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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育專業信念基本概念

本節旨在探討教育專業信念,首先藉由前人文獻分析專業與教育專業 的意義與內涵,而後歸納信念與教育專業信念之意義與內涵,綜合以上因 素,分析國內教育專業信念相關研究以建立本研究之架構。

壹、專業和教育專業的意義與內涵

想要正確地界定教育專業信念,首先必須深入瞭解此一名詞。若 欲界定教育是否為專業工作,就必須先瞭解專業的意義與內涵,茲將 專業與教育專業之文獻分述如下:

ㄧ、專業的意義和內涵

長久以來,對於教育是否為專業工作,國內外學者們有不同 的看法。有關專業一詞的定義及標準從最早的Carr-Saunders(1933)

所指:「所謂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之職業。

專業是一種需要特殊智力來培養和完成的,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 性的服務」(鍾任琴,民84)。

國內多位教育學者對專業的定義,亦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賈 馥茗博士(民68)對專業一辭亦有其精闢之闡釋,陳述如下:「所謂 專業,是指從業者具有卓越的知識和能力,他們對知識和能力的 運用,關係著別人的生死或利害。例如醫師便等於操縱病人生或 死的樞紐;律師便等於掌握著被辯護者的生死或得失。如果他們 的知識和能力不夠,當事人立即受到影響。而且原則上,醫師以 救人為目的,應該不問貧富,治病第一;律師以維護社會正義為 目的,不問當事人是否付得起費用,便應當替他作合法的辯護,

故而是不計酬的。這一點就和神職人員有些相像,教士傳教或替 信徒服務,不收任何費用,完全是一種奉獻。」所以「專業」的 意義,具備的條件為:(一)精湛的學識和卓越的能力;(二)

服務奉獻的利他精神;(三)職業倫理道德的規範(鍾任琴,民 83)。

楊國賜博士(民73)則提出:專業意指「專門職業」,係指具備 高度的專門智能而異於他種職業而言,醫師、律師、工程師皆屬 其範疇。因此專業與按照例規而無須高度學理及特殊訓練的「職 業」(Occupation)或「行業」(Trade)大異其趣。

Etzioni(1969)提出專業的特徵為:(一)系統的學理基礎;(二) 為專業團體所公認;(三)普遍的社會許可;(四)工作守則或規範信 條;(五)專業的文化。以此標準評斷, 將教師、護士、及社會工 作者歸類為「半專業」(semi-profession),然後續學者並不完全 贊同如此專斷的分類法(蕭偉池,民92)。

學者劉春榮(民86)指出「專業」至少具備之條件為:(一)

專門的知識與能力;(二)以利他服務為導向;(三)成員不斷 的進修與成長;(四)受社會高度的認同;(五)組有專業團體;

(六)團體訂有倫理規範;(七)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其中特別 強調「自主」乃專業工作的核心,任何專業工作若缺乏自主的特 性,便稱不上專業。符碧真(民87)亦認為「自主」是專業的特 性,指專業人員自己有主權,不受他方干預。

Packard(1976)及陳正昌(民82)曾經就專業「自主」應用 於教師課室教學中,均提出教師在處理班級事務-教學歷程、學 習動機、學生管理和評鑑方面,有法理權威,能自由的或彈性的 設立目標,作主要決定以及在最小的監督下負其職務上的專業責 任,而在依其專業知能執行專業任務或作專業決定時,其他人員 無論是同事或行政人員皆不能妨礙這種權威,此乃教師專業自主 之表現(劉春榮,民87)。然而,教育工作本身是否具備「專業」

的條件,至今仍爭議不休,未獲定論。

二、教育專業的意義和內涵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於1966 年在法國巴黎 召開「教師地位之政府間特別會議」(Special Intergovermental Conference on the Status of Teachers ),決議採納「關於教師地位 之建議」(recomma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強 調教師之專業性質,認為「教學應被視為專業(teaching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profession),教職是一種需要由教師嚴謹地與不斷地 研究,以獲得專門知識與特別技能,而提供的公共服務;教職並 要求教師對於其所教導之學生的教育與福祉,負起個人與協同的 責任感。」自此教育專業已漸為國際間之共識 (湯宗岳,民91) 。

而教育專業化,表現於以下三個層面:

(一) 教師專業化:主要在師資培育制度上,包括養成教育、實習及 在職進修。

(二) 教學專業化:主要在教學領域上,偏於教師研究、進修與自主 等。

(三) 教育行政專業化:主要在教育行政體系中。

雖教育專業已漸於國際間產生共識,但國內學者唯何福田、

羅瑞玉(民 81)、謝文全(民 82)等人曾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教師專 業化的程度仍嫌不足。

關於教育專業之標準, 美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1948)對專業化的標準必須符合下列的規準:

(一) 屬於高度的心智活動。

(二) 具有特殊的知識技能。

(三) 受過長期專業性質的專業訓練。

(四) 要不斷的在職進修。

(五) 屬於永久性的終身事業。

(六) 以服務社會為目的。

(七) 要有健全的專業組織。

(八) 訂有可行的專業倫理規範。(鍾任琴,民83)

除此之外,關於專業一詞,國內外眾學者皆對「專業」有著許 多不盡相同的看法,分述如下:

Lieberman(1956)在其著作「教育是一種專門職業」(Education as a Profession)中曾提出專業工作的特徵應包含:

(一) 提供獨特、明確而重要的社會服務。

(二) 強調運用高度的智慧。

(三) 需歷經長期的教育訓練。

(四) 整體行業及個別從業人員,均享有專業上的獨立自主權。

(五) 從業人員應對其專業的判斷與行動負責。

(六) 提供全方位服務,而不計較經濟報酬的高低。

(七) 遵守明確的專業倫理信條。

(八) 組成綜合性的專業自冶團體。

Millerson(1964)則指出專業具有下列特性:

