 我目前從事的工作或未來想從事的行業有意見」、「父母干涉我要返鄉工作或到 外地發展」等事件亦超過40%(表 4-2-1)。
本研究結果顯示,「父母會要求我追求更高學歷」的代間衝突是最低的,與 Shek, Lee & Chen(1998)、李介至(1999)的研究雷同,推測是由於本研究成年 子女的年齡較大,因此父母要求子女的學業或學歷的可能性降低,或子女認為 父母無法再像青少年期掌握自己的學業,因此此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較低,衝突 比例也較低。
最後來到在「子女察覺父母不等的對待」層面,在「子女察覺不等的對待」
上,除了「父母對我及其他手足的家務分工要求不公平」的衝突比例超過50%,
其他均低於35%。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對我及其他手足的家計負擔要求不公平」
比例為最低,僅佔33.9%(表 4-1-2),與陳寶如(2006)研究結果不同,推測 與本研究受試者的經濟收入有關,受試者在經濟上較不虞匱乏,因此較不擔心 自己負擔的多寡。
表4-2- 1 各項衝突事件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n=398
層面的衝突程度最高,成年子女「經常」與父母有這個層面的代間衝突。以平 均數來看,有效樣本最高得分出現在「生活價值與習慣」的1.721 分,其次「生 涯目標」為 1.211 分,最低為「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為 1.006 分,由於各 層面的平均得分皆低於理論中點的2.5 分,表示成年子女在「生活價值與習慣」、
「生涯目標」、「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等三層面的得分並不高,表示成年 子女的代間衝突頻率並不高(表4-2-2)。
表4-2- 2 樣本代間衝突頻率之得分分佈情形 n=398
層面 題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ta
生活價值與習慣 7 0.00 4.29 1.721 1.028 -15.118***
生涯目標 9 0.00 4.22 1.211 0.830 -30.984***
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 3 0.00 4.00 1.006 0.978 -30.472***
整體 19 0.00 3.89 1.366 0.802 -28.211***
平均每題得分:理論最低分為0 分,最高分為 5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
a:平均數與理論中點之統計考驗。
***p<.001
貳、 代間衝突的影響因素
一、 性別與婚姻
本研究經雙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不 論在分層面或整體的代間衝突上,交互作用均不達顯著,因此進行主要效果考 驗(表4-2-3)。
性別的F 值達顯著的層面有「生涯目標」、「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以 及整體的代間衝突。從各層面的主要效果來看,不同性別的成年子女在「生涯 目標」層面(F=11.933,p<.001)的代間衝突達顯著,表示不同性別的成年子 女,在「生涯目標」層面的代間衝突是有顯著的差別,且兒子「生涯目標」層 面的代間衝突頻率(M=1.377)顯著高於女兒(M=1.045)(表 4-2-4)。推測和 父母對兒子的期待較高,或是兒子感受到來自父母的壓力較大,因此衝突頻率
較女兒來得高。
另外,從「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層面來看(F=23.256,p<.001),兒 子(M=1.219)的代間衝突頻率高於女兒(M=.689),此結果與 Buhl(2009)、
張淑君(2003)的研究結果相同,都是發現兒子因為父母不公平的待遇,而與 父母有較多的衝突與不平的聲音。但與Paintal 和 Pandey(1996)、楊秋燕(1993)
的研究結果不同,該研究發現相較於兒子,女兒較易因父母對手足有不公平對 待或偏心傾向,而有所衝突,推測與本研究不同的原因應為學者們的受試者年 齡偏低,為青少年階段來評估其代間衝突的來源,因此有不同的研究結果。
最後,在整體的代間衝突上(F=8.722,p<.01),兒子(M=1.480)的衝突 頻率高於女兒(M=1.205)。這樣的結果與 Buhl(2009)、張淑君(2003)、陳寶 如(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推測本研究所發現現象的原因,應和性別在社會 化的過程中有關,女兒雖然感受到父母的不等對待,或其他情境因而伴隨的負 面感受(張淑君,2003),但會透過其他方式來降低衝突發生的頻率(張淑君,
