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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

一、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起源與發展

英國學者Sheldon (1923)指出企業具有滿足消費者產品需求,股東權益、員 工福利、甚至社會期待之道德因素。故此,企業應通過多方經營,來滿足各利害 關係人之多面向期待。Sheldon (1923)被認為將此廣泛概念,冠予「企業社會責任」

的第一人。5而Eells & Walton(1961)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一種企業與社會間的 互動結果,企業具有與社會維持良好關係的道德責任。而發展出了社會責任鐵律 的Davis (1961; 1962 and 1963)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其指出社 會責任與權力密切相關,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是公平的前提。一個企業承擔的責任 越少,則其社會權力越小。商人所作出的決策和採取的行為至少部分地要考慮企 業直接的經濟與技術利益以外的因素。企業躲避社會責任的後果,將是其社會權 力的逐漸喪失。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非經濟價值性,人們作為勞動者、消費者或者 社區的公民受企業活動影響或影響企業經營時,並不僅僅是為了從企業得到直接 的經濟利益,即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不僅僅局限在經濟方面,還包括非經濟方面的。

在這一維度上,Davis(1975)進一步指出企業在注重給自己盈利的同時,還需要 承擔增加整個社會福利的義務。

McGuire(1963)在《企業與社會》一書中提出,「社會責任的觀點假定企業 不僅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有超越這些義務的社會責任。」他認為,企業的社 會責任是凌駕於經濟和法律責任之上的義務。但是,在20 世紀 70 年代前,諾貝

5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並且往往處於模糊不清的地帶。從其最早被提出以來,

其定義就一直處於學術界、企業界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爭議之中。雖然通說將Bowen 視為“企業 社會責任之父”。

爾獎得主 Friedman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佔有壓倒性的統治地位。Friedman

(1970)表示,企業的天職是獲取利潤,企業有一個而且只有一個責任,那就是

「在公開、自由而沒有欺詐的競爭中,充分利用資源、能力去增加利潤」。這些 從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出發的學者往往對企業社會責任持有否定的態度,不認為企 業具有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他們認為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對企業資源的

「誤用」,是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背離。顯見的是,在否定說(即認為企業存 在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自身盈利)觀點成為解釋企業社會責任的通說觀點之前,

總體而言,企業經營者與學界普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種游離概念,被視作一 種單純的慈善行為,一種純粹的利他式的外部性問題,也不是學界研究的主流領 域。

隨著消費者運動和環境保護運動的興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追逐利潤最 大化」的觀點逐漸失去其論述的優勢,社會大眾與學界普遍認為企業應承擔相應 的社會責任。為了仔細地反映社會問題與經濟行為間的密切關係,Ackerman (1976)提出「企業社會回應」概念,認為企業社會回應是一種企業策略和企業管 理過程與一種制度化的決策方式,可以應對不同時間公眾預期變化。

Carroll(1979)提出了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即「企業社會責任包含了 在特定時期內,社會對組織在經濟上、法律上、倫理上和自行裁量的期望」,在 此基礎上,Carroll(1991)進一步提出了金字塔理論模型6。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是企業必盡的責任,經濟責任是指企業的盈利性活動,是其他更高層次社會責任 實現的基礎,法律責任是指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條款。

倫理責任則是應盡責任,是指企業的各項工作應當符合公平、公正的社會基本倫 理道德,不能從事違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的行為。自行裁量的責任是企業的願 盡責任,是指企業作為社會的組成成員,須為社會的繁榮、進步和人類生活水平 的提高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此外,Freeman(1983)提出的公司治理的利害關 係人模型,利害關係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後果具有直接與間接關係的群 體或個人。對企業而言,其利害關係人一般可以分為三類: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 (股東和公司資本的主要供應者),產品市場利益相關者(公司主要顧客、供應商、

6這一模型涵蓋了他在1979 年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四個層次——經濟、法律、倫理和自行 裁量。

當地社團和工會),以及組織中的利益相關者(所有公司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一 般員工)。

