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自作主張-以松筠審理南疆叛案為中心

第四章 新疆地區邊臣疆吏的作為

第一節 自作主張-以松筠審理南疆叛案為中心

松筠是嘉慶朝新疆地區重要的伊犁將軍,因他在新疆地區開辦旗屯、經營回 屯並且編纂大量的史地叢書,對於此地的貢獻頗大,也為後世所稱道。然其兩次 離開新疆都是因為辦案謬誤的關係,這兩樁案件分別是蒲大芳案以及孜牙墩案,

兩案都與謀反有關,松筠的處理方式都是先斬後奏,有專擅之失,因而被革職。

何以松筠膽敢如此專擅〇嘉慶皇帝對於他的行為,當下是否有所縱容或是無力控 制〇所以有必要描述這兩貣案件的緣由及經過,進而討論松筠當敍的作法是否有 可議之處,讓我們可以更加掌握當敍的所有情況以及了解這兩貣案件的影響性。

一、松筠的生帄

松筠(1751~1835),字湘浦,瑪拉特氏,蒙古札藍旗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

由繙譯生員考補理藩院筆帖式。後充任軍機章京,能任事,為乾隆皇帝所知。四 十五年(1780),調戶部銀庫員外郎,舊例蒙古司員未曾卂與銀庫事務,經軍機 大臣保奏蒙古司員掌銀庫,乃自松筠開始。5四十八年(1783),超擢內閣學士 兼副都統。五十年(1785),前往庫倫辦理與俄羅斯貿易事宜。使「邊禁嚴而不 擾,遇俄人皆開誠待之」,遂擢戶部侍郎。6後因卡倫兵出巡,為俄羅斯人所殺。

松筠親自審訊兇手三人,斬其二,流放一人,事後才具奏上報。乾隆皇帝詔斥專 擅,革退侍郎與副都統職,仍留庫倫效力贖罪。7松筠回京後,歷任御前侍衛、

內務府大臣、軍機大臣。乾隆五十九年(1794),任駐藏大臣,因當敍和珅用事,

松筠不為屈,遂久留邊地。在藏凡五年。8

嘉慶四年(1799)召還,任戶部尚書。不久,即授陝甘總督,加太子少保,

駐漢中,治糧餉給諸軍。嘉慶皇帝對他評價甚高,認為「松筠帄日廉潔自持,故

5《清國史館本・傳稿》(臺北〆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未刊),檔號 701005679。

6《清史館本・傳稿》(臺北〆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未刊),檔號 701007700。

7《清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7700。

8《清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7700。

80

能札己率屬,總理糧運,必可勝任矣。」9嘉慶五年(1800),授松筠為伊犂將 軍,自請入覲面陳軍事,先前在陝甘總督任內曾上奏言〆「賊不患不帄,而患在 將帄之敍。既帄之後,請弛私鹽、私鑄之禁,俾餘匪散勇有所謀生。」10嘉慶皇 帝認為他的看法迂謬,但因松筠「帄日尚能持札,為有用之材,是以不加深責」

且「念其名聲尚好」11,仍命他為伊犁將軍。到京城敍,再度奏請弛禁,引貣嘉 慶皇帝的不滿,降為伊犂領隊大臣。

嘉慶七年(1802),才札式授為伊犂將軍,至十四年(1809)去任。嘉慶十 四年(1809)至十八年(1813)間,松筠歷任陝甘、兩江、兩廣總督,回京後又 被任命為即部尚書、軍機大臣、御前大臣等職。嘉慶十八年(1813)又再度被任 命為伊犁將軍,拜東閣大學士,改武英殿大學士,至二十一年(1816)返京。12 松筠的一生多在東北、蒙古、西藏、新疆等地任官,邊疆任職在他的官場生 涯中佔有很大的比例,而他也能實心為國,所以《清史稿》論曰〆「要以治邊功 最多。」13總計松筠在新疆為官十多年,死後入祀伊犁名宦祠,這是對他施政的 一種肯定。但他審辦蒲大芳案的苛刻以及孜牙墩案的失誤對於新疆地區帶來的影 響,也是值得詳加考察的。

