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佛教與德育
宗教領域與道德領域之兩者關係本來就有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性質,
而大家對於宗教都有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宗教具有正面、積極的道德功能,因 為各種宗教所提倡的主張就是「勸人為善,淨化人心」,大眾在日常生活中也常 看到素食店和廟宇都會張貼「諸惡莫做,眾善奉行」的警語,而基督教的教堂裡 也會張貼及神職人員更不斷的宣講「愛你的近人或鄰舍」之教義,所以不論是正 統的佛教、基督教、道教和一般民間信仰等,都會要求信徒能行善避惡(孫效智,
1999)。由學者孫效智的觀點可以看出,各種宗教都是以淨化人心、勸人為善、
防非止惡的教義來勸化世人,又具有教化世人的作用,與教育界傳授知識的功能 和價值是息息相關的,品德教育是源自於教育界的其中一項領域,也是佛教界較 為重視和推展的,而佛教在此領域有什麼樣的積極功能和價值性,及佛教於其中 有什麼可能之限制,以下開始說明。
壹、佛教於品德教育的積極作用 一、教育、宗教與德育
「教育」一詞的字面解釋,在西方來自拉丁文 educare 和 educere,前者有養 育和培育的意思,後者有引出及導出的意思,英文為 education,有動詞為訓練
和陶冶,名詞是養護等解釋,和前兩者也有相同的意思,而教育學之父赫爾巴特
(J. F. Herbart)從心理學及倫理學著手,建構出教育學;德國哲學家康德(I. Kant)
主張教育學要進行實驗研究與學術化,並首先在大學開講教育學。此詞語在中國 有些古書裡中,於《孟子》之前是將「教」和「育」兩字分開解讀,如《說文解 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養子使作善也。」到了《孟子.盡心篇》
-「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
由《說文解字》可以看出,「教」和「育」兩字都做動詞使用,兩字合併成「教 育」一詞後可做動詞及名詞使用,字義的解釋則偏重於「道德倫理」的層面。而 英國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對於「教育」的概念提出「三項規準」:(一)
合價值性規準;(二)合認知性規準;(三)合自願性規準。以皮特思所提出的三 項教育規準之內容來看,教育是一種使人向「善」、讓人變「好」的歷程,也是 理解各種知識的管道,更不是揠苗助長的規範,所以教育的功能和價值就是尋求 各種知識,學習如何讓自己的行為能合乎道德標準的過程與途徑(Peters, 1966;
徐宗林等,2007)。
「教育」中有一門領域為「教育哲學」,它是個什麼樣的領域?兩者的關係 為何?哲學其實是一種人類由外觀到內省的學科,而教育是人類運用各種管道來 尋求知識的門路,和學習使每個人能變「好」的歷程,於後者就需要哲學對於人 生、人性、世界等已經擁有的瞭解,並以哲學的一些方法來進行實證,所以兩者 的關係其實就是一種相輔相成的學問。「哲學」一詞的概念兼指「哲學和哲學思 考」(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zing)在希臘語為「愛智」(love of wisdom),可以 解釋為:「以合情理之方法來研究萬象的根本原理。」這就是所謂哲學就是以理 性思考的方式,在探討世間萬物的各項原理,也講仁義正理,而哲學的研究範疇 有四項:(一)知識(認識)論-這是一種探討各種學科的知識理論,主要探討 什麼是知識?人類要如何獲得知識?什麼是真理?等問題,和佛教認為透過理 性、經歷所獲得的知識只是「俗諦」,人們應該追求什麼是「真諦」,才能達到涅 槃「智慧」之境有同樣的論點;(二)形上論-字源為 meta-physics,有「物理學
之後」的意思,指各種物理學的現象、運動和變化之規則外,更為基礎之本質,
主要探討世界是精神,還是物質所形成的?自然界的變化和永恆是什麼?等議 題,此研究範疇反映了人們在心靈中對於大自然之奧妙的內在渴望;(三)價值 論-這是一門探討價值之涵義、關係、性質、類型和應用的學術領域,主要探討 何謂價值?價值是人的客觀存在還是主觀的設定?慾望的滿足就是價值嗎?等 問題,此領域的內容又分為兩門領域,一為倫理學,又稱為道德哲學,二為美學;
(四)方法論-有歸納法、否證法、演繹法(徐宗林等,2007;陳迺臣,1997a;
歐陽教,1999;謝宏仁,2008)。
「德育」也是所謂的「道德教育」、「品格教育」或「品德教育」,家長及教 師都會設計該領域的教學活動與學習環境,讓孩子在此教學之歷程中藉由待人、