另一個則是英國學者Elkington(1997)提出的三重底線概念。所謂三重底線,

指的是企業應當滿足經濟底線、環境底線以及社會底線。換言之,就是企業必須 履行最基本的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企業的經濟責任就是新古典經濟 學派的學者持有的傳統觀點,認為企業要將主要精力投入在創造營收與獲利,承 擔社會更多的稅賦義務,並相對應的股東的分紅。其餘的精力必須在創造營收與 獲利的前提下,善盡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責任,企業的成長與環境保護可以是彼此 互創共同共榮的平衡狀態。而社會責任指的是企業對其他利益相關方所背負的責 任。

但亦有不少學者,對社會責任的範疇提出了質疑,如Robbins(1991)認為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種長遠目標,這種目標超出了企業目前所需。Koontz(1993)

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就企業可能對社會產生影響的行為進行認真的考慮。

Koontz(1998)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超出其股東等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狹隘 的責任觀,而站在全社會的角度進行考慮,替全社會所履行的責任。

進入21 世紀後,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宣導和研究主體的範圍得以擴大。

在此前,雖然其經歷了否定到肯定的轉折,但一般多是學界和企業界對企業社會 責任加以考慮,而在經濟全球化的21 世紀,國際組織也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 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諸如聯合國的全球契約就是致力於企業的策略政策 倡議。其宣導企業作為推動全球化的主體,確保企業在運用市場、商業、技術和 資金的方式有利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企業自身也開始自發地注意重視這一部分的 實施。從中不難看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日益正被人們所接受,並在接受過程中,

也實現了其內涵意義的擴大。

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起源與發展

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發展相對較晚。因此學界的研究對於企業社會責 任往往是以吸收運用為主,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獨有的文化特點和經濟特徵,

提出了一些適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以1978 年之改革開放為伊始,至 2000 年加入 WTO 為階段,企業社會責任 的研究相對比較未成系統與結構化,對其的理解也比較片面化。王秋丞(1987)

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自願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治理,解決社會問題。

吳克烈(1989)將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分解成三個上述面向分析,並在此基礎 上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看成企業應該對社會承擔的責任。袁家方

(1990)指出,企業在具體運營中,除去維護自身所需外,還應該注意承擔對社 會的責任。劉俊海(1999)在袁家方的觀點上更進一步,雖然他沒有明確提出利 害關係人的概念,但他認為從企業經營目標的角度出發,企業社會責任指企業不 僅要負責股東的盈利,還要考慮股東以外的社會利益。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研究的擴展與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進 程息息相關。從20 世紀 90 年代末期開始,中國學者對這一概念進行了比較細緻 的研究。尤其在中國逐漸成為「世界工廠」以來,大量跨國企業在中國擁有投資 並設立公司,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一步引起關注。盧代富(2002)就指出,

企業所有者可以視為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企業一方面要為股東負責,同時也要 對社會進步負責。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企業及其經營者與外部利益相關 者的利益關係對企業發展實現機制的重構和期待。

李正(2007)明確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五大類,分別是企業對消費者、

員工、社區、環境和一般社會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徐尚昆(2007)從中國企業管 理者的角度,總結了企業社會責任的9 個維度,分別是: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環境保護、客戶導向、以人為本、公益事業、就業、商業道德和社會穩定與進步。

曹鳳月(2008)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並非單純的只為股東的經濟利益考慮,它超脫 了短期的經濟效益,更應致力於發展關乎人類的長期性目標。

中國也有部分學者基於Carroll 「金字塔」模型理論從層級角度對企業社會 責任的涵義進行解釋。Carroll 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四個層級,陳迅(2005)將企 業社會責任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基本社會責任、中級社會責任和高級社會責任,

以此來對應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與企業自願履行的責任四個層級,並 在此基礎上建立模型分析層級之間的關係及其在實踐活動中的具體運用。李偉陽

(2008)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將 Carroll 「金字塔」模型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相 結合,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三維結構模型」,從「內容:履行責任」;「動力:

為什麼要履行責任」;「方式:如何履行責任」三個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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