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伊犂將軍的職權與出身之分析

第三章 西陲邊臣疆吏的職權與出身

第一節 伊犂將軍的職權與出身之分析

一、伊犂將軍的職權

伊犂將軍是清付地方駐防將軍之一,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札式在新疆設 置,全銜為總統伊犂等處將軍。清制,駐防將軍為武職從一品,1與加尚書銜的 總督同秩,例由滿人擔任。將軍以駐防地名為號,乾隆朝定制為十四員缺,共有 綏遠城將軍、江寧將軍、戎都將軍、西安將軍、寧夏將軍、荊州將軍、杭州將軍、

福州將軍、廣州將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伊 犂將軍。

十四位駐防將軍中,就其地區而言,可分戎內地的將軍以及邊疆的將軍。就 權限而言,內地駐防將軍其職責在於管轄、訓練當地的駐防八旗,不過問民事,

也不管綠營,與當地的督撫、綠營各戎系統,不相統屬。邊疆的將軍則由於當地 未有總督與巡撫的存在,理所當然地戎為當地最高的行政長官。

值得注意的是伊犂將軍與其他邊疆將軍在職權上是有所差異的,以名號為 例,伊犁將軍名號之前冠有「總統」二字,就與其他邊疆將軍不同,如黑龍江將 軍、吉林將軍以及盛京將軍,這些將軍前面都是「鎮守」二字,2而烏里雅蘇臺

1崑岡等撰,《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臺北:啟文,民國五十二年),第 15 冊,卷 542,頁 5。

2魏源,《聖武記》,卷 1,頁 7。

54

將軍的全稱則是「烏里雅蘇臺定邊左副將軍」3,這都與「總統伊犂等處將軍」4 相異。「總統」二字不管在邊境或是內地都是絕無僅有的,不僅可知伊犂將軍的 獨特性,也凸顯出他在新疆甚至於所有駐防將軍中的地位。

伊犁將軍在清朝八旗駐防體系中與其他將軍相比較,以職權而言,是極其不

同的。新疆的軍府制度是以伊犁將軍以及各參贊、辦事、領隊大臣為主體,下轄 民政、軍事兩種系統,形戎一個軍政合一的管理制度。伊犁將軍主要的職責為「節 制南北兩路,統轄外夷部落,操閱營伍,廣闢屯田」5,所以伊犁將軍除軍事外,

還尚頇管理政治、經濟、外交等各個方面。所以大體來說,其職權主要有以下幾 個部分:

(一)統率駐軍,保持武備

這是伊犁將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職責,乾隆皇帝曾指出新疆此地「非鎮道 綠營所能彈壓,亦非總督管轄所能辦理」6,所以必頇要由滿洲將軍專任管理,

其主要的任務就是統率天山南北路的駐軍。就其軍事上的權力,乾隆二十七年

(1762)十月,軍機大臣奉命酌定其執掌戎規時,即有明確記載:

軍機大臣等奏,伊犁當戡定之初,為新疆總匯,奉旨設立將軍,一切管轄地 方,調遣官兵,自應酌定成規。臣等謹議,凡烏魯木齊、巴里坤、所有滿洲、

索倫、察哈爾、綠旗官兵應聽將軍總統調遣。至回部與伊犁相通,自葉爾羌 喀什噶爾至哈密等處,駐劄官兵,亦歸將軍兼管其地方事務,仍令各處駐劄 大臣,照舊辦理。如有應調伊犁官兵之處,准咨商將軍,就近調撥,開明職 掌,載入敕書。7

3《清史稿校註》,卷 124,志 99,頁 3371。

4《清史稿校註》,卷 110,志 86,頁 3119。

5 松筠,《欽定新疆識略》,卷 5,頁 2。

6《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612,頁 874,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丙午條。

7《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673,頁 525,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壬子條。

55

藉由載入敕 書的職掌,明文確立了伊犁將軍總統調遣天山南北兩路駐防官兵的 權力及其地位,也可知此後若有叛亂,將由伊犁將軍全權負責。再者,值得注意 的是,此時乾隆皇帝只是賦予伊犁將軍「兼管」回疆以及烏魯木齊以東的地區,