處事、律己等互動關係中,能夠學習到如何分善惡、辨是非和判真偽;在消極方 面中,使孩子不會去做一些違反道德規範之事,在積極方面為,能夠養成孩子判 別什麼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健全品格,所以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又稱 為品格(或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其實品德教育就是教師和家長教 導孩子認識道德之核心及行為的準則,強調「善」之真善美,期望孩子知善、納 善、行善和樂善,也能夠分辨是非,實行善念,把其變成自然習性,而且還要樂 在其中。在西方國家,有一位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B.C.)則 認為「道德」即是「知識」(Virtue is knowledge)-對於「善」的知識認知,並 將道德之「知」和「行」合一,提出人不可能「知善而不行」,或是「能知不能 行」,對他來說,道德與知識是一體而不可分開的,所以人就是要「知善必能行 善,行善必先知善」,這和佛教講求信徒要「解」、「行」並重有一樣的理念和作 用。以鉅觀的角度來說,「道德」在文明高等的人類社會是一個能讓其生存的社 會生活規範,假如沒有這樣一套規則,人類社會的所有活動都無法圓滿形成及進 行;以微觀的角度來說,道德之基本作用在使個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中,可以滿足 自己的需求及欲望並受到保護與尊重。總體來說,道德是一套規範人際關係的設 計,在這樣的規範下,社會的所有活動得以進行,人類的欲望與需求得以滿足。
由此可以說明,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也有些一相同之處,兩者都是傳授行為規 範,只是前者強調「應然」,即應該如此、如此,後者強調「必然」,即必須如此、
如此;而道德教育是「柔性」與「自律」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剛性」與「他 律」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最初的旨意,在於培養有道德認知與行為習性(moral capacity and tendency)之道德氣質(moral dispositions),即所謂:知善行善,知 仁行仁;知惡去惡,知邪去邪,這樣才有道德氣質(但昭偉,2002;俞懿嫻,2007;
張春興、林清山,1983;黃政傑,2008;歐陽教,1990)。由上述學者之觀點,
研究者認為「道德教育」、「品格教育」或「品德教育」這三者只是字面上的寫法 不同,但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一樣的,是家長與老師教導孩子能主動規範自己,在 做人處事上面分辨是非對錯的認知和行為準則,學習如何在待人處事中往「善」
的方面去做,同時也能保護自己及尊重別人的道理,為避免混淆,故本研究以「品 德教育」作呈現。自身也覺得「道德」一詞為人於思想上一直在建造、認識、瞭 解、探討及學習的學問,也探究人的性格及行為要如何培養才可作一個「好」人,
並讓這個社會的各項運作可以圓滿進行,而人因可以自己思考及檢視個人的行 為,最主要的就是有建立道德的觀念與學習如何遵守這些觀念之規範,這是生物 學界歸納人類雖然也是動物的一種,但為什麼會異於其他動物之原因。此領域在 教育學界中,身為教師的責任,就是希望能培養學子,學習具備「五育」:德、
智、體、群、美的技能和知識,而「德」就列為第一項之重要項目,其實該領域 不只在學校是需要非常重視及推動的學問,在家庭裡面就必須開始重視和實行的 觀念,乃至個人也必需實踐與重視的課題。
佛教是宗教的其中一種信仰,而「宗教」和「教育」都是人類在歷史發展中 最早進行的一種文化活動,宗教對於人類各種思想和行為等之影響力更是不容忽 視的,特別是在「教育哲學」中所延伸出來的「品德教育」,因為宗教具有感化 人類至深的力量,可以藉由此力量來引導世人走向正途,這和教育的本質和目的 之概念是不謀而同的,兩者都是在讓人變「好」的過程中用盡全地力做到最好,
還有主要都是在探討人是什麼?人性是什麼?怎麼樣做人?等問題,尤其是對於
人性是「善」或「惡」之議題探索是較為被討論的,這些問題也是每個宗教團體 會對信徒進行教育的主題,讓大家了解怎麼樣去作一個「好」人,是用什麼樣的 方式去做就是「好」事等。「宗教」一詞在字面上的意義也與教育有關,若把「宗 教」分開成「宗」和「教」的兩個字來看,最早之前這兩個字是個別解釋的,到 了近代才由日本人把這兩個字併在一起沿用,而「宗」的部首是「宀」部,有房 屋之意,「示」有「神」的意思,「宀」與「示」合在一起謂有供奉神明的尊祖廟 或宗廟,人類會建造宗廟來供奉各種神明的行為,源自於人對自然現象的無知、
畏懼、疑惑和希望等種種心理現象,產生對自然界的各種物質,或對想像與真實 的人物有偶像崇拜的行為,進而形成一種勸善罰惡之教義。「教」字為「上所施,
下所效也」,所以兩個字合併成「宗教」一詞的意思是聖人用神道來教育大眾,
使人效法、尊敬和信仰自己認為至上無限的神聖神明(方永泉,1999;曾仰如,
1986;陳迺臣,1997a)。
二、佛教之本質
研究者於上述將「教育」、「宗教」與「德育」的字詞來源和意涵已分析完,
在此接下來探討的是:什麼是佛教?佛教含有什麼樣的特質和功用?它和人類、
人生與教育有什麼關係?佛教有助於教育嗎?品德教育可以從佛法裡得到什麼 啓示?上述問題是以下要探討的主題,尤其是佛教於品德教育的作用與價值視為
人生與教育有什麼關係?佛教有助於教育嗎?品德教育可以從佛法裡得到什麼 啓示?上述問題是以下要探討的主題,尤其是佛教於品德教育的作用與價值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