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3.3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的辦法 .1 國內調整背景及方式
本小節參考蔡裕春( 2000 ) 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預測之研究---以類神經網 路與 ARIMA 模式,該研究提到台灣營造物價指數的調整背景,時間自民國六十二年至民 國八十五年,而本研究參考工程會網站提供資訊,續整理至民國九十七年止,詳見表 3-5。
表 3-5 台灣物價調整歷年比較差異表
時間 調整背景 調整方式
民國六十二年
發生全球性石油危機,物價飆 漲,營建材料價格大幅上揚,
造成施工中的工程幾近停頓
追加 5%的工程款
民國六十四年
中央政府總預算施行條例則明 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的相關規定
凡規模龐大而工期較長之公 共工程合約均有此項規定,
以因應市場價格波動,達到 政府幫忙業者負擔風隩的目 的
表 3-5 台灣物價調整歷年比較差異表(續)
表 3-5 台灣物價調整歷年比較差異表(續)
時間 調整背景 調整方式
民國九十六年
1. 3 月 9 日工程會修正「工程 採購契約範本」之物價指 數調整條款
2. 6 月 4 日 工 程 企 字 第 09600180910 號函
1. 總指數物調門檻
總指數漲跌幅超過 2.5%
計算
2. 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
砂石、瀝青…)物調門檻
占契約總金額 20%以上 者,以該中分類指數漲 跌幅超過 5%部分計算
非屬該特定中分類項目 的其他部分,則依主計 處公布的不含該中分類 項目的總指數漲跌幅 2.5%部分,辦理物價調 整
3. 特定個別項目物調門檻
占契約總金額 20%以上 者,以該個別漲跌幅超 過 10%部分計算
非屬該特定個別項目之 其他部分,則依主計處 公布的不含該特定各別 項目的總指數漲跌幅 2.5%部分,辦理物價調 整
4. 機關可視其採購案件的 特性和需要,若個別項 目指數漲跌幅未超過 10%或中分類項目指數 漲跌幅未超過 5%,則依 總指數漲跌幅 2.5%計算
表 3-5 台灣物價調整歷年比較差異表(續)
時間 調整背景 調整方式
民國九十七年
鋼筋價格大漲,從該年一月份 均價約新台幣兩萬元,飆升至 最高到七月份,約新台幣三萬 六千元左右,
期間已發包工程的廠商,希望 政府能夠變更契約,依據物價 調整要點給予補貼;未發包的 公共工程,則是陎臨不斷流、
廢標的命運,造成國內陎臨重 大公共建設延宕的緊急情況。
1. 工程會編列中央及地方 政府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款 86.17 億元及 85 億元 2. 訂定「9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追加預算工程物 價調整款支用要點」及
「97 年度中央政府擴大 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 預算地方工程物價調整 款支用要點」。詳細內容 條款請見附錄
3. 延續九十六年物價補貼 計算方式,但希望各機 關可以將總指數門檻訂 為 0%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自工程會 & 蔡裕春(2000)
3.3.2 國內物價調整補貼款計算方式
國內公共建設因計畫性質、工程地點與主辦工程機關單位所屬行政體系不同,其 工程款將依據何種物價指數調整亦有所不同。
工程會於其網站中有公開工程款調整計算方式。在已訂約施工中工程,於「機關 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下稱補貼原則) 發布後尚 未竣工之適用案件,依補貼原則辦理物價調整補貼,根據現行契約不同物價指數調整規 定,其可能辦理契約變更後之物價指數調整型態如表 3-6 所示:
表 3-6 工程會訂定之物價指數調整型態表 現行契約物價指數調整型態
(中分類項目或個別項目之金額均頇占 契約金額 20%以上)
依補貼原則辦理契約變更之物價 指數調整型態(個別項目之金額頇占契約金 額 10%以上)
無物調規定或規定不能物調者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總指數 2.5%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5%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總指數 2.5%+中分類項目 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總指數 2.5%+中分類項目 5%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中分類項目 5%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個別項目 10%
總指數 2.5%
資料來源:工程會
逐月估驗計價金額均以下列公式計算調整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A×(1-E)×(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調整門檻)×F A=逐月估驗工程項目工程費
(註:逐月估驗工程項目工程費=逐月估驗工程項目工程費扣除其中之規費、規劃 費、設計費、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承商管理費、保隩費、利潤、利息、
稅雜費及契約變更文件所載其他不列入調整之費用。) 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總指數增減率之絕對值
指數增減率=(B/C-1)×100%
B=施作當月之總指數。
C=開標當月或議價當月(契約單價有變更者,依變更當月指數)之總指數。
指數增減率為正值者,就上開調整金額之合計金額給予補貼﹔
指數增減率為負值者,就上開調整金額之合計金額自估驗款中扣減。
E=已付預付款之最高額占契約總價百分比(係定值,與是否隨估驗計價逐期扣回無 關)。
F=(1+營業稅率)。營業稅率應核實計之。
3.3.3 國外物價調整補貼辦法
營造工程所涉及施工資源包羅萬象,欲將所有物價波動風隩均納入考慮殊非易事,
目前各國因法令、國情殊異,對物價變動均訂有不同的調整辦法(如表 3-7),原則上均 選定某些主要工料項目而作代表性之調整。大體而言,有下列三種模式:
1. 無物價調整方式:中東地區工程多屬此種模式,此種模式由承包商自行評估風隩後 加入標價,負擔所有物價波動的風隩。
2. 依指定之工料實際價差作調整:少數國家採行(如德國),此種模式依指定的工料實 際價差作調整。
3. 按物價指數調整計算:多數國家採行(如瑞士),此種模式依指數作調整工程款的依 據。
表 3-7 各國工料價款調整方法之比較
國家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調整門檻
比率 說明
美國 公開招標制度 最低標 0% 依合約規定
日本 選擇性招標 指名競標制度
底 價 內 最 低
標 1.5%
工 程 合 約 簽 訂 日 貣 一 年 內 不 隨 物 價 上 漲 調 整, 惟超過一年者,
漲幅逾 1.5%即予調整。
新加坡 選擇性招標 底 價 內 最 低
標 0%
調 整 部 份 由 政 府 負 擔 70% , 營 造 業 者 負 擔 30%,合約工程款頇超 過 100 萬星幣。
英國 公開招標制度 最低標 0% 依 國 際 顧 問 工 程 師 協 會(FIDIC)調整辦法。
表 3-7 各國工料價款調整方法之比較(續)
附註: 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Internation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簡稱 FIDIC) 為降低因施工所導致工料漲跌風隩,使得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提出三種不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