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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案的整合工作

在文檔中 類比IC設計公司成長策略 (頁 64-0)

二、 文獻探討

5.5 持續成長的方案與選擇

5.5.4 併購案的整合工作

雙方公司於 2008 年 5 月 27 日經股東會同意後,隨即進行併購案的送件審查,

同時雙方也開始進行整合的各項相關工作,包括:

1. 成立整合案執行團隊,人員包括雙方處長級以上主管,針對雙方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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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後的發展願景,對雙方的經營團隊而言,促成合併案的順利整合只是第 一步,提升合併後的價值才是終極目標,而這也是經營團隊整合能力的挑戰。

合併後預期的價值提升可分為下列數點:

1. 營收及獲利成長

由於雙方產品現重疊性不大,合併的立即價值可以顯現在營收的增長上,合 併前 A 公司年營收約十億元,B 公司約三十餘億元,估計合併後年營收可達 四十餘億,拉近了與業界龍頭公司(年營收六十億元)的距離;雙方開發中的 產品線透過技術與市場整合,預期將於合併一年後發酵;而新產品的開發,

透過技術平台的建立,可以加快產品研發速度,預期將於合併兩年後產生效 益。

合併前雙方的毛利差異頗大,合併後透過適當的組織改造與訓練,A 公司產 品線的設計能力及良率將會有效提升,而營收擴大所產生的經濟規模也將反 應在產品的成本上,預計初期將提升毛利 5%~10%以上,兩年內有機會達到 毛利 40%以上的產品開發目標。

2. 客戶價值

市場與客戶的拓展所需投入的人力資源往往超過預期,客戶的經營更需要時 間;透過合併案,B 公司得以順利進入數位相機市場,接收原有的客戶,並 將 B 公司的相關產品導入這些客戶,對於 B 公司而言,等於減少了三~四年 以上開拓市場的時間。由於 B 公司過去在市場開發上採取直接服務客戶(direct service)的作法,且已建立頗具規模的銷售服務團隊,對於釐清客戶資訊、加 強客戶關係、做好銷售預測、建立適量庫存等均有正面的效益;合併後透過 整合性的行銷資源,將可做到更佳的客戶服務。由於系統客戶不斷拓展產品 線,今日專做數位相機的客戶,也可能踏入手機的鏡頭模組、投影機、..等影 像相關的領域,因此客戶群的增加意味著潛在商機的增加,而由老客戶拓展 到新市場所花費的精力將遠小於拓展新市場的新客戶。

3. 產品價值

如前章所述,具備完整產品線的類比 IC 公司在市場上較具競爭優勢,A 公司 過去以開發多閘道整合型 DC/DC 電源 IC 為主,缺乏電子系統裡通用的電源 IC,B 公司原先產品線較 A 公司來得完整,帶給客戶的是更齊備的整體電源 方案,也間接提升了產品的價值。

由於建立了技術開發平台,透過共用的電路區塊,將有效提升研發速度;新 計畫的研發因為有更多不同領域產品經驗的電路設計人員、系統驗證人員、

測試工程師、技術支援工程師及銷售人員,預期從產品研發到量產的速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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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而在電子產品更迭頻繁的市場,早期推出的產品可獲得較高的客戶評 價與較佳的利潤,也彰顯出新產品的價值。

4. 人才價值

類比 IC 設計不同於數位 IC 設計,需要更長時間的經驗累積,人才培訓時間 要比數位技術更長,加上目前數位 IC 產業擁有絕大多數資源及實質報酬下,

導致大多數優秀人才均往數位 IC 產業聚集;而國內大專院校及研究所每年培 養類比 IC 人才有限,導致類比研發人員供不應求;透過合併案,B 公司研發 人員由原先的 56 位增加到 104 位,研發能量快速增長;而透過互享彼此領域 的專長與經驗,縮短自行開發及研究之時間,人員的成長與爆發力預期將有 長足的進步,人才群聚的價值不言可喻。

對於 A 公司的人員而言,合併案是其職場生涯的延伸,併入 B 公司後等於進 入一家獲利更優的公司,由於是以群體方式加入新公司,有專屬團隊給予指 導,避免初入陌生環境的尷尬處境,得以迅速的學習;對於 A 公司的經營團 隊而言,歷經創業階段、成長階段與撞牆階段的種種甘苦,進入 B 公司等於 是放棄舊包袱的再學習,累積新的產業經驗,也是個人的職場價值的提升。

綜上所述,併購案不但是 A 公司的的最佳出路,也是 B 公司的最佳加值方案,

如能徹底執行,不但有助 B 公司的營收,對於產業的發展而言也有示範作用,

由於台灣科技業併購案成功的案例極少,成功的整合案將使 B 公司在產業的 地位大幅提升,有助於後續的發展。

5.5.6 併購案相關問題與潛在風險

隨著產業的不同階段的發展,併購可以視為企業重要的成長方式,個案 A 公 司雖然是家被併購的公司,但由其發展歷程與最後的成長抉擇,可以看出產 業已進入「適當規模經濟」的階段,而這也是 B 公司選擇併購來支撐成長的 重要原因。但是併購案在台灣科技業的案例不多,顯見仍有其風險,本研究 個案雖經過縝密的思考流程,但仍有風險存在,而其風險可能來自於:(1) 人員流失,及(2)商譽減損。

