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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服務系統對高齡者休閒參與之影響

表 4-5-1 各樣區休閒服務系統對在家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續)

表 4-5-1 各樣區休閒服務系統對在家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續)

註:*p<.05,p<.01,p<.001,ns 表示未達到顯著水準。

二、休閒服務系統高齡者走路從事休閒之時間特性

務 143 處,第六樣區有社區型休閒服務 191 處,但休閒內容缺乏變化,使高齡者願 意花在走路從事休閒的時間減少,而使其參與時間明顯較低。

「周末走路去進行的活動總次數」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 華區)(

M

=2.37,

SD =1.76)高於第二樣區(南港區與內湖區)

M

=1.37,

SD =1.43)和第四樣區(中山區與大同區)

M =1.33,

SD =1.39)

。推測第五樣 區的高齡者社經地位相對較低,使他們不會利用周休假日時段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 閒活動,故在周末時段走路進行休閒活動的次數相對變多,而第二樣區與第四樣區 之高齡者可能較會利用周休假日,在家人陪伴下搭乘交通工具從事區域型休閒活動 所致;「一周走路去進行的活動總次數」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三樣區(信義區與松 山區)(

M

=9.29,

SD =5.66)高於第二樣區(南港區與內湖區)

M

=6.00,

SD =4.67)

,推測第三樣區之社區型休閒服務雖然數量不多,但服務品質與內容較 佳所致,反觀第二樣區社區休閒服務數量雖多,但無法吸引該樣區高齡者,導致高 齡者參與意願明顯較低。

「周間走路去進行的活動帄均持續時間」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三樣區(信義 區與松山區)(

M

=2.28,

SD =1.34)帄均數高於第四樣區(中山區與大同區)

M =1.66,

SD =0.96)

、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華區)(

M

=1.57,

SD =1.23)

與第六樣區(大安區與文山區)(

M

=1.66,

SD =1.11)

,推測乃因第三樣區之社區 休閒服務呈現多元面貌,較容易吸引高齡者,使其停留時間拉長,而第四、第五與 第六樣區之社區休閒服務缺乏多元變化,導致高齡者休閒持續時間無法拉長;在「一 周走路去進行的活動帄均持續時間」題項已達顯著差異,但進行事後比較無法得知 結果。

表 4-5-2 休閒服務系統對走路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

表 4-5-2 休閒服務系統對走路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續)

註:*p<.05,**p<.01,***p<.001,ns 表示未達到顯著水準。

三、休閒服務系統對高齡者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閒之時間特性

本小節從周間、周末與一周,分析高齡者在各樣區休閒總時間、休閒次數與帄 均持續時間之情況。以單因子變異數統計方法分析結果如下(表 4-5-3):

研究結果得知,有關「周間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總時間」題項已達顯著差異,

第二樣區(南港區與內湖區)(

M

=11.28,

SD =9.57)高於第三樣區(信義區與

松山區)(

M

=4.40,

SD =6.31)和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華區)(

M

=5.51,

SD =8.23)。推測在第二樣區社區型休閒服務數量雖有 153 處,但服務內容無法滿

足當地高齡者,迫使高齡者願意在周間花較多時間搭乘交通工具從事區域型休閒服 務,但對第三樣區之高齡者而言,高齡者走路從事休閒服務即可滿足休閒需求,使 得高齡者在周間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閒的時間相對減少。

「周末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總時間」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四樣區(中山區 與大同區)(

M =8.72,

SD =7.54)高於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華區)(

M

=4.46,

SD =6.69)。推測因第四樣區的「商業服務」、「體育場所服務」與「社教機構」

皆為其區域型休閒服務的特色,故在周末假日時段,高齡者在家人陪伴下能從事較 多元的區域型休閒服務,而第五樣區高齡者可能因社區地位較低,而降低了在周末 從事區域型休閒活動的意願。

「一周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總時間」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二樣區(南港區 與內湖區)(

M =17.98,

SD =14.96)高於第三樣區(信義區與松山區)

M

=10.30,

Sp =10.08)與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華區)(

M

=9.97,

SD =12.54),推測第

二樣區的休閒服務系統無法滿足當地高齡者,使高齡者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閒的時 間更多,而第三樣區高齡者走路從事休閒的時間過多而影響其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 閒的時間,但第五樣區高齡者可能受個人社經地位影響,而減少了從事區域型休閒 活動的時間。

「周間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總次數」題項已達顯著差異,第二樣區(南港區 與內湖區)(

M =3.42,

SD =2.80)高於第三樣區(信義區與松山區)(

M

=1.60,

SD =2.53),推測主要是因為第二樣區區域型休閒服務內容吸引力勝過社區型休閒

服務內容,使高齡者願意在周間時段從事較多的區域型休閒服務;而第三樣區社區 型休閒服務較吸引高齡者,故影響了其在周間參與區域型休閒活動的次數;「一周 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總次數」題項已達到顯著差異,但進行事後比較無法得知結 果。

「周間需搭乘交通工具的活動帄均持續時間」題項已達到顯著差異,第二樣區

(南港區與內湖區)(

M

=2.80,

SD =1.63)高於第三樣區(信義區與松山區)

M

=1.49,

SD =2.21)和第五樣區(中正區與萬華區)

M

=1.42,

SD =1.69)。

推測在周間時段第二樣區區域型休閒服務除了商業休閒活動外,其區域型公共設施

偏向自然景觀休閒,而能吸引高齡者從事較長時間的休閒,第三樣區受社區型休閒

表 4-5-3 休閒服務系統對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續)

表 4-5-3 休閒服務系統對搭乘交通工具從事休閒時間特性分析摘要表(續)

註:*p<.05,**p<.01,***p<.001,ns 表示未達到顯著水準。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臺北市高齡者為研究對象,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結果提出結論,以得 出建議做為相關單位在規劃高齡者休閒服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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