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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針對研究目的與需求,本研究擬採量化研究,並以問卷為研究工具;其問卷 內容包含三部份:第一部分為「代間衝突量表」、第二部份為「奉養態度量表」、 第三部份為「成年子女背景因素」,茲將研究工具之內涵與編制過程說明呈下:

壹、問卷初稿擬定

一、代間衝突量表

(一) 問卷編製依據

本研究之代間衝突量表共分三個層面,分別為「生活價值與習慣」、「生涯目 標」、「子女查覺父母不等的對待」等。「生活價值與習慣」以及「生涯目標」層 面是參考廖姿婷(2006)探討代間情感關係的研究,擷取其中與本研究雷同的代 間衝突部分,以及其他文獻(Propper, 1972;王鍾和,1998;李介至,2002;李 美枝,1998;吳嘉瑜,2002;邱紹一、胡秀媛,2009;楊子萱,1998;葉光輝,

1997)作為編製依據;而「子女查覺父母不等的對待」層面,則是參考陳寶如

(2006)、楊秋燕(1993)、張育嘉(2008)、葉光輝(1997)等人研究所指出父 母對子女的不平等對待、輔以 Gronemeyer(2002)、 Lewis 和 Lewis(1986)、 Park, Phua, Mcnally 和 Sun(2005)、 Vedder 和 Oortwijn(2009)、 邱紹一、胡秀媛

(2009)等人的對於家務分工以及家庭責任的差異部分所組成。

(二) 計分方式

由於本研究探討衝突頻率對於奉養態度的影響,此部份量表分成兩部分計 分,第一部分「是否發生相關經驗」採兩點式計分,首先詢問受試者是否經歷過 列舉之事件,若經歷列舉事件則填「是」,並無經歷過填「否」,分別給予1 分及

0 分,計算方式是將經歷的不同事件次數加總,次數越多表示親子間於該事件發

「經濟支援」相關題項;最後參考伊慶春、陳玉華(1998)、柯瓊芳(2002)、章 英華(1994)、Chattopadhyay & March (1999)對於成年親子居住安排的研究發 現,做為「居住狀況」層面題項的依據,共9 題。

(二)計分方式

本研究採李克特四點量表,就每項評定願意的程度,分別為「並不願意」、「有 點願意」、「相當願意」、「非常願意」,記分分別為0、1、2、3,受試者依據實際 情形,圈選最適切的選項,在本量表中得分越高,代表成年子女與父母的奉養態 度程度越高。

依上述,成年子女的奉養態度分為三大層面:「生活需求」、「經濟支援」、「居 住狀況」,如表3-3-2 所示。

表3-3- 2 奉養態度量表架構

奉養態度層面 奉養態度內涵 題數 題號

日常生活協助 父母健康或生病時的照顧,例如:生病時協 助就醫或幫助其生活起居、關心父母

10 1-10 經濟支援 包括給予父母除了本身國民基本年金、退休

金或個人積蓄外的經濟支持,例如:生活 費、房屋修繕費、交通費、醫療費等等生活 開支

8 11-18

居住安排 與健康老年父母的居住意願 5 19-23 三、成年子女背景因素

此調查表主要用以調查成年子女個人之背景因素,主要項目可分為年齡、性 別、手足數量、個人經濟、婚姻狀態、教育程度六個變項,為一自編之調查表。

以上六個變項在鍵入資料時,分數越高,表示越好、越高、越多。

(一) 年齡:西元1985 至 1975 年間出生的人。

(二) 性別:男性與女性。

(三) 手足數量:包含無、一人、二人、三人、四人、四人以上。

(四) 個人經濟:由受試者自行填寫其月收入金額。

(五) 婚姻狀態:已婚、未婚。

(六) 教育程度:小學或未上學但識字、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大學、

研究所或以上、其他。

貳、專家效度審核

問卷初稿擬定之後,為了確定其中各量表的有效與適用,於是敦請國內相關 領域的專家學者(專家名單請見附錄一),針對內容進行內容效度分析,依據本 研究之研究目的、問題、假設、架構、對象等資料內容,逐題檢視本問卷中的三 大量本「代間衝突量表」、「奉養態度量表」、「個人基本資料」,以及問卷其餘說 明部分,提供問題、說明適切性的看法(專家效度問卷請見附錄二)。

計分標準採三分法:「適當」、「修正後採用」、「刪除」,並於各題左方留有「修 正意見」空白處,讓專家學者提供修改意見與建議之用,專家效度問卷尾端亦有

「整體修正意見」空白處,也可讓專家學者針對該部分填寫整體意見;最後,依 據專家學者及指導教授的建議,將不適切的題項刪除或修正,形成預試時可使用 之量表(預試問卷請見附錄三),將各量表依據專家意見修改部分說明如下:

一、代間衝突量表

彙整專家效度委員的意見,於本量表開頭填答說明處以及題項句子中,強調 成年子女與父母發生衝突的原因,答案沒有「對」或「錯」,並修正題項用詞及 精簡字句,讓句子流暢性增加;另外,專家效度委員認為代間衝突量表的題項有 所類似與重複,因此,刪除 4 個題項(專家效度問卷第 8、14、21、23 題,題目 各為:父母嫌我買太多不該買的東西、父母對我未來生養子女人數有意見、父母 對我的言行鑽牛角尖、父母規定我負責家中清潔工作,例如:掃地、洗衣等);

此外,專家效度委員認為題項不宜同時包含不同元素,而增加1 題(專家效度問 卷第9 題,題目為:「父母管我管得太多,例如就學、就業標準」,修為「父母干 涉我的就學」、「父母干涉我的就業」),因此,原本在問卷初稿的23 題代間衝突 量表,經過增刪後得預試量表題目19 題(預試問卷請見附錄三)。

