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任教意願的意涵
國內中學師資培育與任用自往日公費培育-公家派任之方式逐漸轉 變為當今自費學習-中學聘任方式。在此轉變過程中,個體擁有更高自主 性可選擇是否投入教育工作,在職前教育階段準教師之自我評估及任教意 願對其日後工作選擇之影響將較過去更為明顯。本節主要對任教意願進行 相關文獻探討,根據先前學者提出之理論與研究,首先界定任教意願之意 義,其次分析任教意願之內涵,最後分析國內任教意願相關研究以指引本 研究之架構建立。
壹、 任教意願之意義
根據牛津字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1989)的解釋,「意 願」應出於自願,是一種毫不勉強的同意態度;韋氏字典(Webster's Dictionaries, 1969)解釋「意願」(willing)為一種驅使力、意志力;
文馨當代英漢辭典(蔡進松、曹逢甫、余玉照編,民89)對「意願」
的解釋,則是有一種樂意、心甘情願的態度之意。(陳維恪,民90)
學者林瑞欽(民79)認為「意願」是個體自主的、非勉強的對某 種行為標準的事件,促使實現的心理狀態,具有下列特質:
一、 意願是認知的:個體對某種客體形成意願時,必須經過理智思考,
而非盲目的行動。
二、 意願是一種決定:個體在多種選擇中所做下的決定,同時必須承 擔可能的責任。
三、 意願是一種自我涉入的心理作用:首先個體對於產生意願的客 體,有伴隨可欲、積極的感受之正向知覺,而後個體才願意自我 涉入。
四、 意願是由個體對自我所做下的承諾,故帶有激勵個體貫徹始終的 行動功能,同時也陶冶個體對所欲之標的的忠誠信實。
五、 意願是一種動機形式,具有強烈的促發個體朝某特定標的之行動 力量。
張春興(民72)認為一個優良教師,應具備「能教」、「會教」
及「願教」三個主觀條件,其中「能教」著重教師在知識領域中之專 業知識、「會教」指涉教師教育專業工作之能力,而「願教」代表教 師面對教育工作之正面態度與專業責任感,即指教師之任教意願。
國內對於教師任教意願之研究主要以賴清標(民68)「師專生任 教意願及教學態度之調查研究」為發端,而張芬芬(民73)提出任教 意願為個人願意擔任教師從事教學的歷程,是基於對教師工作的認 識,經由個人選擇工作之動機的配合,產生對教職的好惡,而後顯現 出趨向或逃避教職的行為;其將任教意願界定出認知成分、情感成 分、及行為成分,之後眾學者對任教意願之定義大致不出此範疇。研 究者分析前人文獻,將學者對任教意願之定義依研究理論發表之時間 順序如表2-3-1所示。
表2-3-1 國內學者對任教意願之定義
學者 對任教意願之定義
賴清標(民68) 個體願意擔任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程度。
張芬芬(民73)
個人願意擔任國中教師從事教學的歷程,是基於對國中教 師工作的認識(認知成分),經由個人選擇工作之動機的 配合,產生對國中教職的好惡(情感成分),而後顯現出 趨向或逃避國中教職的行為(行為成分)。
毛璉塭等(民80) 任教意願是個人對於擔任教學工作所表現的認知、情意及 行為意願的傾向。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2-3-1 (續)
表2-3-1 (續)
學者 對任教意願之定義
陳彥玲(民89)
個體願意擔任教學工作的「內在動力」,是一種對覺學專 業的「價值判斷的認知」,一種產生喜愛教學工作的「情 感」,一種願意在教育工作投入與努力的「行為傾向」。
游淑玲(民90)
個體願意從事國小教學工作的一種態度,基於對國小教學 工作的認識,產生喜愛教學工作的情感,從而願意投入教 育工作的態度。
陳維恪(民90) 任教意願包括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成分,這三個層面並 非各自獨立,而是具有連帶關係的。
湯宗岳(民91)
個體選擇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涉及個人對教學工作之 認知及情感,並進一步影響其對教職工作選擇行為之內在 心理歷程。
蕭偉池(民93)
個體基於對教學專業工作的認知,經由個人選擇工作動機 的配合,進而對教職產生的愛惡情感,最終對教學工作表 現出趨避之行為傾向或態度。
黃子瑄(民95)
個體願意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基於對教育專業工作的 認知,所產生的好惡情感,而後顯出對教育工作的趨避傾 向。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上表歸納可知,國內學者對任教意願具有相當一致的定義,且 多數同意任教意願為個體選擇從事教職的態度與動機,涉及個人對教 學工作之認知及情感,並進一步影響其對教職工作選擇行為之內在心 理歷程。
貳、 任教意願之內涵
在釐清任教意願的定義之後,下面將探討任教意願的內涵,任 教意願之內涵與層面,學者間常因研究目的有異而有不盡相同之見解
