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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計畫執行成果

第一節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之探討

為瞭解現行住宅性能評估實際執行方法,本團隊針對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進行法規探討、比較及圖表整理,欲透過各項細節之整理,釐清住宅性能評估申 請程式。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共有 26 條,其中第一條說明其法源依據,第二條至 第八條針對住宅性能評估流程進行時間、方法、條件、評估範疇、需備妥之文件 等進行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九條內容有關評估單位資格、評估人員資格及評估機 構之廢止等;第二十條至二十五條則針對中央機關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之補助及獎 勵辦法、申請補助需提供之檔、撤銷獎勵及補助之規定等。然而,本案主旨在於 透過 BIM 輔助住宅性能評估作業,故僅針對第二條至第八條進行比較,其中包 含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之定義、申請之辦法、取得之檔等進行比較,詳如表 3-1。

表 3-1 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作業比較表

(本表引用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詳附錄三)

項目 新建住宅 既有住宅

用詞定義 (第 2 條)

指具有新建建造執照,並於領得使 用執照六個月內之合法住宅。

指新建住宅以外之其他合法住宅。

申請項目規定 (第 4 條)

除結構安全得單獨申請外,應一併 申請評估

1. 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 擇項申請評估。

2. 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以結構 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

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先。

申請方法及條件 (第 5、6 條)

1. 申請方法一:於領得建造執照 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前,檢具申 請書、建造執照影本、核定工 程圖樣與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

既有住宅之所有權人或其公寓大 廈管理委員會,得檢具申請書、使 用執照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 件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評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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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申請住宅性能評估時,需繳交之相關文件種類繁複如表 3-2,其中,

無論是新建住宅初步評估、性能評估抑或既有住宅性能評估,於申請時皆須繳交 工程相關書圖檔,如面積計算圖、配置圖、各層平面圖、門窗圖、各項剖面圖等,

若申請人能透過 BIM 輔助申請,想必能提升申請效率。

表 3-2 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檔清單

新建住宅 初步評估 (領得使照前)

新建住宅 性能評估 (領得使照後)

既有住宅 性能評估

評估申請書 ✓ ✓ ✓

建造執照影本 ✓ 使用執照影本

(既有建築亦可檢具合 法建物證明文件)

✓ ✓

核定工程圖樣 ✓

說明書 ✓ ✓

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 ✓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相 關 書 圖資料(領有初步評估 通知書者檢附)

工程勘驗記錄資料 ✓

申請單位切結書 ✓ ✓

設計單位切結書 ✓ ✓

個人資料使用切結書 ✓ ✓

其他相關書圖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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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 3-1,方法一及方法二最大差異在於是否取得初步評估通知書以及其在 取得使用執照時須於既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圖中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及 請新建住宅性能詳細流程詳見第三章第二節。

圖 3-1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方法一及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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