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成年子女的奉養態度與影響因素之分析
本節的目的在於了解成年子女奉養態度的現況,並且考驗假設二,以下針對 成年子女對父母奉養態度的狀況,以及其影響因素(性別與婚姻狀況、年齡、手 足數量、個人經濟、教育程度)加以說明:
壹、 成年子女對父母奉養態度的狀況 一、 成年子女的奉養態度
本量表共三個層面:「日常生活協助」、「經濟支持」、「居住安排」,並以此三 層面測得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奉養態度。以下針對成年子女在奉養態度的人數分 配情形與意願程度加以說明。
(一)人數分配情形
本量表共計20 題,共三個層面:「日常生活協助」9 題、「經濟支持」9 題、
「居住安排」2 題,選項為「有點不願意」、「有點願意」、「相當願意」、「非常願 意」。次數越多,表示成年子女願意在該事件上奉養的人數越多。
統計結果發現,整體上成年子女對父母的奉養意願普遍偏高(均達55%以 上),且在「日常生活協助」層面的奉養意願最平均,相當願意與非常願意的人 次加起來介於65.4%至 75.1%,「經濟支援」層面的奉養意願最高,人次介於57.5%
至77.9%,「居住安排」層面的奉養意願則是介在 60.3%至 61.3%(表 4-3-1)。
以「日常生活協助」層面的奉養態度來說,成年子女「相當願意」與「非常 願意」提供「父母需要幫助時,會提供協助」所呈現的奉養態度比例最高,達 75%,
且無人不願意。而且除了「準備父母喜歡的食物」(71.9%),子女也非常願意「帶 父母去他們想去的地方」(71.8%), 表示子女透過父母的喜好與之相處,同時亦 為子女們樂意回饋父母的方式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層面中,「相當願意」
以及「非常願意」「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的人數為最少(65.4%), 推測子女因
工作或其他因素致使代間生活作息迥異,或是親子居住地點的不同,使得子女照 料父母生活的意願不高。
另外就「經濟支援」層面,成年子女「相當願意」與「非常願意」「若父母 生活需要,給予經濟支援」的人次為77.9%,再來是「定期給予生活費」與「支 付父母醫療與照顧費用」,各72.9%、66.8%,成年子女所表現出意願最低的是「為 父母添購衣物」以及「負擔父母交通費用」,各佔60.3%、57.5%,顯示出成年子 女其實非常願意負擔父母生活需求上的經濟支持,以及固定生活開支,但父母在 服裝添購、或交通流通所需費用等,可能被成年子女視為個人喜好以及非固定性 開支,可由定期生活費支付,因此負擔的意願較低。
最後從「居住安排」層面來看,「盡量設法與父母住在同一縣市」的題項佔 了60.3%的人次,「尊重父母選擇的居住方式,並且安排他們的住所」的人數為 61.3%。值得一提的是,成年子女「並不願意」提供父母「日常生活協助」及「經 濟支援」層面的人數均低於5.8%,但「並不願意」「尊重父母選擇的居住方式,
並且安排他們的住所」的子女卻佔了20.4%,「並不願意」「設法與父母住在同一 縣市」的人也佔了17.6%,這樣意願偏低的情形集中在「居住安排」層面,可能 是子女因就學或就業的地點,非鄰近父母住所所產生的現象。
雖然成年子女提供協助的意願有所落差,但從「父母需要幫助時,會提供協 助」、「若父母生活需要,給予經濟支援」、「尊重父母選擇的居住方式,並且安排他 們的住所」等題項各佔三個層面的最多人次,不難看出子女願意在父母需要時提 供支持,並依就以父母的偏好與意志來做選擇,足以表示子女對父母的在意與關 心。而且相較於由子女作主,幫父母做一些決定,例如:衣物的添購、或出遊等,
子女更樂意依循父母的意願作選擇,例如:想去的地方、喜歡的食物。
綜合上述,不論「日常生活協助」、「經濟支援」、「居住安排」等層面,子女 均呈現對父母意願的尊重,當父母表現喜好或偏向於做哪些事情時,子女均會在 該題項有較高的意願。
表4-3- 1 奉養態度意願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n=398
(二)奉養意願程度
在本量表20 題裡,共三個層面:「日常生活協助」9 題、「經濟支持」9 題、
「居住安排」2 題,以此三層面測得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奉養態度。計分方式依 照「有點不願意」、「有點願意」、「相當願意」、「非常願意」,分別記為1 分至 4 分。
參與本研究的398 名受試者,其奉養態度的得分介於 1 分至 4 分,有效樣本 的最低得分出現在「居住安排」層面,只有1 分,每個層面均有最高分的出現,