2003),因此女兒發生衝突的頻率低於兒子。
從婚姻狀況來看,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代間衝突不會受到婚姻狀況不同 而有不同,表示已婚者與未婚者的代間衝突頻率沒有顯著差異(表4-2-3),此 結果與石佩宜(2007)、莫藜藜、王行(1996)研究相似,指出婚姻狀態並不會 成為代間衝突或摩擦的因素;不過,仍有研究指出婚姻狀況與代間衝突之間的 顯著差異,有些指出已婚所感受的衝突頻率高於未婚(廖書,2007;張育嘉,
2008;吳嘉瑜、趙淑珠,2004),這幾篇將此差異歸因於華人文化傳統,使得已 婚狀態成為婚後行事的依據,因而造成衝突。
表4-2- 3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代間衝突之二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
***p<.001,**p<.01
表4-2- 4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態的成年子女代間衝突的邊緣估計平均數 n=398
性別 平均數 標準誤差
95% 信賴區間 下界 上界
「生涯目標」層面
男 1.377 .067 1.245 1.508
女 1.045 .069 .910 1.180
「子女察覺父母不等的對待」層面
男 1.219 .077 1.068 1.370
女 .689 .079 .534 .844
整體代間衝突
男 1.480 .065 1.352 1.607
女 1.205 .067 1.074 1.336
二、 年齡
本研究經過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結果發現,不同年齡的成年子女與父母 產生衝突,其顯著相關的層面是「生涯目標」,其間有著顯著的負相關,表示年 紀越大,其與父母會因此層面發生衝突的頻率越低(表4-2-5),此結果與 Buhl
(2009)、Ferring, Michels, Boll, 和 Filipp(2009)的研究雷同,該研究指出成 年子女與老年親代間會因子代年齡增加,使其整體代間衝突頻率減少,然而,
此發現與王鍾和(1998)、葉光輝(1995)的研究結果不同,這樣的差異可能來 自受試者年齡層的差異,相較於學者們研究的對象大多為青少年、或是大學在 學生的狀態,本研究的受試者年齡層較大,且均已成年,步入就業、成家的階 段居多,兩者年紀並不相同,因此在「學業或學歷」方面與父母的衝突較少,
而造成代間衝突減少。
不過,年齡與其他層面並未呈現顯著相關,表示年齡對於「生活價值與習 慣」、「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等層面的代間衝突並無顯著相關,推測其原 因可能是年齡越大,父母對子女的關係從上對下掌握的關係,轉為雙向的個體 自主。
表4-2- 5 年齡與代間衝突之相關分析摘要表
代間衝突層面 人數 Pearson 相關
生活價值與習慣 398 -0.36
生涯目標 398 -0.48***
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 398 0.11
整體 398 -0.39
***p<.001 三、 手足數量
將獨生子女(n=27)去除後,把有手足的成年子女(n=371)作 Pearson 積 差相關分析後發現,有手足的成年子女與父母之代間衝突,於「生活價值與習 慣」、「生涯目標」、「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以及整體等各面向均呈現顯著 正相關,表示在有手足的群體中,手足數量越多,子女與父母會因該層面發生 衝突的頻率越大(表4-2-6),此結果與楊子萱(1999)、廖姿婷(2006)的研究 結果相似,擁有手足,才有機會感受父母對待不同子女的差異,而手足數量越 多,越能感受到親代的差別待遇。不同於本研究結果的是葉光輝(2005),其研 究指出,兄弟姊妹越多,越能分散父母對自己的注意力,以及滿足父母需求的 責任,因此可以避免個體自主與父母期望相抵觸的衝突,因而降低代間衝突的 可能性,推測與本研究不同的原因為該研究所訪談的對象為大學階段,此時可 能因大學生才剛脫離與父母衝突最多的青少年時期,兩個時期相較之下,使其 認為衝突有降低的感受,且本研究對象知覺到奉養父母的感受更強烈,因此衝 突頻率較高。
表4-2- 6 手足數量與代間衝突之相關分析摘要表
代間衝突層面 人數 Pearson 相關
生活價值與習慣 371 .138**
生活價值與習慣 371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