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係

9 EVA,基於股東權益最大化理論,来衡量企業價值的評價方式。

目前存在大量研究關於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關係的實證文獻,在這 一領域的研究國外學者從上世紀70 年代就逐漸開始。但相關研究並未能夠達成 一定的共識,當下對於兩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五種論斷,分別是正相關、負相關、

不相關、呈U 形曲線和協同關係。

認為兩者之間呈現正相關的學者主要認為,就外部而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的企業能夠滿足更多領域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從而在後期發展中得到更廣泛的 支援,企業整體獲得的利益將會大於其付出的成本;對內來看,一個負責任的企 業會引起更少的勞資糾紛,同時對外也能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兩相結合,並逐 漸轉化為實際的經濟利益,最終使得企業價值得到提升。對這一觀點較早的佐證 是 Moskowitz(1972),根據實證研究提出企業價值的大小取決於企業承擔社會 責任的能力的結論,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力度越強,表現越好,企業所具有的 價值就越高。此外,Ruf(2001)等學者的研究也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 值之間呈現正相關的關係。Margolis,Elfenbein 和 Walsh(2010)回顧了 35 年的 證據,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對於企業價值有較小的積極影響。Servaes 和 Tamayo

(2013)提供證據表明,當客戶對企業從事的活動高度認同時,企業社會責任與 企業價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雖然國內學者在這塊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但也 有不少學者得出了這一觀點。如沈洪濤(2005)的實證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越好 的公司越傾向於向公眾披露企業社會責任資訊;姚海鑫等(2007)以 2005 年在 滬深兩市上市的企業作為樣本,從利益相關者的分析維度出發,分析了股東財富 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最終得出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增加股東財富的結 論。

與這種觀點爭鋒相對的則是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存在負相關的關 係。支撐這一觀點文獻相對較少,其邏輯是當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時候會增 加其核心成本,給企業運營造成額外的負擔,最終拖累企業的發展,影響企業的 價值。持有這一觀點比較有代表性的是Carroll(1985)所做的研究。在他所提出 的「金字塔模型」下,不難看出更關注社會議題的公司並沒有收穫更多的盈利,

與之相反的是,這些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往往顯得績效不佳。同時Aupperle(1985)

等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浪費資本和其他資源,因此企業在與那些不事企業社會責任 議題的公司相比處於競爭劣勢。Boyle (1997)、Brammer (2006)的研究結論 也支持兩者間負相關關係。Cristomo (2011)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

價值。

中國學者李正(2006)也在這一領域作出了獨特的貢獻,他研究了企業社會 責任對企業價值的短期和長期影響,提出了從短期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往往會 顯著地抑制企業價值的提升,產生消極作用;而從長期看,這種抑制效應會消失,

但是也並不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三種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沒有顯著影響,即企業社會責任對 企業價值的影響不顯著或兩者不相關,持此觀點的學者有 Alexander(1978)、

Preston(1990)、Mc wmians(2000)、Subroto(2003)等。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中國學者結合對中國企業、市場現況、社會環境所得 到的研究,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絕對的正相關、負 相關或不相關那麼簡單能解釋完全的。在不同的外部因素影響下,不同類型、不 同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企業價值的不同方面,如市場價值、財務價值、長 期績效、短期績效的影響可能存在差異。如王懷明(2007)以上證 180 指數上市 公司為樣本的實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對政府、投資者和公益事業的責任貢獻與 企業績效呈現正相關時,對員工的責任貢獻與企業績效則是負相關的關係。朱雅 琴(2010)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這一觀點,從社會多維度的層次出發研究,發現 各個維度對企業社會價值的影響機制並不相同。具體言之,企業向政府和職工履 行的社會責任往往能顯著提升企業價值,而企業向投資者履行的社會責任卻常常 會對企業價值產生消極的影響。企業向不同供應商履行社會責任則並不會產生對 企業價值的顯著影響。陳可(2010)的研究發現也提供了一定的輔證,並非所有 面向的企業社會責任均會對企業財務績效產生正面影響,僅對政府和慈善方面的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企業的財務績效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Wagner 和 Schaltegger(2002)證實了環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的第四種關 係——U 型曲線關係,所謂環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 U 型責任,具體是指在環境 責任水準較低的時候,提升責任水準對於提升企業績效呈正相關關係,而在責任 水準較高的時候,這一行為會對企業績效產生反面作用。

而第五種觀點是協同作用,協同作用的意思是企業從資源配置和經營範圍的 決策中所能尋求到的各種共同努力的效果,也就是常說的「1+1>2」的效果。

Waddock 和 Graves(2005)利用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正向的協同效應,並提出當企 業績效水平較高時,該企業往往會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相較於前觀點,Preston

和 Bannon(1997)發現企業績效和企業責任之間的負向協同效應,他們指出,

當企業處於較高的績效水平的時候,管理者往往會從自身利益出發,希望達到利 益最大化,會減少企業因履行社會責任而承擔的成本,這就得出了企業績效和企 業責任之間的負向影響結論。從中也能看出,部分研究發現企業價值和企業社會 責任是互相影響的,這也使得研究過程中產生更多的可能與問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