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代間衝突
壹、 代間衝突的定義
社會學辭典(1991)中提到「衝突」,是和諧、均衡、秩序的缺乏,亦指價 值、意義或資源(財產、收入、權力),或同時在這兩方面所表現出不滿、意見 不合。衝突可能發生在不同類型、大小的團體,例如:部落、家庭、城市、國家 等。莊麗君(2004)談到代間衝突與社會、家庭、女性處境、婆媳關係、權力、
角色等演變息息相關。因為家庭規則、個人理解的差異、形塑價值觀的不同均可 能變成衝突的肇因,有時,也會因質疑權力的公平性、利益分配不均而增加衝突 的程度。
有學者認為衝突是個體知覺當前權力模式或資源不平衡的狀態,嘗試重新建 立新的社會秩序,使原本不平等的一方有機會獲得平等的待遇而產生的行為(洪 錦沛,1995;徐萍,1991)。有時,衝突也是爭奪權力的一種方法(瞿立鶴,1992)。
但是衝突並不只是單方面的攻守或表現,只要是主體與客體具有相互往來的狀態 下,衝突便可能發生,簡單來說,衝突是一種互動狀態(Coser, 1991)。此外,這 種互動的狀態在黃囇莉(1999)針對「衝突」所做的諺語分析中,發現「衝突」
均使用在人際脈絡裡,用以表示靜態對立的情況,或描述動態鬥爭的外顯過程。
其實,衝突是相當普遍的人性經驗,通常人際間的衝突來自兩造的對立狀 態,表示某種不相容或是不一致的狀態(張春興,1995)。而「不相容」所指的,
會因研究者關注的焦點、自身背景而有不同的看法,但也可能是目標的不一致
(Shantz, 1987)因而產生衝突,表現出彼此對立的行為,以及個人主觀的感受(張 鐸嚴,1985)。
Buhl(2009)的研究發現,相較於朋友間的衝突,家庭衝突發生的頻率更高,
且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衝突是最主要的家庭衝突。王鍾和(1998)認為父母
與子女的出生時代背景不同,加上兩者年齡、性格、文化等因素的差異,使彼此 在意識形態(認知或價值觀)及生活方式上出現分歧。親子雙方對某事不一致的 看法,可能因面對事件的心理與社會方面觀點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嚴重的溝通 不一致狀態則為衝突(高婉嘉,2003)。
事實上,代間衝突普遍存在每個家庭中,即使關係再好的家庭裡,仍會有親 子之間處不好的情形(Smetana, 1989;李介至,1999)。葉光輝(1999)對大學生進 行代間衝突的質性訪談中發現,代間衝突來源最主要是彼此對事物的定義或想法 不同,而這些差異可能係因父母與子女之間因為感情不和睦、對事物的認知歧異 或價值觀上的差異。舉例來說,若父母認為子女奉養自己是天經地義(Sarah,
2010),而子女則覺得用購買生活物品或人力來取替親自照顧也是不錯的選擇,不 一定要隨侍在側(Gronemeyer, 2002;柯瓊芳,2002;陳燕禎,2006),這時,如 果父母將子女的表現解讀成不知反哺的違逆,進而要求子女以自己想要的、固定 形式的方式來回饋,會使親子之間的衝突與焦慮增大(利翠珊,1998)。由以上 可見,現代子女在追求自我獨立、新價值的影響、可能與父母的觀念與生活方式 不一致,因而產生成年子女與父母的衝突。
在代間衝突中所表現的內在行為為緊張、不滿,外在行為則表現攻擊、爭吵、
抗拒等行為(王淑卿,2003;薛雪萍,2000)。但是,不管看的見的爭吵、或是 靜態的冷戰,皆為持續性的互動過程(Smetana, 1989;李介至,1999),衝突過 程所出現的口語或肢體上的動作都僅為一種過渡,不必然是負面結果,也可能產 生建設性結果 (葉光輝,1999)。換句話說,衝突不一定對親子關係只造成傷害,
也可以是正面的促進劑,幫助父母與子女彼此了解溝通。
代間衝突在過去西方的研究中,大多為基督教文化裡的白人為主要對象,強 調親子關係的對立與斷裂(Paikoff & Brooks, 1991),然而華人家庭強調的是親子 關係的聯繫與人際和諧的重要性,在子女逐漸成長的過程裡,追求自主及獨立決