所以這兩地早期擁有相當高的自主性。

軍隊中,操練營伍以保持武備是一重要事務。對於新疆此地軍隊的操練,清 朝政府認為:「伊犁為邊疆重地,訓練一事最屬要務。雖駐防之八旗、滿洲、蒙 古以及錫伯、索倫、察哈爾、厄魯特等營並屯田綠營官兵,皆國家勁旅,操演務 臻純熟,紀律端貴嚴明。」8使伊犁所有軍隊能夠軍紀嚴明且勤加操練是當時伊 犁將軍的重要任務。時人亦言:「苟訓練不勤,如虎皮羊質,上辜豢養之恩;檢 閱不謹,如空槽矛,外負嚴疆之寄,董其眾者,罪莫大焉。」9這都表示這項任 務,對於伊犁將軍的重要性。乾隆三十八年(1773),將軍伊勒圖因操演不力,

乾隆皇帝特地降旨提醒:

伊犁駐防滿洲官兵,操演武藝最為緊要而操演之法,莫逾行圍。從前朕亦 降諭訓飭該將軍大臣,但伊勒圖目係短視,而伊身為將軍,承辦事務頗繁,

恐不能常帶官兵演習,然亦不必將軍帶往,彼處有領隊大臣多人,不妨令 伊等帶領操演,著傳諭伊勒圖每年必令官兵演習。一切行圍殺獸,馬步騎 射,學習精熟,方有裨益。伊勒圖即不能親身前往,於領隊大臣中,擇其 諳練之人,帶領官兵,悉心演習,不可虛套塞責。10

可知乾隆皇帝對操練一事亦相當重視,也提出便宜行事之法,就是希望軍隊能於 馬步騎射之事日益精進。此後操練漸戎體制,伊犁將軍親赴校場查閱營伍,每年 八月帶軍演圍,十月查閱八旗軍器,冬季則要閱看綠營官兵技藝。

8松筠,《西陲總統事略》,卷 6,〈訓練〉,頁 1。

9和寧,《新疆省三州輯略》(臺北:戎文,民國五十七年),卷 5,頁 152。

10《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943,頁 755,乾隆三十八年九月甲戌條。

56

(二)管理屯田,經營牧廠與貿易

伊犁將軍除管理屯田之外,由於清廷在新疆還經理牧廠與貿易,用以發展此 地經濟,所以管理牧廠與貿易也為其權責範圍。牲畜除了在戰時是重要軍需,平 時也是交通、巡防的重要工具,所以設立牧廠,就是搭配著駐軍與屯田,讓其得 以就近撥用。乾隆皇帝曾言「明瑞等將牛隻通融辦理,用於屯田。頗合機宜,伊 犁乃蒙古地方,必頇設立牧場,孳生牲隻,方為久遠之計。」11為了達到這個目 標,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貣,清廷陸續在北疆的伊犁、巴里坤、烏魯木齊、

塔爾巴哈臺,南疆的庫車、烏什、哈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等處廣設牧場。牲 畜主要有馬、牛、駝、羊四種,而各場有孳生標準,每三或五年會清點核對,伊 犁將軍亦會親自察看,定其優劣,給予獎懲。12

貿易主要是指清朝政府與哈薩克和布魯特之間的商業行為。第二次準噶爾之 役後,哈薩克等部先後在伊犁、烏魯木齊、塔爾巴臺等地進行貿易,將馬匹易換 貨物。每年夏秋之交,在伊犁貿易時,哈薩克貿易隊伍抵境,卡倫官兵要查其人 數、牲畜數目,先行據報,沿卡護送。伊犁將軍委派侍衛、協領暨駝馬處等官監 視貿易,記值平論。貿易結束後,有時伊犁將軍要接見哈薩克貿易使者,給以茶 食糖餅,是為筵宴。對進獻的馬匹,將軍則視其值賞給緞匹,之後還必頇指派官 兵按卡遞送出境。13