(游淑玲,民90)。以下將從任教動機、影響任教意願的因素、任教 意願的內涵三個層面來探討。
一、任教動機
對於選擇教學工作的動機,這方面的研究以國外研究居多,首 先,Fox(1960)對伊利諾大學學生選擇任教因素進行調查,發現 有其主要及次要因素:
(一)主要因素:能和青少年相處、可傳授知識、可繼續接受教育、服 務社會、可任教有興趣的學科。
(二)次要因素:工作有彈性(離職後仍可再復職)、工作安定、假期 長、薪資有增加之趨勢。(黃子瑄,民95)
再者,Lortie(1975)將教師願意任教的原因歸納為五類:
(一)人際關係方面:喜愛與青少年在一起、幫助或喜愛兒童等。
(二)服務方面:對社會有貢獻、能發揚傳承文化的使命。
(三)繼續方面:能繼續留在學校中研究有興趣的學科、繼承家庭的傳 統等。
(四)物質利益方面:工作安定、輕鬆、薪水穩定等。
(五)時間配置方面:工作時間有彈性、可自己安排支配時間等。
而Ornstein(1983)將任教動機歸納為積極和消極二層面:
(一)積極的動機:喜愛兒童、能傳授知識、對教學有興趣、為社會提 供有 價值的服務。
(二)消極的動機:工作安全、有退休金、工作時間短、假期長、教育 容易修讀、容易謀生。
另外,Snyder(1995)研究發現,選修教育學程的大學生,選擇 投身教育的主要因素為:
(一)能和青少年相處。
(二)喜愛小孩。
(三)工作有保障、福利好。
(四)服務他人。
而在國內對於任教動機的研究,學者賴清標(民68)認為在學 師範生的任教意願,可由以下十三項動機來探討:
(一)職業安全的吸引。
(二)喜歡兒童。
(三)喜愛教書。
(四)服務社會的願望。
(五)喜歡某一學科。
(六)增進知識的機會。
(七)漫長假期的吸引。
(八)社會地位的獲得。
(九)薪俸的滿足。
(十)公費的享有。
(十一)領導的機會。
(十二)教學環境的嚮往。
(十三)晉升的機會。
此外,盧慧凌(民87)發現師範生或教師對選擇教學工作的動機 愈表贊同,或對教學工作的看法愈為正向,則其任教意願將愈高,反 之則愈低。
二、影響任教意願之因素
國內學者林瑞欽(民79)研究指出師專生願意擔任教師的原 因可歸納為:
(一)關愛兒童:關愛兒童、喜見兒童成長、活潑有朝氣。
(二)工作價值:工作富挑戰性、創造性、權威性、工作高尚、對社會 有貢獻。
(三)自我因素:符合個人興趣、專長抱負、有演講及領導等成長的機 會。
(四)工作安全:指工作穩定、假期長、環境單純。
而後,毛璉塭等人(民80)、湯梅英(民83)研究指出影響 師範生任教意願之因素包括:
(一)行為意向:願意擔任教師行為的意向。
(二)工作報酬:具有精神與物質的報酬。
(三)工作性質:教師工作本身所具的特質。
(四)工作環境:教學的環境及組織氣氛。
(五)工作升遷:有晉升機會及工作有保障。
(六)對師資培育的態度。
王以仁(民81)則研究指出師範生願意擔任教師的原因包括:
(一)工作有意義:認為教師本身工作具有意義。
(二)工作安定:教師是一種生活安定、假日多、工作環境單純的工作。
(三)父母期待:擔任教師符合父母及重要他人的期待。
(四)面對現實的選擇:因現實的原因而願意擔任教師工作。
此外,鍾任琴(民84)認為任教意願包括四項因素:
(一)工作意義:指教職工作本身所具有的意義性;包括對兒童的喜 愛、利他的滿足、對社會的貢獻等。
(二)工作性質:指教職工作的特質性;包括安定性、保障性、休閒、
待遇福利、工作環境等。
(三)自我興趣:指教師本身的人格特質對教職工作的興趣傾向;包括 個人興趣、專長抱負、研究傾向、專業成長等。
(四)現實因素:指面對現實環境而選擇教職工作的影響因素;包括社 會地位、重要他人期望、公費、師範體制限制等。
藍瑞霓(民88)則歸納影響任教意願的因素為:
(一)工作意義與價值。
(二)工作性質與待遇。
(三)專業認知。
爾後,湯宗岳(民91)將影響個體任教意願之因素歸納為五 個層面:
(一)任教回饋:包括教學相長、進修機會、社會地位。
(二)任教意向:包括自我實現、服務精神、關愛兒童、作育英才。
(三)任教環境::包括環境單純、學校組織氣氛。
(四)任教自主性:包括工作富創意、教師專業自主。
(五)任教待遇:包括工作報酬、工作保障、工作前途、休假福利。
三、任教意願之內涵
張芬芬(民73)分析任教意願的內涵,將其分為:
(一)行為意向:指願意擔任教師的行為傾向,包括現在及長期二種。
(二)工作報酬:包括精神與物質二種。精神的報酬是指價值感、成就 感、愉快、社會地位;物質的報酬是指薪資、福利、保險。
(三)工作性質:包括創造性、自主性、領導及求知機會、工作時間、
工作對象。
(四)工作環境:包括環境變化、組織氣氛。
(五)工作升遷:包括晉升機會、安全保障。
(六)對師範教育的態度。
王以仁(民81)則將師院生任教意願,歸納為內、外在層面,
各包含二個因素:
(一)內在層面:
1.工作意義:教師工作本身具有意義。
2.工作安定:教師為一生活安定、假日多及工作環境單純的工作。
2.工作安定:教師為一生活安定、假日多及工作環境單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