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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萌芽期(民國七十二年以前)

第四章、 房屋仲介產業發展之策略行銷分析

第一節、 仲介萌芽期(民國七十二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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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仲介產業發展之策略行銷分析

本章透過整理歷史報章雜誌的報導,針對房屋仲介產業歷史發展的各個分期 做更詳細的說明,同時帶入策略行銷分析之 4C 成本架構理論,探討房屋仲介產 業發展過程中分別解決消費者的哪些 4C 成本。

第一節、 仲介萌芽期(民國七十二年以前)

過去傳統的房屋買賣不過是親朋好友或鄉里人士居中介紹,當時所稱的「掮 客」或「牽猴仔」,也都是一些私人藉著自身的廣闊人脈來幫別人介紹並買賣房 地產,並沒有企業化的組織行為出現(孫大偉,民 95)。

早在民國四十一年,徵信新聞(後來的中國時報)就曾經報導當時的省財政 廳認為房地產介紹業與經營地產十分相似,而且僅依賴佣金收入維持,並沒有固 定營業目的,所以不允許辦理商業登記(「房地產介紹業申請登記不予核准」,民 41)。

在民國四十年到六十年間,台灣人口大幅成長(參考圖 4-1),民國四十年到 五十年的成長率高達 41.68%,民國五十年到六十年的成長率也有 34.49%。此外,

隨著政府致力推動經濟建設,使台灣經濟在民國五十、六十年代快速起飛,國民 所得與生活水準快速提高,再加上一般人產生保值、增值的心理,使得房屋需求 大幅增加。民國六十二年台北市房屋市場空前的蓬勃繁華,建築業因而興旺並帶 動「代銷公司」出現,以銷售「預售屋」為主業。雖然因為民國六十二年大家搶 購房屋的盛況造成房屋市價被炒高,市區內地段普通、一般的四樓連幢公寓,從 原本一坪七、八千元一下子拉高到二萬元,造成房屋市場失去以前的好景。但是 因為人口的增加,房屋市場仍然在緩和上升,一些中上家庭因子女長大,從小屋 換大屋的情況也還是存在。因此如果地點好,價錢又公道,房屋還是很容易賣出

(任杰,民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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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1 台灣人口成長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人口資料庫

但是預售屋流弊叢生,有些人為了解決居住問題而向營造業預定房屋,也按 期繳納費用,結果業者卻把預付款納為己有,逃得無影無蹤,也有業者不履行契 約,拖延工期或工程完成後遲不交屋,許多糾紛層出不窮(「預售房屋流弊叢生,

民眾訂購吃虧上當,政院接獲陳情極為重視,指示所屬擬具管理辦法」,民 63)。

而經濟部獲悉一些經營房地產買賣的業者,分別以中心或服務中心的名目變 相經營房地產介紹業,因此於民國六十三年特別聲明為保護社會大眾利益,以及 維護法令規定,一律不准房地產買賣介紹業務設立登記公司,違者絕對嚴懲(「房 地產買賣或介紹,公司行號不得經營,經濟部宣佈查獲决嚴懲」,民 63)。直到 民國六十六年,勵行建設才以建設公司的名義成立房屋買賣公司,而巨東建設相 繼在民國六十八年成立。

後來由於成屋愈來愈多,比起預售屋,成屋可以任買方挑選,而且基於建築 商售出成屋後可以多一筆錢周轉,在不賠本的情況下,大多會接受買方的殺價,

使得成屋售價不一定比預售價格高。因為預售屋不是很保險,價格又不見得比較 便宜,促使成屋銷售變得熱門,因此成屋、中古屋市場的交易逐漸熱絡(「房屋 銷售市場兩般景況,預售制度一片冷清,銷售成屋反較熱門」,民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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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又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各種糾紛事件頻傳,無論買方或賣方都十分容易吃虧,

這些糾紛問題事實上使買賣雙方對掮客和代銷公司十分反感。因此,如果掮客或 代銷公司想要有長遠的發展,解決買者的道德危機成本(C3)勢必是之後發展 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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