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
泉州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東亞文化之都,其閩南古建築形式獨樹一幟,古建 築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在重視地域傳統發展的大環境下,也意識到需要對古建築 開展保護與發展。目前對於閩南古建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築的營造、空間格局、
裝飾元素、古建築群的景觀以及生態環境方面的保護與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條中規定古建築為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
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由高到低的三個等級。保護法中規定文物工作貫徹保 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政策,因此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對 於古建築的保護措施都圍繞著保護、搶救、合理利用以及加强管理這四個方面進 行。這四個目標應是相輔相成,有了更好的保護與搶救才能將古厝加以利用與管 理,同時對古厝的合理利用與加强管理也能對保護與搶救起到有效作用。越來越 多古建築保護並加以利用的案例被實施,認爲對古建築的利用是一個區域經濟文 化發展的契機。
古建築有包括宮廷府第建築、防禦守衛建築、紀念性和點綴性建築、陵墓建 築、園林建築、祭祀性建築、橋樑及水利建築、民居建築、宗教建築、娛樂性建 築。本文重點討論的是民居建築,目前仍然在使用並且是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
的這類別民居建築。此類建築需要面對許多複雜的狀況,如居住使用、遺跡保護、
歷史傳承、文化發展以及創新運用等問題相互交織所產生的更為複雜狀況。歷經 時代變遷的生活方式遇到飽含歷史傳統的建築空間,歷史遺跡的保護遇到文化發 展與創新運用,種種矛盾聚焦於傳統民居建築上。
對古民居建築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是以遺跡保護和歷史 文化的傳承發展為主導,還是以居住使用和創新運用為主導,這決定對其的保護 和利用應該是維持原狀的展示歷史文化,還是能多為人的居住生活使用。從目前 的實踐檢驗來看,對於古民居建築常常採用商業旅遊開發的模式,一個重要的原 因是商業開發可以帶來可觀的收入,同時由於經濟效益刺激下能對古建築進行積
極地維修與保護。這樣的例子在泉州當地也有很多(泉州市蘇廷玉故居、泉州市 鯉城區西街187 號),但這樣的方式中的積極面更多是對建築遺跡的保護,可以 維護建築的結構、格局和細部構造的完整性,但消極面是其附著於建築空間固有 的生活方式與居住文化的真實性卻難以保留。《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中指 出「文化遺產多樣性存在於時間與空間,同時需要對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統之所 有面向加以尊重」,傳統民居建築中居民的生活方式也隨著時間的而改變,不同 時期都有很大的差別,但受到傳統建築影響下的生活方式也反應了真實的居住形 態。《奈良文件》中提出對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的具體內涵,「認識和瞭解與 文化遺產的最初與後續特徵有關的資訊來源及其意義是評估真實性的必備基礎 這些來源包括形式與設計、材料與物質、用途與功能、傳統與技術、地點與背景、
精神與情感以及其他內在或外在因素」,使人們可以瞭解到遺產的本質、特殊性、
意義和歷史,同時呼籲參考價值的資訊源所擁有的多樣「社區屬性」、「傳統材 料屬性」、「文脈屬性」。「紀念《奈良真實性文件》20 周年會議(2014)」
通過20 年的實踐回顧總結,強調了遺產的真實性與活態性的緊密聯繫,「真實 性因文化而異,且與遺產的位置、實踐以及承載文化價值的載體相關,是一個演 進的文化傳統的有意義闡釋,並且(或者)能夠引起社會個體間的群體認知上的 情感共鳴」,同時強調「社區」在保護中作用的基本精神,並總結出利益相關者 的「複雜性」,呼籲「擁有權威的群體」應努力將所有利相關者納入遺產認定和 管理,以及遺產資源利用過程中特別是「聲音弱小的群體」,且遺產的專業人士 應當將研究和決策制定的參與範圍擴展到「能夠影響遺產的社區性事務」之中。
