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現行住宅性能評估流程探討
我國政府為了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讓全體國民有優良且享有尊嚴 之居住環境,特制定住宅法。
而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依照民眾對生活的想像與需求,而針對「安全、健康、
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生活做相關評估,由專業之第三者客觀評估後,
依據住宅性能水準清楚標示該住宅所達之標準,供民眾作為不同住宅間的比較,
並依據其需求及偏好之項目選購合適之住宅。
另外,由於審查結果是由協力廠商以公正客觀的角度標示住宅品質,將使住 宅性能優異者獲得較高之評價,提升整體住宅性能品質之水準,促進房地產建設 產業轉型,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健全房地產市場並達到提升住宅品質之目標。
審查內容包含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間環境、光環境、音環 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評估內容及其等級相關規定。
非 強 制 性 法 令,採自由申 請、並經由第 三 者 評 估 之 方式。
八 大 性 能 類 別分為 A 至 D 級共 4 級,各 性 能 評 估 分 別給分。
兩 階 段 進 行 評估作業,分 別 為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及 完 工使用階段。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主 要 以
「戶」作為評 估 過 程 中 的 評估單位。
制度特色
13 一、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現今檢核方式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其住宅性能評估標的主要分為兩類,一為 新建住宅,一為既有住宅。針對兩個不同的評估標的,分別訂定「新建 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及「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 項目及等級基準表」,兩者相差甚小。
其目前審查方式,皆以人力審查為主,此外,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 心目前並無要求申請人繳交 BIM 模型,故提送建案相關圖面以 2D 平 面圖為主要呈現方式。
在申請人提交送審資料前,需先依據「新建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 目及等級基準表」完成自評工作並填妥相關申請文件,且須檢附自評等 級其佐證資料,如設備位置示意圖。完成後將其已備妥之資料送至財團 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建築中心收件後,會請各類評估項目相關之專業人士進行專業評 估,並評斷申請人自評結果是否與事實相符,過程給予申請人彈性空間 予以改正、補齊佐證資料。在專家進行專業評估的同時,該案承辦人員 亦會針對專家意見及申請人自述內容做進一步的審查比對,待一切住 宅性能評估作業完成後,才整合編輯審查過程相關資料並製作住宅性 能評估報告書。整體申請流程因申請方式不同而略有異同,詳見第三章 第二節。
14 二、 性能類別說明
1. 防火安全
用於評估住宅發生火災時,其保障人身安全及降低財務損失之能 力。
火災發生時,以人命安全為上策,為讓建築物的人員能順利避難,
需仰賴火災初期的偵測感測器及相關警示通報系統,故相關設備的有 無列入評估項目中。此外,為使人員在逃生過程中,不受火熱煙毒危害,
因此,所有出入口、走廊、樓梯等構成之避難路徑之安全性亦不容忽視,
透過上述環境及相關設備之性能評估作業,在多變的避難路徑上有了 較多選擇,降低因路徑受阻而無法避難之危險。
就抑制財務損失的對策而言,其重點在於應用防火區劃(具防火時 效之強及樓板等構造)與防火間隔(外牆開口間之淨空距離)來防止火災 時,同棟及他棟住戶間延燒的可能性,進而降低火災規模。
2. 無障礙環境
無障礙環境之性能評估旨在評估住宅通行的安全性及便利性,使 高齡居住者或行動不便者能有便捷的環境使用住宅。評估項目中,將居 民乘坐輪椅之通行方便與否作為其中之一的衡量指標。
另外,由於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相較於專有部分較不易變更,且專有 部分較能依照所有權人需求變更,因此住宅性能評估針對上述問題,將 住宅分為共用部分及專有部分。其中,共用部分是指從道路到住宅專用 部分入口之通路;專用部分是指住宅內部。
3. 住宅維護
住宅維護主要以住宅在使用階段從事營運維護行為時,其方便性 及可行之程度作為評估準則。
由於住宅在使用後,隨著使用年數的增長,建築物內的多項設備管 線之設備維修保養及建築物外牆四周之清洗,有較高需求的可能。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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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評估性能標準將主要項目分為「外牆與開口部」、「給水管」、「排水 管」、「電氣管線」等部分,評估當相關項目在需要維護保養時,保養作 業的方便性。
三、 新建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之比較
表 2-1 新建與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差異
比較項目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既有住宅性能評估
適用住宅
具有新建建造執照,並於 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之 合法住宅。
指新建住宅以外之其他合 法住宅。
申請流程
書面評估意見至現場勘驗會 議共歷時 40 工作天,整體完 成約需 60 工作天,其餘程式 大致相同。
書面評估意見至現場勘驗會 議共歷時 20 工作天,整體 完成約需 40 工作天,其餘 程式大致相同。
評估表內容
1. 針對無障礙環境其住宅共用部分內,針對昇降機的機廂 深度要求有異。
2. 住宅專用部分針對無障礙專用設計部分,其淨寬、面積 等要求不同
由表 2-1 得知「新建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及「既有住宅 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相差无几,其檢核項目大致上相同,僅有部 分數值上的差異,故本團隊欲以「新建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
作為主要骨幹,詳細說明詳見第三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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