人員流失是一般併購案最常發生的問題,本個案自併購基準日迄今已有半年 以上且未發生任何人員出走現象,分析其原因固然可能是因為 B 公司前景 佳、合併前充分的準備工作、留人計劃得宜等因素,因此 A 同仁對合併案認 同度高,願意繼續在新公司服務;但是也不排除其留任係受到大環境的影 響,因為自 2008 年第四季的金融海嘯發生後,不僅重創全球金融業,竹科 的高科技行業也深受其害,過去從未發生過的裁員與無薪假現象震撼了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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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界,在景氣未明之前,B 公司相對是平穩的棲身之地;但不論真正的原 因為何,合併後的經營團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盡快做好後續的整合工作,以 降低可能的人員流動所造成的影響。

至於商譽減損問題,過去的併購案大多採取「權益結合法」,亦即將合併案 視為自始合併,存續公司以消滅公司“帳面價值"入帳;但自 96 年起,台 灣規定企業併購一律採行「購買法」,依據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 35 號公報「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之施行,為企業財務報表導入公平價值之觀念,其對企業財務報表的主要影 響為:

1. 可辨識之無形資產及或有負債皆需入帳 (經法律或合約關係產生之權 力,如:商標、專利、特許權…)

2. 確定經濟有效年限之無形資產需攤銷

3. 不需攤銷之無形資產每年需進行減損測試,例如:經濟有效年期不確定 之商標或執照、或是無限期之商譽等,一旦有減損,必須立即認列永久 性損失且無法再行迴轉。

【商譽計算方式:X 公司取得成本(發行新股市價) - Y 公司資產公平價值】

因此併購案的風險在於權益法下產生的「商譽」,當景氣不佳或經營不善時,

可能須大幅認列資產價值或減損,導致盈餘的不確定性增高(未爆彈)。

為了降低商譽減損測試所可能造成的問題,本案在規劃階段即已透過初步之

「收購價格分配(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PPA)」作業,辨識本交易下所 取得之各項有形、無形資產與負債,分析其價值,並進一步評估併購後對資 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影響,以及未來可能面臨之資產價值減損狀況。而在評 估過程中,也儘可能透過各項資產假設之分析及期後事項之評估,瞭解各資 產於未來發生資產價值減損之風險大小。

由於本案的 A, B 公司皆為上櫃公司,且雙方規模差距不大,當初預期合併 案而產生的「商譽」雖是一筆可觀數字,但仍落在安全覆蓋區內;正式合併 時,由於金融海嘯影響,股市一洩千里,雙方在合併基準日時的股價大幅修 正拉回,因此商譽已降至預估區間的最低點,加上合併後的 B 公司在發展前 景上無虞,預估未來數年的盈餘將足以大幅覆蓋合併案的商譽。但是產業景 氣循環所能造成的影響並非單一公司所能控制,對此可能的未爆彈,經營團 隊也只能全力以赴,降低其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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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結論

本個案公司的發展過程可以視之為新創產業的典型代表,以某些利基產品起 家,找到對的商業模式,進入獲利循環,在茁壯到相當規模後面臨成長的困 境與難題,之後在思索突破的方案後,選擇以被併購進入另一個新的學習階 段,其過程看似非常理性,但是業界不乏類似過程的公司,為何 A 公司會成 為類比 IC 產業併購的首案?其癥結在於「捨得」。

東方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負責人或經營團隊在面臨被併購案的抉擇時,表 面上看來是爭議的是換股比例、企業價值等因素,但多數隱性的因子卻可能 是因為「捨不得」,至於這三個字所包括的種種複雜的因素不在本文討論之 列,但是在談判過程中,主事者如何能做到真正的客觀、不計個人情感及利 益,而以群體的最大利益為考量確實是併購案最難的部份。

此外,本個案在撰寫過程中,企圖將 A 公司的發展歷程與選擇方案以較結構 化的方式表達,希望能給有意了解產業的讀者更清晰的面貌,以及作為企業 成長選擇的參考,但是由於企業經營層面相當複雜,有些表達未盡其詞,或 是基於營運機密無法暢寫的部份尚祈見諒。

六、結論與建議

透過 A 公司的個案,我們看到一家類比 IC 設計公司如何由創業期進入成長期,

在遇到成長瓶頸時如何思考突破之路,也看到另一家併購公司 B 在產業所佔有 的優勢,綜合本研究所整理的各項資訊,提出下列建議:

在遇到成長瓶頸時如何思考突破之路,也看到另一家併購公司 B 在產業所佔有 的優勢,綜合本研究所整理的各項資訊,提出下列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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