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休閒酒莊經營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通過 2011 年農委會評鑑的農村休閒酒莊,其酒類產品的包裝設 計研究。文獻探討共分為三大部分來探討,第一部分休閒酒莊的發展現況之相關理論;
第二部分酒類產品包裝設計;第三部分相關研究討論,以作為立論之依據,將相關內容 分述如下:
第一節 休閒酒莊經營現況
一、酒莊成立與酒的釀造 (一) 酒莊的成立
1999 年臺灣新「菸酒管理法」三讀通過,2000 年「菸酒稅法」三讀通過,
2002 年實施,正式結束了菸酒專賣制度,開放民間製酒,臺灣的酒進入了「新 釀造時代」(廖雅蘋,2005)。
農委會輔導酒莊成立的條件:
1. 輔導對象:為擬經營農村酒類產製銷之登記有案、會計制度及組織運作健 全且最近三年考評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之農民組織,或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
2. 規劃地區條件考量:
(1)具豐富的農業資源及區域文化,可結合地區觀光、休閒體系。
(2)已發展有觀光、休閒農業區,得結合多元化產業,發展多樣化酒類產品。
(3)基礎建設完善,區域聯外交通便利(劉金花,2002)。
政府開放民間生產製酒之後,產生了一些奇怪的現象,有些商家擁有製酒 執照,卻不釀酒,而以低價向沒有製酒執照的私釀業者收購酒類產品,再用自 己的商標或品牌銷售。私酒橫行,不肖業者用合法來掩護非法,加上偶有假酒 事件發生,除了無法確保酒類產品的安全與衛生,劣幣逐良幣,更使得消費者 對於民間製酒業者的酒類產品,喪失了信心。酒業的發展,迅速成長,政府應 該規劃整合出讓消費者完全信任的組織,才能夠讓臺灣酒產業的經營永續發 展。
農委會自民國 90 年底開始規劃輔導,921 地震災害中部災區之農民組織(農 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等)成立 9 家農村酒莊,推動製酒技術、酒莊經營與 酒類產品行銷等輔導措施,建立我國農村酒莊雛形,其後更擴至已取得酒製造 業許可執照之 22 家農業組織型酒莊(王文良,2008)。
為確認現今民間製酒業者現況,筆者根據(陳慶僖,2010)所整理,如下 表 2-1-1 財政部國庫署登記為酒莊業者,透過網路搜尋,以確認酒莊登記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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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釀酒業者。
表 2-1-1
財政部國庫署登記為酒莊業者
類別 酒莊名稱
酒莊 (107)
太平酒莊、昌甲酒莊、日月酒莊、清德酒莊、久玖酒莊、尊農酒莊、曾詹玉琴酒莊、大 同酒莊、山野物語酒莊、谷榮酒莊、長廷酒莊、舜仁酒莊、農園酒莊、泔霖酒莊、田寮 酒莊、良泉酒莊、吳同義酒莊、大裕酒莊、御園農村酒莊、詠生農業休閒酒莊、香泉酒 莊、明記酒莊、紹淳酒莊、白馬酒莊、永大醇酒莊、湘羚酒莊、百成酒莊、炳林酒莊、
金玉湖酒莊、路葡萄酒莊、立淳酒莊、三千酒莊、奇美酒莊、大林酒莊、育承酒莊、千 玉酒莊、品乾酒莊、臺灣陸華酒莊、竹興酒莊、愛麗好酒莊、吉園酒莊、竹峰酒莊、僑 泰酒莊、珍味酒莊、臺灣香醇酒莊、釀酒人酒莊、梅鄉情酒莊、永富酒莊、茶亭酒莊、
金城酒莊、廣珍米酒莊、和合松園酒莊、清米酒莊、大肚休閒酒莊、上和酒莊、甘醇香 酒莊、秋泉紅酒莊、秉森酒莊、超傑酒莊、行坤酒莊、六甲酒莊、何永春酒莊、石壁坑 酒莊、益長酒莊、永正酒莊、聖芫酒莊、上禾酒莊、登吉農產食品酒莊、華山泉酒莊、
海馬酒莊、禾豐酒莊、久久鋒休閒酒莊、黃帝老酒莊、彰聯酒莊、禾園酒莊、裕農酒莊、
桔祥如意酒莊、正龍酒莊、督拿開酒莊、鐵道之鄉酒莊、立欣酒莊、花果酒莊、噶莉詩 酒莊、新豐聯勝米酒莊、 樺酒莊、戀戀葡萄園酒莊、森林酒莊、華紅酒莊、曲禾酒莊、
清驛泉酒莊、天佑園酒莊、快樂酒莊、龍欣酒莊、坤展酒莊、美柏酒莊、華玉酒莊、福 山酒莊、壢興酒莊、鹿臺酒莊、名仕酒莊、嘉農酒莊、大廟口休閒酒莊、鵬群頂酒莊、
神農酒莊、清泉休閒酒莊、竹林酒莊、頭城農場 產銷班
(9)
南投縣水里鄉果樹產銷班第三班-車埕酒莊、花蓮縣花蓮市桑椹產銷班第一班-奇萊亞酒 莊、新港鄉稻米產銷班第九班-佳豐酒莊、臺中縣東勢鎮柑橘產銷班第四班-石圍牆酒庄、
南投縣信義鄉果樹產銷班第一班-玉山酒莊、后里鄉葡萄產銷班第二班-松鶴酒莊、外埔 鄉果樹產銷班第七班-酒堡庄、東勢鎮觀光農園產銷第二班-橘園堡酒莊、后里鄉果樹產 銷第七班(樹生休閒酒莊)
農會
(9)
臺東地區農會、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大湖農會酒莊)、苗栗縣公館鄉農會、苗栗縣農 會、臺中縣霧峰鄉農會(霧峰鄉農會酒莊)、南投縣埔里鎮農會(埔里鎮農會酒莊)、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信義鄉農會酒莊)、臺南縣農會、臺中縣大安鄉農會(大安鄉農會 酒莊)
資料來源:本研究取自(陳慶僖,2010)
本研究根據表 2-1-1 所列出的酒莊業者,經由網路搜尋發現以下結果︰
1. 部分登記為酒莊業者,只是經銷酒的商家,非釀酒業者。
2. 少數酒莊業者因規模太小,在產品種類及包裝設計上,尚有許多進步空間,
不足以成為參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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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識和精密的管理,有些必須二至三年的時間成本,及必須繳交稅金等等因 素,使民間製酒業者,面臨極大的成本壓力,所以投入經營前,必須事先做好 評估與規劃。