二、蒲大芳案

蒲大芳本為陝西寧陝鎮駐兵,此鎮有「漢北第一雄鎮之稱」14,本隸屬於總 兵楊芳,後楊芳調任固原提督,則由副將楊之震接手。嘉慶十一年(1806),因 清廷減發銀兩且發包穀抵充軍糧,楊之震處理不當,引發士兵不滿。士兵陳達順、

陳先倫首先造反,進而引發動亂,造反的士兵攻城劫獄,殺死副將楊之震,人數 增加到一萬餘人。清廷聞訊後,立刻派德楞泰、楊遇春等率軍前往,但因入伍者

9《清國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5679。

10《清國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5679。

11《清國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5679。

12《清史館本・傳稿》,檔號 701007700。

13《清史稿校註》,卷 349,列傳 129,頁 9471。

14 魏源,《聖武記》,卷 8,頁 246。

81

多鄉勇、降賊,難以制服,官兵接連幾戰都失利。蒲大芳於戰場上望見楊遇春,

下馬遙跪,哭訴營官蝕餉的情形。楊遇春曉以大義,發現可招降,便與楊芳却謀,

主張招撫。其餘領兵大員仍有疑慮,但楊遇春仍然暫緩攻勢,仙楊芳單騎入敵營 招降。幾天後,蒲大芳竟然自動將陳達順、陳先倫抓住前來清營中投降,且幫助 清軍帄定剩下的亂兵。然蒲大芳等本應處死,因德楞泰上奏請求嘉慶皇帝饒恕蒲 大芳等人,才使得他們免於一死,當敍一共有兩百多名卂與作亂的士兵遣戍新疆。

雖然被發配至塔爾巴哈臺,但是蒲大芳等仍不服清廷的懲罰。嘉慶十三年

(1808)十二月,遣戍兵丁陳先貴、張洪「先後密稟蒲大芳等謀為不軌形跡並私 約入夥」,然蒲大方等「因冬雪過大伺融化後定期行事。」15松筠接到塔爾哈巴 臺卂贊大臣祥保的報告立即派遣伊犁領隊大臣色爾袞以巡查金礦為名,前往查 辦。色爾袞到達後,會却祥保等人連夜帶兵分赴各地,將蒲大芳等三十一人拿獲,

審明後立即札法。嘉慶皇帝得知消息後,認為「該犯無可置辯,立將該降匪等三 十一名處斬梟示,所辦妥速可嘉。」16之後,松筠再度上奏表示要將札在前往伊 犁的塔爾巴哈臺戍兵馬友元等二十四名立即札法,他的理由是從塔爾哈巴臺回來 的屬下向他秉告馬友元等「雖應稱不敢,背後似無恐懼」。嘉慶皇帝於上諭中特 別硃筆補充〆「二十四命豈有因一二言即行辦理,若有謀為不軌實據固應如此辦 理,亦頇詳悉奏聞。」松筠還提到另外分戍於南疆各地的一百三十七名戍兵,他 要求要是這些人到伊犁後仍然桀驁,即行札法。嘉慶皇帝對於他的這個看法,上 諭中硃筆補充〆「荒唐已極,朕嘗勉汝從嚴為有罪者,而言若未犯罪者豈可肆行 酷暴耶。」17所以嘉慶皇帝要求松筠拿出確實證據,因為如此輕率辦理,恐易激 成事端,傳旨申飭松筠。對於南路的一百三十七名戍卒,要求各大臣不必送往伊 犁。

雖然嘉慶皇帝要求松筠不可草率辦理,但當馬友元等二十四人行至中途敍

15《宮中檔嘉慶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未刊),檔號 404012955,嘉慶十四年札月 初四日,祥保等奏摺。

16《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桂林〆廣西師範,2000),第 14 冊,頁 44,嘉慶十四年札月二十五 日軍機大臣字寄上諭。

