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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在瞭解受試者之個人基本資料,本研究共發放調查問卷 382份。經回收問卷336份,有效問卷332份,有效問卷佔86%。根據受 試者在「司法人員休閒運動參與及休閒滿意度研究問卷」的填答結果進 行分析,所得結果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說明。

一、性別

本研究受試者性別分布情形詳如表4-1-1所示。男性司法人員共179 人,佔53.9%;女性司法人員共153人,佔46.1%,以男性司法人員居多。

表 4-1-1 受試者性別分布情形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男 179 53.9%

女 153 46.1%

總和 332 100.0%

二、年齡

本研究受試者年齡分布情形詳如表4-1-2所示。以年齡31-40歲組129 人最多,佔38.9%;其次依序為41-50歲組共112人,佔33.7%;20-30歲 組共55人,佔16.6%;51-65歲組最少,共36人,佔10.8%。

表 4-1-2 受試者年齡分布情形

年齡 人數 百分比

20-30 歲 55 16.6%

31-40 歲 129 38.9%

41-50 歲 112 33.7%

51-65 歲 36 10.8%

總和 3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職務

本研究受試者職務分布情形詳如表4-1-3所示。受試者職務分布情形 以書記官96人最多,佔28.9%;以科員9人,佔2.7%,人數最少。

表 4-1-3 受試者職務分布情形

職務 人數 百分比

錄事 58 17.5%

庭務員 12 3.6%

執達員 31 9.3%

法警 54 16.3%

科員 9 2.7%

書記官 96 28.9%

科長 12 3.6%

主任 13 3.9%

法官 47 14.2%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服務地區

本研究受試者之服務地區分布情形詳如表4-1-4所示。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受試者共119人,佔35.8%;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受試者共138人,佔 41.6%;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受試者共75人,佔22.6%。

表 4-1-4 受試者服務地區分布情形

服務地區 人數 百分比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9 35.8%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38 41.6%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75 22.6%

總和 3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服務年資

本研究受試者之服務年資分布情形詳如表4-1-5所示。5年以下共110 人,佔33.1%最多,其次依序為6至10年共72人,佔21.7%;11至15年共 59人,佔17.8%;16至20年共48人,佔14.5%;21至25年共31人,佔9.3%;

26年以上共12人,人數最少,佔3.6%。

表 4-1-5 受試者服務年資分布情形

服務年資 人數 百分比

5 年以下 110 33.1%

6 至 10 年 72 21.7%

11 至 15 年 59 17.8%

16 至 20 年 48 14.5%

21 至 25 年 31 9.3%

26 年以上 12 3.6%

總和 3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婚姻暨家庭狀況

本研究受試者之婚姻暨家庭狀況分布情形詳如表4-1-6所示。以未婚 共106人最多,佔31.9%;已婚尚無子女共27人,人數最少,佔8.1%。

表 4-1-6 受試者婚姻暨家庭狀況分布情形

婚姻暨家庭狀況 人數 百分比

未婚 106 31.9%

已婚尚無子女 27 8.1%

最小子女在 5 歲以下 39 11.7%

最小子女在 6 至 10 歲 42 12.7%

最小子女在 11 至 15 歲 45 13.6%

最小子女在 16 至 20 歲 37 11.1%

子女皆在 20 歲以上 36 10.8%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結果討論

本研究發現,受試者中性別分布以男性居多;年齡以31-40歲組最 多,此2項的研究結果與嚴詠智

(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服務年資以5

年以下的組別最多,顯示受試者多為新進同仁,可知法院結構有年輕化 的趨勢;婚姻暨家庭狀況以未婚居多,此與研究對象為「教師」,如嚴 詠智(2006)、陳彥光(2007)的研究結果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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