策的心意日趨明顯,開始思考父母涉入自我決策的合理性及適宜性(Lewis &
Lewis, 1986),因此衝突的事件變多,頻率變高,衝突程度也會有所不同(李介 至,1999)。例如生涯選擇或權威有所衝突的時候(張淑君,2003)。
透過以上可知,當親子互動的過程中,因對事物產生不一致觀點、權力不等 或資源不均時,對彼此所產生的緊張不滿生氣、或是冷戰爭吵等口頭或肢體上對 立的現象,則稱為「代間衝突」。
貳、 代間衝突的內涵
父母與子女的出生時代背景是有差異的,個別成長當下,出生時的社會文化 會逐漸發酵,影響個體生心理成長的趨勢,加上兩方在年齡、性格等因素的差異,
在意識型態(認知、價值觀)及生活方式的分歧、看待事件的心理與社會方面觀 點角度因而有所不同、或是對於事件的理解錯誤、訊息未充分傳達等(宣秀慧,
2001),均有可能產生溝通不一致的狀態,嚴重的情形便會產生衝突(王鍾和,
1998;李美枝,1998;吳嘉瑜,2002;宣秀慧,2001)。若因年齡差異所產生的 認知不同,引發衝突的可能性更大,例如:負責行為、道德觀(Propper, 1972;
李介至,2002;楊子萱,2007)。
透過生命史的研究發現,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的人口由於個體決策的主動性 增加,對於自己生涯的選擇需求增高,例如職業選擇、結婚年齡或對象等(Fowler, 2009),Lewis & Lewis(1986)的研究認為子女獨立性會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
對個人生涯選擇有獨到的想法,而因個別生涯決策與父母不一所產生代間衝突的 事件包含:「父母權威(親代與子代對生活「介入」與「關心」的不一致觀點) 」
(Fowler, 2009)、「家庭界域不清」、「生涯選擇與定位」(陳寶如,2006)。
除了上述認知、價值觀差異、生涯選擇的代間衝突之外,子女察覺父母對於 兒女有不等的對待或態度,也是代間衝突的重大肇因之一(張育嘉,2008;陳寶
如,2006;楊秋燕,1993;葉光輝,1997)。張育嘉(2008)研究發現,手足們 在平均分攤經濟或勞務的奉養態度不好時,父母又要求自己付出多一點的狀態 下,已婚兒子會質疑父母對待自己的公平性與適宜性,形成衝突的肇因。以親子 同住的家庭為例,「家務分工」、或「家庭責任分攤」,是引起代間衝突的經常性 事件(Gronemeyer, 2002; Lewis & Lewis, 1986; Park, Phua, McNally, & Sun, 2005;
Vedder, & Oortwijn, 2009;邱紹一、胡秀媛,2009),且當家務或家庭責任的分攤 量增加,衝突也會增加(Lewis & Lewis, 1986)。葉光輝(1997)以 57 位大學生 進行連續多次深度訪談,收集受訪者所遭遇之代間衝突事件與來源:「父母違背 道德倫常」、「親子價值觀不同」、「父母要求超出子女能力」、「父母的非理性行 為」、「其他」。其中以「親子價值觀不同」、「父母要求超出子女能力」產生衝突 的比率較高,且在「親子價值觀不同」中,特別提到父母對於子女的對待不同時,
例如重男輕女、對自己惡言相向等,比較下的結果使衝突的可能性大增。
邱紹一、胡秀媛(2009)以大專以上學生為研究對象,分析代間衝突的議題、
衝突頻率與情感強度,內容包含「禮節衝突」、「偏差行為衝突」、「儀容衝突」、「社 交衝突」、「活動約束衝突」、「家務衝突」六項。其中以「社交衝突」為最主要代 間衝突議題,內容囊括異性交友的情形,其次為「儀容衝突」、「活動約束」與「家 務衝突」。
就以上文獻探討,代間衝突的內涵有「意識型態(認知與價值觀)及生活方 式歧異」(王鍾和,1998;李美枝,1998;吳嘉瑜,2002;邱紹一、胡秀媛,2009;
葉光輝,1997)、「負責行為、道德觀」(Propper, 1972;李介至,2002;楊子萱,
