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機關處理流標現況的細部內容探討

第4章 公共工程流標案例分析

8. 預付款百分比調整

4.4 機關處理流標現況的細部內容探討

工程會提議的八項建議處理方式,若是能完全落實,相信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流標 率,並且提高廠商的投標意願,但是除了上述的八點外,對於廠商來說有沒有其他更重 要的原因,是廠商更加在意而且急需改變的,才是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地方。

就原物料不正常飆漲造成公共工程大幅流標的狀況來說,工程會、主辦機關、顧 問公司、營造廠商,三方皆認為主要的流標原因是因為機關預算編列不足,但其實造成 工程流標的原因眾多,即便是預算編列不足,其細部內容也還有很多值得探討之處,本 研究實際訪談廠商及機關的承辦人員,了解廠商對於政府處理流標現況的看法為何。

4.4.1 機關預算編列不足之原因

1. 參考資訊落後

參考工程會的內部統計資料,在去年一到五月間,多數機關鋼筋、鋼鈑的預算編 列情形,對於標案編列的物價遠低於市場行情。推論其原由,舉案例 A 來做說明,其參 考的營建物價訂為鋼筋 28000 元/噸,但若依該案的招標情形來看,實際上當時最新的 營建物價與工程會調查重要資材趨勢最近一期(97 年 6 月 6 日發布)的每噸單價鋼筋約 33,000 元、H 型鋼 3,5000 元,每噸價差高達 6,000~8,000 元。

2. 預算固定下未降低需求或變更設計

舉案例 B 為例,業主單位在去年一月雖有召開重建會議,討論結構形式及施作工法 變更之可能性,但最後決定維持原案,並參考一月份的物價進行招標作業。業主方雖有 經過考量才維持原案決議,但是在機關本身預算編列不合市場價格的狀況下,若再未考 慮降低需求或變更設計等方式降低工程成本的話,想要順利吸引廠商進行投標的機會,

可以說是非常低,也因此即便像案例 B 的單純建築工程,招標歷程也耗時一年。

3. 預算分配控管能力不佳

在大環境物價高漲的情況,機關應也了解現在的標案預算的編列並不足夠,卻仍然 進行發包作業。因此主辦機關應考慮市場現況,減量發包或是爭取到足夠預算後再進行 發包作業,否則只是徒然浪費行政人力資源,並造成標案流標十次以上的不正常現象。

4.4.2 廠商對於物價調整補貼爭議之原因

工程會在物價快速飆漲的階段,以行政命令函送機關辦理,內容概括如下:

 物價調整規定(公共工程應皆有物價補貼條款)

 增列「特定個別項目-鋼筋」之物調規定,以分散鋼筋物價波動之風隩。相關物價 指數門檻(百分比),則配合工程會之函示調整(降)。

 將鋼筋、鋼鈑及型鋼三施工項目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漲跌幅超過 0%部分計算物價調 整款,而就非屬該特定個別項目之其他部分,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該特定個 別項目總指數」漲跌幅超過 0%部分辦理物價調整,並於招標文件載明物價指數調整 工程款之計算方式。

補貼機制對於廠商來說,立意是良善的,但是多數營造廠商仍覺得補貼不足,或無 法完全反映物料成本,本研究經訪談廠商後,整理出如下結果:

1. 工程單價認定爭議:

廠商認為契約單價訂定時,應採廠商報價為準做調整,否則基準失真,補貼制度亦 無法合理反映,廠商說明如表 4-8 所示:

Ex:

表 4-8 單價認定差異表 廠商報價 機關預算 鋼筋單價

認定 (元/噸)

15000 12000 假 定 漲 幅

為 20% 18000 14400 差異 3000 2400

假設機關編列鋼筋預算為 12000 元/噸,而廠商實際購買鋼筋成本可能為 15000 元/

噸,假定鋼筋漲幅為 20%,則廠商購料成本會增加成為 18000 元/噸,也因此廠商實際上 因物料上漲吸收的工程成本為 3000 元,但機關實際上只會補貼 2400 元(門檻為 0%狀態 下),所以廠商才會認為就算有做補貼機制,但還是無法如數補貼。

2. 主計處查價爭議

物價總指數計算方式,本研究於上一章已介紹過,其中主計處公告其查價方式為「材 料類:鋼筋、砂石等重要資材每月查價 3 次,查價日為每旬逢 4 之日;其餘一般資材每 月查價 1 次,查價日為每月 14 日」而「勞務類:每月 15 日查價 1 次」,廠商一直以來 認為他們與主計處的報價有所落差,因為鋼筋一線廠與二線廠的價格、品質皆有差異,

所以廠商認為主計處應公開訪價對象。

3.物價補貼調整款計算方法爭議

現行方式物價調整補貼計算方式大略可分為三個方向,分別為依總指數、中分類 指數(如金屬類、砂石類)、個別項目指數(鋼筋、鋼板、型鋼)。就本研究實際訪談的結 果,無論是主辦機關或是營造廠商,皆認為現行的物價調整補貼計算方式太為複雜,尤 其是在細部項目的認定上,更是對雙方皆造成困擾,如:以金屬製品類(中分類指數)調 整方式來說,門、窗、電線、電纜…等皆為金屬製品,但若真要列入補貼計算,許多廠 商皆認為難以計算及請款,而放棄與機關辦理。

此外依工程性質不同,單純用總指數法做為調整補貼款的方式,亦有非公帄合理 之處,原因在於總指數組成的結構問題,其結構組成分為兩大類,材料類(61.8%)、勞 務類(38.2%)。由主計處統計資料可知,台灣近十年來在勞務類的變動幅度很小,也因 此在去年經歷原物料的快速飆漲階段,依原先的總指數調整辦法,反映在材料類的漲幅 只會低於 61.8%,對於廠商的補貼可說是少之又少。

再者,去年飆漲最大的為金屬製品類,對於鋼筋、型鋼等用料很少的道路工程而 言,適不適用總指數法做調整是有疑問的;而再舉橋梁工程為例,鋼筋、型鋼、鋼板,

可能占了總體成本的 20%以上,一樣的補貼方式,對於施做此類工程的廠商來說,根本 難以維持成本支出。也因此相形比較之下,廠商放棄大型結構工程的機率就自然會高出 很多。

4.5 小結

經由本研究案例探討的結果,民國九十七年公共工程流標大幅流標的主要原因,

最主要是由於原物料不正常飆漲,機關預算雖有參考近期物價做預算編列的依據,但是 由於採購時程冗長,於該段期間內物價可能又大幅波動一次,造成機關的工程預算無法 讓廠商覺得合理,而造成工程不斷流標的結果。此外,工程會雖有對於去年的情況,做 物調補貼的變更,立意亦獲得廠商贊同,但是並無法真正打動廠商有進場投標意願,多 數廠商也不斷強調,除非預算編列合理,否則並不會冒然進場進行投標。也因此,本研 究將「預算是否合理」以及「物價補貼調整方式是否適當」皆列為考慮的流標影響因子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