為4 分,表示各層面均有「非常願意」提供協助的成年子女,而最小值落在「居 住安排」裡,為1 分,表示部份成年子女在「居住安排」的奉養意願偏低。從平 均得分來看,以「日常生活協助」的2.981 分為最高,「居住安排」的 2.646 分最 低,也顯示了成年子女給予父母健康或生病時的照顧意願高於其他層面,而與年 老父母同住的狀態,表現出較低意願;另外,各面向的平均得分皆顯著高於理論 中點的2.5 分,表示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協助」、「經濟支持」、「居住安排」等 層面的奉養態度得分均較高,不過其平均數未達3 分,因此,成年子女的奉養態 度為還算良好。(表4-3-2)。
表4-3- 2 樣本奉養態度之得分分佈情形 n=398 層面 題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ta
日常生活協助 9 1.22 4.00 2.981 0.711 13.497***
經濟支援 9 1.22 4.00 2.965 0.801 11.598***
居住安排 2 1.00 4.00 2.646 0.976 2.979***
整體 20 1.45 4.00 2.940 0.722 12.168***
平均每題得分: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
a:平均數與理論中點之統計考驗。 ***p<.001
貳、 奉養態度的影響因素 一、 性別與婚姻
本研究經雙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在
「日常生活協助」層面(F=4.823,p<.05)、「經濟支持」層面(F=9.029,p<.05)
以及整體奉養態度(F=6.637,p<.01)的交互作用均達顯著水準(表 4-3-3),表 示不同性別的成年子女對父母之奉養態度,會因不同婚姻狀況而有不同影響,但 也可能是不同婚姻狀況下,對父母的奉養態度會受不同性別而有影響,因此需要 進一步做單純主要效果考驗。
從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可知,不同性別的成年子女因婚姻狀況的不同,在「日 常生活協助」層面奉養態度有所差異(表4-3-5),表示未婚兒子(M=2.893)在 此層面的奉養態度較已婚兒子好(M=2.615),已婚女兒(M=3.325)在此層面的 奉養態度較未婚女兒好(M=3.101);此外,不同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因性別的不 同,在「日常生活協助」層面奉養態度也有所差異,表示相較於未婚兒子
(M=2.870),未婚女兒(M=3.101)的奉養態度較佳(圖 4-3-1)。
此研究結果與Cicirelli(2004)、Checkovich & Stern(2002)、Horeitze & Rosethal
(1985)、葉光輝(2005)相同,研究從角色規範的觀點,認為女性擔負並且維 持親屬網絡及提供協助的角色,且在傳統的家庭照顧刻板印象上,女性被形塑為 照顧與養育的角色,在每個生命的階段對父母提供的照顧較男性來的多。
單純主要效果考驗顯示,就「經濟支持」層面奉養態度來說,不同性別的成 年子女會因婚姻狀況的不同,對父母經濟支持的意願有所差異(表4-3-5),未婚 兒子(M=2.893)在此層面的奉養態度較已婚兒子好(M=2.615),已婚女兒
(M=3.333)在此層面的奉養態度較未婚女兒好(M=3.058);此外,不同婚姻狀 況的成年子女因性別的不同,在「經濟支持」層面奉養態度也有所差異,表示已 婚女兒(M=3.333)在此層面的奉養態度較已婚兒子(M=2.615)好(圖 4-3-2)。
本研究結果與 Sarah(2010)、李青松(2002)、林如萍、伊慶春(2007)不 同,研究指出由於社會化因果,在角色期待以及性別分工下,在養育的過程中,
兒子學習到奉養父母是一件重要的己任,因此成為工具性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包 含物質的、功能性的、以及同住的需求,但本研究發現不論在「經濟支持」層面 或「日常生活協助」層面,女兒的奉養態度均比兒子好,這樣的結果與文崇一
(1991)、章英華(1994)相似,其研究認為雖然奉養的責任為兒子們分攤,沒 有兒子時,女兒才會進而成為主要照顧者。但現在女性與原生家庭的關係逐漸增 加,奉養也逐漸變成子女共同的責任,特別在生活費用的分攤上(文崇一,1991)。