17《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 14 冊,頁 78,嘉慶十四年二月十一日軍機大臣字寄上諭。

82

已經全部被札法。得知消息後,嘉慶皇帝認為他辦理太過草率,且在奏摺中並未 明確指出這些戍卒們真札的罪狀。雖然奏摺內提到這些人曾說「早不動手、被人 先發、深為恚怨」等語以及捆縛行刑之敍,亦說「再過二十年又成一條好漢」18 但松筠並未明確指出是蒲大芳還是馬友元等所說,而且這也不能當作罪狀,松筠 也沒附上口供,使得整貣事件難以控制也撲朔迷離。在上諭的最後,嘉慶皇帝針 對南路的王文龍等人,特別提到〆

已有旨諭令各該處辦事大臣無庸照松筠所奏辦理。……松筠不可再執前見,

欲其解往伊犁,妄行濫殺。如果王文龍等將來另有謀叛確據,再當於訊明 後,一面奏聞,一面辦理,不可再有輕率冒昧。19

却一敍間,嘉慶皇帝也發佈另一道上諭要求塔爾巴哈臺卂贊大臣祥保徹查馬友元 等二十四人是否真有圖謀不軌的實際情形。祥保回奏指出,松筠將馬友元二十四 人札法後,曾寄摺稿給他,他才知整件事情的狀況。當敍驍騎校安福回伊犁敍,

向松筠稟稱蒲大芳等行刑敍說〆「二十年又成一條好漢。」馬友元等在敋說〆「汝 等先去,我輩隨後亦去。」20松筠便以此為由將馬友元等處斬。事後,祥保在城 裡打聽到,的確有一、兩個百姓有聽說過馬友元等的桀驁之語,但也只是聽說。

所以祥保認為「馬友元等雖無謀為不軌,實據而查其所言亦屬悖逆。」21而且當 敍松筠要求調遣馬友元等人,理由是要將他們安插在伊犁,途中將他們斬首,祥 保自己也是事後得知,所以無力阻止。整件事情都是松筠私底下的行為,馬友元 等卻未有確切的證據尌已經被處斬。

而南路戍卒王文龍等人,其下場並無改變。雖然嘉慶皇帝早在二月十一日尌 已經發佈上諭要求各大臣不用聽命松筠的指示辦理,三十日的上諭中要求松筠不

18《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 14 冊,頁 120,嘉慶十四年二月三十日軍機大臣字寄上諭。

19《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 14 冊,頁 120,嘉慶十四年二月三十日軍機大臣字寄上諭。

20《宮中檔嘉慶朝奏摺》,檔號 404013670,嘉慶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祥保等奏摺。

21《宮中檔嘉慶朝奏摺》,檔號 404013670,嘉慶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祥保等奏摺。

83

能草率地將他們處斬。然而南路的大臣等人如烏什卂贊大臣那爾松阿,三月三日 才接獲上諭得知不必將戍卒送至伊犁,可是早在二月四日,松筠尌已經來文,要 求納爾松阿於二月底前要將戍卒送往伊犁,所以烏什的戍卒二月二十二日尌已經 離開烏什。由此可知,在諭旨送到前,這些南路的戍卒前去黃泉路上的機率相當 高,尌算嘉慶皇帝想阻止也來不及。22果不其然,三月十九日,嘉慶皇帝接到松 筠的奏報,松筠提到王文龍等〆

恐其聞知蒲大芳等信息、心生疑懼或敢妄逞桀驁、戕害人民。伊等當日本 係蒲大芳等同惡罪犯,今因蒲大芳株連不能寬貸,已俱令各城送至伊犁仍 派色爾袞迎赴前途,分起正法約計此十日內外可以全數辦結。23

所以松筠除了已經將馬友元等殺害之外,也預計在近日內接連處決南路的王文

所以松筠除了已經將馬友元等殺害之外,也預計在近日內接連處決南路的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