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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作業防護

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檢驗局所頒布的標準為 CNS 14755 Z2125,其將防塵口罩分成 D1、D2、D3 三個等級,分別代表 80%、95%、99% 以上的防護效率。而 2003 年 爆發嚴重急性吸道症候群(SARS)後,較常為世人所聞之,N95 與 FFP2 等級,則分

別為美國與歐洲訂定的標準,N95 代表對非油性粉塵有 95%以上過濾效率;FFP2 代表過濾效率達 94%以上。(李書安等,2015)

Tjoe Nij et al.(2003)指出營建業中,二氧化矽粉塵的防護控制可分為通風、抽 風設備,濕式作業(wet dust suppression)與個人防護器具。使用前兩者之任一方式可 減少 70%之粉塵濃度,而呼吸防護具最常使用。最佳的方式則是一併使用。該研究 而外由問卷結果,得出有經驗之勞工所採取的防護較少。

有關營建工程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施工時依不同階 段與需求要求採取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如防塵布、防塵網、防風屏、定期灑水、

噴灑化學穩定劑、設置集塵設施等;勞工作業規定方面,「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中要求,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採 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 準之規定。空氣中濃度超過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或最高容許濃度者,應改善其作業方法、縮短工作時間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如置 備安全衛生防護具。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對於呼吸防護,只特別規定 隧道、坑道作業需置備呼吸防護器材(第八十七條)。對油漆、瀝青工程作業,應注 意通風、換氣(第一百六十六條)。

然而,營造業勞工使用防護具率偏低,裝潢木工有約八成在工作時從不或僅偶 爾使用口罩、手套,對於護目鏡、耳塞不使用率更超過九成。(楊啟賢、謝佳容,

2013)另外對建築工人調查發現兩成未佩戴任何防護具。(楊啟賢、鄭雅文,2011)

林洺秀、郭智宇(2014)在 2013 年對勞工進行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

回收超過 25000 份問卷中,對營造業 1692 名受僱者而言,78.33%表示粉末、油等 灰塵很多,70.68%有被要求使用防護具,而被要求且有經常使用口罩或呼吸防護具 只有 22.07%。此外,對所有行業的調查,發現事業單位規模越大,員工認為安全

防護措施做的較佳之比例越高(員工數大於 500 人之公司有 68.8%認為防護措施做 得很好或是好)。

勞工呼吸防護具配戴率不高,而且,即使有配戴也不代表有效防止危害物之吸 入。黃盛修等(2005)抽查市售 21 款機能型口罩,僅有兩款符合中央標準檢驗局對 防塵口罩的標準,且發現在佩戴口罩時,會有 15 ~ 50% 的微粒會經由口罩與面體 間的不密合處洩漏。因此,口罩本身效率與人員配戴時密合度問題,皆會影響防護 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