2007);「家務分工或家庭責任分攤」(Gronemeyer, 2002; Park, Phua, McNally, &
Sun, 2005; Vedder, & Oortwijn, 2009;邱紹一、胡秀媛,2009)、「禮節衝突」(邱 紹一、胡秀媛,2009)、「儀容衝突」(邱紹一、胡秀媛,2009)、「社交衝突」(邱 紹一、胡秀媛,2009)、「活動約束衝突」(邱紹一、胡秀媛,2009)、「生涯選擇」
(就學、就業)(張淑君,2003、陳寶如,2006;Fowler,2009)、「子女察覺父母
對兒女有不等的對待或態度」、「家計分攤」(葉光輝,1997;陳寶如,2006;張 育嘉,2008)。
以上所列出代間衝突的內涵可歸納為「生活價值與習慣」,意思是將生活中 認知型態、價值觀或因年齡所造成的認知不同,例如「意識形態(認知與價值觀)
及生活方式歧異」(王鍾和,1998;李美枝,1998;吳嘉瑜,2002;邱紹一、胡 秀媛,2009;葉光輝,1997)、「負責行為、道德觀」(Propper, 1972;李介至,2002;
楊子萱,2007);、「禮節衝突」(邱紹一、胡秀媛,2009)、「儀容衝突」(邱紹一、
胡秀媛,2009)、「社交衝突」(邱紹一、胡秀媛,2009)、「活動約束衝突」(邱紹 一、胡秀媛,2009)。
若因子女獨立性上升,使其個人生涯選擇別於父母之要求或期待,,此部分 歸為「生涯目標」,例如:結婚年齡、職業選擇、生養子女數等而產生衝突者,
例如:「個人的生涯選擇」〈Fowler,2009、Lee, Choe, & Ngo, 2000、張淑君,2003、
陳寶如,2006〉、「就學以及就業標準不同於父母」〈Fowler,2009、Lewis & Lewis,
1989、李瑞婷,2007、張淑君,2003、楊子萱,2007、葉光輝,1997〉、「生涯選 擇與定位」〈陳寶如,2006〉、「父母要求超出子女能力」(葉光輝,1997)。
除上述兩者外,父母面對不同子女時,其對待態度的不一致,例如:家務分 工、家庭責任分攤、勞務奉養,子女感到不公平、不平等,而成為衝突的肇因,
囊括「父母對兒女有不等的對待或態度」、「家計分攤」(葉光輝,1997;陳寶如,
2006;張育嘉,2008)、「家務分工或家庭責任分攤」(Gronemeyer, 2002; Park, Phua, McNally, & Sun, 2005; Vedder, & Oortwijn, 2009;邱紹一、胡秀媛,2009),此部 分歸納為「子女察覺父母不等的對待」。
至此,成年子女與父母的衝突議題分為三個層面:「生活價值與習慣」、「生 涯目標」、「子女察覺父母的不等對待」,如表 2-1-1。
表2-1- 1 代間衝突內涵
Propper(1972)
李介至(2002)
生涯目標 Fowler(2009)
Lee, R. M.,
Fowler(2009)
Lewis & Lewis
(1986)
的奉養。
Gronemeyer
(2002)
Lewis & Lewis
(1986)
Park, Phua, McNally, & Sun
(2005)
Vedder &
Oortwijn(2009)
邱紹一、胡秀媛
(2009)
以親子同住的家庭來說,「家務分工」、「家庭責任 分攤」是代間衝突的經常性事件
Lewis & Lewis
(1986) 與慣性,權力的轉移與重新商議讓代間衝突出現,並且有升高的趨勢(Allison, 2000)。
華人代間關係中的權威意識減弱,在尋求獨立與自主的過程中,因待人處事 態度、看法或相關價值觀與父母不一致,子女開始排斥父母對自己所為做出過多 干涉與介入(Osborne & Fincham, 1994;張淑君,2003;陳寶如,2006;楊子萱,
華人代間關係中的權威意識減弱,在尋求獨立與自主的過程中,因待人處事 態度、看法或相關價值觀與父母不一致,子女開始排斥父母對自己所為做出過多 干涉與介入(Osborne & Fincham, 1994;張淑君,2003;陳寶如,2006;楊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