就整體奉養態度來看,不同性別的成年子女會因婚姻狀況的不同,對父母的 整體奉養態度就有所差異(表4-3-5),已婚女兒(M=3.274)在此層面的奉養態 度較未婚女兒好(M=3.067);此外,不同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因性別的不同,其 整體奉養態度也會有所差異,意味已婚女兒(M=3.274)整體的奉養態度較已婚 兒子好(M=2.627)、未婚女兒(M=3.067)整體的奉養態度較未婚兒子好(M=2.847)
(圖4-3-3)。
由於成年子女「居住安排」層面的奉養態度交互作用並不顯著,因此個別探 討性別以及婚姻狀況對此層面奉養態度的主要效果得知,不同性別的成年子女,
在「居住安排」層面的奉養態度會有所差異(F=10.992,p<.001),而且不同婚姻 狀況的成年子女在此層面的奉養態度亦有差異(F=5.875,p<.05)。研究結果顯示 出女兒在「居住安排」層面的奉養態度(M=2.865)顯著高於兒子(M=2.355),
而且未婚者在「居住安排」層面的奉養態度(M=2.748)顯著高於已婚者(M=2.472)
(表4-3-4)。
圖4-3- 1 不同性別、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其「日常生活協助」層面的奉養態度
圖4-3- 2 不同性別、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其「經濟支持」層面的奉養態度
圖4-3- 3 不同性別、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其整體奉養態度
表4-3- 3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其奉養態度之二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 n=398
變項 型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值
Eta 平方
「日常生活協助」層面
sex 12.258 1 12.258 25.755*** .061
marriage .162 1 .162 .341 .001 sex * marriage 2.296 1 2.296 4.823* .012
誤差 187.529 394 .476 總數 3736.605 398
「經濟支持」層面
sex 14.457 2 7.229 11.864*** .057
marriage .001 1 .001 .001 .000 sex * marriage 5.501 1 5.501 9.029* .022
誤差 239.452 393 .609 總數 3754.222 398
「居住安排」層面
sex 19.749 2 9.875 10.992*** .053
marriage 5.278 1 5.278 5.875* .015 sex * marriage .753 1 .753 .838 .002
誤差 353.036 393 .898 總數 3164.000 398
整體奉養態度
sex 13.880 2 6.940 14.138*** .067
marriage .006 1 .006 .013 .000 sex * marriage 3.258 1 3.258 6.637** .017 誤差 192.915 393 .491
總數 3647.828 398
***p<.001
表4-3- 4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對「居住安排」層面奉養態度之細格 平均數、標準差 n=398
平均數 標準誤差
95% 信賴區間 下界 上界
性別 男 2.355 .077 2.203 2.508 女 2.865 .079 2.710 3.020 婚姻狀況 已婚 2.472 .095 2.285 2.658 未婚 2.748 .057 2.637 2.859 續表4-3-3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其奉養態度之二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
表4-3- 5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在奉養態度之單純主要效果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n=398
表4-3- 5 不同性別與婚姻狀況的成年子女在奉養態度之單純主要效果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n=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