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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在敘述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受試者,在休閒運動參與現 況上所呈現的調查結果。

一、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習慣分布情形

本研究受試者之從事休閒運動習慣分布情形,詳如表4-2-1所示。每 週有規律性運動者共105人,佔31.6%;沒有規律運動者共227人,佔 68.4%。

表 4-2-1 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習慣次數分布情形

休閒運動習慣 次數 百分比

有規律性 105 31.6%

沒有規律性 227 68.4%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受試者每週參與休閒運動次數

本研究受試者之每週參與休閒運動次數分布情形詳如表4-2-2所 示。每週參與次數以2次(含以下)者最多,共202人,佔60.8%;以5至6 次及7次以上人數最少,皆為14人,佔4.2%。

表 4-2-2 受試者每週參與休閒運動次數

參與次數 次數 百分比

2 次(含以下) 202 60.8%

3 至 4 次 102 30.7%

5 至 6 次 14 4.2%

7 次(含以上) 14 4.2%

總和 332 100.0%

三、受試者每次參與休閒運動的星期別

本研究受試者每週利用之星期別分布情形詳如表4-2-3所示。利用時 間以週一至週日時段皆有者最多,共143人,佔43.1%;其次依序為利用 週一至週五參與休閒運動者共102人,佔30.7%;利用週休二日參與休閒 運動者共87人,佔26.2%,人數最少。

表 4-2-3 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之星期別分布情形

星期別 次數 百分比

週一至週五 102 30.7%

週休二日 87 26.2%

以上皆有 143 43.1%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受試者每次參與休閒運動的時間

本研究受試者每次參與休閒運動時間分布情形詳如表4-2-4所示。每 次參與時間以31分至1小時次數最多,共132次,佔39.8%;2小時以上最 少,共17次,佔5.1%。

表 4-2-4 受試者每次參與休閒運動時間分布情形

每次參與時間 次數 百分比

30 分鐘以內 94 28.3%

31 分至 1 小時 132 39.8%

1 至 2 小時 89 26.8%

2 小時以上 17 5.1%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的場所

本研究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的場所分布情形詳如表4-2-5所示。受試 者從事休閒運動場所以無特定場所最多,共110人次,佔33.1%;以其他 人次最少,共3人次(含家裡2人、釣魚場或海邊1人),佔0.9%。

表 4-2-5 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的場所分布情形

地點 人次 百分比

學校運動場 56 16.9%

社區公園 34 10.2%

區家附近空地 18 5.4%

各種球類專用球場 72 21.7%

游泳池 16 4.8%

運動俱樂部 12 3.6%

社區運動場 11 3.3%

無特定場所 110 33.1%

其他 3 0.9%

總和 33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的動機分布情形

本研究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分布情形詳如表4-2-6所示。參與動機以 促進身體健康最多,共有143人次,佔43.1%;其次依序為紓解工作壓力,

共有49人次,佔14.8%;身材體重控制共45人次,佔13.6%;本身興趣共 38人次,佔11.4%;打發時間共31人次,佔9.3%;增加交友機會共16人 次,佔4.8%;獲得成就感及提升運動專業技能皆有5人次,人次最少,

佔1.5%。

表 4-2-6 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動機分布情形

參與動機 人次 百分比

促進身體健康 143 43.1%

增加交友機會 16 4.8%

紓解工作壓力 49 14.8%

獲得成就感 5 1.5%

提升運動專業技能 5 1.5%

打發時間 31 9.3%

本身興趣 38 11.4%

身材體重控制 45 13.6%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影響或阻礙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的原因

本研究影響或阻礙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的原因結果分布情形詳如 表4-2-7所示。影響或阻礙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的原因以時間不足,共113 人次最多,佔34.0%;其次依序為:缺乏友伴,共65人次,佔19.6%;懶 的出門,共40人次,佔12.0%;沒有運動習慣,共37人次,佔11.1%;工 作壓力,共26人次,佔7.8%;設備不完善,共13人次,佔3.9%;場地不 足,共11人次,佔3.3%;交通不便、家人不支持及其他(含照顧子女1人、

準備考試1人、不想運動1人、天氣2人)皆有5人,佔1.5%;缺乏運動技 能有4人次,佔1.2%;缺乏指導及資訊不足皆有3人次,佔0.9%;缺乏器 材有2人次,佔0.6%最少。

表 4-2-7 影響或阻礙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的原因結果分布情形

影響或阻礙參與原因 人次 百分比

工作壓力 26 7.8%

時間不足 113 34.0%

缺乏友伴 65 19.6%

場地不足 11 3.3%

設備不完善 13 3.9%

缺乏器材 2 0.6%

缺乏運動技能 4 1.2%

缺乏指導 3 0.9%

交通不便 5 1.5%

家人不支持 5 1.5%

資訊不足 3 0.9%

沒有運動習慣 37 11.1%

懶的出門 40 12.0%

其他 5 1.5%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八、受試者參與休閒運動時的同伴

本研究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的場所分布情形詳如表4-2-8所示。以同 事最多,共105人次,佔31.6%;依次為朋友共92人次,佔27.7%;家人 共61人次,佔18.4%;自己單獨一個人共60人次,佔18.1%;運動社團成 員共14人次,佔4.2%,最少。