由農會或產銷班來組成,而成立的酒莊,本身在原料與資金的來源,又比 起私人經營,更具規模與優勢,所以才有辦法提升酒的品質或生產設備,來通 過評鑑。經由農村休閒酒莊之相關文獻整理可以得知,酒莊的設置開發及經營 策略上,仍有改善空間,以農會為主體的酒莊,目前經營狀況較好,優點是強 化酒莊特色,有整體的設計概念。規模較小的酒莊,應以此為借鏡,進行調整 與改進。
(二) 酒的釀造與酒度
所謂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 0.5 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 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農民自製之酒類產品,如欲販賣,
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始可販賣。農民未經許可 產製之產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 0.5,不論其取名為「露」
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財政部國庫署菸 酒管理資訊網站,2013)。
酒乃是採用許多不同的農作物,經由清洗、壓榨、發酵、過濾、儲存等一 定的程序,得到含有酒精的液體之後,再依製造程序之不同,而產生不同味道,
及不同酒精比例的酒類產品。酒一般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經由發酵,但沒 有經過蒸餾過程的釀造酒;第二類是將原本含酒精的發酵液,經過蒸餾程序製 造的蒸餾酒;第三類是在蒸餾的過程中或蒸餾之後添加香料、藥草等製成的再 製酒,又稱為香甜酒(鍾茂楨,2010)。
世界上有各類型的酒,深受大眾喜愛,酒的種類繁多,釀造酒是使用原料 發酵製造的酒,葡萄酒、日本酒、啤酒等,都屬於這一類。蒸餾酒包含有威士 忌、燒酎、白蘭地等。另外還有一種再製酒,是以釀造酒或蒸餾酒為基礎,再 添加糖分或香料成分,製成的混成酒,如梅酒或金巴利酒等,具甜味及香氣的 烈酒類,俗稱利口酒(張華英,2012)。
所謂酒度,是指溫度在攝氏 20 度時,每 100ml 酒液中,所含純酒精的毫 升數。如高梁酒是 38 度,就是說在攝氏 20 度時 100ml 酒液含純酒精 38ml(即 百分之三十八)。40 度以上為高酒度,中酒度是 20~40 度,低酒度則是指 20 度 以下,飲用酒一般是不超過 68 度,最高有 67 度,過高就不太適於飲用(埔里 農會酒莊網站,2012)。
休閒酒莊因為地產地銷的緣故,所以原料多為在地農產品,農作物種類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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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了水果與穀物等,因此釀造的方式,也涵蓋了釀造酒、蒸餾酒與再製酒等三 類。酒度太高、比如超過 70 度,就不為人體所接受,而酒度的高低,也會影 響消費族群的接受度,進而決定購買意願。
(三) 酒莊釀製酒類的年產量限制
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於 89 年 4 月 19 日公布實施,菸酒管理法第九條規 定酒製造業者之組織,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者,除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農會 及農業合作社外,其年產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同法第十 一條規定農民年產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亦不得從事酒類 之受託產製及分裝銷售。
所謂「年產量限制」,因酒類之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業者可任意生產各種 酒類,惟若生產二種以上之酒類,各種酒類生產量須依比例減少,即各該酒類 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酒莊釀製酒類的年產量限制,依菸酒管理法的規定,將農業組織與農民釀 製酒年產量限制的規定,整理於表 2-1-3 農業組織及農民釀製酒類年產量限制 之中。
1. 依菸酒管理法第十條,設立之未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農會、農業合作 社或農業產銷班、合作農場等農業組織之酒製造業者,稱為農民組織。
2. 依菸酒管理法第十條,設立之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及農民或原住民,
在表 2-1-3 中統稱為農民。
表 2-1-3
農業組織及農民釀製酒類年產量限制
酒 類 農業組織 農民
啤酒類 6 萬公升 6 萬公升
水果釀造酒類 10 萬公升 4 萬公升
穀類釀造酒類 5 萬公升 2 萬公升
其他釀造酒類 2 萬公升 2 萬公升
再製酒類 1 萬公升 6 千公升
米酒類 3 萬公升 2 萬公升
蒸餾酒類 - 6 千公升
白蘭地及其他蒸餾酒 3 萬公升 -
威士忌及白酒 6 千公升 -
料理酒類 3 萬公升 3 萬公升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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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類 6 千公升 6 千公升
酒精類 不得產製 不得產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2013)
王文良(2005)由農委會輔導成立的 9 處農村酒莊,均以農業組織型態設
王文良(2005)由農委會輔導成立的 9 處農村酒莊,均以農業組織型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