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
第二節 休閒參與相關理論
Schermerhorm(1989)
※ ※ ※ ※ ※ ※ 許士軍(1986)
※ ※ ※ Schuler(1998)
※ ※ ※ ※ ※ ※ ※ 李長貴(1998)
※ 張緯良(1999)
※ ※ ※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因海岸巡防機關機動查緝人員,其在工作專業、應變能力、負責 程度、處理工作中途突發、獲得工作表現評價,以 Hackman and Oldham 的工作設計特徵模式衡量方法較適用,並普遍被使用於各行業,因 此,修改 Hackman and Oldham 的工作設計特徵模式衡量,做為機動 查緝人員工作設計,能否因應核心工作擴大與內、外環境變化的衡量。
第二節休閒參與相關理論
壹、休閒參與理論
一、休閒參與定義
休閒並不是一件二十世紀的新產品,從古至今它一直 是一很重要的社會現象,休閒對一個社會的意義,它在塑 造社會及道德觀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對社會組織型態的影 響,以及它對健康社會的貢獻,一直是從古代到現代文明 的哲學家和學者甚感興趣的議題;雖然休閒的意義和型態 會隨著文化和社會背景有所不同,它還是具有可歸納的標 準,這種特徵可從三種休閒類型的傳統定義得到證明,一 般來說休閒被定義為:
(一)一種態度或自由的感覺。
(二)一種社會活動。
(三)一個特定的時間片斷。
休閒(leisure)其涵意是為廣泛的意思,包含休 閒(leisure)、休閒活動(leisure activity)、遊憩 (recreation)以及休閒運動(recreationalsport),
此四者關係是密切的(涂淑芬譯,2001),除滿足生 存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從事 自己喜愛的活動;是一種理念上的自由狀態,和精神
上的啟蒙。漢代許慎於《說文解字》中所記,「休」,
從人依木,人在操勞過甚時,常倚靠樹木來減低疲 乏,休養精神,故休之本意為息止也,有休息、休養 等待的意思;在清代段玉裁注解之《說文解字》中,
「閒」指「隙也,比喻月光自門射入之處為「閒」, 其「閒」者稍暇也,故曰「閒暇」,有安閒、閒逸的 意思;故「休閒」自有其「休息」與「閒暇」之意涵,
其概括了「閒暇的自由時間」,同時也指從事足以「令 人恢復精神或體力的休閒活動」。從字面的定義上來 說,休閒的英文為 leisure 這字是從古希臘字所演變 而來,原意係指一種解放、自由自在,或是免於被佔 有的心態與情境; Wilson(1988)則認為 Leisure 與 License 皆源自於拉丁字源 licere,意指「被允許的」
(to be allowed)或「合法的」(lawful),Kelly(1982) 更進一步的解釋,綜合時間、活動、體驗的三個向度,
將 Leisure 定義為 the quality of activity defined by relative freedom and intrinsic
satisfaction,或許由於強調休閒與生命本質的重要
關係,故亦指出休閒乃是「存在的狀態」(a state of being),同時 Kelly(1972)更是指出休閒主要中心定 義即是「自由」,休閒是自由的選擇,而非強迫去取 得。
二、休閒觀點
涂淑芳譯(2001)指出許多學者對於休閒的定義有許 多不同的看法,Murphy(1974)整合許多學者、專家對休閒 的看法,提出六種休閒觀點:
(一)自由支配的時間論(discretionary time):
休閒是在完成工作及其他維持生存活動之外的部 份時間。
(二)社會工具論(social instrument):
視休閒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功能。
(三)社會階層論(social class,race,and occupation):
認為休閒與社會階層有密切的關係,即與職業、
社會聲望、教育程度等因素有關。
(四)古典休閒論(classical):
視休閒為一種自由的心理狀態。
(五)反功利論(anti-utilitarian):
休閒本身即目的。
(六)整體論(holistic):
休閒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充塞於生活的 各個構面中。
三、休閒的界定
簡裕雄(2004)指出休閒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其對 休閒的界定不外乎是從時間、活動、經驗和行動、自我實 現等五個向度:
(一)以時間觀點而言:
休閒可說是滿足生存以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 由裁量運用的時間;簡言之,就是排除工作、生活所 需,所剩餘的時間,也就是將時間畫分成工作時間、
基本生活所需的時間(如睡覺、吃飯等)和空閒時間