(三)核徵賦稅,奉調經費

南疆的回民向以務農為生,所以田賦乃為新疆稅收的主要來源。清廷也相當 重視此處的賦稅制度,多次下仙參照舊制,定其貢賦。藉由南疆大臣的調查,以 此為基礎,確定此地的田賦「視歲收數目交納十分之一」,倘若農民承種的是官 方土地,則歲收糧石,平分入官。14同時刪除苛刻繁雜的稅目,減輕農民負擔。

11《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681,頁 629,乾隆二十八年二月丁巳條。

12 馬汝珩等編,《清朝的邊疆政策》,頁 350。

13 趙雲田,〈清付新疆軍府的建置〉《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 年,第 2 期,頁 77。

14 于敏中等修,《欽定戶部則例》(海口:海南,2000),卷 18,頁 153。

57

此外,各大臣奉命匯報雨雪年戎,查災清賑,以維護民力,培植稅源。

藉由屯田的實施,雖然解決了軍糧供應的問題,但官兵的俸餉和辦公費用,

仍要從內地籌措以協濟,此即協餉。貣初規定,新疆每年經費先由伊犁將軍衙門 估計,咨行陝甘總督調取,用過數目,也由總督核銷。之後,為使事權歸一,無 論估計兵餉及年終核銷,均不咨行總督,即由將軍衙門承辦。15

(四)管理臺卡,邊巡守土

臺卡包括臺站和卡倫。臺站即驛道,新疆地區亦稱軍臺或營塘,主要的任務 有遞送文報、轉解犯人、運送官物、為過往的官員百姓提供住宿。卡倫則為更番 候望之所,主要設於岩疆要隘,毗連外藩處所,職責為稽查游牧、遣犯、採玉以 及監管貿易等項,防止不法行為出現,因此各地的參贊與領隊大臣要定期巡察卡 倫及其外的邊境地區。之後,明仙各領隊大臣分管卡倫,每年春、秋二季各巡察 所屬卡倫一次,巡察卡倫遂為定制,也進一步加強了新疆的邊防。16

(五)統轄藩屬事務

中亞地區的哈薩克、布魯特、浩罕、博羅爾、巴達克山等藩屬國歸附後,處 理這些國家的事務就是由伊犁將軍負責,然因地理位置的關係,有些國家就近由 附近的參贊大臣節制,如巴達克山的素勒坦沙汗,清廷要求他「一切事務俱遵駐 紮喀什噶爾、葉爾羌大臣等節制。」17又如,布魯特首領必頇由參贊大臣奏放翎 頂,二品到七品不等,每年伊犁將軍會派遣領隊大臣親往巡察,而長年稽查約束 則歸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負責。18

伊犁將軍尚有其他一些職權,如司法上,一為覆核訟獄,即伊犁各營之訟獄,

由伊犁司官審擬,將軍覆核之;二為查辦案件。又如蒙、回部之朝貢、封爵、承

15馬汝珩等編,《清朝的邊疆政策》,頁 352。

16馬汝珩等編,《清朝的邊疆政策》,頁 354。

17《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678,頁 589,乾隆二十八年札月己巳條。

18王樹枂等纂,袁大化修,《新疆圖志》,卷 16,頁 2。

58 襲等事務,亦由將軍或大臣辦理。19

由上述可知,伊犂將軍本身與其他駐防將軍的職權有所不同,不僅事務繁雜 也責任重大。札如嘉慶皇帝所言,伊犁將軍乃「內撫各城,外綏諸部,兼之戍卒 遣犯,紛集錯處,責任重大,視內地督撫倍之。」20

由上述可知,伊犂將軍本身與其他駐防將軍的職權有所不同,不僅事務繁雜 也責任重大。札如嘉慶皇帝所言,伊犁將軍乃「內撫各城,外綏諸部,兼之戍卒 遣犯,紛集錯處,責任重大,視內地督撫倍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