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研究回顧
2.1 古民居保護相關法規與原則探討
2.1.1 保護的真實性
「真實性」是由英文單詞「Authenticity」翻譯而來,表示可靠性、確實性、
原本的或非複製的,也翻譯為「真實性」。是大多數國家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 原則和共識,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內涵,以及將「藝術或歷史見證」的資訊流傳 給子孫後代。古建築反映建造時的那個歷史年代所具備的自然環境與地緣特徵,
體現當時的社會與人文環境,同時展現了當時的建造工藝與技藝水準。對於古民 居建築而言可以理解為保護古建築中用來反映某些真實的文化遺產意義的資訊。
1933 年 8 月,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第 4 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城市規劃 理論和方法的綱領性文件——《城市規劃大綱》既《雅典憲章》。其中針對當時 無計畫、無秩序的發展過程導致的各種城市問題,提出從城市整體分析,對城市 活動功能理性的分類,力求在分類之間建立相互聯繫。對於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和 地區提出了保護的原則,其中明確提出在城市的發展中應該使具有歷史價值的建 築應妥善保存,不得破壞;具有真實性的某一時期歷史建築具有普遍的教育意義;
對於古建築的保護不表示應該讓居住其中的人們保持低水準的生活質量。這些基 本原則廣泛促進了的國際上對歷史建築的保護運動的發展,也反映在大多數國的 相關保護文件裡。但在幾十年的實際活動中發現所遇到問題超過預期的原則規定。
1964 年 5 月從事歷史文物建築工作的建築師和技術人員國際會議第二次會議,
在威尼斯開會,之後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即《威尼斯憲章》,其 中肯定了《雅典憲章》對國際歷史遺產保護發展的貢獻,也意識到該問題的複雜 性與多樣性,因此擴大了規定的範圍,提出「將文化遺產真實地、完整地傳下去 是我們的責任(國家文物局法制處,1993)」。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以及大多數國家的相關文化遺產保 護機構所接受。
世界各國專家普遍都認為「真實性」對於遺產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對於其的 理解與認識,乃至實踐的方式並不完全相同。東西方在地域環境、人文環境以及 民風民俗存在較大差異,在對遺產價值觀念的認識以及實際的保護措施與做法上 也存在差異。以中國、日本和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傳統建築遺產其主體構造多以木 結構為主,木材相對應磚石材料而言容易受到損害,不易於保存,如果沒有定期 檢查維修易於出現腐爛、蛀蟲以及斷裂現象。因此通過經常修補、加強或替換構 件,乃至整體建築的解體重構工程,以延續木建築的使用壽命。日本古建築的修 繕與更替是典型例子,如伊勢神宮建築按照傳統慣例,每間隔20 年會按照傳統 樣式重修宮殿,因此依舊完好保持奈良時代的風格(林林,2003);此外宇治平 等院中的鳳凰堂在2014 年初大修完畢後,沒有改變原本的木構架與樣式,而使 古建築顯得煥然一新。日本對古建築修復頻繁,以原有的樣式復健,但原有的木 材被新木材替換,對於建築材料而言並非具有真實性。這與歐洲許多遺產建築不 同,它們多以磚石材料構建,材料穩定性高,可以保持建築原有的材料,如人們 熟知的雅典帕特農神廟遺跡,被毀壞後依然屹立幾百年之久,然而對於木構建築 材質而言,暴露在風雨日曬中的幾年後就可以讓它毀壞殆盡。楊鴻勳(2007)認 為《威尼斯憲章》在後來文物建築的保護工作中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它的指導下 避免了原來西方建築師在修繕中任意修改歷史建築原貌的做法,但它並不完全適 用於東方木構建築特徵。1994 年 11 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在日本 奈良通過有關遺產真實性的文件——《關於真實性的奈良文件》既《奈良文件》。
文件中提出不同文化與社會應得到尊重,依據審視各自特殊的本質和有關訊息來 源的,並在其文化涵構中以評價和考量真實性。世界文化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其遺產真實性的評價也不應一成不變。文件中肯定了真實性是定義、評估和監控 文化遺產的一項基本因素,但也改變擴大了真實性的評價條件。這使木結構建築 按照傳統材料、工藝、樣式等真實的遺產資料進行的翻新、重建或更新古建築,
得以將傳統建築文化傳承,也同樣視為真實性保護的一種體現。
《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歷經多年數次修改,但其中就真實性的要求 提出「設計、材料、工藝和環境」是作為被提名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地 真實性檢驗的核心內容。但「真實性」概念的理解對於不同文化、民族和地區而
範圍的不同地區和各保護組織與機構之間就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及與之相關的真 實性概念上展開多方探討。郭璇(2007)認為檢驗文物古跡真實性不僅僅決定於 歷史材料的真實,而且還決定於現存文物古跡的傳統功能的保存程度或現有功能 資性的意義勝於物資實體所呈現的表象。阮儀三與林林(2003)認為遺產的場所 精神或文化意義比物質實體更重要。文化意義就是文化遺產價值,是遺產所反映
1994.12 《關於真實性的奈 良文件》
等直接相關
張成渝(2010)認為《西安宣言》與《北京文件》是將中國對於遺產背景環 境(setting)、木構建築修復中若干真實性問題的認識引入到國際遺產界。它們 與《奈良文件》一同彌補了以歐洲為中心的文化遺產建築保護理論的不足,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