(一) 依據理論與知識來運用技能。

(二) 需要專門的教育與訓練以獲得知識技能。

(三) 藉由考試來確定專業資格。

(四) 訂有行為準則以確保專業操守。

(五) 執行有利公眾酌業務。

(六) 成立專業社團來組織從業人員。

Westby-Gibson(1965)指出專業的標準如下:

(一) 為公眾提供重要的服務。

(二) 具有獨特體系的科學知識及專門技術。

(三) 專業人員必須經過正式及專門的訓練。

(四) 規定進入專業工作領域人員的標準。

(五) 組成專業團體,維護其較高的行為標準,並遵守其倫理信條。

Musgrave(1972)在「教育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一書中則提出專業工作所需的要件:

(一) 需具有獨特知識。

(二) 控制進入專業團體的成員。

(三) 恪遵工作信條。

(四) 自主性地提供服務。

(五) 成立專業組織。

(六) 持續良好的服務情況。

(七) 獲得公眾的承認。

Banks(1968)提出專業工作的條件須包括:

(一) 長期的專業訓練。

(二) 明確的知識體系。

(三) 系統性的倫理規範。

(四) 具有相當的自主權。

(五) 服務重於報酬。

(六) 專業資格的限制。

此外,Hall(1968)從「專業模式」建構的觀點指出專業應 包含以下二個層面:

(一)結構之層面:

1. 是專任的行業。

2. 成立訓練學校。

3. 組成專業組織。

4. 訂定倫理規範。

(二)態度之層面:

1. 以專業團體為主要參照標準。

2. 以服務大眾為信念。

3. 具有自律的信念。

4. 願獻身於專業。

5. 擁有專業自主權。

Corwin(1970)則在「交戰的專門職業意識」(Militant professionalism)一書中論及「教師專業」,提出教師專業應包含 四大指標:

(一) 以服務對象—學生的利益為前提。

(二) 具有教學的專業知能與技術。

(三) 信守教育理念,獻身教育工作。

(四) 擁有專業自主權,參與專業決定,擔負專業責任。

Schein and Kommers(1972)認為專業的特質是:

(一) 全時性工作與高度的生涯投入。

(二) 從業人員需具備專門的知識與能力。

(三) 具有專業自主性。

(四) 擁有專業的權利與地位。

(五) 普遍性服務的原則。

(六) 以顧客利益為導向。

(七) 成立專業團體。

(八) 具備專業證照。

Greenwood(1973)說明專業的基本特徵包括:

(一) 系統的理論體系。

(二) 專業的權威。

(三) 獲得公眾的認可。

(四) 共同信守的工作道德、信條或守則。

(五) 一套專業的文化。

至於「教師專業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 of teachers)的具 體表徵為:

(一) 專業的價值觀:注重基本而重要的服務。

(二) 專業的行為規範:做學生的表率、言行一致、發揮社會化的效 果。

(三) 專業的符號:專業用語、衣著、表情、態度。

Larson(1977)將專業分為三個層面:

(一) 認知層面:在工作領域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專門技能與精通 此類知識、技能的應用。

(二) 規範層面:專業人員的服務取向與獨有的倫理道德,以為社會 賦予他們的自律權。

(三) 評鑑層面:用以比較專業與其他職業的差異,以強調專業在自 主和聲望等方面所獨具的特徵。

Howsam(1980)說明專業的重要特質包括:

(一) 特殊的知識與技術體系。

(二) 根據理論的研究做決定。

(三) 強調服務的動機。

(四) 執行的權威來自服務對象的良好反應。

(五) 執行標準由專業成員來決定。

(六) 為公眾所信任。

(七) 長期的訓練課程。

Benveniste(1987)歸納六點專業的特徵:

(一) 應用以科學知識為基礎的技術。

(二) 需要持續進修和訓練。

(三) 正式的能力測驗,以控制進入專業的人數。

(四) 行為或倫理規範。

(五) 服務大眾的責任感及承諾感。

(六) 專業組織的存在。

Ballantine(l989)提出專業的條件共有五項:

(一) 具有智能成分的特殊化能力。

(二) 基於特殊能力的強烈生涯承諾。

(三) 由於特殊能力而提供獨佔性之服務。

(四) 使用此一特殊能力的影響與責任。

(五) 當事人導向的服務。

國內學者林清江(民60)認為教育專業必須:

(一) 運用系統而明確的知識體系。

(二) 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

(三) 遵守倫理信條。

(四) 具有適度的自主權利。

(五) 為公眾提供重要的服務。

(六) 組成自治團體。

(七) 可選擇專業團體的組成分子。

方炎明(民67)說明教師是綜合性的專業,包含:

(一) 要有高深學理並經過特殊訓練。

(二) 畢業後仍應不斷的在職進修研究。

(三) 建立專業組織及完善的培養機構。

(四) 不計較報酬多寡。

賈馥茗(民68)提出教師專業必須具備:

(一) 精湛的學識、卓越的能力:要有高深的學識,熟諳教學方法和 技術。

(二) 服務或奉獻的精神:不分貧富、不計報酬,同等服務的專業倫 理和道德規範。

黃昆輝(民69)指出教育專業的要素為:

(一) 專業認同(professional identity):肯定教育是積極且有價值的專 業,並對之產生歸屬感與認同感。

(二) 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growth):能在教學工作中,增長專業知 能與修養品德。

(二) 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growth):能在教學工作中,增長專業知 能與修養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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