對文化遺產真實性的保護還需要考慮通過提高古民居建築中居住者的生活 品質,以留住人們在其中居住,有人的居住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民居建築。人的生 活方式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而古民居建築如果與人的生活方式產生太大的 隔閡,人們自然就會不適應,不願意在其中居住,所以調整古民居建築以適應新 時代人們的居住需要,尊重居住者的意見,傾聽他們的聲音,讓民居建築繼續發 揮居住價值,而不是變成博物館或者商業開發,這也是文化活態傳承的體現。因 此研究在保護古民居建築真實性和文化性的前提下,通過一定調整以適應新時代 人們的居住需求,修補古民居建築所提供的生活方式與現代人們需要的生活方式
1.2 研究動機
據實地調查與居民訪談,發現蔡氏古民居村落當地居民越來越不願意居住在 古厝之中,有條件的更願意在周邊新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多層樓房,出現這種現 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古民居建築中缺乏現代的衛生清潔設備與空間,由此導致的 生活不便利與不舒適等問題。鮑如昕(2006)認為一個國家、民族或地區的居住 文化以及形成特定的居住模式,是不同發展時期形成的結果。傳統古民居建築的 居住模式有其獨特的魅力,是無法被取代,但是其傳統的居住環境與設施卻與現 代所提倡的「健康住宅」理念有許多差別。中國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中心
(2009)頒布《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規程》中提出健康住宅包括「居住環境健康」
和「社會環境健康」,其中提出要确保居住者广泛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的和 心理的,社会的和人文的,近期的和长期的多层次的健康。古民居建築在這方面 有很多不足,無法提供良好的現代生活品質。
所以傳統古建築對於現代的生活習慣而言其體現的居住價值不高,這是人的 生活需求方面。另一方面對於依舊居住在古建築之中的人們而已,新時期的小家 庭模式與傳統建築的大家族格局空間差異,費迎慶、秦樂、郭銳(2011)對蔡氏 古民居村落中的六棟大厝進行測繪與訪談研究,總結出每一棟居住在建築中的居 民以家庭為單位重新劃分原建築空間,並對分戶方法、單元空間關係、單元構成 等使用現狀進行記錄分析,解讀在新時期生活與文化背景下,居民根據使用需求、
倫理關係和租賃關係對傳統民居建築的空間層級化、生活化、複合化等適應性演 變。從他們的研究中發現部分有部分古厝補充了衛浴空間,如德梯厝、雙世厝、
彩樓厝共5 戶家庭,可以看出居民已經有意識地在建築中補充新的現代洗浴設施,
但普及率並不高,而且對於廁所功能卻幾乎沒有。但擁有使用便捷且舒適衛生的 衛浴設施對於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是十分重要。
海峽都市報記者楊江參與王金淼在2016 年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岵山的一 些古厝的調查走訪中發現許多建築都年久失修,並且缺乏管理容易失竊,居民逐 漸搬離古厝住到新蓋的房屋中。根據岵山鎮政府的資料顯示,目前30%左右的古 厝處於無人居住或者無主狀態。其中住在儒豐堂的李阿姨表示:「如果條件允許,
他們會搬出去住,因為古厝沒有衛生間,蚊蟲多,年輕人受不了。」成美堂的
82 歲的陳振禮老人覺得古厝也有很多的優勢,比如光線充足、通風透氣,屋頂 高挑不壓抑。陳阿伯對古厝滿是讚揚,但他的經濟能力一般,沒有修繕能力,基 於安全考慮,他必須與兒子同住,只能望著這座危房慢慢破敗而歎息不已。缺少 人的居住使得古厝加速破敗與毀壞,塘溪村村委、當地小有名氣的木匠陳禮波認 為:「沒人住,也就沒人維護,古厝破敗得自然也快。」古厝無人居住的危害比 被偷盜的更大,原因是偷盜現象可以馬上管控,但若讓新一代年輕人留在古厝居 住卻很難。
蔡氏古民居村落也同樣遇到以上問題,從實際調查和費迎慶等學者的研究中 發現,古民居村落建築的損壞率和空置率也較高,在王嵐、羅奇(2003)的研究 中表明现存古民居18 座、祖祠 1 座(新建)、學堂 1 座、當鋪 1 座,損毀宗祠 1 座、民居 1 座,共計 23 座,而相對完整的民居有 16 座,部分有人居住,在有 人居住的古厝中有許多空置房屋,且出現許多損壞。無論是家庭組成形式還是日 常生活方式,古厝自身的構造、空間和功能條件都與新時代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在居住功能方面對年輕人缺乏吸引力。但古厝也有許多的優勢,如文化藝術 性、通透感、戶外活動空間大不壓抑等,受到老年人和一些年輕人的喜愛。如果 對古厝的現代生活設施加以改進,能提高其中居住者的生活質量,也提升居住價 值,同時也能讓年輕人也喜歡居住在古厝中。
1.3 研究目的
目前針對與蔡氏古民居的現代生活設施設計與改造方面的應用偏弱,有部分 增加生活用水設施、廚房設備和消防設施,但在古厝之中設置衛生設施與空間的
目前針對與蔡氏古民居的現代生活設施設計與改造方面的應用偏弱,有部分 增加生活用水設施、廚房設備和消防設施,但在古厝之中設置衛生設施與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