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以 BIM 軟體(Revit)API 輔助住宅性能評估之試辦試用 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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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標之一,係為了輔助申請人在自我評估時,能更加有效率的完成工 作。然而,程式開發與確切實施上,仍需透過多個實際案例使用後,方可針對 優劣進行調整。為了達到實際需求之檢核,建議內政部營建署能針對此成果進 行試辦試用,待多次優化調整至自動化檢核成熟後,方能透過自動化檢核提升 審查效率、效益,進而提升我國 BIM 水平。
本案完成的 API 未來規劃得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中下載試用,供本 類 BIM API 於自動審查應用提供一個新的發展途徑,藉由使用者未來的回饋,
做為未來修正發展的參考方向。
建議二:建議製作樣板檔並針對元件參數提供一準則,以供地方政府或私人企 業根據此準則開發 BIM 相關應用。
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無論是進行 API 自動檢核,抑或業界建模過程中,往往須設定許多參數,
然而,在本案執行第二次專家座談會時,許多專家反映 BIM 的發展現況有眾 多基礎需由主管機關設置,如共用參數、各類編碼及建模相關規定等,做為使 用者 BIM 發展基準,以利長久之發展。
檢視本案執行過程,參數設定確實造成一些討論與假設,如何在建立 BIM 模型的初期就依照相關規則製作,便利後期自動審查時無須再重繪模型,是否 適度調整相關審查法規,加速人力或自動審查進行,增進建築審查的效率,都 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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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性能類別 評估項目 等級
附表一之一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供與非破壞性檢驗機構合約或檢驗結果報告書等相關文件;第 7 章第 4 節結構耐震施工品質管制部分,應 請申請人提供派駐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常駐現場之證明文件,且評估機構應不定期主動抽查,並 比照公共工程施工品管落實一級及二級品管,以提升耐震工程品質。
附表一之二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項目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附表一之二 新建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表(續二)
項目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說明 果 無此項 符合
防止 延燒
相鄰二戶不同立面 備註:(1)圖示範例僅供參考。實際設計時,只需達到相同效用即可。
(2)遮煙性測試標準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1227。
(3)L1 為住宅之開口部至鄰棟之外牆開口部之最短距離,若住宅外牆無開口部為 D 級。
(4)L3 為住宅之外牆開口部至鄰戶之外牆開口部之最短距離。但建築物無轉角者,免評估。
住戶一
L3
住戶二
L3
L3 一小時防火時效開口 部
附表一之三 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項目 內容 權重 評分 評估基準 圖說文件說明
附表一之五 新建住宅光環境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評估 項目
評估
內容 權重 評分 評估基準 申請人自行評估 圖說文件
說明
評估 結果 無此項 符合
自 然 採 光
居 室 之 自 然 採 光 性 能 NL(2)
100%
A 級 符合法規,且 0.80≦居室自然採光性能 NL。 □ □ □
B 級 符合法規,且 0.70≦居室自然採光性能 NL<0.80。 □ □ □
C 級 符合法規,且 0.60≦居室自然採光性能 NL<0.70。 □ □ □
D 級 符合法規且未達 C 級者。 □ □ □
備註:(1) 本表所謂「居室」為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定義之居室。
(2)自然採光性能 NL 規定:計算住宅全部居室之自然採光性能 NL,依據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 2015 版附錄 3 之「建築物自然採光通風效益與通風空調節能評估規範」計算,並檢附計算書。
項目 內容 權重 評分 評估基準
之 1 評定。
(3) R’45°,w:外牆構件空氣音隔音指標,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5160 之 5 現場測試及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總號 8465 之 1 評定,亦可採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8465 之 1 規定之其他替代指標 R’tr,s,w。
(4)氣密性 2 等級: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1527 測試及評定。
(5) Ln,w:樓板衝擊音隔音指標,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5160 之 6 測試及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8465 之 2 評定。
(6) △Lw:樓板表面材之衝擊音降低量,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5160 之 8 測試及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 號 8465 之 2 評定。
(7) L’n,w:樓板衝擊音隔音指標,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5160 之 7 現場測試及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8465 之 2 評定。
(8)廚房及浴廁之門窗不納入住宅外牆開口部隔音(門窗之隔音)之評估範圍。
(9)圖例:
項目 構造 說明 圖例
牆板
單層牆 單層均質材料或多層均質材料疊合構成(例 如RC牆或磚牆)。
雙層牆 由雙層牆板構成,中間留有空氣層,內填玻 璃棉、岩棉等吸音材料。
窗 雙層窗 雙層窗由內外兩道窗戶構成,中間留有空氣 層。
樓板
RC樓板 由均質鋼筋混凝土構成。
鋼 承 板 式
RC樓板 由鋼承板與鋼筋混凝土構成。
評估
附表一之七 新建住宅節能省水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續) 等價開窗率設計值 Req 與住宅開窗部位等價開窗率基準值 Reqs 之比;RR=Req/Reqs。住宅開窗部位等價 開窗率基準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0 條規定。
(3)「窗遮陽係數比率 RSF」之等級以「窗平均遮陽係數 SF」評估;窗遮陽係數比率 RSF 為住宅開窗部位窗 平均遮陽係數設計值 SF 與住宅開窗部位窗平均遮陽係數基準值 SFc 之比;RSF=SF/SFc。住宅開窗部位 窗平均遮陽係數基準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8 條之 2 規定。
(4)「屋頂熱傳透比率 RUr」之等級以「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Uar」評估;RUr 為屋頂平均熱傳透率設計值 Uar 與屋頂 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 Uars 之比;RUr=Uar/Uars≦1。屋頂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編第 308 條之 1 規定。
(5)「外牆熱傳透比率 RUw」之等級以「外牆不透光部位平均熱傳透率 Uaw」評估;RUw 為外牆不透光部位平 均熱傳透率設計值 Uaw 與外牆不透光部位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 Uaws 之比;RUw=Uaw/Uaws≦1。外牆 不透光部位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8 條之 2 規定。
(6)「窗熱傳透比率 RUf」之等級以「窗平均熱傳透率 Uaf」評估;RUf 為窗平均熱傳透率設計值 Uaf 與窗平均 熱傳透率基準值 Uafs 之比;RUf=Uaf/Uafs≦1。窗平均熱傳透率基準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編第 308 條之 2 規定。
評估
附表一之八 新建住宅住宅維護性能之評估內容、權重、評估基準及評分表(續一)
評估
附表二 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及等級基準表
項目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附表二之二 既有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表
項目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附表二之二 既有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之評估內容、評估基準及評分表(續二)
項目 內容 評分 評估基準
說明 評估結果 無此項 符合
防 止 延 燒
相鄰二戶不同立面 備註:(1)圖示範例僅供參考。實際設計時,只需達到相同效用即可。
(2)遮煙性測試標準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11227。
(3)L1 為住宅之開口部至鄰棟之外牆開口部之最短距離,若住宅外牆無開口部為 D 級。
(4)L3 為住宅之外牆開口部至鄰戶之外牆開口部之最短距離。但建築物無轉角者,免評估。
(4)L3 為住宅之外牆開口部至鄰戶之外牆開口部之最短距離。但建築物無轉角者,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