二、奉養態度量表

彙整專家效度委員的意見,將題項文字作一修正,使句子更加流暢,此外,

專家效度委員認為奉養態度量表的題項有所類似或重複,因此,刪除量表中的 3 個題項(專家效度問卷第6、22、23 題,題目各為:為了不讓父母煩心,注意個 人言行,少惹麻煩、尊重父母想自己住的想法,並且安排他們的住所、即使工作 地點變動,我也要和父母住在一起);此外,專家效度委員認為支付父母的費用 可以分成交通費用,以及醫療照顧等費用,而增加1 題(專家效度問卷第 18 題,

題目為:「負擔父母車資費用,例如:客運月票、儲值捷運卡」,修為「負擔父母 交通費用」、「支付父母的醫療與照顧費用」),因此,原本在問卷初稿的23 題代 間衝突量表,經過增刪後得預試量表題目21 題(預試問卷請見附錄三)。

三、個人基本資料

彙整專家效度委員的意見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調整前後矛盾的問題與 答項,將「年齡」改為「出生年」(專家效度問卷第2 題),並且將「教育程度中 的國小/雖未上學但識字」與「專科學校」去除,改為「大學或專科」。另外,

將婚姻狀況增加一題項為「其他」,而「個人經濟」部分,由於預試圈選區間過 大,因此請受試者自行填寫後,再由研究者編碼而成。

參、預試問卷分析

依照預試問卷整體填答情形與施測時所遇問題,增加字句提醒翻頁、雙面作 答;之後再將有效問卷電腦編碼進行項目分析,增修成正式施測所使用的問卷(正 式施測問卷請見附錄),預試問卷各部份的項目分析與增修分別說明如下:

一、代間衝突量表

代間衝突量表的項目分析首先使用極端值比較法,將所有受試者在預試問卷 的總分依照高低排序,以最高分與最低分的27%為高分組及低分組,進行t-test檢 驗其兩組之間的差異是否達顯著,比較結果發現,代間衝突的題項都達顯著;再 以同質性檢驗法,將所有受試者在預試問卷各量表的各題得分與該量表總分進行 雙變數相關分析,分析結果發現,在「父母有重主要男輕女的觀念」題項的極端 值比較及同質性檢驗均未達顯著,因此,20題代間衝突題項剔除此題後,其餘全部保 留使用,正式問卷中的代間衝突量表為19題(項目分析數據詳見附錄四)(正式施測問 卷請見附錄五)。

二、奉養態度量表

奉養態度量表的項目分析,首先使用極端值比較法,將所有受試者在預試問 卷各量表的總分依照高低排序,以各量表之最高分與最低分的27%為高低分組,

進行t-test 檢驗其兩組之間的差異是否達顯著,比較的結果發現,第 19 題未達顯 著;再來使用同質性檢驗法,將所有受試者在預試問卷各量表的各題得分與該量 表總分進行雙變數相關分析,分析結果發現,第19 題亦未達顯著。

上述項目分析結果顯示,第19 題「父母老了,和父母住在一起」在極端值 比較法與同質性檢驗法未達顯著,且未刪除前整體量表以及分量表的Cronbach's α 值為.966、.571,此題刪除後Cronbach's α 值提高為.975、.860,因此,21 題奉養態度

量表題項替除此題後,其餘全部保留使用,正式問卷中的奉養態度量表為20 題(項目

分析數據詳見附錄四) (正式施測問卷請見附錄五)。

肆、正式問卷分析

正式問卷修訂完成後於2011 年 7 月進行施測,並將正式施測之有效問卷進 行編碼後,其信度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一、代間衝突量表

本量表正式施測分為三層面:(1)生活價值與習慣、(2)生涯目標、(3)子 女察覺父母不等的對待。其中各分量表又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詢問成年子女與 父母是否存在此事件,以及詢問是否因不同事件發生衝突,分別各為7 題、9 題、

3 題。計分方式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否發生相關經驗」採兩點式計分,首 先詢問受試者是否經歷過列舉之事件,若經歷列舉事件則填「是」,並無經歷過 填「否」,分別給予1 分及 0 分,計算方式是將經歷的不同事件次數加總,次數 越多表示親子間於該事件發生頻率越高。第二部分「衝突頻率」採 Likert 式之五 點量表,當受試者有類似的經驗時,再問因此產生衝突的頻率為何,作答時從「從 不如此」、「偶爾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到「總是如此」,分別給予1 分至5 分,分數越大表示情況越符合填答者的狀況,分數越小則表示情況越不符 合。問卷結果呈現時,將同時呈現分量表與總量表的結果,因此最後量表中得分 越高,表示代間衝突頻率越多。在(1)生活價值與習慣、(2)生涯目標、(3)

3 題。計分方式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否發生相關經驗」採兩點式計分,首 先詢問受試者是否經歷過列舉之事件,若經歷列舉事件則填「是」,並無經歷過 填「否」,分別給予1 分及 0 分,計算方式是將經歷的不同事件次數加總,次數 越多表示親子間於該事件發生頻率越高。第二部分「衝突頻率」採 Likert 式之五 點量表,當受試者有類似的經驗時,再問因此產生衝突的頻率為何,作答時從「從 不如此」、「偶爾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到「總是如此」,分別給予1 分至5 分,分數越大表示情況越符合填答者的狀況,分數越小則表示情況越不符 合。問卷結果呈現時,將同時呈現分量表與總量表的結果,因此最後量表中得分 越高,表示代間衝突頻率越多。在(1)生活價值與習慣、(2)生涯目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