三個時段;許多的學者皆是從此一向度來說明休閒的 意涵,由此可知,時間是休閒的核心。
(二)以活動觀點而言:
從活動的內容要素來界定休閒:休閒是一種除了 工作、家庭及社會義務以外的活動,而人們依自己的 意志選擇從事某些休閒活動,目的是為了休息、放 鬆,或者增加智能及自由拓展個人的創造力,其認為 人類所從事的活動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包括:報酬性 的工作、家庭義務性的活動、社會責任性的活動、自 我充實與自我表達的活動。
(三)以體驗觀點而言:
DeGrazia(1964)認為休閒是一種存在狀態,是一 種處境,個體必須先了解自己及周遭的環境,進而透 過活動的方式去體驗出豐富的內涵,因此,很少有人 能真正進入休閒之境;休閒既不是可以自由裁量運用 的時間,也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的活動,而是一種 活出自我,甚至超越自我的存在經驗。
(四)以行動觀點而言:
行動這個概念表明了人類行為、活動具有兩項特 徵,一是存在性,一是社會性,因此休閒行動雖不完 全受制於社會,但也不可能完全脫離社會的影響,因 此可將休閒界定為在社會情境下,人們自己做決定,
並採取有意義、開創性行動,休閒是參與者付諸實踐 的行動,並不只是一種心靈感受或心情而已。
(五)以自我實現而言:
從休閒是一種行動,表達參與者個人的自由意 志,選擇自己喜好的活動觀點來看,休閒體驗很自然 的成為一種可以促進個人探索、了解、表達自己的機 會;依 Maslow(1943)的主張,一個人在基本維持生 命和安全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就自然會去尋求自我 實現的滿足。總之,休閒的觀點就是:從時間來看,
是指人們去除維持生活所需的時間,所剩餘的時間,
稱為空閒時間或閒暇;從活動來說,在免去義務、責 任所從事的較自由、個人的活動,稱為休閒活動;就
動而言,強調的是個體的存在感受與實際行動;整體 而言,休閒即是在自由的時間內,個體將自己全心投 入活動中,並獲得許多感受;但無論是以何種觀點來 界定休閒皆有其限制存在。
貳、休閒參與衡量
多數學者在探討休閒參與,多會藉由每週休閒參與次數多寡 來了解研究對象參與之情形,在藉此推論其休閒參與類型,如文 崇一(1980)的研究將休閒行為分為四個類型,分別為知識取向、
健身取向、消遣取向、性別取向;陳彰儀(1989)調查台北市就業 者休閒狀況及已婚職業婦女的研究,得知其休閒活動可分為十一 個類別,包括手藝性活動、娛樂性活動、文藝性活動、知識性活 動、社交性活動、一般運動性活動、休憩性活動、棋藝性活動、
與小孩有關之活動、逛街性活動及農業性活動等;何麗芳(1992) 將休閒活動分為消遣型、嗜好型、健身型(保健型)、學習型(創 造型)及社交服務等五項類型;李素馨(1997)的都市女性休閒活 動研究中,將其分為戶外運動性、知識性活動、生活性活動、娛 樂性活動、社交性活動、藝術性活動、休憩性活動、競賽性活動、
親子性活動、室內性活動等十種類型;余嬪(2001)等學者的研究
發現已婚婦女休閒時家庭活動較多,花較多時間來陪小孩或參加 活動或與家人一起從事,而未婚女性則是陪家人、約會較多;陳 惠貞(2002)針對金融業婦女的研究,將其休閒活動分為八類,分 別為知識型、閒逸型、觀賞型、運動型、戶外遊憩型、社交型、
藝文手工型及嗜好型;從上述研究可知學者對於休閒參與看法不 一,大多數的分類皆以休閒項目的參與進行分類;茲彙整各學者 休閒參與衡量彙整表,如表 2-2-1。
表 2-2-1:休閒參與衡量彙整表
學者(年代) 研究對象 休閒參與
文崇一(1980) 一般人 知識取向、健身取向、消遣取向、
性別取向
陳彰儀(1989) 已婚職業婦女 手藝性活動、娛樂性活動、文藝性 活動、知識性活動、社交性活動、
一般運動性活動、休憩性活動、棋 藝性活動、與小孩有關之活動、逛 街性活動及農藝性活動
何麗芳(1992) 消遣型、嗜好型、健身型、學習型 (創造型)及社交服務型
李素馨(1997) 都市女性 戶外運動性、知識性活動、生活性 活動、娛樂性活動、社交性活動、
藝術性活動、休憩性活動、競賽性 活動、親子性活動、室內運動性活 動。
余嬪(1997) 已婚婦女 以低技術、低消費、室內、靜態與 家庭導向為主
陳惠貞(2002) 金融業婦女 知識型、閒逸型、觀賞型、運動型、
戶外遊憩型、社交型、藝文手工型 及嗜好遊戲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考上述各學者歸納出來的休閒參與衡量與相關文獻,本研究所 指的休閒參與,係指機動查緝人員在完成責區經營、人脈聯訪、現地 勘查、資料調閱、查證比對、申請監聽、監聽譯文、行動蒐證、查緝
目標等偵查工作進度及其他維持生存活動之外的部份時間,在自由狀 態下,個體經由自己選擇參與休閒的頻率(次數)、類型、、觀點的實 際情形,做為發展機動查緝人員測量休閒參與的衡量,以探討休閒參 與對工作設計在工作績效以及對生活滿意提昇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