表 4-2-8 參與休閒運動時的同伴結果分布情形

參與之同伴 人次 百分比

自己單獨一個人 60 18.1%

同事 105 31.6%

家人 61 18.4%

朋友 92 27.7%

運動社團成員 14 4.2%

總和 332 100.0%

九、受試者得知休閒運動相關資訊之管道

本研究受試者獲得休閒運動資訊管道之結果分布情形詳如表4-2-9 所示。以電視媒體最多,共207人次,佔62.3%;以其他人次最少,共6 人次(含朋友3人、同事2人、親戚1人),佔1.8%。

表 4-2-9 受試者得知休閒運動資訊管道分布情形

得知資訊管道 人次 百分比

電視媒體 207 62.3%

報章雜誌 56 16.9%

廣告傳單 8 2.5%

網路訊息 15 4.5%

社團公告 40 12.0%

其他 6 1.8%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受試者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項目

本研究受試者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分布情形詳如表4-2-10所示。以 散步最多,共66人次,佔19.9%;其次依序為羽球、桌球、騎腳踏車、

慢跑等。

表 4-2-10 受試者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項目分布情形

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 人次 百分比

羽球 58 17.5%

散步 66 19.9%

桌球 34 10.2%

籃球 11 3.3%

網球 8 2.4%

慢跑 29 8.7%

高爾夫球 2 0.6%

續表 4-2-10 受試者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項目分布情形

最常參與的休閒運動 人次 百分比

撞球 3 0.9%

呼拉圈 6 1.8%

登山健行 13 3.9%

騎腳踏車 32 9.6%

壘球 21 6.3%

游泳 13 3.9%

健身操 4 1.2%

瑜珈 17 5.1%

重量訓練 3 0.9%

有氧舞蹈 2 0.6%

法輪功 2 0.6%

太極拳 7 2.1%

其他 1 0.3%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一、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時的運動傷害經驗

本研究受試者在從事休閒運動時的受傷經驗結果詳如表4-2-11所 示。以曾有過受傷經驗但次數很少者最多,共245人次,佔73.8%;其次 依序為不曾有受傷經驗共49人,佔14.8%;最少者為常常有受傷經驗者,

共38人,佔11.4%。

表 4-2-11 從事休閒運動之運動傷害統計表

運動傷害經驗 人次 百分比

曾有過受傷經驗,但次數很少 245 73.8%

常常有受傷經驗 38 11.4%

不曾有受傷經驗 49 14.8%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二、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時最先考慮的因素

本研究受試者在從事休閒運動時最先考慮的因素之描述性統計結 果詳如表4-2-12所示。以個人體能狀況者最多,共77人次,佔23.2%;

其次依序為距離、交通便利性共69人,佔20.8%;個人的興趣共66人,

佔19.9%;最少者為提供服務及諮詢,共2人,佔0.6%。

表 4-2-12 受試者從事休閒運動最先考慮的因素

考慮因素 人次 百分比

休閒運動所費時間 31 9.3%

距離、交通便利性 69 20.8%

運動設施的品質 26 7.8%

個人體能狀況 77 23.2%

休閒運動的花費 46 13.9%

運動設施週遭環境 11 3.3%

個人的興趣 66 19.9%

運動設施的多樣性 4 1.2%

提供服務及諮詢 2 0.6%

總和 33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三、綜合討論

以下就本節之研究數據及統計結果,針對花東區法院司法人員休閒 運動參與現況做一探討。

(一)司法人員休閒運動參與現況討論

由表 4-2-1 顯示,司法人員每週自認有規律性從事休閒運動者共 105 人,佔 31.6%;沒有規律性從事休閒運動者共 227 人,佔 68.4%,且每 週參與次數以 2 次(含以下)者最多,共有 202 人,佔總人數之 60.8%,

與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定的「成人規律運動人口達 40%」的標準相比,仍

有改善空間,可見司法人員從事規律性休閒運動的觀念有待加強。

就參與時間而言,每次參與之運動時間以 30 分至 1 小時的比例最 多,佔總人數之 39.8%,此結果與吳承典(2003)之研究相同。

實際參與程度較高的休閒運動項目為散步,因其為隨時隨地、無環 境限制的運動項目,此與吳承典(2003)、林祐鋐(2005)、嚴詠智(2006)

與陳彥光(2007)之研究結果相同,受試者最常從事的休閒運動都是「散 步」。

(二)司法人員參與休閒運動之動機與阻礙因素探討

本研究結果顯示,司法人員參與休閒運動之動機以促進身體健康為 最大動機,佔 43.1%,其次為紓解工作壓力,佔 14.8%,此結果與張耀 中(2002)的研究結果相近,最大動機皆為促進身體健康;影響或阻礙 花東區法院司法人員參與休閒運動的因素,最主要原因為時間不足,佔 34%,此結果與李嘉慶(2001)針對屏東縣偏遠地區國小教師休閒運動 參與現況與動機之調查研究所得佔總數之 30%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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